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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是江南:论明代镇江府“江南”归属性的历史变迁

叙拉古之惑 2023-09-22 10:00:01

内容提要:明代镇江府的“江南”归属,经历了一个动态的变迁过程,其间交织着复杂的政治和经济背景。元朝末年,镇江作为朱元璋的“兴王之地”之一,与原张士诚统治下的苏州、松江、常州、杭州、嘉兴、湖州等“江南”核心区分属不同阵营,使其从自古以来与后者多处同一行政区划的“江南”或“浙西”中被人为割裂出来,并在入明后获得了远优于后者的政治地位和财政待遇。从财政视角看,有明一代的镇江府在赋税科则与蠲免政策上同代表“重赋之地”和“逋赋之乡”的“江南”泾渭分明。永乐以降,因治水等项统一管理和缓解国都北迁造成的经济重心同政治中心再度分离负面效应的制度诉求,苏、松、常、镇“四府”乃至苏、松、常、镇、杭、嘉、湖“七府”在行政管理和行政区划上渐趋统合,镇江府逐渐被视为“江南”财赋区的一部分,并被扣上了“重赋”的帽子。上述情况的出现,是造成后世史家对“江南”地域范围界定存在较大争议的重要历史根源之一。

文章来源:《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01期。

“江南”研究的显学地位由来已久,仅学者统计的20世纪百年间江南研究论着目录,①即可用标尺厚度来衡量。作为区域研究经久不衰的焦点,甚至确立独立学科体系——“江南学”的趋势,也愈加为学界所关注。②但所有江南研究者首先面临的仍是一个至今争议颇大的基础性问题——何处是“江南”?③

当然,不同历史时期的江南所指差异很大,同一时期的江南涵盖范围在不同视角下亦有差别,其中尤以明清时期镇江府的江南归属性争议最大。比如李伯重着名的“八府一州说”认为,“经济史研究中的明清江南,应指苏、松、常、镇、宁(应)、杭、嘉、湖及太仓州所构成的经济区”④。此外,高逸凡、范金民虽重在强调进行太湖流域的区域历史研究时,从相当于明代苏、松、常、镇、杭、嘉、湖“七府”之地的“浙西”这一概念出发应当比划定“江南”更为合理,但也认定“镇江市区地当太湖平原门户,历来是军事重地和驻军之所,民风轻悍有特殊的历史原因在内,社会风俗、民间信仰多与苏南相通,可视为太湖流域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⑤而与之相对,徐茂明强调,从经济联系、发展程度、文化习俗、方言语系等方面比较,明清时期的宁(应天——江宁)、镇二府同苏、松、嘉、湖等江南核心区差异明显,故倡导剔除宁、镇的江南“六府一州说”。⑥日本学者森正夫则认为,苏、松、常、嘉、湖五府加上镇江府,与南宋设置“公田”的浙西六郡基本重合,将其统称为“江南三角洲”。⑦冯贤亮依据生态环境、水利条件等共性因素采取了一个折中办法,即截取镇江府的东南部分和杭州府北部的余杭、海宁二县,连同苏、松、常、嘉、湖、太五府一州,作为其研究领域中的“江南地区”。⑧

综上,过去学界基本依据环境史、经济史、文化史等角度来界定其各自研究对象的“江南”概念范围,而不再对镇江等府的江南归属性做进一步探究。这在区域史研究方法论上似无可厚非,但正如邹逸麟强调的,目前学界对“江南”地域概念在历史上的“政治含义”缺乏关注,对明清“江南”社会地位的历史渊源也有待深入探究。⑨赵轶峰亦指出,明清通常话语中的“江南”是一个“环境与经济、社会要素综合的概念”,但这种认识往往将国家和地方行政体系排斥于江南概念的核心和内在构件之外,忽视了江南研究所需的“制度框架视野”。⑩此外,谢湜强调对“江南”范围的讨论,首先要将区域视为一个动态的视野,通过历时性的考察,把握这一研究区域与研究主题的关系,从中考察区域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过程。(11)高逸凡则呼吁要回归明代官方文书来观察明人江南概念使用的复杂性。(12)上述观点为进一步推进对江南历史内含的认识指明了方向。

基于此,本文选取明清时期江南归属性争议最大的镇江府为考察对象,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加入“政治”或“国家”视角,通过朝代更迭、财政政策和行政管理三个维度,以历时性的动态视野来比较历史上、特别是有明一代的镇江府同苏、松等江南核心区的关系和异同,以期进一步探究江南区域内部的多元发展脉络。(13)错漏之处,还请就正于方家。

