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备受舆论关注的中科院理化所科研人员杨女士在北医三院产科身亡一事,昨日市卫计委首度做出公开回应,希望医患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卫计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医闹。针对患者一方呼吁院方公布监控视频一事,市卫计委新闻发言人认为,在已报警的情况下,调取及公布视频应由公安部门出面。市卫计委表示,会继续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昨日,市卫计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在面对媒体提问时,首先对产妇经抢救无效去世表示遗憾,对其家属表示同情。高小俊坦言,有医疗机构的地方就会产生医患关系,医患双方必须相互理解。因为信息和知识的不对称,个别地方发生少数医患纠纷是客观存在。目前,处理医患纠纷不缺机制也不缺手段,应该倡导医患双方都依法合规地维护自身权益。
他表示,卫计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医闹。医患双方如果发生纠纷,有很多机制手段理性解决。现在相关机构和人员已经报警,市卫计委希望此事走司法程序解决。针对死者家属一方呼吁院方公布监控视频一事,高小俊认为在已报警的情况下,调取视频应经过公安部门出面。
针对中科院下属单位采取发公函形式致函北医三院一事,高小俊表示不便发表评论,但他认为作为患者正常表达诉求就可以了。
最新进展
家属:医院未建议“不能生”
据新华社电昨日,死者杨女士的丈夫张先生接受采访时称,院方在妻子临产前“始终没有重点关注过妻子的心脏问题”,也没有建议过妻子“不能生”和“不适合生”。北医三院侧面表示:死者亲属未向医院索要1400万元赔偿。
死者的丈夫张先生于昨日称,11日0时20分左右,妻子病发,值班医生无法查明病因。4时至6时30分,他7次去值班室找主治医生未果。其间,护士对妻子的救治主要是量血压、测体温、服用头孢等方法。张先生称,院方无法推卸抢救不及时和方法不当的责任。
张先生称,妻子临产前,院方始终没有重点关注过妻子的心脏问题,也没有建议过妻子“不能生”和“不适合生”。他表示,院方只是说,孩子可能会提前生下来。但这个说法因院方不接受采访,无法证实。
网上有消息称,杨女士亲属向医院索赔1400万元。北医三院党院办工作人员姚女士向记者侧面承认:“索赔1400万元的传闻是子虚乌有。”张先生表示,目前他已找到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起纠纷。
医疗事故 产妇死亡医院如何赔偿? 医疗损害 赔偿纠纷案件因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而适用不同的法律。但不论是适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有如下项目需要赔偿。 一、 医疗费 ,分为门诊 医疗费用 和住院医疗费用。 1.门诊医疗费以门诊医疗发票为准,燕应附医疗处方、诊断证明和门诊医疗手册等,以证明与医疗损害有关;住院医疗费以住院发票为准,并应提供住院药品清单、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以证明与医疗损害的关联性。 2.必须是因医疗损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含治疗原发病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 3.转院医疗费应当提供转院证明,否则可能视为自行扩大的损失而不予支持或仅部分予以支持;外购药品应有医疗的诊疗意见;涉及多家医院的,应当分别计算,提供医疗费总额和在每家医疗单位的医疗费数额。 4. 已经发生的康复医疗费用可以计算在医疗费内。未发生的康复医疗费和继续治疗费,如患者提供了医疗单位的证明,可以作为医疗费一并计算并要求一次性赔偿。继续治疗费按基本医疗费用计算,实践中参照医疗机构所在省级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范围确定。对于今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可以待该项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来诉主张权利。 二、误工费,指患者因医疗损害而必须治疗或休息造成的误工损失。 误工费的计算主要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对于收入状况,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高于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当然,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1.如果受害人系未成年人或 退休 工人,没有误工损失的,则不计算误工费。如果 监护人 因照顾护理和解决医疗事故而产生的误工损失,可以按照误工费主张,但不应和 护理费 等重复计算。 2.误工费的计算必须提供误工损失的合法证明,主要包括被害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被害人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和扣发收入数额的证明等。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规定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治疗,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均应予赔偿。 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注意,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不包含治疗原发病或与医疗损害无关的疾病住院治疗的天数。 四、护理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称为“陪护费”,仅指住院期间的陪护费,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参照误工费进行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护理的劳动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为1人。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到生活自理能力为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 计算护理费应注意的是,住院期间需要有医院的诊疗意见,出院以后需要护理以及需要护理的时间也需要医疗的诊疗意见,如病倒记载、诊断证明等。评残后需要专人护理的,依 法医鉴定 意见和患者 伤残等级 确定。 五、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即 残疾赔偿金 。 计算方法为:平均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伤残赔偿 指数。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称为残疾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指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额;赔偿年限规定为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称为残疾赔偿金:标准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为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关于本项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六、残疾用具费,指患者因医疗损害造成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功能的器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更换安装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残疾用具费规定较为一致,在主张赔偿时应提供需要使用残疾辅助器具的医疗证明、普通器具价格的材料、安装更换费用证明以及使用周期的医疗建议等证明。 