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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

佚名 2023-06-05 20:57:30

陆贾

陆贾(约公元前240年~公元前170年),西汉初期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口才非常好,曾经跟着汉高祖刘邦统一了天下。后来在汉文帝的时候,奉命出使南越,劝说赵佗归依汉朝。

刘邦在建立汉朝后,只重视武力,轻轻视诗书,经常吹嘘自己是在马上统一天下的,开始时对陆贾用文的方式治国建议不感兴趣。陆贾说,在马上得到了天下,但不能在马上治理,终于说服了刘邦,让他重视儒学,用文、武结合的手段来进行统治。刘邦还让他总结秦朝灭亡和许多国家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写成了一共12篇文章,这就是陆贾有名的著作《新语》。

世说新语陆贾无为翻译

  〔一〕黄震曰:“无为言舜、周。”戴彦升曰:“无为篇言始皇暴兵极刑骄奢之患,而折以虞舜、周公之治。此二篇(案包举前辅政篇)着秦所以失也。”唐晏曰:“此篇义在身修而后国治,乃仁义之所主也。”器案:论语卫灵公篇:“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集解:“言任官得其人,故无为而治。”邢疏曰:“帝王之道,贵在无为清静,而民化之。然后之王者,以罕能及,故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所以无为者,以其任官得人。夫舜何必有为哉?但恭敬己身,正南面向明而已。”此篇即阐发无为而不为之旨,汉初清静无为之治,盖陆氏为之导夫先路矣。

  道莫大于无为〔一〕,行莫大于谨敬〔二〕。何以言之?昔舜治天下也〔三〕,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四〕,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天下之心〔五〕,然而天下大治〔六〕。周公制作礼乐〔七〕,郊天地〔八〕,望山川〔九〕,师旅〔一0〕不设,刑格〔一一〕法悬,而四海之内,奉供来臻,越裳之君,重译来朝〔一二〕。故无为者乃有为也〔一三〕。

  〔一〕宋翔凤曰:“‘道’上本有‘夫’字,依治要删。”

  〔二〕丘琼山曰:“二句一篇冒头。”李为霖云翔曰:“‘无为’‘谨敬’二句,是一篇根本,以虞舜、周公、秦始皇设出有为无为榜样耳。”

  〔三〕宋翔凤曰:“‘舜’上本有‘虞’字,又无‘也’字,依治要改。”

  〔四〕礼记乐记:“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郑注:“南风,长养之风也,以言父母之长养己,其辞未闻也。”正义:“案:圣证论引尸子及家语难郑玄云:‘昔者,舜弹五弦之琴,其辞曰:南风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郑云其辞未闻,失其义也。’今案:马昭云:‘家语,王肃所增加,非郑所见;又尸子杂说,不可取证正经,故言未闻也。’”器案:韩诗外传四、乐府诗集五七引杨雄琴清音、风俗通义声音篇引尚书,俱言舜弹五弦之琴,以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与陆氏之说合。尸子文见治要引绰子篇。

  〔五〕宋翔凤曰:“本作‘忧民之心’,依治要改。”器案:此盖避唐讳改。唐晏曰:“按此引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云‘漠若无忧民之心’,则又与家语、尸子所载‘解愠’‘阜财’者不同。家语、尸子本不可据,可据者惟此与乐记耳。”

  〔六〕宋翔凤曰:“‘而’字‘大’字,依治要增。”

  〔七〕礼记明堂位:“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正义:“书传云:‘周公将制礼作乐,优游三年而不能作。将大作,恐天下莫我知也;将小作,则为人子不能扬父之功烈德泽。然后营洛邑以期天下之心、于是四方民大和会。周公曰:示之以力役,旦犹至,而况导之以礼乐乎!’”

