养生食疗栏目导读:失独老人如何养老?如今,失独老人的数量越来越多,失独老人应如何解决养老问题?政府安抚失独老人要做好许多相关工作,失独老人如何养老?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
一、我国失独老人面临的困境
有关人员对失独老人数据进行了统计,当前我国15—30岁的独生子女约有1.9亿人。按常规死亡率计算,1975年~2010年间,我国有超过1000万独生子女在25岁之前死亡,这就意味着,有2000多万父母亲成为“失独老人”。这些“失独老人”不仅要承担失去唯一子女的巨大悲痛,还将面临老无所依、如何安度晚年的困境。
1、精神慰藉缺乏
人生三大不幸其中一项就是老年丧子,这种悲痛是他人无法体会的。孩子不仅仅是父母们血脉的延续,也是他们精神的寄托。尤其是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三角形的家庭构造关系,支点过于集中,情感依赖的程度更加明显,一旦崩溃就会更加封闭。
2、制度设计刚性原则缺乏对失独老人的关怀
失去了唯一的子女,也就是失去了唯一的法定赡养人。在自己老无可依,或者成为“失能老人”的时候,养老院就成为了最后的希望。但当看到一些“失独老人”因没有儿女签字,多家养老院将他们据之门外的消息后,对养老院抱有最后一线希望的“失独老人”陷入了绝望。 不仅是养老院,现在就连住院看病也成为了这些失独父母们的一个难关。
3、经济困难,老无可依
中国已渐渐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又是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方式。在失去独生子女的同时,这些父母们也失去了唯一赡养人。这些失独老人多为中老年群体,面临着即将退休、劳动能力丧失的境况,收入大多也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根本无法承担因年老体衰带来的一系列高昂的医疗、养老费用。
二、解决失独老人问题的途径
1、关注失独老人情感需要。政府和社会应该鼓励社工投入到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中,给予失独老人足够的感情关注,而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资助层面。应该从社区层面,以社区为单位对失独老人进行帮助,社区工作人员数量应该适当增加,建立较为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
2、完善养老机制。政府要建立失独老人养老专项资金, 按照失独老人的困难程度为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需要。 虽然,2007 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随后,各地制定不同的扶助实施标准。 但是,国家政府部门给予的经济扶持,远远不能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针对失独家庭的特殊情况, 制定相应的养老资金扶助制度,解决失独家庭养老资金匮乏的问题,使失独老人能够安心养老。
3、助人自助,以小组的方式呼吁失独老人间的相互照顾。
4、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归根要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对失独老人群体进行保护。法律的制定应该充分征求广大失独群体和社会学、社会工作专家的意见,提出真正能保障失独老人权益的法律。
5、养老结构与政府的合作。政府应该和社会养老机构合作,为失独老人承担风险,鼓励和支持养老结构接纳失独老人。
三、2016年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1、经济扶助
1.1、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1.2、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2、保障房优先安排
2.1、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
2.2、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3、城乡医疗
3.1、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2、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失独老人已经失去了子女,无依无靠,因此,关于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和国家政策的帮扶。
是对于农村老人来说,计划生育时期,都是独生子女。如果子女遭遇意外去世之后,这些“失独”老农民如何养老,成为困扰他们生计的最大难题。
和城镇相比,农村收入较低,社会保障还不完全覆盖,农村养老主要还是依靠子女。老农民一旦"失独",将直接面临生存困境。
早在2009年,中国失独家庭的数量就突破百万。此后规模不断扩大的失独家庭,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群体。目前,国家对于农村“失独”家庭,主要还是以补助为主,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除了补助,特殊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可按照规定获得参保缴费补贴。60周岁及以上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
野夫认为:除了给予基本的生活补助和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以下两方面可以保障农村“失独”老人的生活。
计划生育保障金:在计划生育时期,对于超生家庭曾征收大量社会抚养费,这部分费用应当用于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生活。以一次性补贴的方式下发给“失独家庭”。
2.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结合农村留守妇女现状,通过上级补贴和村集体出资的方式,补贴照顾农村“失独老人”的留守妇女。建立互助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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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并享受一系列关怀政策。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从2008年起,国家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帮扶调研报告湖南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累计少出生3600多万人,节约孩子抚养费1.1万亿元。计划生育的初衷已得到实现,有计划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来临,“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失独”老人们成为一个日益放大的群体,将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
【法律依据】: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第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第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第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如果孩子在10岁以后身亡,母亲再生的机会大大降低。除了精神上难以补偿,失独夫妇年老以后,养老和医疗问题也将是一个难题。 这个难题同样摆在法院面前。 扶养人去世后,切断了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被扶养人对侵权人提起损害赔偿,赔偿的内容就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成年被扶养人必须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实践中,如果男性被扶养人年龄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岁,法院会支持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但是大部分失独父母均不符合此条件,他们往往四五十岁左右,仍然具有劳动能力但几年后就会丧失劳动能力,现在他们无法索赔生活费,年老后的生活就难以获得保障。上述案例中,就因为赵先生夫妇目前仍在工作,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他们要求侵权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给付条件”为由驳回。 而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官往往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判处数额上可以适当向失独父母倾斜。人的精神所遭受的损害程度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但人死不能复生,金钱赔偿算是一种精神抚慰。赔偿金数额可根据损害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就独生子女遭受侵害死亡而言,单考虑父母所受之痛苦程度一项,痛苦指数应该是比较高的,所以,无论是从情理还是从法理,给失独父母多些精神抚慰都具有合理性。在前述案例中,法官判决侵权人给付赵先生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但是,从更深层次上说,法院的力量是有限的,判赔精神抚慰金不一定能抚平失独父母的精神创伤,更难以解决他们年老后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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