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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阿云案”阿云该死吗为什么司马光揪着她不放

众妙之门 2023-06-17 00:25:14

“登州阿云案”阿云该死吗为什么司马光揪着她不放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宋朝时期“登州阿云案”的文章,欢迎阅读哦~

司马光大家都知道,一个司马光砸缸的故事被人们传颂,又是北宋政治家、史学家及文学家,一生刚正不阿,做事也极为勤奋刻苦。而登州的阿云原本只是一个小小的平民女子,为何一代名家司马光偏偏要置她为死地不可呢?

登州阿云案

登州的阿云只是一个平民女子,母亲去世后,在为母亲守孝期间,被狠心的叔叔被迫指婚给一个阿云不喜欢的又丑又穷的老光棍。阿云心里不同意,紧接着做出了一个大胆的举动,她深夜来到老光棍家中,想要拿刀将他杀死,无奈阿云只是一个弱女子,没有足够的力量,只是在老光棍反抗的过程中被阿云砍掉了一根手指。阿云惊慌失措地逃走,被官府知晓后顺藤摸瓜还是被抓到了。

当时的阿云只有十几岁,不懂得朝堂之事,几句话就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交代得清清楚楚,阿云招供后,知县给她安了个谋杀亲夫的罪名,应当处以死刑。但是由于宋朝所有地方死刑都必须逐级上报直到大理寺和审刑院进行复审。

当时的登州知府认为此案期间阿云正在为母亲守孝,守孝期间本是不可以婚嫁的,所以阿云和老光棍并不算夫妻,加上阿云是被叔叔逼婚的,也就是说这门婚事本来就是不合法的,所以阿云不能算是谋杀亲夫,罪不至死。

但是知府将结果上报大理寺和审刑院下来的结果却还是给阿云死刑。当时正值宋神宗下诏:谋杀已经造成人身伤害,但是审讯时主动如实招供的以自首对待,自首是古代传统法律中最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根据这个原则,自首的犯人可以降低两个等级论罪,也就是说这样的话阿云也许就不用遭死刑。

但是大宋律法规定,皇帝诏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神宗将此案交给两个翰林学士来判,此二人便是王安石和司马光。

小小民女卷入政治执政

王安石当时正在极力主张变法,而司马光却是坚决反对变法的一方,二人同时接手一个案件,自然要分个高下。王安石认为按照神宗的诏书,阿云确实不应该被判处死刑,但是一旦以皇帝的诏书为判案之本的话,就与大宋律法中的皇帝诏书不凌驾于律法之上冲突,这样下来断案的标准就不是以大宋律法为准而是皇帝的旨意可以改变大宋律法,而这也是王安石推行变法的基础。

而他的对头司马光则认为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任何人都不能干预法律的公正性,就算是皇帝,一切都要以大宋律法为准,阿云不管有何种理由终归是故意杀人,理应判处死刑。

两人在朝堂之上争得面红耳赤,不相上下,无非就是政治上的意见不同,对大宋法律的认知不同。

宋神宗看到两人局面僵持,便将案子交给其他官员审议,结果是支持王安石的意见。可是司马光这边并不罢休啊,审刑院的官员又联合上书皇帝,要求继续与王安石争辩。本来只是一间小小的谋杀未遂案件,却因为两个党派政见不同把朝廷搞得乌烟瘴气。

宋神宗为了让双方安定下来,不得不亲自对犯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命令翰林院拟写诏书发往中书省,可谁知中书省竟然将之驳回,理由是皇帝诏书不能凌驾于宋法之上,故不能实行。这可触到了宋神宗的底线,我皇帝还不能奈你何了?宋神宗一气之下直接下令,将阿云的死刑改为有期徒刑,王安石的变法也顺理成章地开始了。

