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要介绍的是因为骗保,撞死自己的曾祖母。真是人心太狠毒了,为了钱,连自己的亲人都不在乎。当警察询问,他们脸上的那种平和的样子,真是让人恶心。还好我们我国的法律十分的严谨,对这些事情都有一定的规则和惩罚。以下就是介绍的这一事件,一起来看看吧。
2016年10月27日上午,国道212线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飞凤村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老人当场被撞身亡,司机自己拨打了120和报警电话。
虽然时隔一年有余,但回忆起这起事故,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谭渊仍记忆犹新。23日,谭渊介绍,事故现场位于国道212线临湖路段,一辆牌照为川HV3407的长城皮卡车停放在路侧,一名老年女性躺在车身右后侧处,经先期赶到的120人员确认,已失去生命体征。经勘察车辆保持着肇事后未动状态。
经交警部门调查,肇事司机孟某,甘肃省文县人。孟某在接受交警部门调查时非常配合,称对路况不熟加上临湖行驶心情紧张,事发时发现情况后来不及做出反应,就撞上了死者。而死者生前一直与孟某同行,且是孟某妻子的奶奶的养母。
调查中,孟某一直称是意外。但根据我多年的办案经验,发现了其中一丝异样,因为孟某在接受调查时,所说的话好像就是背书一样。最主要的,死者是其亲属,完全看不到他应有的紧张和恐惧,而是显得较为平常和淡定。谭渊说。
根据事故民警的现场勘察,现场没有发现明显的刹车痕迹,而孟某说是不慎撞上老人,但老人被车辆撞击后还有碾过老人的痕迹。后来尸检也证实,老人生前遭遇暴力撞击后被碾压身亡。
骗保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以上就是介绍的,骗保触犯了我国的什么法律,以及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和惩罚?一个人一定要有道德。没有了道德,那真的是连猪狗都不如。为了钱而猪狗不如那件事太不值得了。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最重要的还是这人世间的骨肉亲情。
因为警方发现女子的话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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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杜某驾车撞死了儿子小杜,车辆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拒不赔偿,杨某妻子肖某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肖某68万元。
其实这种争议的判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海青浦法院公众号发布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引起了巨大的争议。父亲倒车不慎压死两岁儿子,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总共赔付111万元!
对此,不少网友却表示不支持保险公司赔偿,因为很怕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小孩子会被父母“不小心”轧死,你永远无法想象人心的邪恶,人性的贪婪。
这种案例的判罚之所以引起巨大争议,无非3个原因:1、被撞者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不都说撞了亲属不能理赔吗?2、肇事者是本次事故的过错方,最后却让保险公司为他的错误买单。3、加重道德风险。
2020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删除了相关规定,并明确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这也意味着父亲撞到儿子,保险公司也需要依法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拿夫妇的特定身份来抗拒维权,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还有很多网友之所以不认同,是因为担心这样的判决会加重道德风险。说白了,有可能让机动车投保人铤而走险骗保,不仅增加“亲属”的生命风险,更导致社会伦理的崩坏。
网友之所以怀着这种阴谋论,对本案投以深切的不信任,对轧死儿子还能拿到111万元的吴先生及其妻子颇有微词,是因为此前有不少杀妻骗保案的发生,有的被害人侥幸存活下来,有的则付出生命代价。这些惨重的、残酷的骗保案子,让网民在打量类似的案子时,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投保人动机。
从个人情感上来讲,我宁愿相信这两起事故只是一场意外,爸爸压死儿子,这无疑是人间悲剧,孩子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平时父母一定要给宝宝提供更多的呵护与保障。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危险活动,一旦发生意外往往会给家庭带来不小经济负担。所以,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障保险很有必要。
再回到这两起事故,理赔都是车险的,这两家的孩子似乎并没有什么人身险,给车都买了那么高保额的保险,自己儿子却没有,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到底车重要还是儿子重要呢?父母没有责任感真得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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