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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广德一分为二

徐厚冰工作室 2023-09-22 14:53:25

一、广北县委县政府

1943年冬,中共广德县委在砖桥泉村成立,石坚(1943年冬至1944年2月)、李坚真(1944年3月至1944年7月)、李华楷(1944年7月至1945年4月)相继任书记。下设一区、二区、三区3个区委。县委成立时属苏南四地委领导,后属中共苏南二地委(由苏南二、四地委合并)领导。1945年4月广德县委改称中共广北县委,路平东(1945年4月至1945年8月)、赵华荫(1945年8月至1945年9月)先后任书记。

1944年1月,广德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杭村水东芥(属今新杭镇横岗)成立,许道珍任县长,政府下设秘书室、财政科、军事科、警卫连等机构。不久又建立了3个区级(一区杭村、流洞;二区山北;三区白水;)抗日民主政权和独山乡、西湖乡等16个乡级政权,其中流洞区警卫连有40余人。广北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武装主要是配合新四军十六旅四十八团的活动。同年4月,随着广南县的成立,改称广北县。

二、广南县委县政府

1945年4月,中共广南县委和广南县抗日民主政府在陈坞村(今属卢村乡宋陈村)成立。李华楷(1945年4月至6月)任书记兼县长,后由周嘉琳(1945年7月至1945年9月)任书记。属于天(目山)北地委和专署领导。广南县委下辖一个区委:卢村(笄山)区委。

广南县政府下辖卢村、柏垫、苏村3个区和凤井乡、开化乡等15个乡级政权。以花鼓、东亭两个乡中队为基础,成立了第一、第二两个游击连。同年8月,组建了200多人的独立营,阮维良任营长,下设4个连。1945年8月华中局决定苏南和浙西两个区委合并为苏浙区党委。

9月,广北广南两县委合并为中共广德县委员会。撤销广北县,成立广德县民主政府。但保留了广南县委县政府的机构和武装力量的建制。10月,广德县委县政府重要机构和武装力量随新四军北撤。留下小部分力量,在后来组建的郎广工委、广南县工委及广南县民主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武装斗争。

1947年6月广南县民主政府成立,许道珍任县长,史纪昌任副县长;10月,成立中共广南县工委,许道珍(1947年10月至1948年7月)任书记。下辖一个连60多人,张青任连长;各区乡分别成立了武工队。1948年7月撤销广南县及广南县工委。广南县委县政府完成历史使命。

资料来源:

1、《中国共产党广德地方史》第一卷(1921-1949)第100、101、156、157、202页。

2、1992版《广德县志》第二十五章(政党)第一节。

3、《桐汭风云》第184、206页。

(整理:徐厚冰)

一分为二的哲学思想是什么?

原为中国古语,指事物内部的可分性、矛盾性。中国古代不少思想家都提出和阐述过这个概念。《黄帝内经·太素》撰注者隋杨上善已提出:“一分为二,谓天地也。”北宋邵雍在解释《易传·系辞》中的“易有太极,是生两仪”时,曾用此语(见《皇极经世·观物外篇上》)。南宋朱熹在说明“理一分殊”时认为“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皆是一生两尔。”其中含有朴素辩证法的因素,但是唯心主义色彩甚浓。朱熹的一分为二,并没有超出一个分割为两个的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1957年毛泽东在《党内团结的辩证方法》中明确指出:“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辩证法。”(《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98页)以后又多次加以论述和应用,并肯定:“一分为二”是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提出来的。于是“一分为二”逐渐广为流传。唯物辩证法所说的“一分为二”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可分为两个互相对立和互相统一的部分。就整个物质世界的发展过程来讲,一分为二是普遍的,但不能作机械的理解,应该看到事物可分性的内容、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一分为二,就既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和排斥,也要看到双方的联系和统一,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从这个意义上,一分为二也可以看作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达。
1.矛盾
⑴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统一也无所谓对立,无论离开对立或者离开统一,都不能成其为矛盾。
⑵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
⑶不能把哲学上讲的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混为—谈。前者是固有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后者是由于人的思维错误制造出来的;前者是客观的,后者是可以而且应该避免的。
2.正确理解矛盾双方的对立
⑴“对立”又称“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区别、互相排斥、互相斗争。
哲学上所讲的“对立”或“斗争”,是对一切具体的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的抽象和概括,是对—切具体斗争共性的反映,具有广泛的意义,其内容十分丰富,具体形式无限多样。
⑵“统一”有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第二,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
3.坚持两点论、坚持一分为二的方法
⑴两分法,就是全面地看问题的观点,即看事物的这一面,又看事物的又一面。
⑵一点论,就是片面的看问题的观点,即看问题只看一面,而不看另一面,或看了这一面又丢了那一面。
⑶两分法是多方面的,把任何事物都分成“好”和“坏”两个方面是对一分为二的庸俗化。
1.理论依据: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即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其表现为:
⑴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
⑵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
⑶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
不同事物中包含着不同的矛盾,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者叫根据;区分事物不同阶段的依据,就在于它们所包含的不同的特殊矛盾。
2.对事物的具体特点要进行具体分析;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
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办法。
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重要性: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因为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就在于它们各有其特殊矛盾,这种特殊矛盾规定了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我们只有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有可能区别事物,认识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人们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正确的认识事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正确的解决矛盾。事物矛盾各不相同,解决矛盾的方法也不可能千篇一律,只有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把握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1.矛盾具有普遍性。
2.矛盾具有特殊性
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
⑴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任何事物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
⑵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转化的,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场合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会变成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会变成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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