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哈姆雷特,同样,每个人都想活成苏东坡的模样。悠悠千载,煌煌百代,苏东坡始终是不老的传奇。不仅着作等身、词赋华瞻,还让世人膜拜、后人称颂。苏东坡创作力、影响力、传承力爆表,大概是因为其为文豪放又不失温婉、为官清廉又不失担当、为人正直又不失洒脱。他满腹经纶但不恃才傲物,仕途多舛但却乐观豁达,不管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都平易近人、很接地气。
诗、词、文、赋、书、画,苏东坡样样信手拈来、样样冠绝群雄,真的是不可多得、百年一遇的大才、通才、全才。用现在的话说,简直就是斜杠青年、杠杠开花。论诗,世称苏黄;论词,世称苏辛;论文,他是唐宋散文巨擘;论赋,他开一代风气之先;论书法,世称苏黄米蔡;论画作,他首提“士人画”概念,用一幅幅作品证明着“书画同源”。
林语堂说,苏东坡是无可救药的乐天派。时而大气磅礴、豪迈壮烈,时而海阔天空、汪洋恣肆,时而采菊东篱、淡然恬静,苏东坡是多层次、立体式的,他从不虚伪造作,永远以真实、真诚、真性情的一面示人。外调密州知州时,苏东坡主持修复了一座残破楼台,取名“超然台”,在台记中写道:“撷园蔬,取池鱼,酿秫酒,瀹脱粟而食之。乐哉游乎!”此时朝中党争汹涌,东坡自请远离风暴中心,“超然”物外,自得其乐。被贬黄州后,与友人外出游玩,突然急雨骤降,朋友们都慌忙躲避,而苏子却优哉游哉、玩味其中,吟诗道:“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惬意快乐源于心中,只要内心坦然旷达,狂风暴雨也无法摧折撼动。
“且陶陶,乐尽天真。几时归去,作个闲人。对一张琴,一壶酒,一溪云。”喜欢苏东坡,不是因为怜惜他浮萍起落的官场际遇,不是因为悲悯他思量难忘的生死发妻,而是因为那份西北望射天狼的豪情,那份竹杖芒鞋轻胜马的潇洒,那份清风明月无禁不竭的豁达,那份半壕春水一城花的雅致,那份失笑喷饭满案的诙谐。世上只有一个苏东坡,但苏东坡却演绎了N种活法,可以丹青醉墨,可以妙至毫巅,可以俯身为民,可以纵情大笑,可以恣意豪饮,难怪后世仰慕者会称苏子为“坡仙”。
高中时,我曾经迷恋过余秋雨的散文。他在《苏东坡突围》中关于“乌台诗狱”的一段话,我至今记忆犹新:“贫瘠而愚昧的国土上,绳子捆扎着一个世界级的伟大诗人,一步步行进。苏东坡在示众,整个民族在丢人。”初读时很不解,把一位文人的遭难上升到民族和文明的高度,是不是言重了。现在才明白,这并非言过其实,千百年过去,苏东坡已经升格为一个文化符号,一种图腾象征,他的诗文和风度早已浸润在文明演进的血液里。
作为进士出身的大宋官员,苏东坡是忧国忧民的。不对,这个“忧”字用得很不妥帖。苏子一生满是荆棘坎坷,但他却从不愤恨、从不怨怼,永远是笑呵呵的。他心系家国的方式,不是范仲淹那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而是正向寻找解决办法、积极处理具体问题,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干家。现在来看,苏东坡的文名盖过了政绩,但他“执政为民”的那些事儿永远光彩照人。
苏东坡有诗云:“心似已灰之木,身如不系之舟。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苏子虽两任翰林、三履尚书,却把在贬谪之地的励精为治看作平生最大的功业。他曾担任过多个地方的父母官,办过许多惠民工程,兴修水利、平抑物价、美化环境、收养弃婴等等。谪居儋州时,苏东坡耗尽薪资买下一处寓所,乔迁之夜,突然听到路旁有妇人哭声甚哀。苏子上前询问何故,得知妇人儿子将祖产变卖,因此伤心不已。而这所房子恰是苏东坡刚刚购得的新居,他不多加思索,回去便把房契烧掉,“不责一钱,复返旧寓。”所以,林语堂对苏轼的评语还有下半句,说他是黎民百姓的好朋友。
“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苏东坡用一生诠释着一个道理,无论境遇有多么不如意,无论生活有多么不顺遂,阳光和快乐就在自己心中,活在当下,活出自我,用出世的态度做人修身,用入世的精神待人处事,做一个无可救药的乐天派。
