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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兵制

佚名 2025-03-30 10:28:47

十六国兵制

(1)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军事领导制度

十六国时期,各少数民族政权多实行异族分治制度,或称为胡汉分治制度,在一国之内,实行两种不同的军政体制,以保证他们对其他被统治民族的军事统治。据《资治通鉴》记载,南凉大将鍮勿仑认为,为了保持他们“雄视沙漠、抗衡中夏”的长处,必须对汉族和本族分开治理。即“处晋民于城郭,劝课农桑,以供资储;帅国人以习战射,邻国弱则乘之,强则避之”(《资治通鉴》卷一一一)。对汉族人民,仍按汉族地主阶级的传统方法进行统治;对少数民族,则按各自的部落传统进行统治。以汉和前赵为例,其最高统治者仿汉制称皇帝,但在皇帝之下,仍按匈奴旧制设大单于一职,主管少数民族。大单于下设单于左、右辅,协助大单于统领军队。由于大单于实际上是最高军事统帅,所以一般由皇帝自兼,也有任命太子或太弟担任此职的。在地方上,对汉族地区,一般仍实行州、郡、县制,设刺史、太守和县令长等主民政,设都督、将军、校尉等专管军事。对少数民族地区,则按照他们的传统习惯,实行部落和政权合一的设置,设城主、镇将、都护、部大人、都大人等进行统治。

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军队,形式上仍沿袭魏晋,分中外军。统领中军的仍称中军将军、中领军,统领外军的仍称都督。中外军的最高统治者有的也称都督中外诸军事。但实际上,由于战争频繁,军队又经常集中使用,中外军的界限已不明显,而且也不是以驻地为区分的标准。当时的情况是,以本族部族兵为主组成的部队,都属于中军。其中最精锐的部分,由皇帝(王)亲自领导和指挥,称禁卫军或禁兵。归附和投降过来的其他民族的军队和驻守外地的军队属于外军。由中央委派到各地的持节都督或城主、镇将、护军等统领,由于他们长期驻扎外地,有机会招兵买马,筑城修堡,发展个人势力,因而往往变成割据势力。

除中外军外,还有州郡兵。州郡兵本属地方武装,由州刺史或郡太守统领,主要任务是维持地方治安,有时也应调出征。

私人武装的强盛是十六国时期的一个重要特点。兴起于东汉王朝末期的豪强地主势力,在西晋末年天下大乱之际,有了迅速发展。到十六国时期,更出现了坞堡林立的局面。凡有势力的地方豪强,无不结堡自卫。每个坞堡主,都有为数不少的部曲、家兵。因政局动乱,各政权无力控制,坞堡遂变成半独立的政治军事实体,直接参与军事行动。如淝水之战后,苻坚力量大为削弱,关中诸壁垒3000余所,皆遣兵负粮帮助苻坚。西晋末年,黄河以南地区,坞堡林立,各不相属。后来祖逖北伐,曾依靠坞堡主共抗石勒,取得不小的胜利。这些坞堡主归附某个政权后,往往被任命为地方长官或军事统领,原有私人部曲仍归其统领,但纳入国家军事系统,变成外军。

(2)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兵役制度

各少数民族政权实行全民皆兵的制度。这些少数民族,尽管进入中原的时间有先有后,各自的社会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但从社会结构上说,大体上都属于部落组织形式。落为邑落,为各近亲家族,是社会的基层组织。落上为部,是各近亲家族的联盟。每部所统落的数量不等,大者以千计,小者以百计。部的首领称大人、渠帅、酋长等;落的首领称小帅。部落首领,原来由推选产生,后演变为世袭。与此社会结构相一致,在部落内部,实行部落兵制,全族皆兵。凡成年男子,都是战士,平时生产,战时出征,亦兵亦牧(农),耕(牧)战合一,军械粮秣自备。各少数民族政权的首领,最初均是依靠部落兵起家。建立政权后,部落兵成为国家军事力量的主干,构成中军。从外表上看,这时的中军,与部落兵没有多少差别,但在性质上,已演化成国家的常备军。中军的家属随军,分住于各营,称为营户。屯驻于外地各军镇的外军,其家属也随军,称为镇户。外军虽不完全是本族人充当,但在胡汉分将制下,居于同一军事据点或统属于同一军将的,基本上属于同一个民族。营户和镇户,是中外军的主要兵源。他们既是兵,又是民,自己生产粮食,户籍单独编制,不归郡县管理,直接隶属于军将。军将既是他们的军事统帅,又是他们的行政长官。这些营户和镇户兼有少数民族全民皆兵和魏晋世兵制的特点。营户和镇户的成年男子,均是终身为兵,而且父死子继,兄终弟及。这反映了少数民族原有制度与中原地区制度的相互融合。

