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隋初府兵制概况
隋初府兵制,沿袭北周制度,从强壮的农民中挑选士兵,免除他本身的徭役,平时从事生产,农闲时则从事军事训练。无论平时战时,都由各级军官督率,而且单立军籍。隋初规定,18岁以上为丁,60岁以上为老。服役从成丁开始,至老始免。役龄内的府兵,轮番服现役。未服现役的府兵,由管理军户的军场场主或乡团团主管理,平时定期集中训练,有事则应召从军出征。开皇三年服役的年龄又改为21岁,推迟三年。
杨坚取代北周之初,为维持稳定,一切制度都未作变动,但为了更好地控制军队,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其一,恢复旧姓。将西魏宇文泰为相时赐给军官和兵士的鲜卑姓全部恢复为本姓,杨坚自己也废用普六茹氏,恢复杨姓。这一措施的本质在于清除私兵和部族兵的痕迹,提高汉族地位。其二,利用宗族。杨坚代周前后,杨氏宗族组成宗室兵3000人,由杨希尚率领,扼守潼关,抵御北周将领尉迟迥。杨坚将这支队伍命名为“宗团骠骑”。其三,整顿乡兵。隋灭陈之前,在原北齐统治区和与陈接壤地域出现过不少乡兵组织,杨坚曾对其进行整顿和利用。如寄居广陵(今扬州)的来护儿领有乡兵,杨坚授以大都督衔,使之参与灭陈之战,并立有战功。陈灭后,江南大地主起兵作乱,杨坚利用庐江陈棱,准其开府,领乡兵,会同其父陈岘〔xian现〕为隋平叛,后官至骠骑将军。
(2)府兵编入民户的重大改革
开皇十一年(公元590年),全国统一刚刚完成,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隋文帝杨坚发布诏令:“魏末丧乱,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朕甚愍〔min敏〕之。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对兵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把军户编入民户。在此之前的府兵,家属随营居住,频繁的战争使府兵家庭难以安定下来,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生活非常困难。军户编入民户后,改属州县管理,可依均田令受田,家属也得到解放,即使士兵上番,家属也可和一般民户一样从事生产。军户不再存在,但军人军籍依旧,与军府的关系也没有改变。无论在役、在军或在家,凡属军役范围内的事,都归军府管理。这次改革的实质是变兵民分离为兵民合一。从此,魏晋以来形成的世兵制开始为普遍征发(在兵府内)所代替。
隋朝这种兵民合一的制度,与它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是联系在一起的。隋朝规定,一夫受田百亩,20亩为永业田,归受田者所有;80亩为露田,死后交给国家。妇女和奴婢受露田40亩,丁牛一头受田60亩。一夫一妇(一床)年交租粟三石,绢三丈。丁男每年服兵役一个月,服役时的衣粮装备由个人负责。丁男服役期间,租调全免。由此可见,隋府兵制的基础是它的均田制。
(3)府兵的指挥系统
隋朝的军权集中在中央,军队由皇帝亲自统帅。尚书省内的兵部是皇帝在军事方面的办事机构。兵部设尚书一人,下设兵部侍郎、职方侍郎、驾部侍郎、库部侍郎等,分管军队事务。
全国设12卫府,分统全国军队,其中既包括禁卫军,也包括分布在各地的军府。各卫府的最高长官为大将军,直接听命于皇帝。各卫府大将军以下,设将军二人,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各一人。这12卫府是:左右卫府、左右武卫府、左右武侯府、左右领军府、左右领左右府、左右监门府。左右卫是皇帝的内卫,负责宫廷禁卫。左右武卫主要负责宫廷外禁卫。左右武侯主要负责皇帝护从,担任前卫、后卫、昼夜巡查等。左右领军府负责12军的籍帐、差科、辞讼等事。左右领左右府负责侍卫皇帝左右、供御兵仗。左右监门府负责宫殿门禁、警卫。各府下辖若干军府(骠骑府和车骑府,长官为骠骑将军和车骑将军)。军府的军士称侍官。除12卫府外,还有东宫十率。