王安石政变失败,司马光重新拉出阿云案只为铲除异党

阿云案不久之后,又遇到大赦天下,阿云得以赦免重获自由。本以为可以过上平凡普通的生活,可谁知道,王安石变法失败,加上神宗去世、哲宗继位,政治渐渐向司马光方向靠拢,司马光当上宰相后,重新将阿云案拿出审理,此时没有了宋神宗和王安石,阿云最终被判处死刑,不得善终。

王安石本是想通过阿云一案来实现他“礼不可以庶人为下而不用,刑不可以大夫为上而不施”的观念,而司马光与之政见相反,阿云只是政见之争的牺牲品,司马光得势后本可以不管阿云,他把阿云处以死刑不是为了严肃法纪,而是为了做给那些支持王安石的人看。

北宋第一奇案,满朝大臣竟然争论长达十七年

北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登州有位农家少女阿云,由于父亲早逝,母亲也于去年病逝,一下子便失去了生活来源。于是,在其母亲去世后不久,阿云便被许给了一户韦姓人家,双方已经完成了定亲程序,只等着迎娶过门了。

然而,阿云这位未婚夫长相却奇丑无比,阿云得知之后极为不满,但婚期已定,她也无可奈何。为了摆脱这桩婚姻,阿云便想将未婚夫杀死。一天,她趁未婚夫熟睡之际,用刀连砍十多刀,但不知是力气太小还是太过紧张,结果造成“十余创,不能杀”,只是“断其一指”。眼看未婚夫疼醒,阿云连忙逃走,而其未婚夫则报了官。

此案审理过程并不复杂,阿云很快便被作为怀疑对象被带上公堂,而阿云或许是做贼心虚,不等官府认真潘伟,便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如实招供。于是,知县便按照宋律,以“谋杀亲夫”之罪判处死刑,并结案上报。

时任登州知州的许遵接到上报后,却认为阿云与韦氏订婚时,正在为其母服丧期间,因而这桩婚姻按律是违法的,因此不能按照谋杀亲夫的重罪论处,而应该以普通谋杀罪定罪,因杀人未死,故而可以免去一死。

许遵改判

案件呈送大理寺后,大理寺却推翻了许遵的判决,而是以“违律为婚,谋杀亲夫”为名,判处其绞刑,而审刑院也同意大理寺的判决。许遵对此不服,再次上奏认为:阿云在被官府传唤时,刚开始接受询问,便将案件经过全部交代,因此应该认定其有“自首”情节,按照‘按问欲举’条例,应该对其减二等论罪。

宋神宗见双方意见不统一,于是将该案移交刑部审理,刑部官员认为许遵为阿云开脱的理由十分荒唐,大理寺的审判是符合律法规定的,因而再度拟定死刑,并回奏神宗。而宋神宗却觉得阿云怪可怜的,法理不外乎人情,因而特意下诏,允许其纳财赎罪。

宋神宗

此案过后不久,许遵升任大理寺卿,然而御史台的官员却上书弹劾许遵,认为许遵在阿云案中“议法不当”,根本不应该担任大理寺卿。许遵则反驳道,“刑部和大理寺对阿云案的判决本就不对,阿云之罪完全符合宽免罪行的条件,如果按照大理寺的判决,就会彻底杜绝犯人自首的渠道,也违反了‘罪疑惟轻’的古训。”

御史台官员得知许遵的言论后,再度指责许遵“妄法”,并请朝廷将案件发给翰林学士们讨论。宋神宗于是便将此案移交给翰林学士司马光和王安石共同讨论。

王安石影视形象

然而,王安石和司马光在了解了案件经过之后,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司马光依据《宋刑统》“(杀人时)於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之条例,认为阿云不能算作自首,因而支持刑部的死罪判罚;王安石则依据当年七月宋神宗的诏令“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认为阿云完全符合自首情节,因而支持许遵的减罪判罚。

