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小编带来了一篇关于大理寺的文章,希望你们喜欢。
大理寺,对于许多人来说,是十分熟悉的名称。无论是在影视剧中,还是在阅读中,都可轻易见到。尽管如此,却很少有人能说出大理寺的历史及职能,认识仅停留于表面。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了解一下历史中的“大理寺”。
大理寺,古时的官署名,它的作用类似于如今的最高法院,负责重大案件的审理。以职能性质来说,它早在秦汉时期便已出现,不过当时叫做“廷尉”。北齐时期,该机构称名为“大理寺”,并沿用至今。那么,大理寺为什么叫“寺”?
“寺”,廷也。有法度者也。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寺”本来就有古代官署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唐时,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明代时,把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并称为“三法司”;清代时,大理寺改名为大理院,并沿袭至民国时期。
回顾近代史,大理寺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当时最高的审判机构。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看重大理寺的作用,并且,于洪武十四年,任命李仕鲁为首任大理寺卿,官居正五品,少卿为从五品。担任左右寺丞的官员,则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明朝又对大理寺任职官员进行升阶,大理寺卿由原本的正五品升至正三品,少卿升至正四品,左右寺丞则为正五品。此举背后,恰好说明朱元璋对于大理寺作用的肯定。
他曾如此说道:“大理寺卿,就如同古时的廷尉。唯有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才能口耳相传,流芳百世。今时,朕命你们担任大理寺职,应该推情定法,务必明允,使刑必当罪,才能不辜负朕的期望。”显然,朱元璋看重大理寺的原因,就是因为其属于国家最后一道审判关口,万不可出现冤假错案。
对于大理寺来说,公平公正审理办案,这是本职之举。“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汔,同署以上于朝。”不过,“推情定法”与“刑必当罪”并不是那么简单做到的。除此之外,“狱以无冤”对于审判官员来说,亦是极大的挑战。由此,朱元璋的选人十分重要,若非能力突出者,是无法胜任这项工作的。
《梦余录》记载称:吏部尚书蹇义曾担忧大理寺任职人选。他在向宣宗的上书中称:“凡是担任大理寺职务的人,必然需要能力卓著者,挑选官员时,首先,从堂上官精加考。平庸顽劣之辈不可录用,贪婪苛刻者应当按罪论处,其中,若有徇私枉法之人,应鼓励相互纠错举报,以正法纪。”尽管该上书内容,可有效解决大理寺当时的问题,但是,最终并未落实施行。
尤其是在明代中期,大理寺的控制权落入平庸之辈手中,导致冤案错案频出,刑狱不清。这种即属于选人不当,庸官当道,更为严重的是,这类庸官往往对于法律一窍不通,判案审罪全凭主观猜想。许多无辜百姓时常被屈打成招,囚入狱中。其外,论罪不当、重囚称冤者更是数不胜数。当然,并非所有大理寺卿是非不分,期间还是有不少执法严明、公正为民的好官。
如:在仁宗时期,当时的大理寺卿为虞谦,吕升为少卿。两人在任职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凡是法司及四方提交的案件,虞谦都会多次复审,以防出现错案冤案。明代还有一位明辨是非的大理寺卿,名为马森。在任期间,他曾多次碰到存疑案件,选择不予定罪。由于,他的这种执法必严,在百姓心中有着极高的口碑,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廷称为“三平”。
综合来看,大理寺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完成太祖朱元璋的嘱托,最主要还是在于领导者。其外,部分外部因素也会影响到大理寺的判罚。如:在万历时期,大理寺就曾受到朝中权臣的干预。当时,王用汲是大理寺少卿,在任期间,恰好遇到胡槚、龙宗武杀吴仕期案,法司选择把二人流放,然而,王用汲对于此判罚,存有异议。
他觉得:“仕期之死,槚非主使者乎?宗武非听上司主使者乎?”犯了这样的罪行,却仅是流放之罪,这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现。而且,按照大明法律,二人依罪当斩,妻子为奴,财产充公。神宗觉得王用汲说的很有道理,正欲采纳,却受到阁臣申时行的打断。申时行觉得仕期自毙、宜减等,最终,还是按照流放之罪处置。
可见,当时的刚正官员是无法做到公平公正的。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三法司”之一的大理寺,在明代中期后,逐渐失势,执法权利则逐渐被另外两司瓜分,平日职能仅剩核阅案卷罢了。清光绪二十四年,大理寺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改为大理院。
其实之所以完成这样的理解的原因,主要是寺这个词在古今翻译上的一种区别所导致的误解,在现在人们来看来,寺这个词多指的意思是寺庙的意思,但是在古代的时候,寺这个词所指代的意思是廷这个意思,大理寺并不是像我们所理解的那样是一所寺庙,而是古代是新一个正儿八经的政府机构。
当然这跟审判者具有慈悲之心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而审判者是否有慈悲之心,我们也是无法考究的,而大理寺从政治地位上来讲,相当于我们现代的最高法庭。而法庭作为为人们裁决公平正义的地方,他所遵循的并不是慈悲之心,而是追寻真正的公平与正义。