一、朝代更迭背景下的镇江与江南

明代镇江府位于长江下游南岸,西-西南、东-东南分别与应天、常州二府接壤。作为历代大运河通江达海的必经之路,屏蔽南方政治中心——金陵(南京)和江南财赋区的战略要地,六朝称其为“北府”、宋人目之为“浙西门户”。明人赞云:“高皇帝定鼎金陵,镇江为畿辅首郡,而江山佳□之胜,自古甲于海宇,二百年来,上德洪数,人文炳耀,视他郡为尤杰云。”(14)大儒顾炎武对镇江府的地理位置和战略意义尤其称道,谓其“上接淮南,左控大海,前控神京,为下流第一要害。”(15)清人亦赞“镇江之为郡,襟江带海,为建业藩垣、三吴门户。自历代以来,称为控扼要地。”(16)。

在历史上镇江所属地区(京口-润州-丹阳郡-镇江府-镇江路),同后来的应天(金陵-建邺-建康-江宁-集庆路)、苏州(苏州-平江府-平江路)、松江(华亭路-松江府)、常州(常州、江阴军-常州路、江阴路-常州路、江阴州)、嘉兴(秀州-嘉兴府-嘉兴路)、湖州(湖州-安吉州-湖州路)、杭州(杭州-临安府-杭州路)七个行政单位多属同一行政区划内,即两汉至隋朝的“扬州”、唐代的“江南道——江南东道·浙西”、两宋时期的“两浙路——浙西路”、元代的“江浙行省”、明代的南直隶及清代以来的江南省——江苏省加上浙江省。(17)但这期间亦有三次例外:其一是西晋末年“永嘉之乱”后,统治集团被迫南渡,定都建康,史称东晋,侨置徐州于江南,南朝刘宋改称“南徐州”,辖今天的镇江和常州主要地区,治京口,历齐、梁、陈,至隋始废。其二是五代十国时期,镇(润州)、常、应(金陵府——江宁府)同苏、松、嘉(秀洲)、湖、杭所在地区分属(南)吴——南唐和钱氏吴越国两大江南割据政权。而其三则是在元末“两吴”政权争霸江南期间,镇江同苏、松等府再度分属不同“阵营”。(参见“表1”)

元末农民起义始于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年),到至正十五年(1355年)六月,已成为濠州郭子兴部红巾军实际统帅的朱元璋率“淮西集团”渡江南下发展。次年(1356年)三月攻克集庆、镇江二路,遂改为应天、镇江二府。(19)七月,朱元璋以应天为中心置“江南行中书省”,称“吴国公”,名义上仍隶属于韩宋“龙凤”政权。几乎同一时期,泰州人张士诚自江北高邮起兵、突破元军主力的重兵围剿后,亦渡江南下,并迅速控制了以苏、松、常、杭、嘉、湖为中心的江南核心地带,建立起以苏州(平江路——隆平府)为中心的“周——(东)吴”政权,名义上向元廷称臣纳贡。(20)江南两“吴”政权很快于镇江、常州等接壤地带发生激烈冲突:

当是时,元将定定扼镇江,别不华、杨仲英屯宁国,青衣军张明鉴据扬州,八思尔不花驻徽州,石抹宜孙守处州,其弟厚孙守婺州,宋伯颜不花守衢州,而池州已为徐寿辉将所据,张士诚自淮东陷平江,转掠浙西。大祖既定集庆,虑士诚、寿辉强,江左、浙右诸郡为所并,于是遣徐达攻镇江,拔之,定定战死。……秋七月己卯,诸将奉太祖为吴国公。置江南行中书省,自总省事,置僚佐。贻书张士诚,士诚不报,引兵攻镇江。徐达败之,进围常州,不下。九月戊寅,如镇江,谒孔子庙。遣儒士告谕父老,劝农桑,寻还应天。(21)

