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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的社会结构如何 以贵族、市民、农民和下层民众为例

无怨无悔的小人生 2023-09-19 12:35:09

引言

神圣罗马帝国的社会,一如当时大多数欧洲国家,也是以农村和农业为主。1800年前后,仍有约8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与乡村-农民阶层和城市下层以及中间阶层相对的,是人口占少数的社会上层,他们中的大多数是从农民的耕作中得到好处的人。属于这一以农民劳动成果为生的上流社会的有贵族、教士和一部分社会地位较高的资产者。

从法律的角度看,神圣罗马帝国的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因为聚集在帝国议会的帝国等级是当权者,它们与法国的普通等级截然不同,是行使国家主权的,所以用它们来作社会分析并不合适,因此这里对等级只作一般性的介绍。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在巴勒莫

在帝国内,最为重要的阶层是贵族,其次是各类教会组织中的教士、城市和市镇中的市民,农民及城里的和乡下的下层百姓。关于教士及封侯主教的内容,笔者会在下一篇文章中具体论述,这里就先讲贵族、市民及下层民众。

神圣罗马帝国的贵族

在旧秩序里,神圣罗马帝国也像其他欧洲国家一样,贵族是居民中最为重要的、是统治的团体。和其他国家一样,贵族不是清一色的同类人,而是由多个阶层构成的。处于最高层也是影响最大的,非上层贵族莫属。他们是邦君及其家属,这些人是帝国议会里两个最为重要的议团的成员,有席位和表决权。这个社会金字塔的尖顶,是皇帝和他的朝廷,也就是说,是哈布斯堡家族和洛林-哈布斯堡家族的皇后、大公及其夫人。

▲位于巴登-符腾堡州的霍亨索伦城堡

在他们之后是霍亨索伦、维特尔斯巴赫、韦蒂纳及韦尔夫这些大的王族,然后是符腾堡、巴登、黑森等中等邦国的邦君和小诸侯以及小公爵。最下面是直属于帝国的伯爵和领主家庭,他们可通过拥有联合票在帝国议会里占有席位。上层贵族,尤其是皇室和大的王族,在帝国的文化生活方面作为建筑的委托人,艺术、教育和科学的促进者起着重要的作用。

▲美泉宫内景

对上层贵族中最下层的成员来说,由于受到财力的限制,其发展自然也就勉为其难。这部分人与帝国骑士一起,构成了所谓的帝国贵族阶层,通过获得教会的受俸神职,他们以业主和赞助人的身份,出现在新的教会位置上。但帝国骑士已经属于贵族中的第二个阶层,即低等贵族。骑士等级约由350个家庭组成,它们分布在法兰肯、士瓦本和莱茵地区,与他们拥有的帝国直属领地一道,构成了低等贵族中地位最高的群体。此外,属于这一等级的还有乡村贵族,即那些臣服于领主,并大多在相应的领地议会里代表骑士等级的一些人。

▲由德意志贵族所组成的条顿骑士团

不过,在哈布斯堡世袭领地上也存在着领主等级,它虽然根据帝国法律不能算作上层贵族,因为它在帝国议会里既无席位也无表决权,但它有很多地产,实际上的权力如此之大,以至于可以将它视作高等的贵族(但不是上层贵族)。也正因为如此,对这些小邦领主来说,通过提升等级和获取哪怕一小块帝国土地,从而成为帝国贵族,显得既具有吸引力也值得去追求。

例如来自波希米亚的富有的高等贵族之家洛布科维茨,在17世纪时,购得了上普法尔茨极小的一个帝国庄园施特恩施泰因,因此进入了巴伐利亚集团,不久又在帝国议会中占有了席位和表决权。尽管这微小的帝国直属领地在经济上没有多少收益,与波希米亚领主们拥有的大片土地无法相比,但是有了它,就有可能上升为帝国的真正的上层贵族。取得这样的威望和地位,也让洛布科维茨一家付出很多,因为他们现在必须帮助偿还数量不少的帝国债务。

▲油画中的低等贵族家庭形象

贵族中第三个也是最下面的一个阶层,是官吏和文书贵族。这是指市民中那些爬上高位的人,他们因皇帝或邦君所赐的官职被封为贵族。还有一些是商人,他们因积聚了大量的财富而歇业在家,因而大多出钱去买一份田产,买一张贵族文书。也有的是通过联姻跻身贵族阶层,因此努力生儿育女、增加家庭人口和积累财富。图尔恩和塔克西斯、富格尔家就是很好的例子。他们先是作为富有的商人和企业主被授予贵族称号,然后进入低等贵族,最后通过等级的提升,甚至被纳入上层贵族。这一社会地位的提高,大多要经历几代才能完成。