王安石和司马光相持不下,只得各自上奏。宋神宗见双方始终无法达成统一,于是下令朝臣公议,结果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等人皆支持王安石的意见,而御史台、刑部官员则支持司马光的意见。一时间“廷论纷然”,“反覆论难,久之不决”。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其实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的讨论范围,变成了慎刑派和重刑派之争。北宋初年,宋太祖赵匡胤、宋太宗赵光义均认为应该“用重典以救时弊”,因而推崇重刑治国,各级官员在执行法律时,多以从严、从重、从快为标准。因此,《宋刑统》虽基本沿用《唐律》,但在执行力度上,却要严厉的多,这是符合北宋初年天下大势的。而随着政治社会的逐步稳定,重刑治国思想显然不再符合社会发展,因而很多大臣便希望将“罪疑惟轻”当成断狱和立法的普遍准则,而不再是法外施恩的临时举措,因而形成了慎刑派。而重刑派则认为应该遵从祖训和旧例,对犯罪行为保持严惩态势,从而保证威慑效果。

而“登州阿云案”恰好发生在律法从严到宽的关键转折阶段,双方自然据理力争。然而,朝臣虽然争执不下,但宋神宗却是支持慎刑派的,毕竟“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的诏书就是他自己下的,因而王安石的意见最终被采纳,皇帝下敕令“以王安石意见为准”。同时,大理寺、审刑院和刑部审理阿云案的官员则全部因为“检法失当”而获罪。

然而,即使作出“终审判决”的是皇帝本人,但仍有朝臣不服,齐恢、王师元、蔡冠卿等人继续上奏,坚持认为许遵等人意见不公。宋神宗于是令王安石和王师元等人反复辩论,但双方相持不下,“与唐介等数争议于帝前”。因唐介已经是参知政事,由于他的加入,导致争论的规模越来越大,直到最后吕诲上书“请中书、枢密院合议”。然而,合议的结果却是中书宰相“陈升之、韩绛议与安石略同”,吕公弼也表态支持王安石。但枢密院文彦博则支持司马光,双方寸步不让。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提拔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准备推行变法,不愿再在阿云案上僵持下去,于是在该年二月下诏“从今以后,凡是因谋杀而致人受伤的,如果自首或者按问欲举的,就上奏朝廷,由皇帝决断”,打算用和稀泥的方法了结此案。

然而,面对皇帝的圣旨,刑部官员刘述、丁枫认为诏书不够明确,不能发表。于是神宗干脆重新下诏“以后碰到这类案子,按去年七月的诏书意见处理”,也就是按照王安石的意见执行,并将前一封诏书收回。

然而,刘述等人依旧反对,并要求将前一封诏书交由中书省和枢密院合议。而此时,由于王安石变法已经开始,因变法触动了很多人的利益,这些人自然而然的便站到了王安石的对立面,于是阿云案又被卷入了新旧党争之中。对于守旧派来说,他们的目的就是不惜一切代价、手段,全力打压变法派。这些人根本不去关心案件本身,只要是王安石支持的他们就反对,只要是王安石反对的他们就支持。

同年八月,由于朝臣围绕阿云案仍然争论不休,甚至已经有发展为党争的趋势,为了尽快了结此案,宋神宗再度下诏,“以后这类案子,还是按照今年二月的诏书办理”,同时将刘述等人贬职,司马光上奏力争,神宗不予理会。

于是,历时两年之久,阿云案至此终于迎来了一个结果,由于阿云的婚姻不合法,因而阿云最终被判处编管(即流放),而编管流放的阿云又很快遇到大赦,因而很快便恢复了自由身,得以重新嫁人生子。

那么此案至此就彻底了结了吗?事实上并没有,就在此案结案十六年后,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年仅九岁的宋哲宗继位,高太后垂帘听政,司马光再度为相,旧党重新控制朝廷。于是,司马光重提此案,同年十月,宋哲宗下诏,“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不用减等”,此案竟然再度出现反转。

野史记载阿云最终还是被杀

阿云的结局到底如何,正史并无记载。但根据野史记载,在司马光重新出任宰相后,已经嫁人生子的阿云再度被判处死刑,最终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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