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达清
第536期
卫所制度是有明一代最主要的军事制度,自京师以至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摄于五军都督府。宣州卫就是设立于宁国府的军事机构,隶属于右军都督府,但由于宣州卫并不属宁国府管辖,因此历修《宁国府志》《宣城县志》虽都曾对宣州卫有所记载,然均过于简略,语焉不详。随着一批明朝档案特别是其《武职选簿》的出版发行[1],我们有幸可以通过《宣州卫选簿》[2],对明代宣州卫的设立、世袭传承、职官沿替、卫所存废等作一番系统的考察,因此《宣州卫选簿》是研究明代宣州卫不可或缺的材料,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本文即主要以《宣州卫选簿》为参考,结合其他史料,针对明代宣州卫历史上的几个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从而进一步彰显《宣州卫选簿》对于明代宣州卫乃至明史研究的重要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宣州卫选簿》虽成书于隆庆四年(1570)六月[3],但其后续有增补,直至崇祯末年,因而基本上可以涵盖明代宣州卫的始终。
第一,关于宣州卫的设立时间。
嘉靖《宁国府志》卷七《防圉纪》未明言宣州卫的设立时间,只就全国情况概言:“洪武十八年,稍仿元万户府之制,凡内郡大者及要害地俱置卫,卫辖五所。”其言下之意,宣州卫当亦设立于洪武十八年(1385)。其后历修府、县志均沿用了这种说法。《明一统志》卷十五:“洪武十九年,改元宁国路总管府旧址建。”又系宣州卫之设于洪武十九年(1386)。
然而嘉靖《宁国府志》卷四、万历《宁国府志》卷十一均记有“洪武初指挥佥事杭贵”创建宣州卫衙事,《宣州卫选簿》也录有刘成在洪武十七年(1384)即任宣州卫中所世袭百户,则宣州卫的始设时间,恐怕要远早于洪武十八年。
我们知道,早在元末时,元户部尚书张昶归顺朱元璋后,即提出了设立军卫的建议[4],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即位后,刘基再一次建议设立卫所[5]。宁国府作为明朝的龙兴之地,是朱元璋最早控制的地区之一,很可能早在元末明初已试行卫所制了。只是当时战事频繁,未有史料留存下来罢了。但我们仅依据《宣州卫选簿》,宣州卫设立于洪武十七年前,是可以肯定的。洪武十八年已经在全国大规模推行卫所制了,不能作为宣州卫的设立时间。
第二,宣州卫到底下辖几所?
历修府、县志均言“宣州卫不能五所,惟中、前二所而已”,似乎是说宣州卫自设立之初起,只有二所的建制。但我们从《宣州卫选簿》所列职官来看,府、县志所记是完全错误的。
下面我们先将宣州卫后、左、右三所职官罗列于下[6]:
从上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宣州卫设立之日起,其一直保持着五所的完整建制,只是到了嘉靖年间,其后、左、右三所才被裁撤掉。其裁撤的原因,当是因为:①宁国府地处京畿,社会治安稳定,不需维持五所五千人的庞大军队规模;②随着明代中晚期国家经济的恶化,裁撤军队可以节省大量的国防开支;③为了应付北部边疆的战争和少数民族叛乱等,宣州卫士兵大量被征调,兵籍日益削减,“洪武二十四年复调补北边,兵籍益削,又以其太半驱之于漕,每岁运粮五百六十人,余多役于班局,毎岁京班操备一百人,打造军器五十人,而屯田率以余丁,其见兵操守者不能五十人,几于唐之无兵可交者矣。”[7]
明代末年,由于满族南侵,明代统治者为了预留后路,开始加强长江以南的战备力量,万历末年,宣州卫又重新恢复了五所的建制。天启元年(1621)刊刻的茅元仪《武备志》卷一九○说:“宣州卫,领所五,新设。”成书于天启初的《南京都察院志》卷十二也有同样的记述:“宣州卫,领所五,新设。”
可见,宣州卫五所经历了一个由设到撤、再设的过程,遗憾的是,历修府、县志均未能认识这一点,而是错误地认为宣州卫仅设有中、前二所,误导了后人数百年。
(作者系宣城市历史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安徽省文史资料学术研究会理事)制作:童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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