在随后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割据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朱元璋、张士诚、徐寿辉——陈友谅三大军阀集团鼎足而立,决战江、湖。至元二十七年(吴元年,1367)夏四月,已攻灭陈友谅“汉”政权、称“吴王”的朱元璋在退朝后与儒臣孔克仁等纵论天下局势时指出:“天下有兵,河北有孛罗帖木儿,河南有扩廓帖木儿,关中有李思齐、张良弼。然有兵而无纪律者,河北也;稍有纪律而兵不振者,河南也;道途不通,馈饷不继者,关中也;江南则惟我与张土诚耳。士诚多奸谋而尚间谍,其御众尤无纪律,我以数十万之众固守疆土,修明军政,委任将帅,俟时而动,其势有不足平者?”克仁顿首曰:“主上神武,当定天下于一,今其时矣!”(22)可见,朱元璋君臣始终将张士诚集团视为争霸天下的最大阻碍。而事实上,在经过一系列艰苦卓绝的鏖战,最终击败陈、张两大竞争对手后,朱元璋在极短时间内即完成了包括“北伐”在内的统一大业。是故,朱元璋在明朝建国后制定各项政策时,客观上存在按统一次序和难易程度的优待或歧视的地域性倾斜。

作为元末朱元璋集团南渡过程中最早归附的战略根据地,镇江、应天、太平、宁国、广德等五府州在其争霸江南乃至统一天下过程中,承担了主要的后勤支持。是故,朱元璋在建国后曾多次表彰五府州为“兴王之地”,在充分肯定其历史功绩的同时,还在赋税征收、蠲免政策上予以特别优待。如明人吴宽在《重修(镇江)府学记》中所云:“镇江为府,距江濒海,地险且固。自国初用武,多所资给。当时恩诏下颁,惓惓焉优恤之,故其府赋税薄,而田里不困。”(23)这同元末曾属张土诚“东吴阵营”的苏、松、常、嘉、湖等江南核心区入明后的待遇形成了巨大反差。

二、财政政策视野下的镇江与江南

“江南”在经济史上代表唐宋以来国家财赋所出之地,特别是有明一代江南八府以占全国十六分之一的田土承担五分之一的税粮,(24)素有“重赋”之称。(25)但万历《重修镇江府志·叙例》中明确指出:“镇江与苏、松、常三府虽并列,而赋役之制不尽同;其与应天等五府,初虽以兴王之地,民田免税,而自官民一则之后,民田之赋固亦不轻矣。”(26)那么镇江府到底是否符合明代“江南”的“重赋”特征呢?

首先,从税粮课则角度来看。镇江府在有明一代的田土面积和实征米麦数量远逊于苏、松、常、嘉、湖五府,始终居江南八府之末;亩均税额虽略高于应、杭二府和全国平均值,但仍远低于苏、松、常、嘉、湖五府甚至江南八府平均值。(见“表2”)是故,范金民强调“所谓重赋区,实际就是太湖流域的苏松常嘉湖地区”。(27)陈学文则明确指出,从“重赋”的角度来说,镇江府不应列入明清“江南”范围之内。(28)

其次,从赋税蠲免的角度看。赋税的免除谓之蠲免,一般可分为恩蠲和灾蠲两种情况。据《明史·食货志》解释:“太祖之训,凡四方水旱辄免税,丰岁无灾伤,亦择地瘠民贫者优免之。凡岁灾,尽蠲二税,且贷以米,甚者赐米布若钞。”(30)洪书云曾将明洪武一朝的赋税蠲免归纳为三种情况:一是元末以来战争创伤过重,尚未恢复的地方赋税之蠲免;二是优免定天下时,赋、役过于繁重的地方赋税,以“少报前劳”。三是优蠲赋税过多地区租税或逋赋。(31)从朱元璋在位的三十一年间对各地税粮、逋赋的蠲免或减额情况看,镇江府同苏松嘉湖四府当分属第二和第三两种情况。

终洪武一朝,镇江府曾先后被蠲免过共计17年的夏税或秋粮,其中绝大多数属于非常规的“恩蠲”。(32)应天、太平、宁国(宣城)三府和广德州也曾获得与之相同的优待,这正是朱元璋为报答其“兴王之地”的一种特殊方式。如洪武二年,朱元璋诏称:“朕自淮右渡江,驻兵太平,开基建业,继克镇江,下宣城,赖天之灵,将士之力,西征北伐,罔不平定。朕念创业之初,军国所给,皆取办四郡,供亿繁重,未尝一日忘之。今天下之势,十定其九,南北混一有期,欲四郡之民,次第苏息,故先太平,次及应天、镇江,俱已蠲免税粮一年,其宁国府洪武二年夏秋二税亦与蠲免,有司其体朕意,益加存恤,故兹诏示,咸使闻知。”(33)不久,再次蠲免应天、镇江、太平、广德四府州当年税粮,诏称:“朕自渡江,首克太平,定都建业,其应天、镇江、太平、宣城、广德实为京师辅翼之郡,军需钱粮,供亿浩穰,朕每念之不忘。”(34)此外,朱元璋在其《御制大诰》中亦明确指出:“应天、宣城、太平、广德、镇江五府州,为是兴王之地,久被差徭,特将夏秋税粮不时全免。”(35)

