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北宋,大家都会想到什么呢。
宋朝是个很有意思的朝代,虽然不是大一统王朝,但它却制定了很多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规矩制度。我们今天要说的就是其中的一个。
我们都知道,全国有很多地方都保留有完整的文庙、文昌阁之类的建筑,但完整的州县官衙却并不多见,这是为什么呢?难道都被拆掉了吗?
其实这跟宋朝立的一个规矩有关。在宋朝之前,地方官拥有较高的军政大权,可以随意支配财政,这其中就包括修缮官衙。但到了1009年,刚建立不到50年的北宋王朝就明文规定“无得擅修廨舍”,也就是说不得擅自修建办公楼。
但官衙毕竟也是有寿命的,假如真的已经到了倒塌不能用的地步,难道也不让修吗?
公元1071年,苏轼任杭州通判,见官衙倾斜有倒塌危险,向上级申请修缮,没批。十年后,苏州再次来到杭州任知州,结果官衙倒塌,压伤了两名书吏,没过多久,连鼓角楼都倒了,还压死了鼓角匠一家四口。
没办法,这官衙已经到了非修不可的地步了,于是苏轼再次向上级打报告,还把出了人命这件事也报了上去,结果还是没批。
当然,宋朝并非缺苏轼修衙那点钱,而是制度使然。苏轼任职期间,主持修建了杭州苏堤,这项工程的支出可远非修一个小小官衙所能比的,但因为是民生工程,北宋朝廷很快就批复并划拨款项。
宋朝用制度形式规定了“官不修衙”,但到明朝和清朝时期,地方官吏还是严格遵守这个不成文的规定。清官自不必说,但为什么连贪官也会自觉遵守呢?
其实并非是官吏觉悟有多高,而是修建官衙没有专项经费。想要给自己修办公场所只有两个途径:一是向上级申请,但会给上级留下“靡费”的印象,影响政绩考核,即使申请到修缮的费用,实际拨付的款项也只是标准的七八成,不足部分还得自己掏腰包。
二就是向民间征调。不过,除了损耗、火耗这两项冠冕堂皇的理由外,冒着巨大风险加派赋税用于修衙,不仅无法从中牟利,弄不好会遭到弹劾甚至激起民变。趋利避害之下,即使贪官也不愿修衙门。
当然,也可以和当地乡绅、财主募捐。不过,这些乡绅、财主热衷于修文昌庙、魁星楼,对于修衙门完全不感冒。因而,对于任期普遍只有三五年的州县官员来说,没有必要修建豪华衙门。
因此,古代地方州府县衙,但凡能勉强支撑办公的,都不会去修,任由它破败。这样一来,衙门的寿命自然也就长久不了,所以能保留至今的完整府衙也就并不多见了。
其实这个问题挺大,要详细回答也比较难。但纵观多年的经验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理想脱轨。很多贪官都是从下到上凭能力、凭资历一步步爬上来的,升官除了对官员的能力的一种认可,同时也作为一项荣誉。每个层面的官员权力层面和社会群体也不一样,但又一点会悄悄改变,那就是信念,如果让一个已经升了三级以上的官员做一个回顾,出去借口的部分,我想估计只有惭愧,毕竟和当初的原则、信念相比,已经脱轨了。很可惜,他们大多数没有这样的回顾机会,甚至连一个回顾总结的活都交给了秘书。
二、生活出轨。大多数贪官包二奶,这似乎是一个规律,似乎“这年头,做贪官没个二奶都不好意思出来见人。”为什么,有权就有诱惑,就跟一个人出去租房一样,租一年,那叫出租房,你知道爱惜,知道谨慎。但是如果租的时间久了,你也许会把出租房当家。权力在一个人手里太久了,他就忘了权根本就是人民的。家庭的生活都是有磕碰、有缝隙的,普通人都会想办法去维护、去修理,通过调整自己来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官员错过了这次机会,也错过了检讨自己的机会,出去寻个芭比娃娃来逃避。可惜,会玩芭比娃娃的人都知道,芭比的配套其实是个深渊。
三、行为出轨。大多数的贪官有一个常识,这个常识也许是从基层的时候就形成了,那就是上班下班一个样,典型的工作生活不分开。这个也许有的人觉得很好,但我不这么认为,即时是公务员,还是应该对工作和生活要有所区分。上班的时候陪领导调研,下班后陪领导吃饭,甚至有时候在街上看见过同事称呼都还恭敬地带着官衔,这是个怪圈。其次大多数高职官员上班有公车,吃饭有公费,抽烟喝酒也不需要买单,基本上人民给予的还是比较充足,毕竟该发的工资、津贴变成了纯收入。这些情况有一个很大的隐患,就叫公私不分!公私不分的官员,贪只是生活中待人接物一种小习惯。
就题论事就剖析这么多吧,虽然不全面,但这三大纲领还算理得比较清晰。欢迎转载,呵呵。
反过来解释。。。。。。。康熙已超因为全是贪官,所以不会反贪,雍正知道官员搞贪污主要有三招:靠上司包庇、借钱粮充账、花小费报销。为此,他苦苦思索治理贪官污吏的对策,终于想到了…个突破口——先堵退路,后算账。
针对贪官,雍正的对策是派钦差大臣前去治理。
雍正深知,如果不派钦差大臣去,而靠贪污官员去查自己的贪污,那是永远查不出来的;靠贪污官员的上司也同样不可行,因为没有一个贪污官员不巴结上司,不给上司行贿送礼的。但派钦差大臣前去,效果就明显不同了。他们直属朝廷,与地方官员没有什么瓜葛,这些人既尢前车之鉴,又无后顾之忧,一定会尽心尽力,何况他们还想靠查处贪官污吏来邀功请赏呢。
