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公编钟铭文补说
陈民镇
(北京语言大学 中华文化研究院)
提 要:曾公 编钟铭文所叙先祖事迹为我们认识曾国早期史事提供了珍贵的材料,其中“高祖”即文武时期的伯括,“皇祖”即曾国的实际创立者南公。“王客我于康宫”之“我”,或是铭文编纂者因不谙册命铭文辞例所增益。“乎厥命。皇祖建于南土”一语,当为“平尹氏命皇祖,建于南土”。“蔽蔡南门,质应亳社”指曾国与蔡国、应国互为照应,以为周之南方屏障。“赐之用钺”可在叶家山墓地M111中得到反映,M111的墓主人曾侯 或即受昭王赐钺的那位曾侯。“俾辝千 ”之“ ”,系“休”之误的可能性更大。“夒余孺小子”之“夒”,相当于传世文献中的“猷”一类的虚词。
关键词:曾国 曾公 编钟 铭文
郭长江等(2020)披露了曾国青铜重器——曾公编钟铭文的珍贵内容,为认识曾国早期史事提供了重要线索。铭文发表之后,学者对铭文多有讨论,精义纷呈。笔者不揣谫陋,略陈刍荛之见,祈蒙方家教正。
1.高祖与伯括
铭文曰:
隹(唯)王五月吉日丁亥,曾公曰:昔在辝不(丕)显高且(祖)[鱼部],克逨(仇)匹周之文武[鱼部]。淑=(淑淑)白(伯)(括),小心有德[职部]。召事上[1]帝,遹(聿)褱(怀)[2]多福[职部]。左(佐)右(佑)[3]有周,神其(声)[4][耕部],受是不[5](宁)[耕部]。不(丕)显其棂(灵)[6][耕部],甫(匍)匐辰(祗)敬[耕部]。
铭文开篇先是追述了“高祖”的功绩,继而又称颂“淑淑伯括”。这位“高祖”究竟是何人呢?他与伯括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郭长江等(2020)如是解释道:
铭文开始说“丕显高祖,克逑匹周之文武”(没有说这位高祖是谁),后面接着讲述伯括,从内容看伯括的事迹与高祖不同,生活的年代也不一样。铭文后面又讲到皇祖南公“建于南土”(曾侯与编钟最后部分也说“享于皇祖”),上文已经说明伯括和皇祖南公可能是两代人,也可能是一个人。而且伯括的前面还出现了一位未知的高祖,并且将左右文武的任务也领走了。这样一来,曾公铭文的记载的世系势必要重新梳理。
郭长江等(2020)认为“高祖”与伯括是生活年代、事迹不同的两个人。杜勇(2020)也将“高祖”与伯括相区分,认为高祖之名不知,而伯括即南公,又称“皇祖”。本文则认为,曾公编钟铭文中的“高祖”与“皇祖南公”自有别,二者的时代分别处于文武时期和成康时期;其中“高祖”便是伯括[7],不宜与“皇祖”及南公相混同。
“伯括(适)”一名又见于《论语·阳货》,不少学者认为伯括即《尚书·君奭》《墨子·尚贤上》《尚书大传》《史记·周本纪》等文献中的南宫括(适)。无论是伯括还是南宫括,文献皆表明其活跃于文武时期,铭文中的高祖“克仇匹周之文武”,在时代上显然是相应的。
曾侯䑂编钟铭文云:“白(伯)(括)上[8]帝,左(佐)右(佑)文武。”(参见湖北省文物考古所、随州市博物馆,2014;凡国栋,2014)所谓“佐佑文武”,相当于“仇匹文武”。“伯括上帝,佐佑文武”几乎是曾公编钟铭文“克仇匹周之文武”“召事上帝”的高度概括,即伯括辅佐文武的同时,又敬奉上帝。
金文中的“高祖”,往往指始祖(参见曹玮,2003)。有时“高祖”亦可指某位晚近但地位至为崇高的先祖,但“高祖”之前不会罗列其他先祖。曾侯䑂编钟和嬭加编钟铭文在追溯先世时便从伯括说起,伯括作为曾国的“高祖”是恰如其分的。
总之,曾公编钟铭文中的“高祖”当即伯括,二者的时代、事迹、地位皆相吻合。
2.王客我于康宫
“王客我于康宫”之“王”,有学者理解为时王(周襄王),并因此将“我”解释为曾公(参见黄益飞,2020;龚伟,2020)。郭长江等(2020)谓“王客我于康宫”的“我”有三种可能:指上文的伯括,指下文的皇祖,也可能指曾公 。郭长江等( 2020)更倾向于“我”指代曾公 的意见。其实,铭文中“王客我于康宫”诸语是对先祖事迹的追述,并非曾公 时代的当时记录,且用语多袭用西周中晚期的册命铭文。铭文中的“王”不宜视作时王,从上下文语境看,“我”当就曾国而言,具体来说指皇祖南公。杜勇( 2020)认为“我”是“我皇祖”的省称,虽然“我”未必是“我皇祖”的省称,且“皇祖”并非伯括,但其将“我”落实到“皇祖”的看法是可信的。