反观原属张士诚势力范围的苏、松、常、嘉、湖等江南核心区,在洪武一朝获得赋税蠲免的次数、性质,同应、镇、宁、太、广德五府州“兴王之地”相比,则有着天壤之别。仅以赋额最重的苏州府为例,“恩蠲”性质的赋税蠲免记录仅有4次,其中洪武十三年还属于“大赦天下”的“普免”。(36)除此之外均系应对水旱灾害的常规性“灾蠲”。如果说宋元以来官田重赋的历史延续性是苏松等府税额尤重的客观因素,那么明初税粮蠲免政策上的区别对待,除实际财政地位的差别外,就只能归因于各自政治“出身”的差异了。

鲁西奇曾指出,“就统治集团的地域构成及明政权建立的地域基础而言,当时的核心区显然是在淮西与宁镇徽池地区。”(37)原属张士诚“阵营”的苏、松、常、嘉、湖五府和陈友谅“阵营”的江西袁州、瑞州、南昌三府在入明后不但成为着名的“重赋”区域(38),甚至还被以“祖制”形式规定了“苏松江(西)浙人毋得任户部”的歧视性用人政策。(39)而明代镇江府作为朱元璋的“兴王之地”之一,不但田赋税额、税率均远逊于苏、松、常、嘉、湖五府,几无“白粮”重役(40),甚至正常年份的田赋也不断得到恩蠲减免,特殊的政治地位可见一斑。

此外,镇江府同入明以来“江南重赋”不断得到减额、改折的趋势也不尽一致。如正统元年,为缓解浙江、江西、湖广、广东、福建、南直隶等南方六省区的田赋征解压力,明廷将六省区应纳米麦中的400万石份额,以每石米麦固定折银二钱五分的比例改折为100万两白银,史称“起运京库折粮银”,即俗称之“金花银”制度,这一赋税实物货币化改革的标志性事件,被学者称之为明代“最具经济结构意义”的重要表现之一(41)。其中南直隶和浙江二省区因赋额最重,所占改折份额最高,但实际享有“金花银”折征优待的只有苏、松、常、嘉、湖及南直隶徽州等六府,而并无镇江府。(42)同样,明宣德正统年间应天巡抚周忱推动的“江南官布”改折政策,其涉及范围也仅限于赋额最重的南直隶苏、松、常三府,(43)镇江府亦不在额征之列。上述情况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明代镇江府的非“重赋”实态。

除此之外,明中后期的“江南”除有“重赋”之名,还因赋税常不能及时足量完纳而被目之为“逋赋之乡”。如万历初年首辅张居正就曾痛斥“江南贵豪怙势及诸奸猾吏民善逋赋”(44)。从此角度来看,镇江府仍同财政意义上的“江南”格格不入。如出版于隆、万年间的《大明一统文武诸司官制》对南直隶江南诸府的总体评断是:“苏、松、常均称繁剧,苏为最,松次之,常又次之,至于岁遭水患,时增军饷,则诸郡之通患也。镇江、太平、宁国、池州、安庆,民业差瘠,吏事殊简,不甚难治。”具体到各府的评价,更可见时人眼中的镇江与苏松等地的差异。其中苏州府“地冲事繁,粮多差重,滨海有寇,俗尚奢华,极为难治”;松江府“粮多差重讼繁,难治”;常州府“冲繁俗悍,粮欠讼多,难治”;嘉兴府“地冲事繁,淳顽相半,民俗奢侈”;湖州府“地辟俗侈,民狡事繁,多豪右,难治”。而镇江府则仅被评价为“冲繁,有盗”。(45)由此可知,明代财政视角下有着“重赋之地”和“逋赋之乡”标签的“江南”之中,实际不应包括镇江府。