除少数民族部族兵外,各政权中还有汉族兵,汉族兵中实行世兵制。

各少数民族政权还通过招募、强征和收降扩充军队。

招募的对象主要是民户。民户大部分是汉人,也包括身居内地、文化程度较高的少数民族。

征兵是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实行的,不是常制。大战来临,国家感到兵力不足,往往下令征兵。被征士兵服役时间的长短,依战争需要而定,一般情况是战争一结束,即复员还乡。

收编其他军事力量,特别是中原地区的坞堡力量,也是这一时期扩大兵员的一种方法。

十六国时期汉族建立的几个政权,其兵制大体延续魏晋,不再赘述。

五胡十六国的军事

五胡十六国时期的北方诸国多实行异族分治制度,或称为胡汉分治制度,在一国之中,实行两种不同的军政体制。对汉族人民,仍按汉族的传统方式进行统治。对少数民族,则按各自的部落传统进行统治。这使得军事统帅被分为单于台与都督中外诸军事并立,后来随形势发展渐渐合并。在军队形式上大致同西晋兵制,具有中军、外军组织及都督、将领等职务。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主要保卫京师;外军为中央直辖的各州都督所统率的军队。各国兵权,大多掌握在宗室手里,任都督中外诸军事除了前秦王猛(非宗室)外,有前赵刘宣、刘曜等人,后赵石弘、石斌,前秦苻雄、苻法等人。这本来是加强朝廷的措施。但往往变成皇位之争而与太子自相残杀,最后导致亡国。
马蹬,强化骑兵战斗力各国军队以骑兵为主,步兵其次。各国本民族的部落兵多为骑兵。随着攻城战的出现以及让汉人编列为军队,步兵数量也逐渐增加。如前秦南征东晋之际,即以步兵六十万,骑兵为二十七万,不过各国并非都改任步兵为主力。在兵役制度方面,则是实行本族全民皆兵的部落兵制,并兼有魏晋世兵制的特点。只要是凡识于战斗的本族人民,皆作为军队基本兵力。基本上中军为终身制,其家属通常随营聚居,称营户,负责供应军粮。镇守各地的外军,其随营聚居的家属则称镇户。营户与镇户都是其兵力来源。其他人民方面皆实行征兵制,征发各郡、县的各族人民补充军队。其中汉族兵的来源,还包括来自投降的坞堡和招募的农民,一般都是终身为兵。
五胡十六国时期各国骑兵均已强化。当时马蹬已经十分普遍,其最大功能是可以解放双手,骑兵开始可以靠双脚控制平衡在马上冲、刺、劈、击,这大大提升骑兵的战斗力。马铠也成为骑兵较普遍的装备,来保护战马免受远射兵器攻击。

府兵制、募兵制、世兵制都是啥意思?

中国历代王朝的兵役制度

一、先秦征兵制

先秦时期普遍实行征兵制,而春秋以后随着战争频率的增加,征兵的对象开始从贵族和国人扩大到普通百姓。而到了战国时期,为了应对频繁激烈的兼并战争,确保能够在战争中取胜,各国开始尝试采用募兵制。

最早的募兵制,源于战国初期魏国吴起的“魏武卒”。为了确保军队的战斗力时任河西守将的吴起通过严苛的筛选标准招募士兵,使其成为脱产军人,而不再像以前那样战时应征、战毕务农。自此以后,各大诸侯国相继建立常备军队。不过,由于当时列国国力有限,根本无力养活数量庞大的常备军,因此各国的常备军数量极为有限,大规模战争仍以征兵制为主。