府兵的这种编组,把12卫府兵力统一在禁卫军系统内,使皇帝能更集中地控制兵权。另外,禁卫军中又有内卫和外卫之分。服内卫的称内军,服外卫的称外军。左右卫所属亲卫、勋卫、翊卫三卫所属各骠骑府、车骑府,都是内军;12卫府所属的其他骠骑府、车骑府为外军。皇帝利用内、外军,互相牵制。
骠骑府受大将军(正三品)直接指挥。骠骑将军(正四品)下辖车骑将军(正五品)、大都督(正六品)、帅都督(从六品)、都督(正七品)。和北周相比,主帅的品级降低了(北周大将军为正九命,相当于隋正一品),而人数却从北周的八个柱国大将军增加到12个卫府大将军,军权有所分散,而皇帝却更便于集中军权。
府兵不服役时,归军府所在地保、闾、族、里、党等各级组织管辖。
在加强中央军的同时,隋文帝对地方部队也作了整顿。隋在边境及内地重要的州设总管,负责该地区的军事。隋文帝时期,设总管的共52个,计为:延、庆、原、夏、灵、云、丰、秦、兰、廓、凉、金、叠、岷、宕、扶、利、会、遂、信、益、泸、洛、西防、晋、隰〔xi习〕、代、朔、并、幽、玄、营、青、徐、扬、寿、蓟、吴、杭、洪、广、循、桂、崖、荆、襄、安、黄、江、潭、永。此后时有变更。
隋初将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以便于控制和推行府兵制。隋炀帝杨广改为郡县两级制,在郡设都尉、副都尉,掌一郡兵马。
(4)隋炀帝对府兵制的再次改革
隋炀帝即位后,为了加强军事力量,对12卫府进行改革。左右卫改为左右翊卫,左右领军改为左右屯卫,左右武侯改为左右侯卫,左右领左右府改为左右备身府,左右武卫、左右监门卫名称依旧,另外增置左右骁卫和左右御卫,共16卫府(其中左右备身、左右监门不领府兵)。各府原辖的骠骑府、车骑府改为鹰扬府,并在府前冠以该府所在地名。改骠骑将军为鹰扬郎将,车骑将军为鹰扬副郎将,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等。改左右卫三卫(亲卫、勋卫、翊卫)为三侍。为了使农民乐于服役,又给12卫府军士冠以荣誉称号。左右翊卫军士为“骁骑”,左右骁卫军士为“豹骑”,左右武卫军士为“熊渠”,左右屯卫军士名“羽林”,左右御卫军士名“射声”,左右侯卫军士名“佽〔ci次〕飞”,并改府兵的侍官称号,总称为卫士。
东宫十率也有调整。左右卫率改为左右侍率,左右宗卫率改为左右武侍率,左右虞侯开府改为左右虞侯率,左右监门率改为宫门将,左右内率依旧。
大业九年(公元613年),置左右雄武府,隶属于左右备身府,招募百姓为“骁果”。这个府不领府兵,但仍属皇帝禁卫,而且在所有皇帝禁卫军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大业十四年(公元618年),宇文化及就是利用骁果发动兵变,杀死隋炀帝杨广的。
由于隋炀帝好大喜功,不断扩充军队,增置军府,使社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正常的兵役制度也无法实行,当时的情况据史书记载是扫地为兵,丁男不够役使,又转而役使妇人。所以在隋炀帝统治的最后几年,府兵制实际上遭到了破坏。
(5)隋军战时编制体制
隋军在大的军事行动中,由皇帝指派的行军元帅为最高指挥官,负责一个地区的指挥官为总管。灭陈之战中,曾以杨广、杨素并为行军元帅,并以杨广为淮南道行台尚书令的名义统一指挥全盘军事。史书记载隋灭陈大军“合总管九十,兵五十一万八千,皆受晋王(杨广)节度,东接沧海,西拒巴蜀,旌旗舟楫,横亘数千里”的盛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军队的编组情况。
大业八年(公元612年)隋进攻高丽,杨广率百万大军亲征。当时的编制情况是:全军分左右各12军,凡113万,“每军大将、亚将各一人,骑兵四十队,队百人,十队为团;步卒八十队,分为四团,团各有偏将一人;其铠胄、缨拂、旗幡每团异色;受降使者一人,承诏慰抚,不受大将节制;其辎重散兵等亦为四团,使步卒挟之而行;进止立营,皆有次序仪法。”(《资治通鉴》卷一八一,大业八年)从上述记载可知,步兵和骑兵编制不完全一样。骑兵是10队为一团,步兵是20队为一团。
折冲府为府兵的基本组织单位。每府置折冲都尉 1人,左右果毅都尉各1人,长史、兵曹、别将各1人,下辖4~6团。每团200人,设校尉,辖2旅。每旅设旅帅,辖2队。每队设队正,分为5火。每火10人,有火长。每队、每火的装备,如马、马具和、斧、钳、锯等,均有定数。府兵自用的武器、装具和征途所需粮食皆自备。马匹不足,由官府供给。平时训练在冬季进行,由折冲都尉率领本府兵马习战。
