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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保撞死曾祖母,骗保的代价

夕阳红 2023-07-04 04:35:19

下面要介绍的是因为骗保,撞死自己的曾祖母。真是人心太狠毒了,为了钱,连自己的亲人都不在乎。当警察询问,他们脸上的那种平和的样子,真是让人恶心。还好我们我国的法律十分的严谨,对这些事情都有一定的规则和惩罚。以下就是介绍的这一事件,一起来看看吧。

2016年10月27日上午,国道212线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飞凤村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老人当场被撞身亡,司机自己拨打了120和报警电话。

虽然时隔一年有余,但回忆起这起事故,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谭渊仍记忆犹新。23日,谭渊介绍,事故现场位于国道212线临湖路段,一辆牌照为川HV3407的长城皮卡车停放在路侧,一名老年女性躺在车身右后侧处,经先期赶到的120人员确认,已失去生命体征。经勘察车辆保持着肇事后未动状态。

经交警部门调查,肇事司机孟某,甘肃省文县人。孟某在接受交警部门调查时非常配合,称对路况不熟加上临湖行驶心情紧张,事发时发现情况后来不及做出反应,就撞上了死者。而死者生前一直与孟某同行,且是孟某妻子的奶奶的养母。

调查中,孟某一直称是意外。但根据我多年的办案经验,发现了其中一丝异样,因为孟某在接受调查时,所说的话好像就是背书一样。最主要的,死者是其亲属,完全看不到他应有的紧张和恐惧,而是显得较为平常和淡定。谭渊说。

根据事故民警的现场勘察,现场没有发现明显的刹车痕迹,而孟某说是不慎撞上老人,但老人被车辆撞击后还有碾过老人的痕迹。后来尸检也证实,老人生前遭遇暴力撞击后被碾压身亡。

骗保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以上就是介绍的,骗保触犯了我国的什么法律,以及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和惩罚?一个人一定要有道德。没有了道德,那真的是连猪狗都不如。为了钱而猪狗不如那件事太不值得了。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最重要的还是这人世间的骨肉亲情。

湘西女子买18种保险自断脚趾骗保43万,最终是如何被警方发现的?

因为警方发现女子的话有漏洞。

湘西女子买18种保险自断脚趾骗保43万,她为什么这么做?

这个女人2016年向闺蜜借了5万,后来因为生病花了很多钱,所以一直没有还闺蜜的5万。朋友问了她很多次,她觉得很尴尬。后来她和闺蜜商量,想让闺蜜配合她指导表演一起车祸,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但是女朋友觉得太冒险了,况且欠钱的又不是她。就被拒绝了,女人很失望,和朋友大吵了一架,朋友也很生气,就催她赶紧还钱。有一天,这个女人在做饭的时候,不小心把菜刀掉了,差点伤到脚趾。由此,她想到了一个骗保的好主意,决定砍掉她的两个脚趾来骗保钱。

最终是如何被警方发现的?

接到这个女人的电话后,保险员冲了过去。但是,他觉得这件事有些奇怪,因为这个女人之前要求她买的保险太多了,刚买完保险就出事了。出于安全考虑,保险公司选择了报警。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该女子的行为非常可疑,因为该女子称自己不小心将菜刀掉在地上,脚趾被菜刀割掉。但民警通过实验了解到,菜刀落地的力量远不能砍断女子的两个脚趾,伤口的角度也不对。后来警察审问该女子,女子见自己圆不上了,只好承认自己骗了保险。

我个人的看法

她的行为被曝光后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虽然保险公司可以在我们受伤后给我们一些赔偿,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也要明确告诉消费者,赔偿只能是因为生病、意外或者其他一些法定条件。这种自残行为是没有办法赔偿的,所以这个女人的行为就是一种诈骗行为。现在,这个女人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非常严重的代价。而且,她骗得的43万元保险金也是违法所得,需要如数返还。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父亲驾车撞死儿子,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定赔偿68万,你认为合理吗?

父亲杜某驾车撞死了儿子小杜,车辆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拒不赔偿,杨某妻子肖某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肖某68万元。

此类案件会引起巨大的争议

“轧死自己的孩子,既不用坐牢还能收到巨额赔偿,还有天理吗?”不少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该理赔。还有人提出观点:赔偿金额,会引导部分丧失人性的人 “杀子骗保”。

其实这种争议的判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海青浦法院公众号发布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引起了巨大的争议。父亲倒车不慎压死两岁儿子,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总共赔付111万元!

对此,不少网友却表示不支持保险公司赔偿,因为很怕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小孩子会被父母“不小心”轧死,你永远无法想象人心的邪恶,人性的贪婪。

这种案例的判罚之所以引起巨大争议,无非3个原因:1、被撞者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不都说撞了亲属不能理赔吗?2、肇事者是本次事故的过错方,最后却让保险公司为他的错误买单。3、加重道德风险。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先说一下我个人的判断:情归情,法归法,尽管从情感上,当事人的索赔诉求被法院认可让很多人难以接受,但这并没有突破法律的框架。

2020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删除了相关规定,并明确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这也意味着父亲撞到儿子,保险公司也需要依法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拿夫妇的特定身份来抗拒维权,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还有很多网友之所以不认同,是因为担心这样的判决会加重道德风险。说白了,有可能让机动车投保人铤而走险骗保,不仅增加“亲属”的生命风险,更导致社会伦理的崩坏。

网友之所以怀着这种阴谋论,对本案投以深切的不信任,对轧死儿子还能拿到111万元的吴先生及其妻子颇有微词,是因为此前有不少杀妻骗保案的发生,有的被害人侥幸存活下来,有的则付出生命代价。这些惨重的、残酷的骗保案子,让网民在打量类似的案子时,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投保人动机。

我们不能总是以恶意揣摩人性

从个人情感上来讲,我宁愿相信这两起事故只是一场意外,爸爸压死儿子,这无疑是人间悲剧,孩子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平时父母一定要给宝宝提供更多的呵护与保障。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危险活动,一旦发生意外往往会给家庭带来不小经济负担。所以,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障保险很有必要。

再回到这两起事故,理赔都是车险的,这两家的孩子似乎并没有什么人身险,给车都买了那么高保额的保险,自己儿子却没有,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到底车重要还是儿子重要呢?父母没有责任感真得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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