像冯·普里尔迈尔男爵这样一个低等贵族和乡政领主,在短短的一代时间里,就从埃尔丁一个依附农民的孙子和一个由粮仓看守人变成雇工者的儿子,上升为乡政领主,以至巴伐利亚的“财政部长”,这种情况实属少见。这种情况只有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忘我的勤奋和在耶稣会修士的帮助下才有可能出现。耶稣会曾为贫穷的男孩提供免费教育和承担生活费用。这些低等贵族和官吏贵族作为业主和艺术的促进者,在文化方面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神圣罗马帝国的市民、农民和下层民众

像贵族和教士一样,市民层的构成也十分复杂,有像在汉堡和法兰克福大城市中的富有商人和银行家,也有在乡间小城市里的街头补鞋匠。是否属于市民,其标志是市民权。上层社会通常由大商人、银行家和药剂师与金匠行会中的头面人物构成,此外还有自由职业者(医生、公证员和律师)和公职人员,不过他们中的大多数并不是拥有市民权的真正市民。中等阶层由行会会员构成,他们地位的高低由从事的职业来划分,比如肉铺师傅地位高于面包师,最低的是补鞋匠和织亚麻工人。

▲神圣罗马帝国市民家庭形象

他们的生活与行会息息相关,行会不仅负责他们的工作和收入,制定帮工、学徒和满师的规章制度,还关心鳏寡老人的社会福利。在天主教地区,它们常常同时具有类似于教会兄弟会的职能。这几个阶层为一种共同的、由教会主宰的市民文化和大众文化所浸润。18世纪下半叶,在地位和文化水平较高的市民阶层中产生了一种特殊的市民文化,这是在启蒙运动、市民阶层自身的道德观和一种新的自我意识的影响下形成的。

▲神圣罗马帝国农民犁地场景绘画

当时,人数更为众多的、对经济发展更为重要的等级是农民。除了比例极小的自由农民以外,其他农民都听命于封建领主,换言之,都属于领主的基本财产。领主们通常都有监管权和低级审判权。帝国内的土地租赁和使用方式各不相同。在不同的领地、不同的地区,有时甚至在一个领地内也有着差别。突出的是易北河左右两岸农民的地位差异。在西部,土地是用多种不同的租借方式租给农民的,但是,实际上这些方式的差异逐渐消失了。在此,农民尽管还得向领主缴纳捐税,有时还得服劳役,但是,在易北河西岸,大部分土地都成为农民自己的土地,通常世代继承耕种。农民的社会地位则是由他们农庄的大小决定的,也就是说,根据农庄的大小分成全农、半农、四一农或兼营他业的宅地农。有些地方还存在农奴制度,但从17世纪中叶起农民的役务普遍地缩小为缴纳捐税和服劳役,这种做法对全农一般不构成危害。

▲易北河畔的德累斯顿

在德意志易北河以东地区,大多数农民的情景要糟糕得多,那里仍然是领主家族的一统天下,农民是世袭的依附臣属。世袭臣属是与依附关系和不得迁徙义务连在一起的。与河西岸相比,捐税额可提高,服劳役的时间也可增加,人们的自由迁徙受到限制。此外,农民结婚须得到领主的许可,他们的孩子必须做雇工。还有,农民这一位置不可传给大儿子或小儿子,必须听命于领主。因此,这里的农民是为地主庄园卖命的私有臣属,这些庄园大多数都有可能发展成为赢利的大企业。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下层民众占的比例都很高。城里的下层民众是打短工的,18世纪时还有家庭手工业者和手工工场工人。此外有在家做手工活挣钱的寡妇,自己没有财产的手艺人、佣人、帮工、学徒,以及传统的“穷人”阶层,这是些老人、无工作能力的人、长期患病者、失业者、流浪者和乞丐。在乡村也存在下层民众,在饥荒和战争期间数量上升得特别快。例如在1735年,帝国自由城市奥格斯堡的下层民众数量占了全城居民的39%左右。

▲油画中的下层市民形象

在农村,除了“穷人”以外,所谓的无房者和借住房客也属于下层民众。他们用打短工的方式维持生计。此外还有雇工,即住在领主庄园里的雇农和女仆。一些研究表明,这些雇工大多是农民的没有继承机会的儿子或女儿,他们必须在他人的庄园里干几年活,为自己今后的生活攒一点钱。乡村下层民众中地位较高者,是宅地农、少地小农和有一处小家产的人。这些人有自己的带有院落的房屋,有一点属于自己财产的可耕地,但为了维持生计,还得另外去干一些活,比如作为乡村中的手艺人或打短工。在18世纪下半叶,这类少地小农和兼做其他副业的农民数量特别大。

参考资料:

Weis,Eberhard:Gesellschaftsstrukturen und Gesellschaftsentwicklung in der frühen Neuzeit. In: Bosl,Karl/Weis,Eberhard: Die Gesellschaft in Deutschland,Bd. 1. München 1976,S. 131-141.

Weis,Gesellschaftsstrukturen,Bd. 1,S. 136f.

Weis,Gesellschaftsstrukturen,Bd.1,S.136f.;Hartmann,Reichskreis,S.191f..

求古代或中世纪欧洲,如英国,法国等国的官职体制,和个官职的详细职责,覆盖范围,不胜感激!