  〔八〕诗鲁颂閟宫:“皇皇后帝,皇祖后稷。”郑笺:“‘皇皇后帝’,谓天也。成王以周公功大,命鲁郊天,亦配之以君祖后稷。”

  〔九〕书舜典:“望于山川。”孔氏传:“九州名山大川,五岳、四渎之属,皆一时望祭之。”史记五帝本纪用尚书文,正义:“望者,遥望而祭山川也。”

  〔一0〕诗小雅鱼藻黍苗:“我师我旅。”郑笺:“五百人为旅,五旅为师。”正义:“五百人为旅,五旅为师,夏官序文。”

  〔一一〕格,犹今言阁置。史记梁孝王世家:“太后议格。”索隐:“服虔曰:‘格谓格阁不行。’”

  〔一二〕张玄起曰:“看此,舜与周公微有优劣。”唐晏曰:“按越裳之重译来朝,首见此书,史记、韩诗、说苑在此后。”器案:后汉书南蛮传:“交趾之南有越裳国。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天下和平。越裳氏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曰:‘道路悠远,山川阻深,音使不通,故重译而朝。’成王以归周公,公曰:‘德不加焉,则君子不飨其质;政不施焉,则君子不臣其人。吾何以获此赐也?’其使请曰:‘吾受命吾国之黄■,曰:久矣,天之无烈风雷雨,意者,中国有圣人乎?有则曷往朝之。’周公乃归之于王。”注云:“事见尚书大传。”案:文选应吉甫晋武帝华林园集诗:“越裳重译。”注:“尚书大传曰:‘成王之时,越裳重译而来朝,曰:道路悠远,山川阻深,恐使之不通,故重三译而朝也。’郑玄曰:‘欲其转相晓也。”寻韩诗外传五、白虎通封禅篇、说苑辨物篇俱载此事,盖皆本尚书大传为说也。

  〔一三〕宋翔凤曰:“本作‘故无为也乃无为也’,下有校语曰:‘有误。’兹依治要改。”今案:别解作“故无为也,乃有为也”。唐晏曰:“按此以舜与周公并称无为,足以解论语‘无为’之义。盖无为者治定功成,不扰民之谓也。”器案:史记太史公自序:“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正义曰:“各守其分,故易行也。”(又见汉书司马迁传)寻老子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又四十八章:“无为而无不为。”然则儒道两家俱主张无为而治也。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家:“宋子十八篇。”本注:“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寻荀子正论篇称子宋子,则荀卿与黄老学者有所接触,而陆贾亦传荀子之学者,则其主张无为而治,其渊源固有自也。

  秦始皇〔一〕设刑罚〔二〕,为车裂〔三〕之诛,以歛奸邪〔四〕,筑长城于戎境〔五〕,以备胡、越〔六〕,征大吞小,威震天下,将帅〔七〕横行,以服外国〔八〕,蒙恬讨乱于外〔九〕,李斯〔一0〕治法于内,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天下逾炽〔一一〕,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一二〕。秦非不欲治也〔一三〕,然失之者,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一四〕。

  〔一〕宋翔凤曰:“本有‘帝’字,依治要删。”

  〔二〕宋翔凤曰:“‘刑罚’二字,依治要增。”

  〔三〕器案:墨子亲士篇:“吴起之裂,其事也。”淮南子缪称篇:“吴起刻削而车裂。”韩非子和氏篇:“商君车裂于秦。”史记商君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君反者。’”则车裂之刑不始于始皇,且不限于秦也。

  〔四〕宋翔凤曰:“四字治要无。”

  〔五〕宋翔凤曰:“‘于戎境’三字治要无。”