“客”,郭长江等(2020)作如下解释:
客,金文或写作“各”,读作格,用来表示到达某地。如庚嬴鼎(《集成》02748)“王客周宫”,卫簋(《集成》04209)“王客于康宫”,楚簋(《集成》04248)“王各于康宫”。《书·舜典》:“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厎可绩。三载。汝陟帝位。”孔传:“格,来。”
郭长江等(2020)以“格”训“客”,确有问题。黄杰指出,“王客(各)于康宫”与“王客我于康宫”看似近似,实则结构和意思都迥异,不应简单比附;“格”为不及物动词,“客”为及物动词。黄氏认为,“客”当按本字理解。“王客我于康宫”意为周王在康宫中以我为客 [9]。黄氏所解在铭文中是成立的,但铭文创作者这一措辞的背后,可能另有因由。
郭长江等(2020)对曾公 编钟铭文是否挑战唐兰的“康宫原则”尚有疑虑,杜勇( 2020)由于认为“皇祖南公”便是伯括,故强调曾公编钟否定了康宫系康王宗庙的说法。在康宫受命的皇祖南公当是成康时期的人物,果若铭文的记录可信,确可对康宫原则构成挑战。但由于曾公 编钟铭文并非西周早期册命仪式的当时记录,且有明显的袭用、改造西周中晚期册命铭文格式及用语的迹象,故尚难以作为判断康宫性质的依据。
3.平尹氏命皇祖
铭文曰:
王客我于康宫,平[尹][10]氏命皇且(祖) [鱼部],建于南土 [鱼部]。敝(蔽)蔡南门,质应亳社 [鱼部]。 (屏)[11]于汉东,[南]方无疆 [阳部]。兆(讨)[12]政(征)淮夷,至于繁汤(阳) [阳部]。
以上据用韵重新断句。郭长江等(2020)的原释文作:“王客我于康宫,乎厥命。皇且(祖)建于南土,敝(蔽)蔡南门,质(誓)应京社,适于汉东。[南]方无疆,涉政(征)淮夷,至于繁汤(阳)。”
“平”,郭长江等(2020)释作“乎”。黄杰改释作“平”,读作“屏”,认为训扞蔽 [13]。该字写作 ,确与同篇铭文中“既淑既平”的“平”(作)字写法一致。但句中“王”为主语,读作“屏”恐有未安。王宁认为“平”读为“抨”或“拼”,训“使” [14]。可从。虽然郭长江等( 2020)将该字误释作“乎”,但将铭文联系常见的册命辞例还是极有见地的。王森指出册命铭文中所谓的“乎(呼)”字,其实都是“平”,清华简《摄命》“王乎作册任册命伯摄”中的“乎”实即“平” [15]。曾公 编钟铭文的辞例,可进一步佐证其说。“平”相当于传世文献中的“抨”或“伻”,训令、使。《尔雅·释诂下》:“抨,使也。”《汉书·扬雄传上》“抨雄鸩以作媒兮”,颜师古注:“抨,使也。”《尚书·洛诰》“伻来以图”,《汉书·刘向传》颜师古注引孟康说:“伻,使也。”《尚书·立政》“帝钦罚之,乃伻我有夏”,孔传:“乃使我周家王有华夏。”另可参见《左传·庄公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国语·周语上》:“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内史兴赐晋文公命。”
“氏”,郭长江等(2020)释作“厥”。单育辰改释作“氏” [16],可从。“尹氏”在册命铭文中习见,如大克鼎(《集成》 2836):“王平尹氏册命善夫克。”
将“命”与“皇祖”连读[17],一来更加谐韵,二来句式更为严整[18],三来依照册命铭文的辞例,“命”后紧跟受命对象。