学者大都认为早期中世纪或封建主义的第一阶段西欧基本上没有较为完备的行政制度,由于权力的分割,国家对于地方的行政基本处于无力控制的状态。但自12世纪始,西欧开始国家重建,国家行政制度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12、13世纪国家行政制度在西欧的发展虽然因国情不同而有不少差异,但也有一些共同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央行政管理制度日渐走向专门化和正规化。早期的王室官员只是国王的侍从而非国家行政管理人员,但从12世纪始,这些官员的职责相对明朗,出现了一些常设性的机构和官员。英国表现得最为突出和明显。在英国一些机构逐渐脱离国王宫廷管理者的性质,而取得国家行政机关的名分与职能。中书省有中书令、副中书令等主要官员,他们负责王廷文书的颁发。文书分证书及令状两种。缮写文书是文书室主管及若干名文书之事。一般文书都盖有国王的玉玺,掌玉玺者为副中书令。后来因文书繁多,乃有锦衣库兴起,且有小玉玺出现,以便随王出巡时及时发出各种文书。财政署的出现则标志着独立的财政机关的逐渐建立。早期国王的国库被12世纪初年的财政署所取代。后者成为国家财政收支管理中心,形成了一整套复杂而准确的收支计算方法,并裁决有关王室负担的各种案件,建立起自己的档案制度。从著名的《财政署对话集》中我们可以较为详尽地了解财政署的情况,它的成员分为上下两部,上部组成实际上是小会议的成员,主持者一般为宰相,参加者有中书令、司宫、司厩、国库长及其他贵族。下部称收支部,主要成员为国库长及司宫的代表。负责整个收支部的活动。上部是财政署的神经中枢,下部是其执行机构,做技术性的工作。其他机构还有锦衣库,它本是国王存放行李的地方,后来地位日重,发展到能够取代财政署而主管国家的财政税收。另有所谓的宰相一职也曾短暂地设置过,它在帮助国王主管司法财政等重大事务方面,代王行使职权,权力极大,后来废止。虽然这些机构及其官员往往相互重叠,但国家行政制度发展是明显而有效的。

法国的情形与英国类似,虽然它没有英国那样完备,但更具有代表性。法国中央行政管理机构的兴起是在12世纪初。1105年或1106年法国曾设置王家中书令一职,但1127年被废止。该机构负责国王的文书之类的事务,这类令状由文书们草拟,由国王的掌玺官加盖印玺,然后颁行。直到菲力普·奥古斯都和路易九世时的大量文书语言和格式统一的令状的颁布证明该机构是常设的,由一班专门官员组成。与西欧其他国家一样,法国直到13世纪仍然是国王的内府与国家政府没有明确地区分,国王的周围有一大帮亲戚朋友。但随着国事日增,尤其是像菲力普四世这样爱旅行、朝圣和战争的国王,使跟随国王行动的那些机构从其庞大的家庭成员中分离出来而成为常设的行政机构。档案材料的保管有专门的官员,财政官员也出现了,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是外国人在国王的宫廷出现了。既能持刀舞剑又懂法律的骑士、大量的民法专家也出现在国王的宫廷,由他们丰富的罗马法知识为国王服务。法国中央政府制度发展最为明显的一个特征是王室代理人"贝利斯(Baillis)"的出现。代理人为国王的代表。当时因为国王常常要到东方参加十字军或者到各地打仗,故将王室事务委托给一些重要人物,他们或是国王的亲属或是亲信。他们有解释王国事务之权力,他们的职位不能任意罢免,除非证明他们犯下滔天大罪。他们代王在国内各地行使各种权力,尤其是司法审判权。他们将审判情形做下记录,并呈之于国王。这一机构虽是临时的,却也反映国家行政制度的发展。

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以英国为先。早在盎格鲁萨克森时期,英国就有郡、百户区、村之类的行政区划。诺曼征服之后,三级行政管理系统仍然得以保留。郡的长官为郡长;早期虽曾有郡长封建化的倾向,但在英国诸王的努力下,对其有很大的遏制。1170年亨利二世曾把几乎全部的郡长及其下属撤职,然后组织人员调查郡长是否有侵吞国王应得收入及榨取钱财等其他恶行。这就奠定了郡长一职成为国家公职的基础,避免了封建化的命运。郡长的职责包括行政、司法、军事等,相当广泛。郡下面是百户区,郡的百户区的大小及数目不一,有大至60多个百户区的郡,也有小至6个百户区的郡。虽然有不少百户区赐给个人,由私人掌握,但国王对它们的控制仍然很紧。一般百户区由郡长派管家管理,负责执行郡长所发布的各项行政财政指令,主持百户区法庭。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是村,它是一种组织共同体。它实际上是古代农村公社的变形,它履行着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职能,如维持治安、抓捕盗贼及其他罪犯、出席郡长及百户区法庭和郡法庭,还要分担各种罚金及财政负担等。因此,英国地方行政管理相当发达,尽管人们对是否有村一级行政单位尚有疑问,但近来的研究证明它是存在的。