  〔六〕淮南子人间篇:“秦皇挟录图,见其传曰:‘亡秦者胡也。’因发卒五十万,使蒙公、杨翁子将筑修城,西属流沙,北击辽水,东结朝鲜,中国内郡挽车而饷之。又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乃使尉屠雎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疑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监禄无以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以与越人战,杀西呕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雎,伏尸流血数十万,乃发适戍以备之。”汉书晁错传:“错复言守边备塞、劝农力本、当世急务二事曰:‘臣闻秦时,北攻胡貉,筑塞河上,南攻扬、越,置戍卒焉。其起兵而攻胡,粤者,非以卫边地而救民死也,贪戾而欲广大也,故功未立而天下乱。’”说秦备胡、越事,以淮南子为最详,然备越不言筑长城。窃疑秦统一天下后,即修楚之方城以备越,一如修筑燕、齐、魏、韩、赵、中山之长城以备胡也。方城一名长城。汉书地理志八上:“叶,楚叶公邑,有长城,号曰方城。”水经潕水注引荆州记:“叶东界有故城,始犨县,至瀙水,达比阳界,南北联联数百里,号为方城,一谓之长城。”史记越王句践世家:“越王曰:‘所求于晋者,不至顿刃接兵,而况于攻城围邑乎?愿魏以聚大梁之下,愿齐之试兵南阳、莒地,以聚常、郯之境,则方城之外不南,淮、泗之间不东,商、于、析、郦、宗胡之地、夏路以左,不足以备秦,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正义:“括地志云:‘故长城,在邓州内乡县东七十五里,南入穰县,北连翼望山,无土之处,累石为固。楚襄王控霸南土,争强中国,多筑列城于北方,以适华夏,号为方城。’”此俱楚之方城一名长城之证。水经汝水注所谓“楚盛周衰,控霸南土,欲争强中国,多筑列城于北方,以逼华夏,故号此城为万城”是也。盖方城者,要害之地,昔者强楚之所以备秦者,亦犹全秦之所以待越也。世之言长城者,多未及陆氏、淮南之文,时因此而申言之。

  〔七〕“帅”,唐本作“师”,云:“一本作‘帅’。”

  〔八〕宋翔凤曰:“十六字治要无。”

  〔九〕蒙恬,史记有传。

  〔一0〕李斯,史记有传。

  〔一一〕宋翔凤曰:“治要作‘事愈烦,下愈乱,法愈众,奸愈纵’。按说文无‘愈’字,此本作‘逾’为正。又‘天’字当是‘而’字之误。”陈金生曰:“李本作‘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上句‘天’为‘而’字之误,但下句不误。”

  〔一二〕宋翔凤曰:“九字治要无。”

  〔一三〕宋翔凤曰:“本作‘不欲为治’,依治要改。”

  〔一四〕宋翔凤曰:“本作‘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依治要改。”茅鹿门曰:“铺叙秦事,痛快。”唐晏曰:“按:此所谓‘着秦之所以亡’也。”

  是以君子尚宽舒以?其身,行身中和〔一〕以致疏远〔二〕;民畏其威而从其化,怀其德而归其境,美其治而不敢违其政。民不罚而畏〔三〕,不赏而劝〔四〕,渐渍〔五〕于道德,而被服〔六〕于中和之所致也〔七〕。

  〔一〕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二〕宋翔凤曰:“本作‘尚宽舒以苞身,行中和以统远’,依治要改。”吴鼎汉曰:“以下就君身上说,规讽当时,语温而意恳。”

  〔三〕宋翔凤曰:“(‘畏’下)本有‘罪’字,依治要改。”

  〔四〕宋翔凤曰:“(‘劝’)本作‘欢悦’二字。”案:天一阁本作“劝悦”,“劝”字不误。

  〔五〕史记礼书:“渐渍于失教,被服于成俗。”荀子劝学篇杨注:“渐,渍也,染也。”

  〔六〕宋翔凤据治要删“服”字,今所不从。上注引礼书文,以“渐渍”、“被服”对文,用法与陆氏同。淮南子要略篇:“被服法则而与之终身。”史记五宗世家:“被服造次必于儒者。”集解:“汉名臣奏,杜业奏曰:‘被服造次,必于仁义。’”索隐:“被服造次,按小颜云:‘被服言常居处于其中也。造次谓所向所行皆法于儒者。’”案:索隐所引师古之说,见汉书河间献王传注,通鉴胡三省注云:“颜注非也。被服者,言以儒术衣被其身。”三国志魏书文纪注:“含气有生之类,靡不被服清风,沐浴玄德。”