但事实上,从明中后期的史料中可知,朝野士人在论及江南重赋时,往往习惯将镇江府也包含其中。如景泰七年,巡按南直隶御史胡宽奏称:“苏、松、常、镇四府,国家贡赋多赖于此。”(46)弘治八年,明廷赐专治苏松等七府水利工部主事姚文灏敕书中称:“直隶苏、松、常、镇及浙江杭、嘉、湖七府并苏州、镇江等卫所,地方广阔,钱粮浩大,每岁收成,全资水利。”(47)正德朝大学士梁储称,“苏、松、常、镇、嘉、湖等府,财赋所出之地”(48)。嘉靖朝大学士顾鼎臣称,“今天下税粮,军国经费,大半出于东南苏、松、常、镇、杭、嘉、湖诸府”(49)。隆庆朝昆山人郑若曾书云:“苏、松(常、镇)四府,幅员千里,乃朝廷命脉之地也!”(50)天启朝给事中侯震阳称,“吴之苏、松、常、镇,浙之杭、嘉、湖,赋额最重,皮骨已枯”(51)。凡此种种,史不绝书。如此同实际情况不符的观念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三、行政管理视野下的镇江与江南

如前所述,元末明初的镇江与应天、宁国、太平、广德四府州同属朱元璋“兴王之地”,其政治地位与财政待遇都同苏、松、嘉、湖等原张士诚治下的“江南”核心地泾渭分明,在行政管理上亦有区别。洪武年间,镇江府与苏、松二府在行政区划上虽同属“直隶”范围,但在按察分司的分巡区域划分上又分属“京口——常镇”和“苏松”二道。(52)这种情况在“永乐北迁”后发生转变:镇江府逐渐脱离“兴王之地”,转而同苏、松等府渐趋统合,具体表现为“苏松常镇”四府乃至“苏松常镇杭嘉湖”七府在行政管理和官职设置上作为一个特定单位并称于世。(53)此转变契机似有如下二端:

其一,在自然地理条件上,虽然镇江府同应天府接壤的西北部地区多属丘陵山地之“高乡”,无论在自然地貌还是气候、水利诸方面均同苏、松、常、嘉、湖、杭等环太湖之“低乡”存在较大差异,(54)但其东南部地区则同苏松常等地较为相近。(55)因此,历代王朝多将镇江等七地划归同一行政区域(如宋元之“浙西”)有其自然地理依据。五代及元末明初因战乱而引发各处“身份”、地位的改变,或因割据分裂,或属统治者主观臆断,时过境迁,在政策上松动和反复的可能性也不断增大。特别在遭遇水旱灾害或兴修水利工程时,苏、松、常、镇、杭、嘉、湖七府遂顺其自然地再次被划作同一区域统一管理。如明末应天巡抚张国维在《吴中水利全书·东南水利总图说》中即明确指出:

《水利全书》为苏松常镇而作,乃总图兼杭嘉湖者何?吴中之水,由杭湖发源,自西南而倾东北,嘉禾亦其流驶停蓄之境,非合七郡,莫悉端委。试阅水源水脉二纂,则兹图之关纽诚大且远矣!或又日:宣歙九阳诸水皆旁注,而苏松常实受焉,曷不合江南而仅七郡乎?则水源之联络,应天、广德者,编内亦叙之详矣,尺幅有限,岂能包括若是之广?粤稽宋元治迹,张官画地,则此七郡为浙西道,正以水限方隅,古人之衡量曲当,今仍本是义为图,惟条分缕析,水道划然不紊,使披览者举目自辨,不必强为复说。(56)

其二,自永乐北迁后,为缓解经济重心同政治中心再度分离的负面效应,明廷对江南地区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诉求提上日程,逐渐创制以苏、松、常、镇四府为中心的抚、按、部院外差和地方专务道等行政管理体系。首先,南直隶逐渐形成以“总理粮储兼巡抚应天等府”和“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府”分管江南、江北之制。其中,“应天巡抚”(亦称“苏松巡抚”或“江南巡抚”)所辖“十府一州”又分别隶属于以苏、松、常、镇四府为辖区的苏松兵备道(驻太仓)和以应、徽、宁、池、太、广德六府一州为辖区的徽宁兵备道(驻池州)。(57)而应天巡抚自宣德、正统朝创制以来,其最初与核心辖区即南直隶苏、松、常、镇、应五府,并时而兼辖浙江杭、嘉、湖三府的税粮、水利、捕盗、盐政等项。(58)其次,明永乐至宣德朝成为定制的监察御史外差巡按制度中,南直隶额设三人,“一治太平,按六府一州;一治泗州,按四府三州;一治苏州,按四府”。(59)苏松巡按辖区正是江南苏、松、常、镇四府。此外,明中期户部外差中,曾于南直隶专设监督苏、松、常、镇四府漕粮兑运的苏松监兑官;工部则外差都水分司主事于浙、直,专治苏、松等七府水利。地方省(司)级管理层中,也曾设置专管苏、松、常、镇四府的苏松督粮道和统管苏松等七府的浙江水利道等专务道职。(60)