大文豪苏轼,有着令人羡慕的家庭背景。“苏门三子”全部考中进士,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传世佳话。
宋徽宗初年,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轼的弟弟苏辙欲娶其女为妻。为了给女儿组织嫁妆,苏辙特意卖掉了自己在河南新乡买的一块好地,收了“9400元”,把女儿带进了婆家。
“9400元”就是9400元。虽然是北宋后期,但由于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1元人民币几乎相当于今天300元人民币的购买力。那么9400的普及率相当于今天的多少呢?82万元!后来苏辙在日记里说自己“破家娶女。”也就是说,他为了给女儿做嫁妆,差点破产。
能够通过考试,被列为唐宋八大家之一,家境也不会差。那么为什么苏轼的弟弟苏辙娶了女儿却破产了呢?
古代有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而苏哲与一女子结婚,与最近热议的“婚前财产公证”问题密切相关。
近日,因一系列婚前财产公证问题,“舆论界”展开讨论。随着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争论逐渐白热化。
11月15日,最高法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婚前购买的房屋可能成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观点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人们认为今天的婚姻是“爱情买卖”,一切都被物化了。
其实婚前财产公证没什么好讨论的。在古代,大部分人谈论道德伦理的时候,已经有了成熟完备的婚前财产公证法律制度。在宋代,父母还会在结婚前对女儿的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所以一旦离婚,女方的嫁妆和嫁妆换钱后购买的房子仍归女方所有。
婚前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规定自古就有。此外,到了宋代,出现了相当完备的法律条文。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有法律依据,也有已执行案件的记录。
宋代司法部门明确,女方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仍归女方所有。父母会为女儿设立“婚前财产公证”,规定如果后来离婚,女儿结婚前的房子和土地全部收回。只有这样,宋朝才配得上历史上最人道的时代。难怪金庸等多位现当代名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能回到古代,最想做宋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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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治”是宋代的法律术语,又称“礼治”或“礼治”。众所周知,离婚通常是男人主动的,“离婚”意味着男女权利平等,相当于现在的离婚。
宋代规定,男方与女方离婚的,女方结婚的嫁妆仍归女方。无论婚后男方给女方多少钱,无论婚后夫妻欠下多少债,都不能用女方的嫁妆来偿还。
同样,离婚时,女人不能拿走丈夫的任何家庭财产,只能拿走嫁妆。
宋代的嫁妆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财产。嫁妆不是只登记在妻子名下的产业。要求政府财产要登记在男户主名下,不管他是否真的活着。不过,虽然女方的嫁妆要登记在男户主名下,但具体财产需要明确标注。这个事实关系到嫁妆的正确使用。一个女人不仅有权在她有生之年掌管它,它还关系到所有既定的继承人。