  〔七〕宋翔凤曰:“本作‘被服于中和之所致也’,无‘而’字,并依治要改。”唐晏曰:“此即所谓‘着汉之所以得’。”

  夫法令所以诛暴也〔一〕,故曾、闵之孝,夷、齐之廉〔二〕,此宁畏法教而为之者哉〔三〕?故〔四〕尧、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五〕,何者〔六〕?化使其然也〔七〕。故近河之地湿〔八〕,而近山之木长者〔九〕,以类相及也。高山出云〔一0〕,丘阜生气〔一一〕,四渎东流,百川无西行者,小象大而少从多也〔一二〕。

  〔一〕宋翔凤曰:“本作‘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依治要改。”案:品节“夫”误“大”。苏紫溪曰:“法令不如教化,韩非未有。”案:盐铁论刑德篇:“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

  〔二〕孟子万章下:“孟子曰:‘伯夷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横政之所出,横民之所止,不忍居也;思与乡人处,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也。当纣之时,居北海之滨,以待天下之清也。故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战国策秦策下:“君何不以此时归相印,让贤者授之,必有伯夷之廉,长为应侯,世世称孤。”

  〔三〕宋翔凤曰:“本作‘岂畏死而为之哉?教化之所致也’,依治要改。”唐晏曰:“按曾、闵之孝,夷、齐之廉,盖出于性,而以为教化之所致,正荀卿化性起伪之说。”

  〔四〕宋翔凤曰:“‘故’下本有‘曰’字。”

  〔五〕论衡率性篇:“传曰:‘尧、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盖即本此。汉书王莽传上:“莽乃上奏曰:‘明圣之世,国多贤人,故唐、虞之时,比屋可封。’”太平御览七七引袁子正论:“尧、舜之人,比屋可封,非尽善也,犹在防之水,非不流也。”寻文选王子渊四子讲德论:“比屋可封。”注:“尚书大传曰:“周民比屋可封。”则又以为周之民也。

  〔六〕宋翔凤曰:“本无‘何’字,依治要校。”

  〔七〕宋翔凤曰:“本作‘教化使然也’,并依治要校。”

  〔八〕“湿”,李本、程本、两京本、天一阁本、意林、汇函、品节、拔萃作“湿”,古通,后不复出。

  〔九〕宋翔凤曰:“本作‘近山之土燥’,无‘而’字,依治要校。”案:意林作“近山之木长”。

  〔一0〕宋翔凤曰:“本作‘故山川出云雨’,依治要改。”唐晏曰:“意林无‘川’、‘雨’二字。”案:周易系辞上:“变化见矣。”韩康伯注:“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矣。”礼记孔子闲居:“山川出云。”正义曰:“此譬其事,由如天将降时雨,山川先为之出云。”

  〔一一〕宋翔凤曰:“‘气’上本缺一字,治要不缺。”唐晏曰:“意林‘丘’上有‘而’。”

  〔一二〕宋翔凤曰:“本作‘百川无不从,小者从大,少者从多’,依治要改。又按:意林引此云:‘近河之地湿,近山之木长,山出云而丘阜生气,四渎东流,而百川无西。’文与治要大同,知治要可据也。”唐晏曰:“‘无不从’,意林作‘无西’。”

