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男子张轶凡被指在泰国旅行时将妻子小洁杀害,泰国警方初步认定谋杀,事情发生后小洁父母赴泰国与律师就此案交涉,小洁父亲称:我们下飞机刚到宾馆,他就给我们俩跪下,求我们饶他,甚至拿保险诱惑我们俩。
据了解,受害者小洁的父母讲述了很多的疑点,称嫌犯于两年前已辞职,每天装作上下班接送妻子,在婚前女方全款买房陪嫁妆80万,婚后共同全款买房只写男方名;经过调查,男方还曾贷款60万,现存款余额总和仅几百,真的是让人非常悲愤了。为了一点利益,杀死至亲至近的人,必须极刑,性质太恶劣!结发妻,就是再有恩怨,大不了彼此放手也不应该互相伤害,这是个底线问题,希望法律给出该有的判决。
小洁的父母问张轶凡为什么杀他们的女儿,张轶凡说不想过了,小洁母亲绝望的表示不想过你可以离婚啊,为什么非要杀人,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张轶凡给妻子买了十几份意外险,受益人全是写的自己,然后自作聪明的策划了一出妻子溺亡的事件,可是现场与尸检却全是外伤,难以想象死前还受到怎样的折磨。
为了巨额保险铤而走险,不惜杀妻骗保,这种行为令人发指。那么,这种骗保的人会有什么结果呢?
第一、保险公司和警务人员都是有着丰富经验的,骗保的过程中一定会存在着作案的蛛丝马迹,这很容易被相关人员看破,骗保的意愿就很难达成。如果属于轻微情况,骗保未遂还是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轻处罚的,但是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则会依法加重处罚。
第二、如果是为了骗保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故意致被保险人伤残甚至杀死被保险人,除了骗保的罪行外,嫌疑人还涉嫌其他犯罪的,法院最终会数罪并罚。在本案中,张轶凡不仅有保险诈骗的罪名,还涉嫌故意杀人罪,这两种罪名会的量刑会叠加,一并惩罚。
第三、骗保者的侥幸心理终将换来妻离子散,甚至是锒铛入狱。骗保的想法源于人们对巨额财富的贪念和有可能得逞的侥幸心理。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各种违法的行为都逃不脱法律的严惩,骗保者最终只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让自己身陷囹圄。这个事件中的张轶凡不仅失去了妻子和家庭,还将面临法律的审判,一时的侥幸心理葬送了他的人生。
张轶凡为了三千万铤而走险,骗保杀妻,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不得不让人慨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违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诱惑,千万不可越雷池一步。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身边的很多朋友甚至是家人,表面上可能看起来非常的亲切友善,但背地里也有可能由于其扭曲的心理和变态的性格,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身边的人做出非常过激而不可理解的举动。
在今年的4月27日。据泰国尼采国际律师事务所消息,当年泰国杀妻骗保案最终判决结果已经下来了,最终法院宣判被告张某为死刑。律师事务所也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了受害者家属该消息,并称受害者家属对于这一消息感到非常的激动和兴奋。那么对于这一杀妻骗保案的具体流程究竟是怎样的呢?
在2018年12月的时候天津男子在泰国普吉岛将其妻子杀害,并宣称妻子不幸遇害而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后被警察识破,受害女子的家人便对这一男子提起了上诉,并于2019年的3月进行宣判,可是当时法院的审理并没有结束,并宣称对这一男子的宣判会推迟,当时的这个案件一共开庭了四次,由于被告人全盘否定了包括警方的口供记录,保单等证据的真实性,并提出警方没有给他请翻译,没有向其确认口供内容的原因,使得当时进行开庭之后,法官没有对其进行当场宣判,并多次延迟宣判日期日期。直到2020年的3月23日时第五次提起上诉,却被判处无期,当时女子的家人表示不服并继续上诉,最终终于在今年的4月26日,泰国当地的法院对这一男子进行判决,宣布判其死刑,时隔三年,终于给这一女子及其家人一个合理的答复。
特别是在2020年,我国一名男子将其妻子杀害后通过硫酸将其从下水道直接冲走来隐瞒自己的行为,这一新闻被媒体曝光之后,有很多女网友都调侃道:在女生们年轻的时候,可能在酒吧里,KTV里,舞厅里;结婚之后却变成了在墙里,在马桶里,或者在地板里。这也充分的提醒了我们广大网友在与身边的人进行交往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辨别身边的这些所谓的朋友究竟是否可交,保障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到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严重的损失之后才后悔莫及。
一、男子张某在几个月的时间里陆续为妻子小洁购买了十几份保险,保险金额可达两三千万,将妻子身亡后的受益人设为自己。然后带妻子去泰国普吉旅游,在一家别墅酒店将小洁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向岳父母谎称妻子溺亡。笔者认为,本案情节离奇残忍,但法律关系清晰。张某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杀人罪,将被数罪并罚。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给妻子投保巨额保险后,故意杀死被保险人妻子,意图骗取三千万保险金。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没有得到保险金,没有得逞,属于保险诈骗罪未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张某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竞合,应被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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