二、东汉募兵制

西汉早期,仍然以征兵制为主,当时的男子普遍要履行兵役。到了汉武帝时期,由于与匈奴之间的战争,在征兵制的基础上兼行募兵制,以充实朝廷的常备军。此后一直到西汉末年,朝廷普遍实行以征兵制为主,募兵制为辅的兵役制度。

在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以后,征兵制逐渐被取消,代之以募兵制。无论是朝廷的中央军,还是地方临时组建的军队和屯兵,大多采用募兵的形式招募士卒。到了汉灵帝时期,由于中央朝廷无力平定“黄巾之乱”,不得不下令加大地方官员权力,于是募兵权力开始从中央下放到地方,结果导致各地刺史、州牧开始划地自治,从而形成了东汉末年军阀割据的局面。

三、三国世兵制

东汉末年以来由于战乱频发,新的兵役制度开始出现,即世兵制。世兵制是指世代为兵。当时为了便于管理,将士兵家属集中到一起居住,并将“兵”与“民”的户籍分别管理,进而出现了兵户,兵户出身的男丁便成为了征兵的主要对象,这便是世兵制。

三国鼎立时期,世兵制已经成为魏、吴的主要兵役制度,三国归晋后,晋朝同样继承了这种制度。世兵制,带有一定征兵制的色彩,只不过是将征集对象从所有百姓变成了军户而已,到东晋十六国时期,北方十六国在承袭了世兵制的同时,将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即兵民合一的部族兵。

四、隋唐府兵制

到了隋朝,隋文帝令军户编入户籍成为民户,在军役期间属军府管辖,平时则归州县管辖,军人可获得一块田地,再度成为了兵农合一的形势。不同之处在于,军户授田后不用交租赋,这就是府兵制。隋朝灭亡后,府兵制随之崩溃,原有府兵被各地军阀所掌握,成为私兵部曲。

直到唐朝建立以后,府兵制才重新得以恢复,并在经过重新整理后,再一次走上了正轨,进入全盛时期。到唐玄宗时随着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府兵制走向崩溃,此后唐朝开始推行募兵制。由于边镇的士兵大多由节度使招募,导致这些士兵只认节度使而不识皇帝,进而酿成了“安史之乱”,并造成了唐朝中后期藩镇割据的局面。

五、宋朝募兵制

从五代到宋朝,募兵制仍然是主要兵役制度。宋太祖早年间,甚至专门挑选强壮的军士选充为“兵样”,分送各地用来作为招募士兵的标兵。为了防止唐朝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宋朝在兵力配置上遵循“强干弱枝、内外相维”的原则,以最为精锐的殿前禁军驻守京城,侍卫亲军则分驻各地。

根据钱穆的《国史大纲》记载,宋朝开国之初,禁军其实只有二十万左右,此后则愈增愈多,到北宋中期时禁军增至八十余万,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宋朝虽然花费巨资维持着庞大的军队数量,但军队战斗力却在持续下滑,随着南宋自废武功,军队战力再次下滑,甚至比北宋还要更为不堪,可说是中国历史上武备最废弛的时期了。

六、元朝军户制

元朝时期,早期具有典型的部族军特点,各部落皆按千户、百户统编,成年男子皆有出军义务,上马备战斗,下马屯聚牧养,实行兵牧合一的制度。在入主中原后,则再度出现了军户制被划为出军当役的人户统统纳入军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以确保征战时拥有充足的兵源。

元朝初期也曾采取募兵制,即招募勇士组成答刺罕军,但后来便被解散了。到了元朝末期,由于军队战斗力实在低下,尤其是养尊处优的蒙古人、色目人早已没有了当年的悍勇,因此元朝也不得不采用募兵制,于各地招募军士用来平叛,然而由于当时汉人反抗元朝统治情绪高昂,此举收效甚微。

七、明朝卫所制

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一定程度上沿用了元朝军制,在全国各军事要地设立卫所,被称为卫所制。卫所大部分军队都在各地屯田耕种,称为屯军,少部分驻守操练,称为旗军,定期轮换。明朝的军户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元代原本的军户,二是现役军人之户。明朝的军户同样是世袭,且管理极为严格,想要脱籍极为困难,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特免。

尽管如此,军户仍日渐减少,因此后来有犯罪充军入军籍之方法,被称作恩军或长生军。明朝中期以后,由于军屯的破坏,卫所制也逐渐走向了崩溃,最终逐渐被募兵制所取代。例如戚继光的戚家军、俞大猷的俞家军。