比较于英国,法国没有明确而清晰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统。早期法国地方管理的代表是相当于郡长的伯爵,但这一职务已经完全封建化,他们成为地方上的封建主,是私法意义上的统治者,而非公共权威的执行者。但法国也在发展地方行政管理系统。这种尝试首先出现于王室领地。11、12世纪一种被称为"普雷沃(Prevots)"的人物出现在王室领地上代王行使权力,从税收到司法都管。但是他们的职位及其作为报酬的采邑被世袭化了,所以难以称其为纯粹意义上的国家行政管理官员。"贝利斯"作为国王的代理人出现,他们起先有盎格鲁诺曼人的巡回法官的某些职能,与英国郡长相类似,能够在许多事务上代表国王,他接受国王的指导.监督国王的财务并向国王报告工作,可审理国王中央王室法庭的诉讼。并且他们的职位由巡回变为固定,每一位代理人都有固定的管区,在此管区他为王室施政且是一名法官。而普雷沃则渐渐变成了贝利斯的下属。他们继续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执行国王的命令。他们由当地那些谨慎守法和受人尊敬的人士担任,在地方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英法两国的情况可以看出西欧国家行政制度发展的大概轮廓和主要特点。

第一,王室官员逐渐分离发展为国家官员,国家行政机构增加,与之相适应的是大量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入国家机构,成为国家行政官员。他们在从司法到财政的诸多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的职能越来越明显,国家处理一应事务也就相应增加,司法审判在增加,颁布发行的令状在增加,征收税款也在增加。这些官员大都出身于中下阶层,但在当时兴起的大学中接受过教育,尤其是法律方面的教育。这些人在政府中的存在及大量增加事实上已经改变了国家政府的形象与职能。受他们的影响,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相当多的王室及政府的支持者。他们不是政府官员,但在帮助政府履行其职能上起了重大的作用。如英国各种法庭上的陪审员,他们成了国家行政事务事实上的帮助处理者,是行政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法国在许多时候的征税工作若少了那些估税人的帮助是难以完成的。成千上万的人进入帮助政府征收税款的列,如1314年征收一项骑士协助金,仅在巴黎近郊就有322名征税人。这又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当时西欧各国行政制度发展的普及状况。

第二,行政制度的发展不仅是一个与封建世俗势力争夺权力及利益的过程,也是一个与教会势力争夺权力与利益的过程。前者可称为封建私法权力的"公法化",后者则可称为政治力量的世俗化。教会是西欧各国不容忽视的政治实体,它在各国从中央到地方的事务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王权不断削弱和限制教会的力量。这种斗争的直接后果是教会只能在其有限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中央政府与教会做斗争的重要武器是那些来自下层的地方世俗小官员,他们到地方上代理国王行使权力,干预教会事务,限制教会权力,使王权大伸。以至像图卢兹大主教那样的封建主必须寻求皇家枢密院的干预来保护其教会的基本权利。不仅如此,人们对世俗政府的观念已经有了改变,人们选择国王的政府而不是教会作为服役的对象,更有甚者,许多宗教人士也来到国王的世俗政府,而将其教会的义务抛诸脑后。

第三,虽然国家行政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显然不能对此夸大。此时的行政制度表现出相当模糊、不定型、临时以及重叠、职责不分等较为原始的特征。它表明中央政府机构仍然没有完全从王室家庭中分离出来。地方行政系统则即使在英国也没有上通下达的管理制度。英国的郡长之于其下的百户区或村,没有如中国那样明确而直接的统辖权力。管理在更多的时候仍然靠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个人能力的表现,王权的发展也因此受到限制。