府兵的调遣、指挥权属于朝廷。凡发兵10人以上,除紧急情况外,都要有尚书省、门下省颁发的皇帝“书”和铜鱼符,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勘契乃发。府兵每年需轮流到京师宿卫,称上番。由兵部依各府离京师远近,确定上番的次数,每次1月,平均每年在役可达3月左右。部分府兵被派遣到冲要地区戍守,一般为1年一次。 府兵的来源,主要是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后来则渐以贫苦农民充役。按照规定,“三年一简”,即3年征一次兵。凡20岁以上的健壮丁男,都是简点对象。简点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擅兴》)。一般21岁入役,61岁出军,实为终身服役。后来,征战益多,勋赏不兑现,社会地位下降,地主也渐渐厌恶当兵,特别是“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逐步废坏,军资无所依靠,府兵乃纷纷“亡匿”、“耗散”。玄宗时,下令将服役期减少至15年,自25岁起服役,40岁乃止;又将“三年一简”改为“六年一简”(《新唐书·兵志》),但都未实现,以致折冲府无兵上番。天宝八年(749),被迫停止上番,折冲府从此名存实亡。
由于府兵制日趋败坏,唐初即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渐兴盛。从开元十年(722)起,大规模召募壮士充宿卫。开元十二年,更名为骑。次年,骑达12万人,分隶于12卫,每卫1万人,又分为6番,轮流上番服役。平时近营为堋,教阅弓弩,免除赋役,资粮由官府供给。骑多是被强迫入募和已逃亡再来应募的折冲府卫士,实际上是摊派兵役,其重要变化是由尽义务变为受雇佣。骑自始就很衰弱,其召募亦无定制,前后只维持20余年。
唐初,驻防京城和宫廷的部队统称禁兵或“天子禁军”。从12卫府轮番调来宿卫京城的府兵,称南衙禁兵。单独组建、驻防宫城北门的禁兵,称北衙禁兵。他们最初是从跟随李渊起事的军人中简选3万人组成,称为“元从禁军”(《新唐书·兵志》),系父子相代,专事宫城宿卫。以后,太宗又从中选善骑者百人,供戍卫、田猎之用,号“百骑”。另置北衙 7营,选骁壮者,于玄武门左右屯营,号“飞骑”。高宗时,置左、右羽林军。武则天时,改“百骑”为“千骑”;中宗时,改“千骑”为“万骑”,分左、右营;玄宗时,增左、右龙武军;肃宗后,也多有更易。禁兵一般是召募来的,历来骄惰怯弱,后受宦官控制,更加腐败。但是,唐朝后期主要靠禁兵维持残局。
唐初,驻防边境的军事机构称镇、戍。镇与戍均有上、中、下之分。上镇 500人、中镇300人、下镇300人以下,每镇设镇将、镇副各 1人。上戍50人、中戍30人、下戍30人以下,每戍设戍主、戍副各 1人。此外,在少数地方,大者设军,小者设守捉,各设使和副使统领,有的由州刺史兼任使职。地方兵中多为各地轮番到边境戍守的戍卒,称“防人”, 3年一代,自备资粮;另有少数召募来的兵,称“防丁”或“丁防”。玄宗时,在戍卒中召募能更住 3年者,官给赐物;后又召募长期从军的健儿,称“长征健儿”,资粮等均由官给,称为“官健”,是由国家供养的职业军人。后期,地方藩镇的军人主要是这类“官健”。从武则天时期起,北边部分州还建立一些民众武装,称团结兵,其他地区也有土镇、土团、团练等。团结兵一般是“选丁户殷赡,身材强壮者充之”(《唐六典·尚书兵部》)。官府给予身粮、酱菜,免其征赋。主要任务是配合军队防卫边疆。他们由州刺史或节度使统辖。 唐末,各节度使控制地方政权,凭借其拥有的土地、人丁、财赋,豢养大批军队,与朝廷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的态势。安史之乱以后,割据日甚,以致“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自国门以外,皆分裂于方镇矣”(《新唐书·兵志》)。
