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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甲级战犯东条英机行刑报告证实:被正确处决,骨灰撒入太平洋

红船杂志 2023-09-20 10:18:15

据日本媒体8月11日报道,日本大学生产工学部讲师高泽弘明在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发现了东条英机等七名甲级战犯的行刑报告,文中称七人“已被正确处决”。报道称,这份文件名为“囚犯的行刑”,接收人为下令行刑的美国将军麦克阿瑟,由负责管理巢鸭监狱的美军第八集团军撰写,曾经存放于横滨市。

此前,高泽弘明发现了另外两份文件,一名美军少校在文件中称,他将东条英机等七名甲级战犯的骨灰撒在了太平洋。文件还证实,东条英机等人于1948年12月23日被处决。公开资料显示,1948年11月12日,东条英机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犯有发动战争、侵略别国、反人道罪等罪行判处绞刑。

甲级战犯东条英机

七名战犯骨灰被撒太平洋

东条英机是1941年日本偷袭珍珠港事件的幕后主使之一。在侵华战争时期,他组建了关东军对中国发起侵略。

1948年,他因战争罪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随后,他和其他六人被火化。日本媒体称,此前一直有传闻或推测,认为这七人的骨灰被撒在太平洋,但一直未能找到证实此事的美军档案,直到高泽弘明近日在美国获得了这批解密文件。该档案由美国第八集团军撰写,盟军占领日本期间第八集团军司令部设于日本横滨。

一份日期为1948年12月23日的文件中,一位名叫卢瑟·弗里森的美国陆军少校写道:“我证明,我收到了遗体、在监督下火化,并亲自将下列被处决战犯的骨灰从第八集团军的一架联络机上撒入海里。”文件下写有七名甲级战犯的名字,包括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

弗里森称,他亲眼目睹了1948年12月23日东条英机等七人在东京巢鸭监狱伏法。七人的尸体随后被送入火葬场火化。七人的骨灰被放入不同的骨灰盒里,他随后带着骨灰登上飞机,飞到“横滨以东约30英里(48公里)的太平洋上空,在那里我亲自在一个很大范围抛洒了骨灰。”

弗里森补充说,火化时使用的火化炉已“全面地清除了遗骸”,并称处理人员极其严谨地“防止错过哪怕是最微小的骨灰颗粒”。

甲级战犯东条英机

被处决战犯被供奉在靖国神社

有关方面认为,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日本民族主义者得到遗骸,将被国际军事法庭判定犯有战争罪的东条英机作为烈士对待。尽管没有遗体可供埋葬,但这些被处决的战犯仍被供奉在日本靖国神社中。

公开资料显示,位于日本东京的靖国神社始建于明治二年(1869年),供奉着自明治时代以来为国战死的大约250万名日本军人和军属,这里一直是日本与其邻国中国和韩国之间的争论焦点。

靖国神社的名册中含1068名被定罪的战犯,其中包括东条英机等14名甲级战犯,这被认为代表着日本对战争缺乏悔意。日本右翼政客将其视为爱国主义的象征,但左翼政客和遭到日本侵略的受害国——包括中国和韩国在内批评它是对日本曾经军国主义的美化。

东条英机后人:很高兴他“回归了自然”

东条英机曾任大日本帝国陆军大将,并在1941年至1944年出任日本内阁首相。他是日本军国主义的支持者,支持日本的侵略扩张政策并对欧美列强进行先发制人的攻击。

1944年,随着战争的转向,东条英机失去了昭和天皇的支持,被迫辞职。1945年9月,在美国向广岛和长崎投下原子弹后,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大约一个月后,面临美军抓捕之际,东条英机在他位于东京的住宅里自杀未遂,被送往医院救治。

1948年,东条英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被判战争罪,包括发动侵略战争和下令给予战俘不人道的待遇。他于当年11月被判死刑,并于12月被处以绞刑。

东条英机出庭受审

公开资料显示,在1946至1948年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共有28名日本人因战争罪被起诉。除了两人死亡、一人精神衰弱撤案之外,25人被定罪。其中包括东条英机等七人因为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而判决绞刑。

红船杂志注意到,东条英机的行刑报告文件被证实后,东条英机的曾孙东条英利在接受日本国内媒体采访时说,高泽弘明披露的文件解开了他家族的一个谜团。他一直认为曾祖父的一些遗骸被埋在东京西北部的池袋。但他也考虑过东条英机的遗骸已被撒入海里的可能性,因为这种谣言曾在日本流传。

“我的曾祖父说,历史总会有定论,”但东条英利没有表示自己对曾祖父历史地位的看法。“75年后的今天,我终于觉得可以大声说出我姓东条了。这个禁忌多年来已有所改变。”他说,他很高兴曾祖父“回归了自然”,“希望看到关于过去的未知事实的进一步披露。”

编辑:周晓宇

日本甲级战犯是什么意思

甲级战犯为犯有“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
之所以使用“甲级战犯”的称呼,是因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六条,以及《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五条中,破坏和平罪都被列为法庭管辖权的(甲)项,即第一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普通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分别被列为(乙)项和(丙)项。在纽伦堡法庭受审的戈林等22名主要纳粹战犯和在东京法庭受审的东条英机等28名主要日本战犯,都是被控主要犯有破坏和平罪或侵略罪的战争罪犯。因此,这些人通常被称为“甲级战犯”,而这两个审判也常被称为对德、日甲级战犯的审判。被称为“甲级战犯”的大都是侵略战争中的元凶罪魁。他们的特征主要有两个:一是他们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属于国家领导人的范围;二是他们都犯有纽伦堡和东京宪章中所规定的(甲)项罪行———破坏和平的罪行,即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的罪行,而这种罪行是法庭所认为“最大的国际罪行”,是“包括全部祸害的总和”的罪行。
依照一般国际惯例,甲级战犯大都是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而犯有普通战争罪行或违反人道罪行的乙级或丙级战犯,一般都由犯罪地国(暴行实施所在地)的国内或当地军事法庭审判战犯分类:
1、甲级战犯
为犯有“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详细控罪指:“作为领袖、组织者、鼓动者或从犯;策划、执行计划或秘密计划;发动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之战争。”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审的甲级战犯全都被控以上罪名,另加其他对个别国家发动战争的罪名。甲级战犯主要为掌握决策权力的军队或政府中之高层。
2、乙级战犯
指犯有“战争罪行”,一般指控包括“下令、准许或容许虐待战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鲁莽疏忽责任,未有阻止暴行”。部份甲级战犯同时有被控以此“战争罪行”。
3、丙级战犯
指犯有“违反人道罪行”,多数指控实际执行杀害或虐待者。
法律依据: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5条规定法庭审判及惩罚的对象是二战期间犯有破坏和平罪(侵略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的远东战争罪犯。
下列行为,或其中任何一项,均构成犯罪行为,本法庭有管辖之权,犯罪者个人并应单独负其责任:
(甲)破坏和平罪指策划、准备、发动或执行一种经宣战或不经宣战之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法、条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与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
(乙)普通战争犯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之犯罪行为。
(丙)违反人道罪指战争发生前或战争进行中对任何和平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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