古代罗马的政治制度P17
1. S平民与贵族的矛盾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即土地问题、债务问题、平民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利问题。其中心内容是土地问题
2. S古罗马王政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它是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其特征是军事民主制;主要内容有:1.库里亚大会即罗马的人民大会;2.元老院即长老院(相当于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3.王或勒克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
3. S古罗马共和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它打破了由氏族贵族垄断政治的局面,是以大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新老贵族联诀执政,全体罗马公民有限参与的寡头民主制;其内容有:1.人民大会(两种形式:森杜里亚大会即百人队大会;以及特里布大会即平民大会);2.元老院:处于权力的中心地位;3.行政官吏:执政官(两人组成,拥有军事权和民政权),独裁官(国家紧急状态下元老院任命的特殊官职,有最高的军事权和民政权),行政长官(诉讼方面的最高长官),监察官,保民官,
4. S古罗马帝国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实行的是军事独裁统治.先后采取了三种体制: ⑴元首体制(奥古斯都体制),他只用元首,保民官和军事长官的称号,实际上凌驾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⑵四帝共治体制,戴克里先把帝国划分四个部分,由四个统治者治理,两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⑶君士坦丁体制,他废除四帝共治体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
5.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元首体制的含义;即奥古斯都体制,奥古斯都保留共和制的形式,人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官,监察官,保民官等机构仍然存在,他本人通过共和制的合法程序当选为元老院的首席元老,人民大会的首席公民,并被任命为终身执政官(兼监察官),终身保民官,行政长官和军事长官称号;实际上是凌驾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同时还建立了一套与共和制政权并存的元首制新机构:元首的督办员,元首的御前会议,元首的内务府.帝国的实质在于行省.
6.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四帝共治体制的含义;宫廷卫队首领戴克里先由军队拥立为帝从此君主取代元首成为帝国君王的称号,罗马进入正式的君主制统治时代.他把罗马分为4个部分由4个统治者治理,2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他掌握帝国的最高权力.在四帝共治体制下,元老院的权力被剥夺,所有与共和制相关的职位均成了荣誉称号,全部权力集中在君主和以君主为首的官僚机构中.
7.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君士坦丁体制的含义; 君士坦丁废除了四帝共治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所有高级军政官员完全由皇帝指派,皇帝的意志成为唯一的法律,皇帝本身也已神话. 君士坦丁体制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
8. L古罗马氏族社会解体向城邦过渡的必然性;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某些氏族逐渐变成氏族贵族,并掌握权力,而平民无权分得公地且无权参加库里亚大会和担任公职,却要纳税和服兵役,这种只尽义务不享有权力的地位引起平民和贵族间的斗争.随着平民的人数超过贵族,且在经济和军事上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政治上受排挤受摆布和受歧视的地位越来越不能忍受,他们要求形成中的罗马城邦国家按照财产的多寡而不是按照氏族门第来确定管辖下的居民的权力和义务.此外,氏族制度也越来越表现出它不适应罗马统治和扩张的性格.导致了罗马第六王塞维.图里乌的改革,并且打乱了氏族血缘关系.
9. L古罗马政治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 经历了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时代、罗马帝国时代
10. Y古罗马政治制度对现代西方国家共和政体的影响和意义:⑴古罗马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国概念替代城邦概念,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⑵古罗马共和政体被认为是一种混合政体⑶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资本主义法权概念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最宝贵的遗产之一
11. B帝国时代军事独裁制的社会根源:⑴土地私有制运动造成的贫贫富极化趋势愈演愈烈,一方面导致贵族和富有者进一步垄断政权,另一方面削弱了平民参政的经济基础⑵罗马的对外扩张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军队,股役的军人本是各等级的产者和自耕农。马略改革把征兵制改为募兵制,形成了职业军队⑶共和国晚斯不断发生的奴隶起义沉重打击了贵族势力动摇了贵族寡头的统治。罗马在这种紧急状态下,不得不任命军事统帅为独裁者

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君主制
1. S封建君主制的含义: 是对5-17世纪中叶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它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产物.它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子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形式.
2. B封建领主占有制: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时间里,居支配地位的土地占有形式.即土地由享有特权的大地主占有者占有.
3. S封建割据君主制的含义;它出现于9-13世纪,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不同等级的领主统治,大领主的势力日益扩大,他们与小领主在契约的基础尚结成封主与附庸的关系,割据一方以对抗国王.大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的行政,司法,经济与政治权力不受国王的干预,大领主只是按照封建契约规定的义务服从国王.国王与大领主之间的松弛的主从关系是封建割据君主制的核心.
4. S等级君子制的含义; 即议会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设立等级代表机构,由确定的等级选派代表组成. 法国的等级代表机构称作三级会议,即贵族、僧侣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机构,英国是国王,骑士和市民.
5. S专制君主制的含义;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集中在君主一个人之手,君主的权力伸展到全国各地,成为一国之君. 专制君主制的特点:一是等级会议对王权的牵制作用丧失;二是君主建立起直接对国王负责的官僚机构;三是确立了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6. S分封采邑制的含义;
7. B墨洛温王朝的土地分封采邑制及特点:法兰克王朝的宫相查理马特,对统治阶级内部的土地占有关系进行改革,实行新的封建土地占有形象即分封采邑制。采邑是连同居住其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农民过去对国家履行的赋役,现在全部转移到采邑主手里。特点:国王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他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和大主教及修道院长;大封建主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中等封建主也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小封建主->骑士.
8. 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土地分封制的结果:在各个封建领地内,政治统治权力与土地所有权实现高度合一,而整个国家层面上,王权或国家权力则极为分散。第一在这种政治结构中,没有一个人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第二这使封建领地不仅成为一个经济实体,而且成为一个政治实体
9. S领主和附庸臣属关系的含义: 采邑制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各个等级依照一定的契约关系享有较大的独立性.
10. L欧洲封建君主制形成过程中教权与王权的关系及其作用; 从封建领主制到封建君主制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封建主始终面临着基督教会的强大的政治压力,基督教会凭借上帝的权威威慑和索取封建王权的合作,而王权在与教会合作的同时也依持从封建经济中积累起来的种种优势试图抵御教权对世俗领域的侵夺.这种教权和王权既合作又抗衡的政治互动是推动封建君主制形成的重要原因.
11. B欧洲封建君主制形成过程中教权与王权的冲突:教权与王权的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上,即世俗君主的权力是谁授予的。教权至上论认为教会把治理国家的权力委托君主,而把管理精神事务的权力留予自己;君权神授论认为无论是教皇还是国王的权力都来自上帝,在上帝面前,教权和王权都是平等的。主教授职权之争是教权与王权冲突的一个重要事件,它的中心内容是关于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等职务是由皇帝任命还是由教皇任命
12. L封建君主制的历史演变过程:p37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子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形式. 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等级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子制与专制群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专制君主制是封建群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