八、清朝世兵制

清朝入关后在明代的基础上对汉人军队予以改编,这便是绿营兵。八旗兵和绿营兵便是清朝的主要军队组成部分。不论是八旗兵,还是绿营兵,都是世兵制,世代为兵,不同之处在于不用军屯军士当兵吃粮,全家都要靠俸饷度日。由于兵备荒废,到乾隆、嘉庆年间时,募兵制又不可避免的出现在了历史舞台,这便是清朝的勇营制度。

“太平天国”以后,为了平定叛乱,清廷派大臣在各地招募乡勇,于是便出现了曾国藩的湘军、曾国藩的淮军等。甲午战争以后,清廷另行组建新军,是一种义务兵和募兵相结合的制度,而这种新军制的出现,也标志着中国传统封建军制的彻底覆亡。

十六国指哪几个朝代?

十六国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而短暂的时期,指的是公元304年至439年间,北方的十六个政权的时期。这个时期出现了十六个政权,包括后赵、前燕、后燕、西燕、前秦、后秦、成汉、前凉、后凉、南凉、北凉、西凉、南燕、北燕、东晋和西晋,这些政权都是在北方的混乱局势之下崛起的,其中前段时间局势较为混乱,政权不断更迭,直到五胡乱华后稳定下来。许多政权特别是北方的政权都是由少数民族崛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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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六国中,前赵是最先出现的,后赵是最后一个灭亡的。前燕是少数民族慕容氏崛起的政权,其经济和文化非常发达,文化生活也十分繁荣。后燕则建都长广,多次发动对前燕的战争。西燕由氐族刘氏建立,拥有强大的战斗力和军事实力。前秦则以伐楚灭唐,南攻巴蜀,北击代、鲜卑为主要特点,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政权之一。后秦则逐步取代了前秦的势力范围,成汉则是由汉族李雄夺权建立的政权。

前凉、后凉、南凉、北凉、西凉五个政权都是由氐族崛起,共同组成凉州政权。凉州地区地势险峻,气候恶劣,历史上曾经是中外贸易的重要通道。东晋和西晋都是南方王朝,与北方的政权格格不入,但二者对于十六国时期北**治和社会的影响也是极为深远。

总的来说,十六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特殊和混乱的时期,也是中国政治和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有许多的混沌与变革,也有许多值得学习和探究的历史经验。

东晋采用什么制度

东晋采用什么制度如下:

1、东晋政治制度:

东晋的建立者是司马睿,他废除了西晋末年的僭位皇帝,自立为帝,建立了东晋。

东晋时期实行的是相对比较宽松的封建制度,官僚体系主要包括尚书省、中书省等。

东晋时期,政权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它的政治体制相对比较混乱,社会动荡,分权割据,形成了一些类似封建国家的小政权。

2、西晋政治制度:

西晋的建立者是司马炎,他废黜三公而设立九卿,确立了以司马氏家族为核心的专制体制。

西晋时期,政权相对较为稳定,实行了一定程度的中央集权制度。九卿制度作为中央官制的基石,设置了九个卿(各类官员)来协助君主进行管理。

西晋时期,虽然中央集权比较强大,但也出现了一些豪族势力,如王济之乱等,这表明在中央集权的同时,地方势力依然存在。

东晋兵制

东晋(317~420)沿袭西晋的军事制度,但有许多重要变化。由于皇权衰微,导致中军寡弱,宿卫军、营往往有名无实。而统率外军的都督、刺史却拥兵自重,跋扈一方。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镇,兵势之强往往超过中央。

同时,东晋的兵员多用募兵制解决。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多是由广陵(今扬州)一带招募的。此外,也征发民丁为兵。

与东晋并存的还有北方地区的一些政权,史称十六国,其军事制度,从中军、外军的组织体制到都督、将领的领导指挥系统,大体沿袭曹魏、西晋制度。

但在兵役制度上,却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特点。各国统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加强少数民族在军队中的比重。这些军队中的汉族士兵,来自投降的坞堡武装和招募的破产农民,一般都是终身为兵。这些政权遇有战争,也征发郡、县民众补充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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