叶家山墓地M111所出南公方座簋有“作烈考南公宝尊彝”的铭文(参见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2020),表明曾侯之父即称“南公”。南公方座簋器形的时代偏早,晚不到昭王。嬭加编钟铭文云:“白(伯)(括)受命,帅禹之(绪),有此南洍(汜)。”(参见郭长江等,2019)伯括受命,参照鲁国、燕国等国的情形,当是伯括之子实际就封。曾侯䑂编钟铭文中受命“(营)宅(汭)土”的南公以及曾公编钟铭文中在康宫受命的南公,当是伯括之子,或即曾侯谏。曾侯系南公之子,其时代及地位与曾公编钟铭文中受昭王赐钺的曾侯相符。
4.蔽蔡南门,质应亳社
郭长江等(2020)指出:
敝,读为蔽,本义为屏障,引申有庇护之意。《左传·昭公十八年》:“叶在楚国,方城外之蔽也。”杜预注:“为方城外之蔽障。”《左传·昭公二十年》:“齐氏用戈击公孟,宗鲁以背蔽之。”《左传》以“叶”为方城之蔽,而铭文是说以曾为蔡南门之蔽,可以类比。
郭长江等(2020)之说可从。曾国所处,正在上蔡之南。需要补充的是,“蔽蔡南门”与“质应亳社[19]”指曾国与蔡国、应国互为照应,以为周之南方屏障,故下文曰“屏于汉东,南方无疆”;“蔽”有蔽障之义,“蔽蔡南门”说的曾、蔡相倚之势。
黄杰认为“敝”当读作本字,意为破坏,“敝蔡南门”是说曾国在与蔡国的战事中破坏了蔡国都城的南门,取得胜绩[20]。不过既然蔡、曾同属姬周集团,曾国与蔡国作战并破坏蔡国都城的南门,这是很难理解的,下句“质应亳社”也可说明“蔽蔡南门”表述的当是曾、蔡亲善关系。此外,笔者曾认为“敝”读作“币”[21],王宁认为“敝”读作“毖”[22],同样难以成立。
5.赐之用钺
铭文曰:
卲(昭)王南行,豫(舍)命于曾。咸成我事,左(佐)右(佑)有周。易(赐)之甬(用)钺,用政(征)南方。
“赐之用钺”的辞例近于宣王时器虢季子白盘(《集成》10173):“睗(赐)用钺(钺),用政(征)䜌(蛮)方。”赐钺的仪式又见于同是宣王时器的师克盨(《集成》4467)。在叶家山墓地M111亦即曾侯墓中,正出土了5件铜钺以及2件手持钺形饰(参见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2020)。钺为象征军权的重器(参见徐鹏飞,2018),往往是君王所亲赐。其中M111:415铜钺上有“太保虘”铭文,当即该器来自王室的明证。M111的时代正是昭王或稍后,其规格之高在西周早期诸侯墓葬中绝无仅有。墓主人曾侯的时代及地位与辅佐昭王“用征南方”的曾侯相当吻合,或即受昭王赐钺的那位曾侯。
6.俾辝千
铭文曰:
隶(除)[23]辝恤,俾辝千 。
“辝”,第一人称代词,训“我”。有学者认为“千”可读作“身”[24],“辝身”犹言“我身”“余身”“朕身”,不过“千”“身”虽形声皆近,但尚缺乏通用的实例。
“”,写作(鎛钟M190:35写作),郭长江等(2020)在总释文中释作“”,同时又在注释中释作“”,认为从人从末,或是“休”字之误,并指出“休”有欢喜之意。该字右旁近“未”,当以释作“”为宜。陈斯鹏(2020)将该字改释作“偞” ,并引与兵壶铭:“卑(俾)迈(万)枼(世)无諆(期)。”(《《铭图》12445)鎛铭:“枼(世)万至于辝孙子。”(《集成》271)此外,铜器铭文所见“万世”(如之利钟、徐王子钟)、“万年世”(如恒簋盖、伯尊、盠尊)、“百世”(如师遽方彝、守宫盘、伯姜鼎)、“多世”(如班簋),均可为证。另可参见师鼎(《集成》4830)之“卑(俾)天子万年”、簋(《集成》4322)之“卑(俾)乃子万年”。从辞例上看,读作“俾辝千世”有其道理。不过该字右旁上部并无典型“枼”字(如鎛所见 )的明显肥笔或横点(鎛钟 M190:35所见字的笔画更显匀称),仍有可疑之处。此外,曾侯䑂编钟所见“世”写作“殜”,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春秋曾国铭文的用字习惯。
考虑到前句“余无谤受”韵脚为幽部,“”系“休”之误的可能性更大[25]。甲骨文中“未”或作“木”,与“木”同形。伯鼎(《集成》2344)所见“”字,一般读作“沬”(参见张桂光,2000:65-69),但声符“未”写作“木”形。可见“未”“木”时有混用。