七、 丧葬费 ,包括尸体存放费、运尸费、火化费、殡葬用品费等。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八、被 扶养 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和赔偿年限不同。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知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赔偿至18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者赔偿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根据被扶养人户籍所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者,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者,赔偿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年满70周岁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交通费凭票支付,而且以一般交通工具为准;交通费主要是指被害人就诊的交通费用,及因行动不便和需要人照顾时,陪护人员的交通费。交通费票据还应与就诊时间、地点人数吻合。 十、住宿费。 十一、 精神损害 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1项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主体,即赔偿权利人限于直按受害人,例如,尽管脑瘫患儿的父母、处于植物状态患者的亲属都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但却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十二、营养费。 这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特有的赔偿项目。司法实践中,患者主张此项费用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人需要加强营养的治疗意见。 十三、 死亡赔偿金 ,这也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特有的赔偿项目。 在医疗事故发生时,除了要明确事故责任,确认,负责人外还要做好患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事故 赔偿金 能够给与患者家属一定的补偿,但是伤害却永远无法弥补。法律不仅做出了补偿的标准,而且也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倘若双发协议不成,双方依然可以依法 申诉 。
北医三院建档条件
1、海淀区的母子健康手册,母子手册在非海淀区的建档名额非常少。
2、北医三院以半个月为一个封档周期。
3、疫情期间,北医三院建档取消了区域限制,无需孕妇再提供工作或居住地在海淀区的证明。
4、建档名额比较紧张,建议孕妈孕5周内提前预约登记。
北医三院不像协和、朝阳等医院可以先登记建档然后再办理母子健康手册,必须先办理母子健康手册才能登记建档,因此建议准妈妈孕满6周尽早办理。
北京市母子健康手册办理一般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怀孕证明单、北京市居住证(在京外地人员)。建议外地孕妈尽早办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办理周期一般是15-20天。
北医三院建档流程
登记建档
1、提前预约挂产科专家号或特需号,首次挂号前先办理一张就诊卡。
2、孕满6周,去当地社区医院办理母子健康手册。
3、按预约时间去医院就诊看医生, 如果符合建档条件,医生会开具血尿检查单,拿着母子手册、检查单等资料去医院分诊台办理预约建档。
正式办理建档
1、按照医生开的检查单,做各项建档前检查
2、第二次预约产科专家号或者产科特需号(正负主任医师均可)。
3、就诊当天拿号排队量血压称体重,去护士台录入信息,然后等医生叫号,医生看所有检查结果,没问题就正式建档。
建档时要注意哪些细节
1、北医三院建档分为预约建档和正式建档,两次都必须挂产科特需号或者产科专家号。建档之后就可以挂产科普通号了。
2、北医三院建档分为普通建档和特需建档,一旦孕妇选择特需建档,后期不可更改。
3、去医院预建档时,医生会核实孕妈的孕周等情况,建议宝妈在提供末次月经日期时,提供的日期必须与母子健康手册和B超上的日期一致。
4、对于夫妻双方都为外地户口的孕妇,一定第一时间办理好居住证,办理《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和建档时候都需要。而且居住证办理周期比较长,拿到至少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太晚的话耽误建档。
北医三院就诊条件
1、北医三院顺产没有无痛分娩,有导乐。
2、开3指后可请导乐,可以从待产、生产一直到回到病房全程陪伴,可以照顾产妇吃喝,安抚情绪,协助分娩等。费用是2小时以内1500元,2小时以上2600元。
3、产科病房:3人间和6人间较多,2人间病房和单间比较少,单间费用为600元/天,很少有人住上。
8月31日晚8点左右,第一次生孩子的陕西绥德县女子马某,被临产痛苦折磨约10个小时后,从分娩中心的待产室走至备用手术室,从5楼跳下,结束了自己即将27周岁的生命。她一同带走的,还有腹中胎儿。
?院方发声明:家属拒绝剖宫产导致
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通过官方发布名为《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情况说明内容,马女士在8月30日入院待产,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马女士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2017年9月3日早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院方称,马女士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医院诊疗行为无关。
家属发文否认院方说法 称主动要求剖宫产
9月5日,署名为马女士丈夫的延先生通过网络发出公开信息,对榆林市第一医院的情况说明发出了不同声音。
据延先生的材料内容,马女士在8月31日下午6点左右曾走出产房并表示疼得厉害,主张剖宫产,延先生说“行”。
延先生表示,之后他被告知马女士不见了,再看到时其妻已坠楼。“在产房长达十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妻子在产房究竟发生了什么,一切不得而知”延先生质疑称,就算马女士情绪失控要跳楼,“医生,助产士,护士当时在干什么?”
医院再回应:产妇给家属下跪求剖腹
9月5日,家属发声后,榆林市第一医院的院方发言人杨先生再次声明,“孕妇家属自始至终都不同意剖宫产。”同时,他提到,监控视频中,马女士曾向家属下跪希望进行剖宫产但未获同意。“那个女孩可怜啊,我们后来调监控视频里看的都感到非常痛心,他媳妇,那个女孩子走出病房,都(向家属)跪下了啊,家属还不同意。”
而家属仍然否认医院说法,称同意剖腹产,但医院回说“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希望能够早日查清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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