  夫王者之都〔一〕,南面之君,乃百〔二〕姓之所取法则者也,〔三〕举措〔四〕动作,不可以失法度〔五〕。昔者,周襄王不能事后母,出居于郑〔六〕,而下多叛其亲。秦始皇〔七〕骄奢靡丽,好作高台榭,广宫室〔八〕,则天下豪富制屋宅者,莫不仿之,设〔九〕房闼,备厩库,缮雕琢刻画之好,博玄黄琦玮之色,以乱制度〔一0〕。齐桓公好妇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国中多淫于骨肉〔一一〕。楚平王奢侈纵恣〔一二〕,不能制下,检〔一三〕民以德,增驾百马而行,欲令天下人饶〔一四〕财富利,明不可及,于是楚国逾奢,君臣无别〔一五〕。故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也〔一六〕。王者尚武于朝,则农夫缮甲兵〔一七〕于田〔一八〕。故君子之御下也〔一九〕,民奢应之以俭〔二0〕,骄淫者统之以理〔二一〕;未有上仁而下贼〔二二〕,让行而争路者也〔二三〕。故孔子曰〔二四〕:“移风易俗〔二五〕。”岂家令人视之哉?〔二六〕亦取之于身而已矣〔二七〕。

  〔一〕宋翔凤曰:“治要无此四字。”

  〔二〕“乃”,各本无。“百”,李本、子汇本、两京本、天一阁本、唐本、汇函、品节、拔萃作“臣”。

  〔三〕宋翔凤曰:“本无‘乃’字,无‘则者也’三字,‘法’下缺二字,依治要校。别本‘法’下有‘是以’二字,不缺。”

  〔四〕“举措”上,汇函、拔萃、别解有“虽一”二字。

  〔五〕宋翔凤曰:“本作‘不可失法则也’,依治要改。”王凤洲曰:“此言舜与周公无为而天下治,秦人法烦而天人乱;总论为治当尚宽舒,以舜与周公为法,以秦为鉴耳。”李为霖曰:“宽舒是帝王御民根本,中和是圣人极诣,为帝王者必臻此方称明圣,云阳不啻三致意焉,得王道之精者也。至‘渐渍于道德’一句,又授之以方耳。”

  〔六〕公羊传僖公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何休注:“不能事母,罪莫大于不孝,故绝之言出也。下无废上之义,得绝之者,明母得废之,臣下得从母命。”徐彦疏:“正以襄王之母,于今仍在,亦非继母,与左氏异也。郑氏发墨守云:‘圣人制法,必因其事,非虚之。孟子曰:夫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今襄王实不能孝道,称惠后之心,今其宠专于子,失教而乱作,出居于郑,自绝于周,故孔子因其自绝而书之。公羊以母得废之,则左氏已死矣是也。襄王正是惠后所生,非继母。’又云:‘失教而乱作,自绝于周,从左氏。’郑氏杂用三家,不苟从一。”

  〔七〕“皇”,李本、程本、两京本、天一阁本作“王”。

  〔八〕宋翔凤本“宫”误“言”。史记秦始皇本纪:“于是始皇以为‘咸阳人多,先王之宫廷小,吾闻周文王都丰,武王都镐,丰、镐之闲,帝王之都也。’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颠以为阙。为复道,自阿房渡渭,属之咸阳,以象天极阁道绝汉抵营室也。阿房宫未成,成,欲更择令名名之。作宫阿房,故天下谓之阿房宫。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发北山石椁,乃写蜀、荆地材,皆至。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

  〔九〕“设”,天一阁本、唐本作“諟”,未可从。

  〔一0〕黄澍曰:“汉高帝使贾着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故篇中于始皇事痛切及之,以讽汉也。”唐晏曰:“周襄王出居于郑,下多叛其亲,此亦春秋旧说,而今不可考。若始皇之作高台榭,而天下仿之,此则陆生所目睹。”