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雍正还想了一个令人叫绝的办法,他让这些钦差大臣带着一批候补官员去清查,查出一个贪官污吏,立即就地免职,再从调查团里选一个同级官员接任。这是一招妙棋,也是一招狠棋。后来上任的人不仅是来查账的,还是被处罚贪官的接任者,自然不会替他打圆场。这样,这个贪官就无处可逃,只好低头认罪,接受处罚。
针对借钱粮充账,雍正下令所借钱粮全部充公。
贪官们应对检查的第二招是借钱粮来填补亏空。上面来查账时,他们就从当地富户那里借些钱粮放在库里。这样,上面的来人一看,分文不少。等检查的人一走,这些钱粮就被还回去。因为是官借,不但利息高,还不怕不还,再说富户们也不想得罪地方官,因此这个办法也屡屡为贪官所用。但贪官们的这些伎俩仍逃不过雍正的法眼。雍正在派出钦差大臣的同时,也给这个地方下令,谁也不能借钱粮给官府。要借也可以,这些钱粮就是官府的,为国家所有,所借钱粮别想收回去。这样一来,谁都不肯再借钱粮给贪官们了。
针对花小费报销,雍正成立了“会考府”。
会考府是一个独立的核查审计机关,专门负责稽查核实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开销。各地方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各部院动用钱粮和报销经费,都要通过会考府核实,谁也动不了手脚。这样一来,各部院长官都无法贪污。既然部院长官无法贪污,地方官员想通过花一点好处费,就把自己上面的亏空全部赖掉,也就不可能了。
贪官们应付检查的三种方法都被雍正堵死了,他们也只好认账、认罪。
将贪官们所有的退路都堵死之后,雍正便开始“关门打狗”。打的办法也有三种:一罢官,二索赔,三抄家。
罢官是针对所谓“留任补亏”的,即查出亏空后,勒令该官员在限期内补齐。但是,没有哪个贪官会从自己身上挖肉下来填补亏空,他们必然是加紧盘剥百姓,正所谓“不取于民,将从何出”?结果,国库是充盈了,百姓却大吃苦头。雍正要改革,既要国富,也要民强,因此他的对策是先罢官,后索赔。一个被罢免的官员当然无法再鱼肉百姓了,他们只能自己掏腰包填补亏空。
索赔也不含糊。亏了国库,岂有不赔之理?就是皇亲国戚也要赔。雍正自己的亲弟弟履郡王曾主管过内务府,在追索亏空时,还不出钱,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
雍正还规定,严禁任何人垫付或代赔。过去追赃时,常有下属和百姓为贪官代为清偿,而朝廷往往只要能收回银两,也就不管钱从哪儿来。然而雍正不以为然。他说,即使下属州官、县官富裕,又怎么能替贪官还赃?
这样一来,就势必会有不少还不起钱的官员,对此,雍正的办法是抄家。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下令,亏空官员一经查出,一面严格搜查衙门,一面让贪官所在老家的官员,将其老家的家产查封,家人监控,追索已变卖的财物,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赃官们的罪一经核实,就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雍正下令: “丝毫看不得碍于情面,务必严加查处。把贪官追得水尽山穷,叫他子孙后代也做个穷人,方符合朕的本意。”此令一下,全国一片抄家声,雍正也得了个“抄家皇帝”的封号。
遇到这种皇帝,贪官们也只有“死路一条”了。
可惜,在雍正时代,他们连“死路一条”都没有。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追查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并说:“这些人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借死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这是万万不行的。”
雍正的这一系列政策,沉重地打击了贪官污吏,仅仅五年,大清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800万两增至5000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帝国的吏治也为之一清,后世评论“雍正一朝无官不清”,可见当时官风的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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