隋朝继续实行府兵制。隋文帝规定:府兵一面在州县落籍,耕种田地,“一与同民”;一方面仍保留军籍,轮番宿卫,从而使府兵制与均田制进一步结合起来。唐朝改进府兵制度。府兵制的组织机构大体沿袭隋朝,十二卫仍为最高领导机关。而基层组织则由隋时鹰扬府改为折冲府。全国共有折冲府640多个,其中关中地区就有261个,形成了内重外轻的军事布局。折冲府下又有团、旅、队、火等。府兵由均田农民中的丁壮充任,定期宿卫京师或戍守边防。不服役时则从事农耕,农闲则进行军事训练。府兵的征调要由中央兵部下发兵符,经与地方军政长官对勘相合以后,才能成行。遇有战事,则命将以出,战事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免除了将帅专兵之弊。唐代府兵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寓兵于农”,兵农合一。从均田农民中点兵,兵源较为保证;资粮甲杖自备,把部分军需品转嫁于民,减少了封建国家的开支。第二,中央十二卫督率各府,军府又相对集中在关中地区,京城地区拥兵二十六万,占全部兵力的3倍,形成朝廷“居重驭轻”之势。第三,战士平时有训练,保证了战斗力。有事“命将以出”,事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帅难以吏兵跋扈。这些特点表明:府兵制有强化中央集权的性质。
唐朝中期,开始实行募兵制。唐朝的府兵制是以农民受田为前提,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唐高宗至玄宗统治时期,土地兼并加剧,赋役滋重,大批农民破产或逃亡,均田制逐渐废弛。随着均田制的废弛,府兵制也逐渐破坏;逃亡农民自不待言,破产农民亦无法承担自备甲杖的负担,于是,兵源成了大问题。另一方面,府兵制本身流弊日增,此时府兵受到了种种奴役,也加速了府兵制的崩溃。开元十一年(723)卫士涣散,朝廷开始实行募兵制,后改称“彍骑”。开元二十五年(737),以募兵代府兵戍边,称“长征健儿”。天宝八年(749),各折冲府已无兵可调,朝廷只好下令停发鱼符敕书,府兵制正式废止。
隋朝至唐朝玄宗这一阶段都沿袭了自北魏以来实行的‘府兵制’ 与当时的田制相结合有力地稳固了统治;
到唐武则天当政时期,随着田制的崩坏,权贵竞用失地府兵为家奴私役,府兵的地位急剧下降,军队渐不可用,锐行改革的唐玄宗遂立‘募兵制’,行之至唐亡。
隋文帝杨坚建立隋王朝后,吸取北周的教训,在强化政治和经济改革的同时,对兵制也进行了重大改革。隋朝的兵制改革,集中反映在对府兵制度的完善上。府兵制源于西魏和北周。西魏时期,府兵“不编户籍”,不从事生产,兵农分离,除执勤、作战、训练外,不担负其他赋役徭役。北周武帝时,由于府兵数量激增,大量均田户的农民当了府兵,府兵不从事生产的先例被打破,开始采取平时生产,农闲教战的形式,但由于其军籍专列,不归地方州县管辖,其家属往往隋军居住,不能长居久安,给其生产、生活造成很多困难。为了发展府兵制度,加强府兵建设,隋文帝开皇二年(公元582年)朝廷规定男子成丁的年龄为18岁,每年服役1个月。开皇三年,又把成丁的年龄放宽到2l岁,将每年服役的时间缩短成20天。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隋在统一全国后,朝廷又对府兵制作一些改革,使府兵除继续保留军籍外,与自己的家属一起要在州县落籍。他们同民众一样依据均田法受领田地,不日从事生产,战时出征。府兵均免除赋税和徭役,自备兵甲粮草。这样府兵的家属即可同民户一样安居乐业,不再随从府兵流动了。隋王朝对西魏以来府兵制的这一改革,使府兵制由过去的兵民分离,兵民分治而成为兵民共籍,兵民合治,兵民屯田,“寓兵于农”的军事制度。与此同时,隋文帝立国后,对官制也进行了改革,在朝廷设左右卫等十二府,分别统领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军队。十二卫府的大将军直接由皇帝赐封和指挥,从而进一步将军权集中于皇帝的手中。隋王朝开国后,对地方军也进行了整顿,改变了兵隋将姓的宗法隶属关系,清除了私兵、部族兵的遗痕。此外,在边境及内地的重要州县设置总管,负责这一地域的军事,统一邻近诸州的军事管理和防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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