“休”在此处不宜训欢喜,而与“福”“禄”“美”义近,这一用法的“休”在《诗》《书》中习见。《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以礼承天之休”,杜预注云:“休,福禄也。”“千休”可参见《诗经》中的“千禄”(《大雅·假乐》)、“百禄”(《小雅·天保》《商颂·玄鸟》《商颂·长发》)、“百福”(《大雅·假乐》《小雅·楚茨》《鲁颂·閟宫》)、“万福”(《小雅·蓼萧》《小雅·桑扈》《小雅·采菽》)等,均是在福、禄一类的词之前加数词的构词法。此外,驹父盨盖(《集成》4464)铭文有“多休”之语。从意义上看,“辝千休”可与前句的“辝恤”相呼应。
郭长江等(2020)将“卑”读为“俾”,可从。郭长江等(2020)又引毛传:“俾,使。”然此处“俾”应以释“赐”为宜。清华简《傅说之命(上)》云:“隹(惟)人(得)敚(说)于尃(傅)(岩),氒(厥)卑(俾)(绷)弓、绅(弦)、辟(纰)矢。”(参见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2012:122)“卑”当读作“俾”,训赐(参见李锐,2013)。《书序》“王俾荣伯作贿肃慎之命”,《史记·周本纪》中“俾”便作“赐”。“卑”声字与“畀”相通(参见张儒、刘毓庆,2002),此处“俾”亦相当于“畀”。
7.夒余孺小子
“夒余孺小子”之“夒”,郭长江等(2020)读为“忧”,谓忧心、忧虑之意。由于“余孺小子”以下句意完整,郭长江等(2020)之说可疑。薛培武曾指出:“‘夒’亦句首虚词,无实义,即《尚书》中某些‘迪’,金文中的一些‘繇’,兹依《尚书》例读为‘迪’。” [26]兹从之。
这个表示强调语气的虚词,又以“猷”“䌛”“迪”“道”等表示(参见沈培,2004:218-224),“夒”亦与其音近。曾公编钟铭文曰:“曰:呜呼!夒余孺小子,……”可相比较的是《尚书·多方》:“王曰:“呜呼!猷告尔有方多士暨殷多士,……”过去有学者怀疑“猷”“䌛”是叹词(参见杨树达,1952:19),既然在它之前已有“呜呼”,且总领下文,不当视作叹词。“猷”“䌛”的用法与“唯/惟”相近,并可与“唯/惟”连用。
“
[1] “上”,郭长江等(2020)释作“一”。王宁指出当是“上”之缺刻,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4楼,2020年4月28日。可从。
[2] 郭长江等(2020)将“遹”释为遵循。薛培武认为“遹怀”即见于《诗经·大雅·大明》的“聿怀”,“遹(聿)”为句首虚词,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31楼,2020年5月3日。可从。
[3] “左右”,郭长江等(2020)如字读,笔者改读。下文“佐佑有周”同。
[4] “”,郭长江等(2020)读作“圣”。黄杰读作“声”,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8楼,2020年4月29日。可从。
[5] “不”,郭长江等(2020)读作“丕”。蒋文(2020)如字读,并认为“受是不宁”“匍匐祗敬”是描述伯括不敢安宁懈怠、全力以赴恭恭敬敬。
[6] “棂”,郭长江等(2020)释作“霝”,读作“令”。王宁指出“霝”当释“棂”,读“灵”或“令”,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12楼,2020年4月29日。可从。
[7] 黄益飞(2020)亦认为高祖即伯括。付强在指出高祖即伯括的同时,还主张曾公编钟铭文中的南公也是伯括,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22楼,2020年5月1日。按:曾公编钟铭文中的南公与伯括并非指同一人,这在铭文中相当明确。