在兄弟俩有钱一起生活的期间,th
宋代有一部著名的法官判词集,名为《龚铭蜀判词清明集》,是南宋朱、甄、吴贻富、陈、徐清穗、王伯达、赵汝腾等28人所作判词的汇编。全书只有一部家庭婚姻,共22类117条,大部分是民事案件的判决书。它记载了南宋一位法官的这样一个判决:
南宋时,一位姓陈的老人拿着一张纸把儿媳妇蔡崇信告上法庭,说儿媳妇蔡崇信把家里的田地和三间房子都卖了,他要追回损失。法官调查后发现,这些田地和房子都是蔡以前的嫁妆买的,然后卖掉。但陈先生说,他媳妇嫁的是自己的房子,房子是自己的。
最后,官员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判决女方用嫁妆购买的所有财产,包括娘家的财产,都不属于男方家庭,而是女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所以败诉。
不仅如此,负责判决的官员还给蔡写了一张名为《土地房契》的证明,相当于今天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官方已经证明,这笔遗产属于蔡个人所有,“以了结另一日之争”。这样,官司就结了。
宋代法律有效地保护了婚姻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女性。也有这样一个案例,妻子控告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变卖妻子的嫁妆,限制了丈夫侵吞妻子嫁妆后与妻子离婚的恶行。
由此可见,对妇女财产的保护不仅仅是一纸空文,这个法律法规已经在具体的实践领域得到了应用。
娶女儿比娶老婆贵多了。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把双刃剑,既保护了女性的财产权,又防止了女性染指丈夫的财产。
要知道古代女人是不生孩子的。如果他们不生孩子,就不会有新的财富。所以,女人一生的不动产,只是婚前的嫁妆。这个女的父母担心女儿去婆家会被欺负,或者担心她在小姑子里没有地位。他们都想尽办法增加她的嫁妆。所以宋朝的女孩子结婚的时候往往会带走很多土地和房子。
所以宋朝娶女多富。宋人的财富相对于前朝来说是比较富裕的,所以宋人很骄傲,做什么事情都很招摇。所谓“奢俗,日日”在婚姻中充满了花样。北宋中后期以来,女子的嫁妆不断增加,有家具、首饰、铜钱,还有土地、房屋,有时多得可怕。尤其是有钱人家嫁女儿,嫁妆绝对是“富二代”的标配,那就是有多少房多少亩地随时都有。
从这点来看,也难怪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辙,娶了女儿之后会倾家荡产。毕竟苏始终是个有教养的人,自然比不上官二代和官二代。
如此大量的财富流通自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婚前财产的归属被国家正式公布为古版《清明上河图》,婚前财产公证法律制度早就建立起来了。
嫁妆太重,娶个媳妇彩礼自然低。范仲淹老师有一条家规可以很清楚的说明这个问题。
范仲淹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和文学家。他曾经担任过宰相之类的高官,自然存了不少。范仲淹发迹后,独自一人养家糊口,婚礼由范仲淹承担。为了不偏不倚,范仲淹制定了一个规矩:家里所有男孩结婚,必须按照二十贯的标准交彩礼;部落里的姑娘出嫁,嫁妆要按照30克朗的标准来交。显然,对于每一个女孩来说,得到嫁妆的负担比给男孩彩礼的负担更重。
按照当时的购买力,范仲淹目前的
可以说,娶个女儿比娶个媳妇贵多了,如此巨大的性价比反差为重男轻女理论增添了市场。
“乔”对大多数人来说结婚太贵了
女人需要丰厚的嫁妆,娶到媳妇的人自然有一夜暴富的机会。
南宋时,台湾省学生黄佐之做了汝阳王的女婿,“得了五百万”,立即“一贫如洗”。
于是,在宋代,要得到一个“好丈夫”要花很多钱。那时候,就连宋神宗的弟弟汪洋赵昊也有太多的女儿,而且几乎都到了适婚年龄。然而,汪洋赵昊毕竟私有财产有限,不得不去宋神宗预支一些工资。