  〔一一〕唐晏曰:“马氏骕云:‘齐桓公中主也,妻姑姊妹,乱伦之大者,何至为之?汉书云: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民闲长女不嫁,名为巫儿,为家主祠。然则是襄公事耳。’”器案:汉书地理志下:始桓公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绎史引其文不具,故详录之。然古书亦有以此事属之桓公者。管子小匡篇:“桓公谓管仲曰:‘寡人有污行,不幸好色,姑姊妹有未嫁者。’”荀子仲尼篇:“齐桓,五伯之盛者也,……内行则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论衡书虚篇:“传书言:‘齐桓公妻姑姊妹七人。’”公羊传庄公二十年何休注:“齐侯亦淫诸姑姊妹,不嫁者七人。”徐彦疏云:“晏子春秋文。案彼齐景公问于晏子曰:‘吾先君桓公淫,女公子不嫁者九人,而得为贤君何?’”既管子等书有此事,而齐桓又有好内之名(见史记齐太公世家),陆生乃传荀子之学者,其沿用此说,何足怪者。

  〔一二〕绎史卷一三六引此作楚襄王事,此马氏肊改,不可从。

  〔一三〕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传序:“骠骑执法以检下。”注:“检犹察也。”

  〔一四〕宋翔凤曰:“‘饶’,抄本、子汇本并作‘馁’。”案:李本、两京本、天一阁本亦作“馁”。

  〔一五〕唐晏曰:“按:楚平王驾百马,不见他书;或者即子南、观起事也。”器案:文选西京赋:“百马同辔,骋足并驰。”李善注引陆贾新语曰:“楚平王增驾,百马同行。”则张平子赋即据新语为言也。陈金生曰:“子南、观起事见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当楚康王之九年,非楚平王时事,唐说非是。”

  〔一六〕史记淮阴侯传:“发使使燕,燕从风而靡。”楚辞东方朔七谏:“世从俗而变化兮,随风靡而成行。”后汉书冯异传:“百姓风靡。”案:风靡,犹言风偃也。文选任彦升天监三年策秀才文:“上之化下,风偃草从。”注:“论语曰:‘子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注引论语者,颜渊篇文也。

  〔一七〕左传隐公元年:“缮甲兵。”缮谓缮治,诗郑风叔于田序:“缮甲治兵。”

  〔一八〕宋翔凤曰:“‘农’上本缺一字,治要作‘则’,子汇本同。又‘兵’字亦依治要增。”案:唐本有“则”字。

  〔一九〕宋翔凤曰:“‘子’字‘也’字,依治要增。”

  〔二0〕宋翔凤曰:“本作‘民奢侈者则应之以俭’,依治要改。”

  〔二一〕宋翔凤曰:“‘者’下,本有‘则’字,依治要删。”

  〔二二〕礼记大学:“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

  〔二三〕宋翔凤曰:“本作‘未有上仁而下残,上义而下争者也’。”

  〔二四〕宋翔凤曰:“本无‘故’字。”

  〔二五〕唐晏曰:“按:‘移风易俗’句,出孝经而不明言之。”今案:孝经广要道章文也,礼记乐记亦有其文。

  〔二六〕宋翔凤曰:“本作‘岂家至之哉’。”

  〔二七〕宋翔凤曰:“‘亦取’二字,本作‘先’字,并依治要改。”

