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古人常常将王安石变法与北魏孝文帝改革并论,以负面评价为主。北魏之亡,乃是六镇兵变之祸,其直接原因乃是迁都之后,改革利益分配不均。那么,王安石变法果真也是如此吗?49年以来,大批历史学家,如邓广铭、漆侠等先生都对王安石变法有过系统的研究,得出了与古人不同的结论。
今天,与各位学友分享一篇复旦大学王水照先生的小文,再一次认真反思“改革”的得失。
本文节选自:王水照,《重新认识王安石》
选自:中华读书报,2017
王安石是广涉四部、具有恢宏格局的文化巨子,但又是生前和死后聚讼纷纭、毁誉参半的争议性人物。其变法活动是争论的焦点。检阅一部王安石研究史,无论政治评价、思想考虑、文学论析均为变法问题所左右,而意图前置的泛政治化成为王安石研究史上的一个突出倾向。这影响了研究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不仅不能正确认识王安石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也不能正确认识“荆公新学”和他的诗词文学创作在文学史上的地位。
如果说,王安石当年和司马光、苏轼等人的矛盾还属于政见不同之争,彼此不失道德人格上的互相尊敬;至北宋末南渡后,王安石即被定性为北宋灭亡的祸首。洛党杨时在靖康国难当头之际,首倡“今日之祸,实安石有以启之”的说法,嗣后口诛笔伐,一片骂声。诚如鲁迅所说,此一论调已成为“北宋末士论之常套”(《中国小说史略》)。尤为怪异的,曾被陆九渊评为“洁白之操,寒于冰霜”的王安石,沈与求却在绍兴年间上奏朝廷,认为“丧乱之际,甘心从伪,无仗节死义之风,实安石倡之”,要求治罪,其证据竟只是王安石曾说过扬雄和冯道的好话,这连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中也以为“此论前未之及也”。在这样的社会舆论笼罩下,要实事求是地研究王安石,是不可能的。
直到清中期以降,才出现过平反辩诬的呼声,褒贬立场虽异,但思想方法仍未完全脱离意图前置的泛政治化倾向。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和梁启超的《王荆公》是两部代表性的翻案之作。蔡谱材料翔实,考证缜密,然而过度强烈的辩诬目的夹杂着乡邦之谊的情绪化色彩,使不少论断失之偏颇;梁氏之“传”从大处着墨,影响深远,但显有借古喻今、为戊戌变法申雪张目的印痕,也损害了其学术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来,王安石被置放于崇高的地位,列宁说的“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一时成为研究的基础和社会的共识。其实,列宁这句话是他的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中的一个注解,内容是肯定王安石主张“土地国有化”;但我们知道,中国自古就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只是划分户等、均定税役的一项新政,并不涉及土地所有制的国有或私有问题。但列宁的这条注解,却使王安石研究避免了“左”倾思潮“大批判”之风的干扰,从而使研究论着和文本资料的出版颇为丰富,不像苏轼研究一度成了禁区。到了“文革”大搞“评法批儒”时期,王安石被派定为大法家,一束束耀眼的光环阻挡了人们对他的认识,正如苏轼被强扣上一顶顶“投机派”“保守派”“两面派”帽子而被弄得面目全非一样,或荣或辱,都偏离了学术研究的正途。
从学术研究的自身立场而言,无论是对王安石的肆意攻击,或是无限拔高,都是不正常的,都无法科学地认识和评价这位历史人物的实际面目和历史地位,也无法揭示他于当下社会的意义和价值。新时期以来,学术研究迎来“春天”,对王氏的肯定评价仍是主流,也有不同的声音,但均属于正常的学术探讨,有助于认识的深入和发展。