所以南宋的袁彩在《婚姻法司法解释》卷中说:“有女儿,种千杉根,嫁女头领。”如果这个家庭生了女儿,如果不早一点种杉树做准备,要么负债累累,要么就失去了和她结婚的时间。这也是宋代出现大量“剩女”的原因之一。当时我是一群女婿富,一群老公穷。
同样,婚前财产对女性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女方结婚没有任何嫁妆,一般家庭是不会同意结婚的。
在宋代刘福的作品中,记载了一位官员的女儿奴的故事。她以前生活奢侈,擅长刺绣和诗歌。当她十几岁时,她的父亲被解雇了,她的父母都死在回家的路上。Jonu的哥哥和嫂子拥有大部分的家庭财产,她的未婚夫因为她没有嫁妆而拒绝和她结婚。最后,一个老仆人留在Jonu,劝她成为一个富有的官员的妾。刘福描述了琼的女儿在这个时候的悲惨处境,她经常被一个富有官员的妻子殴打。
在宋代,为了界定婚前财产的归属,女方父母会在女儿出嫁前,也就是双方订婚时,列出聘礼清单,逐一写上“有多少东西”。男女双方都要写下自己婚姻的所有田地、房屋、财产,然后一起签字。万一以后夫妻离婚,这张纸上的东西都要带回父母家,一分都不能少。这是我国较早的婚前财产合同,也就是现在的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不是好事
以史为鉴,婚前财产公证虽然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但也带来了很多麻烦。抛弃夫妻之间的信任,对整个社会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
如果任其发展,就像宋代一样,平时疼爱女儿的公公婆婆竞争看谁给的聘礼多,而社会上却像古代一样“男贵女贱”。这不是开历史倒车吗?什么是男女平等?现在有些女性比男性更能赚钱,未来社会会不会“男尊女卑”还是个未知数。如果这样,就会变得一塌糊涂,社会没有秩序。
作为一个男人,我自然喜欢看到自己未来的妻子有一大笔嫁妆,但作为一个冷静的旁观者,我觉得包括我在内的未婚人士在选择婚姻时需要更多的理性。毕竟只有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两个人相处不好,再要钱有什么用?家财万贯,皆大欢喜!
1. 文言文 苏东坡焚房契 苏东坡离开黄州,土地给他激起的依恋之情有增无减。他倾心于在太湖地区买一个农庄,几近倾其所有在常州置地。有了地又想有房,这次是倾家荡产要到了一栋老宅子。天不作美,这竟然是一位老妇祖上居住了近百年的财产,被败家的儿子卖出,老妇欲哭无泪、无泪又哭。苏东坡当即将房契掏出,在老妇从面前点火就烧,只当是烧了五百缗钱。第二天,找来老妇人的儿子,嘱咐他将老母亲请回老宅。
后来信佛的苏东坡当晚肯定睡不好觉,我相信以后他会天天睡个好觉,清风明月、好缘好梦定会争相入心入脑。
2. 文言文启蒙读本《苏东坡焚房契》 苏东坡从广东往北回,选择住在阳羡,邵民陪他去看一套房子(值五十万),苏东坡用完了身上所有的钱刚能买下,后来挑了个吉日住入新家,经常与邵民在月下散步,听到有个妇人哭得很伤心,,便推开门进去,妇人看到苏东坡仍然在哭。
苏东坡问她,妇人说:我有一套房子传了百年,而我的儿子不成材,买给了别人,现在我搬到着儿来了,住了百年的旧房子永远没了,怎能不痛心?问她屋子在哪儿,就是苏东坡所买的房子。苏东坡再三安慰她说:你的屋子是我买的,不用悲伤,今天把屋子还给你。
马上叫人拿来凭据,在妇人面前烧了。叫妇人的儿子,第二天接他母亲回到原来住所,竟然不索要他的价值。
3. 东坡焚卷还居文言文翻译 苏轼从儋州(今海南儋州)回来,居住在阳羡(今江苏宜兴),邵民瞻(人名)为他买了一座房子,花了500缗(成串的铜钱)。后来(苏轼)选了一个好日子搬入新居。有一次,与邵民瞻月下散步,偶然到达一个村落,听到有(一个)妇人哭得很哀伤,于是推门进去。一个老妇人见到东坡依然自顾自哭泣。东坡问她(哭泣的)原因,老妇人说:“我有一间房子,已家传百年,但是我儿子不肖,(把它)卖给别人了。”(于是东坡)问她原来的房子在什么地方,竟然是东坡买的那座房子。东坡再三地安慰她,说:“你的老房子是我买的,不要太过悲伤,现在我就把它还给你。”于是让人取来房契当着老妇人的面(把房契)烧了,(并且)叫老妇人的儿子第二天把母亲接回老房子,也不索要(买房子的)钱。
这个可以吗?