郦生陆贾列传原文及翻译

陆贾者,楚人也。高祖时,中国初定,尉他平南越,因王之。高祖使陆贾赐尉他印为南越王。陆生至,尉他箕倨见陆生。曰:“足下中国人,今足下反天性,弃冠带,欲以区区之越与天子抗衡为敌国,祸且及身矣。天子怜百姓新劳苦,故且休之,遣臣授君王印,剖符通使。乃屈强于此,汉诚闻之,使一偏将将十万众临越,则越杀王降汉,如反覆手耳。”于是尉他乃蹶然起坐,谢陆生曰:“居蛮夷中久,殊失礼义。”因问陆生曰:“我孰与皇帝贤?”陆生曰:“皇帝起丰沛,讨暴秦,诛强楚,为天下兴利除害,继五帝三王之业,统理中国。人以亿计,地方万里。今王众不过教十万,皆蛮夷,譬若汉一郡,王何乃比于汉!”乃大说陆生。归报,高祖大悦,拜贾为太中大夫。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向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渐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号其书曰“新语”。吕太后时,诸吕擅权,欲劫少主。右丞相陈平患之,陆生曰:“将相和调,则士务附。为社稷计,在两君掌握耳。君何不交太尉,深相结?”为陈平画吕氏数事。陈平用其计,两人深相结,则吕氏谋益衰。陆生名声藉甚。及诛诸吕,立孝文帝,陆生颇有力焉。孝文帝即位欲使人之南越陈丞相乃言陆生为太中大夫往使尉他令尉他去黄屋称制令比诸侯皆如意旨陆生竟以寿终。
(节选自《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译文:
陆贾,是楚国人。高祖称帝时,中原刚刚平定,尉他平定了南越,乘机在那里称王。高祖派遣陆贾带着赐给尉他为南越王的印(前往)。陆生到达南越,尉他像簸箕一样又着两脚坐着接见陆生,陆生说:“您木是中原人,现在您违反中原人的习俗,扔掉衣冠巾带,想用小小的南越来和天子对抗,成为敌国,祸事将要降临到您身上了。天子爱惜百姓近来十分劳苦,因此暂且让他们休养一下,派遣我来授予你南越王的金印,剖分符节,互通使臣。大王您在这里逞强,汉朝果真听说此事,派一名偏将带领十万人马来到越地,那么南越人起来杀王降汉,就如同翻手掌一样罢了。”于是尉他便急忙起身坐好,向陆生道歉说:“我在蛮夷中居住得时间久了,对您太失礼了。”于是问陆生:“我和皇帝相比哪个贤能些?”陆生说:“皇帝从丰、沛起兵,讨伐暴虐的秦朝,诛灭强大的楚国,为天下兴利除害,继承了五帝三王的功业,统治中原。人口以亿来计算,土地方圆万里。现在大王您统治的人口不过几十万,都是蛮夷,好比汉朝的一个郡,大王您怎么能和汉相比呢!”于是尉他非常喜欢陆生。陆贾还朝复命,高祖十分高兴,任命陆贾为太中大夫。陆生时时向皇帝进言称引《诗经》《尚书》,高祖骂他说:“你老子骑在马上得到天下,哪里用得着《诗》《书》!”陆生说:“骑在马上可以取得天下,难道也可以骑在马上治理天下吗?况且商汤、周武用武力夺取天下,却顺应形势以文教治理天下,文治武功并用,这是长治久安的办法啊,当初如果秦国统一天下后,实行仁义(之道),效法先圣(之贤),那么陛下哪能夺得这天下呢?”高帝听了很不高兴但是脸上露出惭愧的颜色,就对陆生说:“你尝试着替我写一写秦朝失天下的原因是什么,我得到天下的原因是什么,以及古代成功、失败的国家事例。”陆生于是写下十二篇。他每奏上一篇,高帝没有不说好的,身旁的群臣称他的书为“新语”。吕太后(掌权)时期,诸吕专揽大权,想威逼控制年幼的皇帝。右丞相陈平很担心这件事,陆生说:“将相和睦协调,那么士大夫就会归依附。为国家考虑,安危只在你们将和相两个人的掌握罢了。您为什么不和太尉交好,加强团结?”于是陆生又为陈平筹划对付吕氏的几件事。陈平采用他的计谋,(陈平、太尉周勃)两人紧紧地团结在一起,而吕氏篡权的阴谋就越来越衰弱。陆生名声大盛。等到杀死了诸吕,拥立孝文帝(登基),陆生在其中出了不少力。孝文帝即位后,想派人出使南越。陈丞相等人就推荐陆生为太中大夫,前往出使尉他之地,让尉他撤消黄屋不得称制,要他和其它诸侯相同,结果全部符合皇帝的旨意。陆生最后以高寿辞世。