有谁有一份系统的欧洲中世纪历史资料??

政治
随着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所灭,相继出现了一批蛮族国家。先后有法兰克、伦巴德、奥多亚克、勃艮第、汪达尔·阿兰、东哥特、西哥特、盎格鲁撒克逊等王国建立。王国之间战争不断,其中盎格鲁撒克逊、法兰克王国存在的时间比较长。
作为日耳曼人一支的法兰克人,在486年打败高卢军队,由克洛维建立起墨洛温王朝的统治。克洛维通过和罗马教廷的联合,占领了罗马帝国在高卢的全部领土。随着法兰克王国不断的扩张,到了6世纪中叶,征服了勃艮第、图林根、巴伐利亚和萨可逊的一些部落,成为当时西欧最强大的国家,并建立了封建采邑制。751年,宫相矮子丕平成为法兰克国王,建立了加洛林王朝。在查理大帝统治期间国力达到最盛,吞并了伦巴德王国,夺取西班牙边区,占领东巴伐利亚,征服阿瓦尔汗国,西欧的大部分土地都成为了法兰克王国的领土。查理大帝死后,法兰克王国发生兄弟战争而分裂,在843年8月签订《凡尔登条约》经国家分为法兰西王国、德意志王国和意大利王国,现代的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疆域就是以这个条约为基础的。
日耳曼人的另外一支盎格鲁人、萨克逊人、朱特人在5世纪中叶进入大不列颠群岛,在6世纪末,7世征服者威廉纪初,形成了7个王国,英国历史上称为七国时代。829年,威塞克斯王国吞并了其他6个王国,从此诞生了英格兰(England)。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以亲属关系要求继承王位,遭到拒绝后,发生了哈斯丁斯之战,以武力夺取了英王之位,称为“征服者威廉”(即威廉一世),并建立了诺曼底王朝,但是这也造成了日后百年战争的根源。在亨利一世(1100年 ~1135年)统治时期,随着王权的加强,社会矛盾激化。1215年约翰(无地王)被迫签署《自由大宪章》。1264年的内战期间,亨利三世被西门.德.孟福尔俘虏。1265年孟福尔召集国会,成为英国议会的开端。从1343年起,国会分成了由贵族组成的上院和代表骑士、市民的下院,确立了议会君主制。与此同时,西法兰克王国演变成了法兰西王国,并加强了王权,罗马教廷被迫迁往法国南部的阿维农,并自上而下召开三级会议(一级为高级教士,二级为贵族,三级为富裕的市民),也形成了议会君主制。
德国的前身东法兰克王国地方政权很强大。911年加洛林王朝结束后,国王由地方权贵选出,但更多是名誉,国王的权利和地方诸侯平等。这个特点被历史学家认为是其热衷于对外扩张的原因。951年,奥托一世率军占领了伦巴德地区,其后的奥托二世进军罗马。1155年腓特烈一世攻占米兰,教皇为其加冕,成为神圣罗马帝国,全盛时领土包括了德意志全境,意大利中、北部,西西里岛,捷克、瑞士、爱沙尼亚、普鲁士。在腓特烈一世遭到15个城市联合抵抗(即伦巴第联盟),并被打败。腓特烈一世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时溺水而死,占领区也纷纷独立。
文化
中世纪哥特式教堂的玻璃花纹意大利一直不能统一,罗马教皇为了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建立了教皇国,并且伪造了《君士坦丁赠礼》文件,声称当年君士坦丁大帝把罗马城,拉特兰宫等地交给了教皇。教会统治非常严厉,并且控制了西欧的文化教育。教士不能结婚,主张禁欲,要求人们将一切献给上帝才能死后上天堂,另一方面圣职买卖现象又很严重。宣扬三位一体、原罪说等经院哲学,严格控制科学思想的传播,并设立宗教裁判所惩罚异端,学校教育也都是为了服务于神学。在教皇格高列里一世(590年 ~604年)时期,古罗马图书馆也被付之一炬。 在德国宗教改革后,意大利产生了文艺复兴运动,并扩展到欧洲很多国家。这是涌现出了许多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和科学家,像但丁、薄伽丘、列奥纳多·达·芬奇、米开朗基罗、拉斐尔、马基雅维利、莎士比亚、塞万提斯、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开普勒、哈维、弗兰西斯·培根等等。

