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一、养老金并轨的影响 二、养老金并轨的意义三、养老金并轨的好处养老金并轨的影响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真的是一石激起千层浪,部分公务员表示难以接受,而一些企业上班族均表示对双轨制推行的极力支持,称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必要举措。那么如今《决定》终于落地,又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呢?
1、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的调研,民众对机关公职人员及公务员存在不满,很大原因就在于养老金双轨制。而如今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打破了“不公平”的流言蜚语,必定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益。
2、养老金并轨使事业单位编制的优势减少,对于市民的吸引力会相应降低。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想转行却因害怕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而老无所依的顾虑也被打消,有可能会使一些员工逐渐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向企业单位。
3、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工资基数相比许多企业单位员工较低,不用交养老保险和退休后可以享受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的养老金算是最大的优势,养老金并轨后到手工资是否会降低成为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最关心的问题。其实不然,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五个同步”就包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因此,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很有可能会涨, 但到手工资能否超过从前并不能确定。
养老金并轨的意义养老金并轨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可谓是意义重大,很多工作人员都对其并轨赞赏有加。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养老金并轨的意义。
1、养老并轨利于人才流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跳槽少了后顾之忧。在养老“双轨制”下, 拥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人虽然不用缴费便能享有较高的养老金,他们一旦失去编制就意味 着“从零开始”,甚至“老无所依”。编制所捆绑的巨大潜在利益,也导致优秀人才对于职业流动心存顾虑,而平庸之人则“死也要死在编制里”。养老保险“双轨”变“并轨”,不同社会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将从根本上实现“制度上的公平”,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也将由原来的“碎片化”状态,迈向更为统一、完善的发展阶段。同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 具体实践。
2、养老并轨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一个社会存在多种不同的养老制度,而且这种不同是因身份而异,显然不公平。数据显示,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约为企业退休职工的2至3倍,即便是国有大型企业,人员离岗后的退休金也是比较低的。长此以往,阶层之间的隔阂就会被不断地拉大。而养老“并轨”让约4000万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告别养老“免缴费”时代,建立与企业人员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双轨”到“并轨”,民众看到了社会公平。所以,养老保险“双轨”变“并轨”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之一,这一改革体现了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价值取向。
3、取消“双轨制”能弥补养老金巨额缺口。尽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有关部门在各个场合均强调养老金“不差钱”,但如果剔除财政补贴,养老保险在客观上已陷入收不抵支的境地。有报道称,在剔除财政补贴后,2014年我国养老金亏空或超千亿元。而这一数字是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计算得来的。数据显示,2014年养老金保 险费收入***亿元,支出***亿元,两者相减,就得到了“亏空千亿”的结果:养老保险金“入不敷出”,亏空高达1563亿元。如果再剔除3038亿元的财政补贴,养老保险金的情况绝对不容乐观。即便政府财政有能力给社保“兜底”,但如果超过适度水平,不但会导致社会保障支出过多而其他领域的减少,还会引发公众对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的“担忧 ”,而这种“担忧”更会引发人们的信任危机。一如复旦大学教授所言,“民众的不信任感是会传递的,会影响更多的人。没有信心了制度一定会破产。 这就像股市一样,没有信心了大家都纷纷退出,没有人进行长期投资”。
4、养老“并轨”,得民心、顺民意。养老“并轨”改革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定会 是2015年最热的话题。早在1996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 梧就率先提出要统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然而,1996年就提出的“养老金并轨”改革却因各种利益纠葛、社会改革、体制改革不够深入而搁浅。在每年的地方及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不止一次地提出,养老“双轨制”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目前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存在诸多弊端,应尽快使养老“双轨制”走向并轨。2015年伊始,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后的那块“硬骨头”终于被“啃掉”了。养老金“并轨”,成为党和政府送给人民群众的新年贺礼。实行养老并轨,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及社会灵活人员置于同一养老体系中,这一制度性改革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
养老金并轨的好处“我早就想交社保了,但是过去无法交啊,养老金双轨制不利于公务员的流进流出。”深圳 的一公务员如是说。
据报道,长期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实行双轨制,带来的弊端一是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社会公平性质疑;二是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三是导致财政负担日益沉重。
因此,养老退休双轨制不仅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诸多社会矛盾的根源,也给社会管理和公职人员管理带来了难以破解的制度性困局。
在养老金有缺口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员工与政府机关公务员也不能再由国家全额负担了,这样才能避免缺口越来越大。因此,双轨制“并轨”非常必要。
