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 中医基础常识 >> 中医基础

中医脉象之短脉

祝由网 2023-11-13 13:14:45

短脉亦具有单因素的一个脉象,它的特点是脉体短绌。它与长脉是相对的。短脉见于古医籍亦很早,它与长脉可以说是同时,它与长脉是有相同重要意义的。

《内经》、《难经》所提到短脉的经文见于长脉所引,虽然没有提出短脉脉形,但一些联系和论述,尤其是与长脉对比(长脉亦是如此)亦给后人以启发,《脉经》的二十四脉中设有短脉的问题解释及看法见长脉。《中藏经》开始记载长短二脉的脉形,对短脉说是:“短人脉短。”这还不能算是很具体的对病脉脉形的具体形象说解,伪《脉诀》说:“短者阴也,指下寻之,不及本位日短。”这是很确当的,得到后世的承认。李时珍虽然亦对《脉诀》全书持否认态度,但在《濒湖脉学》上一开头就引用了《脉诀》不及本位的说法。其他脉书说法亦大都相似例如:《察病指南》说:“指下寻之,往来短曰短。”“不尺本位亦曰短。”两句话实际是一个意思。《诊家枢要》说:“短,不长也,两头无中间有,不及本位。”《外科精义》说:“短脉之诊,按之则不及本位。”其他如《脉诀指掌》、《医经小学》、《医学入门》、《太素脉秘诀》、《脉语》、《新著四言脉诀》、舒诏《辩脉篇》、《脉法统宗》、《三指禅》、《诊脉三十二辨》、《脉如》等书都引用了不及本位之说,《濒湖脉学》、《四言举要》、《脉诀汇辩》、《诊家正眼》、《脉诀启悟注释》、《脉确》、《医灯续焰》、《脉法统宗》、《医醇剩义》等书又提出“不能满部”但两者含义并没什么明显的区别。

关于形象的比喻描述在短脉不多,在《脉诀刊误》中说:“如龟缩头曳尾之状。”《四诊抉微》说:“如龟藏头缩尾。”《诊脉三十二辨》中提到:“状如米粒日短。”亦可备参考。《脉诀刊误》说:“以其阴阳不及本位,故日短,若关中短,上为寸脉下不至关,下为尺脉上不至关,是阴阳绝脉,此皆不治决死,故关中不以短脉为诊。”《医灯续焰》说:“唯其不能满部,乃见短脉,气不足非病而何,然此唯尺寸见之,设若在关而不满本部,则与尺寸不相接矣,理无是脉。”按关脉确不应出现短脉,但后世脉法有左手关前为人迎,右手关前为气口,两手关之后为“神门”之说,见《四言举要》,实脉是指寸关之间并说:“人无二脉,病死不治。”在临床及偶然的情况下,可以见到这种中断的脉确是决死无疑的。但从性质上和指感上都应当是断脉而非短脉。

短脉可以与一些其他脉象因结合而构成其他具有复合因素的脉象,例如黄官绣的《脉理求真》说:“凡微、涩、动、结皆属短类。”实际除动脉如豆具有短象外,其他数脉都是易兼短象而非绝对的。

在短脉的说解中历代医籍亦有一些不够准确,乃至错误的说法,不可不辨。例如:《脉确》说:“日短,不能满部,两头缩缩。“本位不能及,缩缩其形短。”舒诏、陈修园等人亦提到具有“缩”这一因素,但临床上可以见到有收缩表现的脉,它是久按之后无论从大小、长短、浮沉、力度等上看都是由大而小,由长而短,由浮而沉,由有力而无力,这是本虚标实证或是假实证的脉象,这不能算是短脉,短脉应当应指即短。黎民寿说:“长短未有定体,诸脉举按之都过于本位者为长,不及本位者为短”。这种说法概念是错误的,长短亦即过于本位和不及本位这就是它们的定体。陈修园的《医学实在易》说:“短脉是上不及于寸,下不及于尺。”他亦许是寸、尺皆有所不及亦即两头短的意思,但从文字上极易误认为是关脉之短,上到不了寸,下到不了尺,所以起码说是语病很大的。《崔氏脉诀》说:“短则不及,来去乖张。”《脉诀》说:“短不及本位,来去乖张日短。”这个乖张的形容词是非常不具体的。不能做为一种技术的指标来使用。当然后人亦没有再沿袭这一说法。《太素脉秘诀》说:“举时有数。”数的说法是错误的。《通雅·脉考》说:“其来迟滞。”《洄溪脉学》亦然。《医宗说约》说:“中有傍无。”《脉诀汇辨》、《诊家正眼》、《脉诀启悟法释》等书提出”涩小”,《沈氏尊生书》提出“沉”;《脉论要篇》说:“两头沉而中间独浮也。”《中国医学大辞典》说:“沉而不及也。”《三指掸》说:“满滞”等等。凡此种种都是错误的,短脉就是指下脉体短,它是个单因素的脉,它不可能加其他条件因素,否则只能是混淆概念模糊认识,使简单明确的问题无谓的复杂化,形成对短脉说解的错误。

根据历史文献及对其分析考证,结合临床实践、实验等经验体会,拟订短脉的传统指标应为:

1、短脉为具有独立意义之单因素脉象。

2、短脉脉形只以指下感觉的长度言,不包含其他因素,短脉与长脉及正常脉的长度感觉构成不同长度之脉度。

3、短脉只能于寸尺两部见到关脉不可能有短脉。

4、短脉的指感为寸尺两端较正常脉为短,不及本位,不能满部。

5、短脉的客观形象描写如“如龟藏头缩尾”、“状如米粒”等,可供参考。

6、短脉可以与其他有关脉象,或因素构成非单因素之脉象(如动脉),另外某些脉象亦常易兼有短脉的因素。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jichu/105265.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602607956@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