4. 苏东坡焚房契 原文 东坡自儋北归,择居阳羡。
邵民瞻为其购一宅,为钱五百缗,坡倾囊仅能偿之。后择吉日入新弟。
尝与邵步月,偶至一村落,闻有妇人哭声甚哀,遂推扉而入,一老妪见坡泣字若。坡问其故,妪曰:“吾有一屋,相传百年,而吾子不肖,售于人。
日前吾迁徙来此,百年旧居一旦诀别,宁不痛心?”问其故居所在,则坡所买之第也。坡再三抚慰,曰:“妪之旧居,乃我所售也,不必深悲,今当以是屋还妪。”
即命人取屋券对妪焚之,呼妪子翌日迎母还旧第,竟不索其直。 苏轼从儋州(今海南儋州)回来,居住在阳羡(今江苏宜兴),邵民瞻(人名)为他买了一座房子,花了500缗(成串的铜钱)。
后来(苏轼)选了一个好日子搬入新居。有一次,与邵民瞻月下散步,偶然到达一个村落,听到有(一个)妇人哭得很哀伤,于是推门进去。
一个老妇人见到东坡依然自顾自哭泣。东坡问她(哭泣的)原因,老妇人说:“我有一间房子,已家传百年,但是我儿子不肖,(把它)卖给别人了。”
(于是东坡)问她原来的房子在什么地方,竟然是东坡买的那座房子。东坡再三地安慰她,说:“你的老房子是我买的,不要太过悲伤,现在我就把它还给你。”
于是让人取来房契当着老妇人的面(把房契)烧了,(并且)叫老妇人的儿子第二天把母亲接回老房子,也不索要(买房子的)钱。
5. 苏东坡焚房契》的译文 苏东坡从广东往北回,选择住在阳羡,邵民陪他去看一套房子(值五十万),苏东坡用完了身上所有的钱刚能买下,后来挑了个吉日住入新家,经常与邵民在月下散步,听到有个妇人哭得很伤心,,便推开门进去,妇人看到苏东坡仍然在哭。苏东坡问她,妇人说:我有一套房子传了百年,而我的儿子不成材,买给了别人,现在我搬到着儿来了,住了百年的旧房子永远没了,怎能不痛心?问她屋子在哪儿,就是苏东坡所买的房子。苏东坡再三安慰她说:你的屋子是我买的,不用悲伤,今天把屋子还给你。 他马上叫人拿来凭据,在妇人面前烧了。第二天叫妇人的儿子,接他母亲回到原来住所,竟然不索要他的价值。
充分体现了苏东坡的处世豁达与豪爽的特点。面对可能是花尽毕生积蓄买来的房子,闻得心酸老妇的悲泣,不待思索举以与之,正如他所说的物与我皆无尽也,何必去在乎一时的得失呢,只要做到心里坦然就好,付出是快乐的.
6. 苏东坡焚房契的翻译 3,苏轼退房苏轼晚年居于常州,他花掉了最后一点积蓄,买了一所房子,正准备择日迁入住,一个偶然的机会,听到一老妇哭得十分伤心。
他问老妇哭什么,老妇说,她有一处房子,相传百年了,被不肖子孙所卖,因此痛心啼哭。细问之下,原来苏轼买的房子,就是老妇所说的祖传老屋。
于是苏轼对她说:“妪之故居,乃吾所售也,不必深悲,今当以是屋还妪。”苏轼当即焚烧了房契,只是租房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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