经济
中世纪时的经济主要是封建制的庄园式自然经济。出现了一批商业城市:巴黎、里昂、都尔奈、马赛、科隆、特里尔、斯特拉斯堡、汉堡、威尼斯、热那亚等等,形成了一个以地中海为中心的贸易区。16世纪以后,兴起了工场手工业,最初是佛罗伦萨,随后是佛兰德尔,而圈地运动使英国迅速发展。这种经济模式加速了贸易,从而发生了地理大发现,发现了美洲新大陆。工场手工业也使进行战争的武器产生了飞跃,火炮和毛瑟枪逐渐代替了骑士的刀剑,也使旧式的城堡丧失了防御能力。而工场手工业业催生了资本主义经济。到中世纪中后期,各种手工行业由个别经营,渐渐演变为成立工会,“专业”这个概念在这时期萌生。

军事
中世纪城堡在欧洲的封建社会里,国王、贵族和骑土等大大小小的封建主构成了金字塔般的等级制度,但是他们的权力和义务都是有限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种复杂的等级关系使得欧洲封建国家长期处在割据状态,和东方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大不一样。各国统治者仍不断进行战争,相互抢掠吞并,许多国家一直没有出现统一的稳固政权。封建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和政权对农民进行剥削。在欧洲,基督教会已成为封建统治工具,他们和世俗封建主共同维护封建制度。农民和农奴的劳动被封建主以劳役、实物地租、名目繁多的捐税和教会“什一税”等形式侵吞。农民的反抗持续不断,但是起义的规模一般比较小,没有像中国那样发生过多次推翻了一个王朝的大规模农民战争。 中世纪的战争,是由组织散漫的战斗团,在需要运用策略和调动的战场上互相对峙、冲突,然后再一步一步演进而来。演进中的一个部分,反应在不同的兵种和武器的发展上,以及如何去运用它们。黑暗时代的早期军队,是一群没有组织的徒步士兵。当重骑兵兴起后,最好的军队就是一群没有组织的骑士。徒中世纪骑士盔甲步士兵会对沿途的农田造成破坏,在攻城战时则会造成更大的打击。不过,在作战的时候,骑士们会试图与他们的敌人作一对一的交战,而徒步士兵又会夹在敌我双方的骑士之间。这种战法其实非常危险,因为中古时代早期的徒步士兵,大部分都是在封建制度下被征召的农民,并未受过作战训练。弓兵在攻城战上十分适用,但在战场上也一样冒着被消灭的危险。 到了14世纪后期,指挥官加强了骑士的纪律,使他们的军队更能发挥团队的合作。但是在英国的军队里,尽管长弓兵在很多的战场上证明了他们的价值,可是骑士并未给予这些射手太多的重视。纪律也让越来越多的骑士为报酬作战,罕有为忠诚和光荣作战者。在意大利的雇佣兵以长期作战但少有损伤而闻名。在这个时期,各阶级的士兵都是军队的资产,不会被轻易遗弃。这使得过去追求光荣的封建军队,逐步成为只关心他们会收取多少报酬的专业军队。 骑兵会被特别地划分为三支队伍或三个部分,然后一队接一队衔命作战。第一波的攻击会突破或冲散敌军,接着第二或第三波的攻击就能加以制服。敌军一旦逃走,就可以予以杀戮或俘虏。
事实上,骑士如果采取个人行动,对任何指挥官的计划都是很大的伤害。骑士最关心的是忠诚、光荣和骑乘在一流队伍的第一行列位置。为争取个人光荣,在战场上获得全面的胜利反而沦为其次。在战场上开始作战之后,不用多久骑士就会攻击他们所看到的敌人,如此一来便破坏了整体作战计划。
指挥官在必要时把麾下骑士自马上卸下,是控制他们的最佳手段。这是小型军队普遍采用的方式,因为这些骑士很少会期望在作战中表现。卸阵下来的骑士可以适时加强战斗力量,并提振一般徒步军队的士气。这些骑士和其余徒步士兵,会被用在减缓敌骑冲锋的标桩、或其他战地工事的后方作战。
1346年的克里斯战役,是骑士不遵守纪律行为的一个例子。当时法国的军队在数量上超过英国的军队(四万对一万),并且拥有非常多的骑士。英国人把长弓兵分成三个队伍,在标桩的防护下投入战场。在这三个队伍之间的,是两队卸下马的骑士,而第三队卸下马的骑士则被保留作预备军。法国国王亦将麾下骑士组编为三个部分,并且指派热那诺斯的雇佣弓兵去射击英国的骑士,但因弓弩被弄湿而起不了作用。此外,法国骑士又忽视法王在组织上的努力,在开战不久后,一见敌军就立刻狂怒不已,张口一遍又一遍地喊着:「杀啊!杀啊!」由于法国国王忍受不了热那诺斯人一再箭上失准,便命令骑士前进,并击倒在他们前面的热那诺斯弩兵。这场战斗持续了一整天,最后由英国的骑士和长弓兵(他们保持了其弓弦的干燥)打败了那些骑着马匹但作战时毫无纪律、乱成一团的法国骑士。
到了中古时代末期,重骑兵在战场上的价值不如以往,几与投射部队和徒步军队无异。在这个时期,人们已经了解何以审慎部署的攻击仍然失效的原因以及训练步兵的重要。作战的规则改变了,标桩、马匹陷阱和壕沟都常常被军队用作防护工具,以抵抗骑兵的攻击。如果骑兵对大批各个等级的长枪兵和弓兵(或枪炮手)作出攻击的话,只会产生一大堆受创的马匹和骑兵。骑士会被迫徒步作战,或等待适当的攻击时机。只有敌军在移动、混乱、或从临时的战地防御工事中走出来的情况下,毁灭性的攻击才能奏效。