过去因为“双轨制”,深圳市2009年以前的委任制公务员均未交社保,所以有些基层公务员做了几年之后,认为自己在体制外将有更好的发展,但是苦于没有社保,一旦辞职的话,就要从零开始交社保,所以不敢轻言辞职。
“并轨之后,公务员社保问题得到解决,有了基本保障,就没有了后顾之忧,那样的话,有些有想法的公务员,辞职就不会再有这方面的顾忌了。”
这下大家清楚了养老金并轨的影响了吧,其实这是一件惠民政策,大家不要觉得没有什么好处,并轨之后对我们工作更加有利了。
在养老金并轨之后,事业单位还是有优势的。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的都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相同缴费情况下产生的养老金待遇是一样的,这就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在参保缴费的时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指数会比企业单位高一些。缴费基数也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高低,按照本人当年度缴费基数的8%和12%记入个人账户的。
养老金上涨共计3种方式
第一种是定额调整,即同一地区的所有人员,都上涨一样的额度。第二种是倾斜调整,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比如说上了年纪的老人、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老人的额外关照。具体表现在他们在养老金的上涨中,具备更多更强的优势。
第三种就是与个人的缴费年限以及缴费基数挂钩,在养老保险方面投入越多的人涨的的越多,这有利于从根本上激发起人们缴纳养老保险的热情,维持我国养老基金的平稳运行。
法律分析:首先是养老金并轨。养老金并轨前,虽然教师在职时工资不是很高,但是教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企业等单位还是有一定的优势的。养老金并轨后,对在养老金并轨后入职的教师来说,这个优势已没有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从整体意义上来讲。2014年实现这个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那么对这个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际上影响了一部分退休金的待遇。因为本身他们之前是不需要缴纳这个基本养老保险的,就可以获得这个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而且我们大家都知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几乎可以获得自己在职期间70~%90%的一个工资待遇,所以说相对来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获得的工资待遇相对是非常高的!
对于企业单位来讲,实际上企业退休职工那么仅仅只能获得自己在职期间40~%60%的一个工资待遇,相比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他的这个退休工资待遇差距确实是非常大的,所以说实现了这样一个养老金并轨,对于我们广大的这个企业单位人员来说也是比较公平的。
但毕竟是确确实实,影响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一个退休工资待遇。这就要从我们的这个双轨制说起!为什么我们之前的这个养老保险称之为双轨制呢?因为它这个机关事业单位计算退休金的方法和这个企业单位计算退休金的方法是完全不相同的,是两种计算方法,所以被称之为双轨制。在这样的一个双轨制的制约下,实际上就形成了很大的一个退休金差距。
那我们对于这个双轨制的改革,也就是让这个机关事业单位逐渐宣布缴纳养老保险金都是简单上来说,实际是对于许多退休职工一个公平的反映,因为本身而言机关事业单位和这个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差别的确是非常大的,所以说机关事业单位完成缴纳养老保险之后,那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这个退休金差别相对而言就会减少。
但是这件事情,并不是一下子就能看得出的,由于2014年才真正开展这一,社保双轨制的改革,所以说只会在2014年以前,这部分工人所有离休进行之后,那样才能真正的反映这一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跟我们企业单位退休金,完成了一个改革。
因此,对于这个机关事业单位,逐渐缴纳养老保险这样一个制度改革而言。的的确确会对大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待遇。因为她不会像以前那样派发退休金待遇了,要根据一个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来确定自已的退休金,所以说会有一定的危害,但对于会降低多少,在于你的一个缴费指数来确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虽然有所变化,但是职称仍然发挥着作用
虽然2014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也不再按照职称、工龄等来计算了,但是对于职称高的人来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会越高,比如说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因素来计算的,而事业单位则是根据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津贴补贴等计算。那么,职称高的人,基本工资水平也会更高一些,自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就更高。
这样就会影响到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指数,同等条件下,职称越高的人,拿到的养老金也会越多。
此外,2014年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会有职业年金,而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职称高的人,职业年金交的也多,退休后拿到的职业年金也更多,整体养老金水平就更高了。
二、职称在部分退休后的待遇上仍然有一定的作用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虽然退休了,但是职称仍然有价值,比如说取暖补贴,拥有高级职称的人,在一些地方拿到的取暖补贴标准就要比当地企业退休人员高一些,像山西,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可以拿到5600元的取暖补贴,而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的补贴为3360元。
再比如住房补贴,一些地方对于职称不同的退休人员,也会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发放,这跟取暖补贴一样,是由于不同职称的住房控制面积不一样,高级职称人员的住房面积大一些。
此外,还有其他的补贴,像精神文明奖等等,职称的价值也有所体现。
三、职称也会影响到退休年龄
目前延迟退休政策还没有出台,但是对于部分人员来说,退休年龄可以延迟,比如我们来看看人社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对于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为60岁,而不是像其他女性干部,退休年龄为55岁。当然,对于高级职称的女性人员,也可以申请在55岁退休。
还可以看看山东的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是可以自主申请延迟退休的。
其实,对于拥有高级职称的人来说,在职的工资待遇水平还是不错的,相比退休拿到的养老金,物质待遇上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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