综上可知,明中后期的镇江府在行政管理上实际已同苏、松、常三府甚至杭、嘉、湖等府捆绑在了一起,制度上的统管难免会制约“观念”中的“江南”共同体之印象。此即不断见诸明代中后期史料中的“江南四府”说或“江南七府”说之由来,亦即有学者所总结之明代“新江南”概念(61)。这也正是明清以来人们对江南地域范围界定存在较大争议的重要历史根源之一。

明代镇江府的“江南”归属,经历了一个动态的变迁过程,其间交织着复杂的政治和经济背景。元朝末年,作为朱元璋“兴王之地”的镇江府,同原属张士诚治下的苏州、松江、常州、杭州、嘉兴、湖州等“江南”核心区分属不同阵营,使其自古以来与后者多处同一行政区划的“江南”或“浙西”中被人为割裂出来,并在入明后获得了优于后者的政治地位和财政待遇。从财政视角看,有明一代的镇江府同代表“重赋之地”和“逋赋之乡”的“江南”泾渭分明。永乐以降,因治水等项统一管理和缓解国都北迁造成的经济重心同政治中心再度分离负面效应的制度诉求,苏、松、常、镇“四府”乃至苏、松、常、镇、杭、嘉、湖“七府”在行政管理和行政区划上渐趋统合,镇江府逐渐被视为“江南”财赋区的一部分,并被扣上了“重赋”的帽子。上述情况的出现,是造成后世史家对“江南”地域范围界定存在较大争议的重要历史根源之一。

注释:

①唐力行、陈忠平:《江南区域史论着目录(1900-2000)》,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

②梅新林:《关于“江南学”的几点思考》,《第二届江南文化论坛——江南都市与中国文学》,2013年。按,目前学界对“江南学”成立与否的争议较大,比如王家范先生即对此持怀疑态度。参见王家范主编《明清江南史研究三十年(1978-2008)》,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47页。

③杨念群:《何处是“江南”:清朝正统观的确立与士林精神世界的变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版。

④李伯重:《简论“江南地区”之界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

⑤高逸凡、范金民:《区域历史研究中的太湖流域:“江南”还是“浙西”》,《安徽史学》2014年第4期。

⑥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13页。

⑦[日]森正夫:《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序章》,伍跃、张学峰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3页。

⑧(17)(55)冯贤亮:《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7、22~27页。

⑨邹逸麟:《谈历史上“江南”地域概念的政治含义》,《浙江学刊》2010年第2期。

⑩赵轶峰:《明清江南研究的问题意识》,《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4期。

(11)(54)谢湜:《高乡与低乡:11-16世纪江南区域历史地理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7、43~45页。

(12)(61)高逸凡:《明代官方文书中的“江南”》,《江苏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

(13)按:目前学界对“江南”区域界定的研究成果较多,争议较大,但至今尚无对具体某一府的江南归属性作历时性、动态视野的专题探研。此外,目前对明清时期镇江府经济文化研究的学术成果,仅有严其林《从程图、路引看明代镇江交通》(《镇江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和戴迎华《明清时期的镇江商业》(《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二文也均未涉及上述问题的探讨。

(14)(26)王应麟、王樵纂修:万历《重修镇江府志》,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318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版,第503、509页。

(15)(23)顾炎武撰,谭其骧、王文楚等点校:《肇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9~40页。

(16)高德贵、张九征等:乾隆《镇江府志·张九征序》,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7~8页。

(18)按,本表依据乾隆《镇江府志》卷首《历代分隶沿革世表》(第23~26页)、光绪《丹徒县志》卷一《建置沿革表》(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版,第33页)及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1996年版)和张其昀监修、程光裕、徐圣谟主编《中国历史地图(合订本)》(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中的资料绘制。

(19)按:镇江路初改称江淮府,同年十二月恢复镇江府名。

(20)张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二十三《张士诚传》,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3692~3693页。