[8] “上帝”如何理解,过去有不少争论,参见黄杰(2016,189-190)。“伯括上帝”相当于曾公编钟铭文中的“(伯括)召事上帝”,由于考虑到铭文的句式,“召事”(训佑助)一类的词或被铭文编纂者所省略。此外,“上”也有可能相当于“召事”,“上”可通“尚”,有佑助、事奉之义。
[9] 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39楼,2020年5月14日。
[10] 据甬钟B组,可知脱一“尹”字。
[11] 该字郭长江等(2020)释作“适”,陈斯鹏(2020)改释。
[12] 该字郭长江等(2020)释作“涉”,陈斯鹏(2020)改释。薛培武也有相同看法,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42楼,2020年5月18日。
[13] 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15楼,2020年4月29日。
[1] 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18楼,2020年4月29日。
[15] 王森:《释“平”及相关诸字》,待刊稿。此文承薛培武提示。
[16] 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1楼,2020年4月28日。
[17] 这是薛培武的意见。
[18] “王客我于康宫”与“平尹氏命皇祖”皆为六字(参见石安瑞,2020)。
[19] “质”,郭长江等(2020)读作“誓”。承薛培武提示,从用字习惯看,“质”如字读更为恰当。“质”与“誓”义近,《左传》哀公二十年“黄池之役,先主与吴王有质”,杜预注云:“质,盟信也。”“亳社”,郭长江等(2020)释作“京社”。单育辰改释作“亳社”,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1楼,2020年4月28日。可从。“质应亳社”即“质于应之亳社”,谓曾国在亳社与应国盟质。
[20] 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14楼,2020年4月29日。
[21] 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10楼,2020年4月29日。
[22] 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34楼,2020年5月6日。
[23] “”,郭长江等(2020)认为是“余行”二字合文。单育辰认为从余得声,读作“除”,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2楼,2020年4月28日。可从。
[25] 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24楼,2020年5月2日。
[25] 王宁已有此说,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18楼,2020年4月29日。
[26] 见简帛论坛《曾公编钟初读》,第31楼,2020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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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汉字汉语研究》2020年第4期,此据作者原稿推送,引用请据正式出版物)
编辑|李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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