宗教
中世纪的《圣经》罗马教皇为了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建立了教皇国,并且伪造了《君士坦丁赠礼》文件,声称当年君士坦丁大帝把罗马城,拉特兰宫等地交给了教皇。教会统治非常严厉,并且控制了西欧的文化教育。教士不能结婚,主张禁欲,要求人们将一切献给上帝才能死后上天堂,另一方面圣职买卖现象又很严重。宣扬三位一体、原罪说等经院哲学,严格控制科学思想的传播,并设立宗教裁判所惩罚异端,学校教育也都是为了服务于神学。在教皇格高列里一世(590年~604年)时期,古罗马图书馆也被付之一炬。
宗教对科学的迫害
自从公元312年君士坦丁宣布合法化基督教后,基督徒就从被迫害者变为迫害者。他们敌视一切不合乎圣经的东西,包括新思想及科学等。历史上就有很多伟大的思想家及科学家被基督徒迫害。到中世纪,更出现罗马教廷的“宗教裁判所”及加尔文的“宗教法庭”等合法机构迫害所谓的“异端”。
1.哥白尼:意大利著名天文学家,著有《天体运行论》,遭到教会残酷迫害。1543年5月20日病逝。
2.坚持哥白尼“日心说”的布鲁诺,先被投入监狱,当他听完宣判后,面不改色地对这伙凶残的刽子手轻蔑地说:“你们宣读判决时的恐惧心理,比我走向火堆还要大得多。”后于1600年2月17日在罗马鲜花广场被烧死。
3.希柏提亚(375-415) 是史上第一个为人所知的女数学家。吉朋在《罗马帝国衰亡史》中叙述时说:“她由车上被拉下来,剥脱衣服到一丝不挂,被拖至教堂,为一群野蛮而无人性的狂徒,用尖利的蚝?将她的肉由骨上剥削下来,手脚砍下,抛掷火焰之中。
4.伽利略:意大利科学家。因捍卫科学真理,于1633年被宗教裁判所迫害,1642年不幸病逝,其时已双目失明。
5.希腊女数学家海帕西娅,坚持传播科学知识,被暴徒施以肉刑,投放火中。 6.科学家帕利西因说化石是动物的遗体而不是“造物主的游戏”,被“宗教裁判所”判处死刑。
7.塞尔维特在《基督教信仰的复兴》一书中提出血液循环的见解,被烤两个多小时后死去;
8.比利时生理学家维萨留斯,由于出版了解剖学著作《人体结构》,于1564年被迫去圣地——耶路撒冷作忏悔,归途中遇难;
9.阿莫里:巴黎大学教授,1210年,因宣扬泛神论被死后追审,墓穴被挖,十个弟子全部被处决。
10.西克尔:巴黎大学教授,因在物理研究上有所谓异端言论,被教会活活打死。
疾病
第一次大流行
第一次大流行称为查士丁尼瘟疫,共有两次,发生在540年~590年。并没有明确的数字统计多少人因此死亡,不过一般相信这个疫病导致东地中海约2500万人死亡。这场瘟疫衰弱了拜占庭帝国,查士丁尼企图恢复罗马帝国光荣的梦想也因此失败。
第二次大流行
黑死病在1346年到1350年大规模袭击欧洲,导致欧洲人口急剧下降,死亡率高达30%。黑死病被认为是蒙古人带来的。约1347年,往来克里米亚与墨西拿(西西里岛)间的热内亚贸易船只带来了被感染的黑鼠或跳蚤,不久便漫延到热内亚与威尼斯,1348年疫情又传到法国、西班牙和英国,1348年~1350年再东传至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最后在1351年传到俄罗斯西北部。估计欧洲有约2500万人死亡,而欧、亚、非洲则共约5,500万~7,500万人在这场疫病中死亡。当时无法找到治疗药物,只能使用隔离的方法阻止疫情漫延。此后在十五、十六世纪黑死病多次再次侵袭欧洲;但死亡率及严正重情度逐渐下降。 有人认为,这场黑死病严重打击了欧洲传统的社会结构,削弱封建与教会势力,间接促成了后来的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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