(21)张廷玉等:《明史》卷一《太祖本纪一》,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5~6页。

(22)(34)(52)《明太祖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卷十四,吴元年夏四月甲午;卷三十八,洪武二年正月庚戌;卷二百二十一,洪武二十五年九月乙酉;卷二百四十七,洪武二十九年九月甲寅。

(24)(27)范金民:《明清江南重赋问题述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

(25)按,所谓“重赋”是相对于其他地区的绝对数值之重,而非地方实际承受能力之重。

(28)陈学文:《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29)按,本表依据范金民《明清江南重赋问题述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中的“表1.明代江南田地税粮数量表”“表2.明代江南田地税粮占全国的比例表”“表3.明代江南亩均税粮表”相关数据改制。

(30)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八《食货二》,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908页。

(31)洪书云:《明洪武年间的蠲免与赈恤》,《郑州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

(32)按,据《明太祖实录》、《皇明诏制》、万历《重修镇江府志》等记载,洪武元、二、三、四、五、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等年,镇江府的夏税或秋粮曾得到不同程度的蠲免甚至全免。

(33)孔贞运辑:《皇明诏制》卷一《免宁国府税粮诏》,《续修四库全书》第457册史部,第545页。

(35)朱元璋:《御制大诰·五州府免粮第十二》,载杨一凡《明大诰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10页。另据李东、杨琬等纂修:正德《丹徒县志》卷二《田赋》载:“洪武十八年,我太祖高皇帝以应天、镇江等五府州‘兴王之地’,特将夏税秋粮不时全免,惟宋元入官田地、我朝籍没之田,民田全免,官田减半征收,永为定制。”参见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319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版,第964页。

(36)按,即洪武四年、七年、十三年和十五年,具体参见《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五、卷八十九、卷一百三十一、卷一百四十四中的相关记载。

(37)鲁西奇:《中国历史的空间结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04页。

(38)郑克晟:《明清史探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6~102页。

(39)方志远、李晓方:《明代苏松江浙人“毋得任户部”考》,《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

(40)按,明代白粮主要供应京师皇室,年额约20万石,主要江南由苏松常嘉湖五府供应,民收民解,负担极为沉重。参见吴智和、鲍彦邦、胡铁球、赵毅、田雨等学者相关成果。

(41)赵轶峰:《明代经济的结构性变化》,《求是学刊》2016年第2期。

(42)按,参见申时行等(万历)《明会典》卷二十六《会计二·起运》,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80~193页;张学颜《万历会计录》卷十六《南直隶田赋》,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601~635页。

(43)范金民:《明清江南官布之征解》,《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按,另据万历《重修镇江府志》卷十二《赋役志·征解库藏事宜》(第630页)载:“征收之法,各县原无金花、白粮、官布等项输解天府,且钱粮之数远不逮苏松”。

(44)张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一十三《张居正传》,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5649页。

(45)陶永庆校正,叶时用增补:《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卷一《南直隶》,《续修四库全书》第748册史部,第455页。按,是书为明中后期坊间流传的专供新任官员了解所在衙门情况的说明书之一,类似“到任须知”或“仕宦要览”,其中有对各省府州县的基本评价,乃引自隆庆元年八月题准《新定地里繁简考》,一定程度上似可以代表时人的普遍观念。

(46)《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七十,景泰七年九月癸未,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

(47)《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二,弘治八年七月癸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

(48)《明武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正德十二年秋七月壬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

(49)《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一十八,嘉靖九年十月辛未,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

(50)郑若曾:《江南经略》卷一《下·苏松常镇总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1)《明熹宗实录》卷二十一,天启二年四月戊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

(53)按,从《明实录》来看,洪武朝仍习惯“苏松嘉湖”四府并称,自宣德以后改为“苏松常镇”四府并称。

(56)张国维:《吴中水利全书》卷一《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7)方志远:《明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9~325页。

(58)靳润成:《明朝总督巡抚辖区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97页;胡丹:《明代巡抚制度形成之初的若干史实问题》,《古代文明》2010年第1期。

(59)闻人铨等:嘉靖《南畿志》卷二《总志二·志命官》,《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91册,第146页。

(60)参见胡克诚《明代漕运监兑官制初探》,《古代文明》2016年第2期;《明代苏松督粮道制考略》,《明史研究》第十四辑,黄山书社2014年版,第11~25页;《明代江南治农官述论》,《古代文明》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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