公元960年,后周归德军节度使、检校太尉、殿前都点检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建立宋王朝,继梁、唐、晋、汉、周以后,演出了又一场武臣夺权的新剧。如何力免沦为承袭五代的第六代,成为宋朝君臣理国治政的关心焦点,不久发生的“杯酒释兵权”事件就是重要的标志。开国君主们殚精竭虑设计的种种“祖宗家法”,目的即为维护和巩固赵宋政权,防止篡权政变,其核心即在建立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度,把军权、政权、财权最大限度地集中到皇帝手中。朱熹说过:“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朱子语类》卷一二八)这对巩固宋朝的统一、安定社会秩序、发展经济和抵御少数民族统治者的侵扰,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北宋未发生过一次政变、兵变,也未发生过动摇其政权根基的民变,出现了“百年无事”的表面承平局面。但同时存在着消极因素,而且越到后来越严重。在军权集中方面,北宋王朝为了防范武人跋扈擅权,把军队交由文臣统率,又立“更戍法”,士兵经常轮换驻防,终年来往道路,致使“兵不识将,将不识兵”,这就造成军队训练不良,战斗力薄弱;兵种复杂,禁兵、厢兵、乡兵、藩兵重叠设置,造成严重的“冗兵”之弊。在政权集中方面,北宋王朝在制度上削弱相权,相位常年缺额,厉行权力制衡,鼓励“异论相搅”;规定地方长官由中央官吏兼摄,加强对地方的各种监视;但又优待官吏,所谓“恩逮于百官者唯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五“宋制禄之厚”),使得官僚机构庞大臃肿,腐败无能;“任子”封荫,差遣、寄禄官重叠,造成严重的“冗官”之弊。在财权集中方面,规定地方财赋绝大多数上交中央,又刺激了上层统治集团的穷奢极欲,挥霍享乐。到宋仁宗时,国库空虚,“惟存空簿”。再加上每年向辽、西夏输纳大量“岁币”(银、绢),“冗费”之弊日趋严重,酿成了“积贫积弱”的危机。因而,改革弊政的呼声日益高涨,包括后来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士子,都加入这一行列。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在宋神宗的重用下,以参知政事而位居权力中枢,登上了全国性变法运动的大舞台,可谓应运而生。他是位有志于改革的政治家,在多年地方官任上已试行过若干改革措施,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变法理论和具体方案。
针对“积贫积弱”的危机,王安石以“理财”和“整军”为两大目标,提出了颇具系统性的“新法”设计。属于理财的有青苗法、免役法、均输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等;属于整军的有减兵并营、将兵法、保马法、保甲法等。此外,他又改革科举制度,以便为推行新法提拔人才。
“理财”和“整军”针对“积贫”和“积弱”两大弊病,而成为王安石变法重要的两翼,其重点是理财。王安石经济思想要点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也就是调动人们的劳动创造力,向自然界开发资源,创造财富,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他理财的总目标是“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是开源和节流的结合。司马光却认为,“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司马光《迩英奏对》,见《传家集》卷四二),把天下财富看作停滞不变的常数,否认人们不断创造能力,这不合常识。改革在某种意义上,是财富再分配,如青苗法把原属高利贷者的四分利息转归“公家”,“民间”的借贷农民减负舒困,单从政策设计本意而言,是合情合理的。从变法理论和具体方案的层面来看,王安石不愧为治国经邦的实干家,既有敏锐的经济头脑,又有周密的通盘擘画。然而,问题在于实践,如何使“良法美意”收到富国惠民的预期成效,王安石面临三大困境:
一是声势强大的反对派。比之“庆历新政”,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更有力度和深度的改革运动,首先激起一批元老重臣的反对,变法开始后,韩琦、欧阳修、富弼等纷纷上奏指斥,随后形成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对派。面对这一严峻形势,王安石没有及时调整自己的策略,力争化解矛盾,变消极负面因素为正面支持力量。这种转化工作虽不一定有望成功,但存在很大的可能性:一是他们之间纯属政见不同的君子之争,忠君体国,不谋私利,且反对派中不少是庆历、嘉佑时期主张或参与改革的中坚人物,并非顽固颟顸之徒;二是王氏与他们均有私交,有的相知甚深,欧阳修甚至把王安石视作文坛盟主的接班人,期许很高;三是旧党中也有主张新旧两党应该调和这种的思潮,司马光指令苏轼起草的王安石赠太傅制称颂王氏“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粃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乃至“建中靖国”年号的拟定,即是显证。
然而,王安石却显出“道不同不相为谋”的姿态,司马光于熙宁三年连续给他三通信函,细说新法推行过程中的流弊,娓娓剖析,长达三千余言,而王氏的《答司马谏议书》仅以不足三百字回复,话锋犀利,不容置喙,对这位比他年长的老友,确属“卤莽”了,尽管这是一篇古今传诵的名文。富弼、韩琦、文彦博、司马光先后被罢免,苏辙退出“三司条例制置司”,忌讳苏轼被神宗重用,倾力排挤,都见出他急于求成,以致容人胸襟之狭隘,无法与反对派沟通与合作,直接造成他无人可用、无机构可倚的难题。
执行机构的仓猝建置和办事官吏们良少莠多,是王安石面临的另一困境。以理财为重点的变法,本应由三司即户部司、度支司、盐铁司等机构来负责推行。但宋朝的三司脱离相权而独立,直接向皇帝负责。于是,王氏创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名义上仅是制定条例,实际上是主持新法的新的权力机构。草创伊始,百废待兴,行政运作不容许有走上正轨的准备期,熙宁二年二月成立,四月即派遣刘彝、谢卿材等八人巡行全国,考察农田水利、赋役,企求事繁而速成,于是大批新锐之士纷纷加入执行新法的队伍;不得不依靠原有的地方行政管理机器,又未经整顿和训练,官吏差役上下其手,因缘为奸,弊端丛生。陆佃从越州归,面告王氏:“法(新政)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如青苗法,地方州县以多散为功,有钱者不愿借而“抑配”强借,无钱者患其无力偿还而拒贷;偶获贷款,又在城中挥霍一空,难怪苏轼要写诗加以讥讽:“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山村》)
三是推行进度缓急的把握。王安石明白,当时积弊深重,不下猛药已无法疗救;他更清楚,他推行新法的权力仅仅来自宋神宗对他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具有不确定性,宋神宗可以随时收回权力,事实上他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已暴露出君臣之间的疏远。这都是王安石采取激进方式的深层次原因。至于他个人性格上的急躁执拗,只是次要的因素。熙宁二年他刚受命任参知政事,就在七、九、十一月,下令推行均输、青苗、农田水利三法,每法之颁行仅隔两个月,这些新法均涉及全国范围内的经济民生,实非长时间的缜密试点、逐步推广不可,如此密集推行新政,超出了全社会的承受能力,更无论具体执行机构和办事官吏能否跟进,种种乱象的产生遂势不可免。
王安石变法长达16年(王氏亲自主持者近七年,其他时间由神宗独自主持),其效果如何,迄无定论。大致说来,国家财政有所增加,社会生产力有所提高,西北边防形势有所起色(王韶收复河、岷,拓境二千余里),积贫积弱的局势有所扭转。至于章惇、蔡京等人在崇宁直至靖康长达二十多年所推行的“新法”,实已变质,演成残民以逞的工具,排斥异己、倾轧报复的招牌,倒行逆施,国势日危,蔡京等人才是真正的亡国祸首。这与王安石无关,应作历史的划分。
元佑元年,当新法逐一废罢的消息传到病居金陵的王安石耳中,他还“夷然不以为意”,及至听说免役法也被取消,他“愕然失声曰:‘亦罢至此乎?’良久曰:‘此法终不可罢。安石与先帝议之二年乃行,无不曲尽。’”(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之二“丞相荆国王文公”)他满怀悲愤,赍志而殁,我们对他的报国雄心、理国智慧、奋斗精神,尤对他悲剧性的一生,油然产生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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