陆贾的治国理念

●行仁义、法先圣
陆贾是汉代第一位力倡儒学的思想家,其思想主要融汇黄老道家及法家思想,而最后归本于儒家的仁义观,对儒家思想做出了新的发展,在西汉初期儒学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由先秦儒学向汉代儒学转变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链环。
儒家力倡“人主天下之仪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 ,强调君主在国家政治、道德生活中必须起到表率作用,认为国家的命运与君主的道德修养水平密切相关。陆贾继承了先秦儒家的这套德化理论,认为秦亡就是因为不施仁义、专任刑罚, 骄奢靡丽以及重用赵高等奸佞之臣所致,因此他认为汉家王朝要想不重蹈秦亡之覆辙,就必须反秦道而行之:“行仁义而轻刑罚; 闭利门而尚德义; 锄佞臣而求贤圣”,定下了带有强烈儒学色彩的三大为政原则。
同时,为了使儒家学说更加适应汉初政治统治的需要,他在坚持儒家基本思想倾向的同时,已经公开地从道家、阴阳家、法家等诸子各家中吸取合理的思想资料以充实儒家的思想体系,开启了汉代儒学重构的先河。
●无为而治、不废有为
陆贾的“夫道莫大于无为”的思想来源于道家黄老之学。 陆贾的无为并不是由作为宇宙本根的道的无为推演出来的,而是从秦王朝骤亡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是与秦始皇的滥用刑罚的有为相对立的。他用道家的思想原则把法家和儒家思想进行了改造和糅合,使得道家的“无为而治”思想更加贴近实际,更能解决问题。
陆贾并不排斥有为,他认为如果没有人为的努力,社会就不能进步; 既然圣人都有为,那么君子当然也要有为;有为不是妄为,而必须以道为准。主张对一切凡人力所能为、又必须为的事,均应该尽力而为之。
在陆贾思想中,无为和有为是有机的统一,是治道的一体两面,以有为求无为,在有为的基础上,达到无为的最高境界,即要求君王积极有为,依仗自身修养制定出一套社会秩序,然后将这套政治社会秩序落实在实际生活中,制礼定乐,教化天下。
●文武并用、德刑相济
陆贾同时也改进了法学,他批评秦“法治”太过,主张“文武并用,德刑相济”,减废秦法,但仍然坚持治国必须依靠“法治”,只不过“法治”不再是治国之本,而是治国之末。陆贾还进一步提出减免赋税徭役,让利于民。要与民休息,不干民,不扰民,不加赋,做到“国不兴无事之功,家不藏无用之器,稀力役而省贡献”。
在历史观方面,陆贾继承了法家韩非的观点,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 先圣 、 中圣 、 后圣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陆贾不仅意识到了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而且还接触到了国家和法律的起源。陆贾在继承与发挥法家理论基础上形成的这种权变学说,表达了汉初地主阶级在夺取政权后积极巩固和发展封建统治的新制度的愿望,具有积极的意义。
●天人感应、规限人君
陆贾天人学说中的阴阳灾异思想来源于阴阳家。陆贾一方面继承与发挥了《易传》与《荀子》的唯物主义观点,但同时也吸收进了阴阳家的一些天人感应、阴阳灾异的迷信思想。 陆贾虽从天人相分的角度要求君主握道而治,依德而行,但是在封建社会中君主是人间最高的权威,君主可以统治万民,但却没有人能制约君主,因此只有借这种可与人感应的天来警戒、威吓人君,使其因天变而正其失,理其端而正其本 ,而起到一种规劝和限制人君胡作非为的作用。
总之,陆贾不仅为儒学在汉初的复兴立下了汗马功劳,并且为儒学在汉代的发展指出了方向,因此他是上承孟子、荀子,下启贾谊、董仲舒的汉代重要儒家人物,他的思想是由先秦儒学发展到董仲舒的今文经学的一个中间环节。这种天人感应说,在汉代肇端于陆贾。陆贾和贾谊的这些天人感应的思想,后来被董仲舒发展成天人合一的神学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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