而在大理寺内部,一般有大理寺判寺一人,大理寺少卿一人。拥有大理寺正二人。还有推丞4人、断丞6人以及其他一些下属官员。而大理寺的主要职责在不同的朝代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在唐朝时期,大理寺主要负责整个国家较为重大的案件的审理,而其所负责案件的范围主要为中央百官及京城一些徒刑以上的案件。
而在宋朝的时候,大理寺的职能并不是单单由他一方所掌握的,而是由大理寺与刑部以及御史台三方共同来执行审判的权力。而在明朝的时候,这三方又发生了转变,分别是由大理寺刑部以及督察院,三者合并称为三司,共同对朝廷的事件进行审判,而大理寺主要负责对于冤假错案的平反。
说到大理寺这个名,人们感觉好像是个寺庙,和少林寺了,白马寺有点类似。如果这样理解,您就大错特错了。在中国的古代,大理寺就如今天的国家最高人民法院,负责重大案件的复核和最后裁决。
那就奇怪了,为啥古代王朝把“最高人民法院”叫做大理寺呢?司法需要制衡,如果只放在一个部门管辖,就容易出问题。
就比如,现在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公安负责办案、检察院负责审核和起诉,最后才有法院负责判刑。中国封建王朝建立之处,不是这样的。
这三个部门的职责,主要由一个部门负责。这个部门的主管叫做廷尉,审核各地刑狱重案。秦朝开始设立廷尉,延续到汉朝的时候,汉景帝将这个名改为理院。 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
汉景帝虽然这么叫,但是后来这个官职出现了反复,有的朝代叫做廷尉,有的朝代叫做大理,但是,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均改为大理,均仍复旧,认为这个词最能说明该部门负责的事。
后来,为啥 又多了一个寺呢?这个是由南朝梁武帝加上的。说到梁武帝,我们会想到一首诗,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风雨中。没错,梁武帝萧衍最大的爱好就是建寺庙。
萧衍是兰陵萧氏的世家子弟,为汉朝相国萧何的二十五世孙。 他信佛信的厉害,普通八年(527年)三月八日,萧衍亲自第一次前往同泰寺舍身出家,三日后返回,大赦天下,改年号大通;大通三年(529年)九月十五日,第二次至同泰寺举行“四部无遮大会”,脱下帝袍,换上僧衣,舍身出家,九月十六日讲解《涅槃经》,二十五日由群臣捐钱一亿,向“三宝”祷告,请求赎回“皇帝菩萨”,二十七日萧衍还俗;大同十二年(546年)四月十日,萧衍第三次出家,这次群臣用两亿钱将其赎回;太清元年(547年),三月三日萧衍又第四次出家,在同泰寺住了三十七天,四月十日朝廷出资一亿钱赎回。
信佛之后,萧衍不近女色,不吃荤,不仅他这样做,还要求全国效仿:以后祭祀宗庙,不准再用猪牛羊,要用蔬菜代替。他吃素,要神灵也吃素。老人皇帝做事总是和年轻时、壮年时不一样。这个命令下达之后,大臣议论纷纷,都反对。最后,萧衍允许用面捏成牛羊的形状祭祀。
萧衍不仅几次入寺做和尚,还精心研究佛教理论 。既然萧衍如此信佛,我们就很好理解“大理”后面为啥要加“寺”这个字了。他想通过这个官职,让世人知道,他是有多么的一心向佛。
上图就是萧衍。他把高法定为大理寺后,后续的很多朝代继续使用。在明、清的时候,大理寺掌门人均为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这个名称直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距离现在刚刚110年,才被改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不过大理寺的管理权限不断发生变化。大理寺最开始函盖公检法,但是后来,帝王将相感觉权利太大,不能像现在这样,由公检法互相制衡,容易出冤假错案,所以大理寺的职责逐渐被刑部、都察院等分去一部分,三个部门并称为“三法司”。
刑部,很好理解,中国自归来就有的,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各个时期的工作职责有所不同,但是明清就相对固定下来,与现在的公检法差不多。刑部,如同公安局,负责破案和抓人。都察院就如同检察院,检察监督案件的公正。大理寺就如同现在的高级法院,负责案件的审核。但是也有不同,隋朝时候,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明清时期,大理寺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有的。
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刑狱的中央审判机关。大理是中国古老的官名,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
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所以大理寺是设有敛房的。
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
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大理寺主要的职能是案件复核,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大理寺是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大理寺审核通过的案件,刑部、都察院才可以具狱发遣。大理寺如果认为案件有问题,可以抗诉,最终一般会上奏圣裁。都察院主要相当于现在的监察机关,负责纠察百官。
大理寺历史沿革:
大理寺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有了。那个时候,被称之为廷尉。审核各地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
北齐的时候,廷尉正式改名为大理寺。而隋朝唐朝也都沿用这一称呼,都把廷尉称之为大理寺。大理寺中上班的人按级别被称之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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