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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lun、忽左忽右:“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和她难以复刻的网红之路

观察者网 2023-09-18 17:16:01

【文/ Hualun,“忽左忽右”程衍樑】

戴着黑框眼镜的长者——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去世。

今年以来,金斯伯格身体欠恙的消息时有传出。她的特殊之处在于,每次一有关于她身体健康的消息,全美就会立刻关注,你可以从社交媒体、新闻报道等各个渠道搜到相关消息。

这可能跟她和疾病斗争的经历密切相关。享年87岁的金斯伯格,曾三次罹患癌症,且屡战屡胜。第一次是1999年结肠癌,第二次是2009年被称为“癌症之王”的胰腺癌,第三次是2018年接受肺癌手术,当时手术结束后几周,金斯伯格就回到美国最高法工作。

鲁斯·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1933年3月15日—2020年9月18日)

忽左忽右:金斯伯格一生的经历,也引发不少争议,尤其是关于大法官终身制的讨论。再者,她本人可以说是美国真正的“网红”,甚至这几年也逐渐往外渗透到中文社交网络领域。特朗普上台后,金斯伯格仿佛成了左派的一位“图腾式”人物。为什么金斯伯格如此重要?

Hualun:她最重要、最为人熟知的身份是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但她在社交网络引发如此广泛的关注,还因为她身上其他的标签,比如坚持在女性事务上发声、与疾病抗争、高龄健身等等。现在网上可以看到她的很多视频或GIF动图,其实就是综合打造了金斯伯格的整体形象。

忽左忽右:甚至有北美的一些年轻人、饶舌歌手,把她的判词等正式文件内容纹在自己身上。

Hualun:对,“Notorious RBG”(可译为“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这个叫法就来自传奇饶舌歌手明星“Notorious B.I.G”,一个壮硕的黑人男性与一个瘦小的白人老奶奶,形象上的鲜明反差,让这个称呼深入人心。

Notorious,在中文里的意思是“臭名昭着”,Notorious B.I.G,显然是借用了这个意思。21世纪的美国文化中,反英雄主义是一大特点,在这种文化语境中,可以自称“罪大恶极”“臭名昭着”等等,其真正内涵是让人闻风丧胆、威名远扬。所以,“Notorious RBG”,绝对不是美国右派或保守势力对金斯伯格的贬义,而是来自支持者的呼声。

虽然人们对金斯伯格的传奇人生故事并不陌生,但有几个关键问题或争议,还是值得在此重提。首先,金斯伯格进入法学院学习的年代,绝大多数美国法学院并不招女学生,所以她从学生时代开始就直面女性受到的性别歧视。她从法学院毕业后去找工作,没有律所愿意聘用女律师。而金斯伯格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出名,是因为她打了几个民权运动官司,是对女性权益有奠定意义的官司,成为早期女权运动的捍卫者,这也是金斯伯格后来一直被纪念、并成为女性追逐的偶像的原因之一。

到了80年代,也就是吉米·卡特任美国总统时期,她才进入联邦法院系统,起初从地方法官做起,逐渐升到区域法官。她此前的身份是民权律师、大学教授,活跃在性别权利、战后美国女性运动领域,同时也是最早一批开放性别与法律课程的教授之一。当时,女性律师和教授实在不多,事实上金斯伯格也一直到1993年才进入美国高院工作,直到现在,已经整整27年。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终身制,法官可以选择提前退休,也有法官会在任上去世,这些现象都有。比如2018年,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宣布退休,他是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中的中立一票。不过现在美国总统在任命最高院大法官时,比较跟着党派立场走,民主党的总统可能会选择一位观点比较偏民主党的,共和党亦然。但在金斯伯格进高院的年代,大法官任命还没有如此政治化的倾向,后来随着党派竞争越来越激烈极端,政治化的影响也随之增加。

最高院大法官正式上任前,都需要参加国会听证会,实际上也是两派斗争的场所。在金斯伯格的听证会上,可以看到不少熟面孔,比如现在的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拜登,拜登是推荐她进高院的政客,还包括一些非常有名的保守派政治家。

金斯伯格1993年进入最高法院,也被视为捍卫女性权益的一大标志性事件。不过从1980年代到1993年期间,金斯伯格担任区域级别的联邦法官,不再是民权运动一线女律师上。这十几年仿佛成了一段“真空期”,期间有些右派大法官趁机借着一些案子,把她和其他奋斗者已经迈出去的一步又往回拉。金斯伯格进入最高法院后,又重新站回了这个位置上。

金斯伯格,以及比她稍早些进入最高法院的奥康纳大法官,这两位女性大法官一定程度上成了女性大法官的保障,也是法律圈女性奋斗的标杆。

金斯伯格由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名,1993年出席国会听证会。图自美国国会图书馆

忽左忽右: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司法权如何做到不与其他两权相互干预?

Hualun: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其中一权是司法。现在我们都知道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人”体系,但在二战期间,时任美国总统的罗斯福曾一度想把九人扩张到十五人,因为当时恰逢新政推行,如果能增加到十五人,他就可以加进六个与自己政治观点相同的大法官,但最后没有成功。此后,最高法院的九人体系也基本稳固下来。关于这一点,可以翻阅《九人》一书,基本阐述了从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1982年)到奥巴马上台前这段时期的最高法院。这一阶段的最高法院也非常有趣,因为美国社会本身面临战后高速发展的转型期,历经几任总统,这一代大法官可能二战前后出生,亲身体验社会巨大转变,因此也出现了一些性格有意思的人,比如戴维·苏特大法官是出了名的“隐士”大法官,办公室里面没有任何电子产品,每天中午只吃一个苹果和一盒酸奶。在当时的最高法院中,有不少这类隐士型大法官。

最高法院作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一极,最重要的权力就是解释宪法的权力。当最高法院的架构稳定下来后,就成为非常强大的势力。比如,总统或国会通过一项新法案,如果社会上出现一定的力量认为法案违宪,无论是保守的还是进步的,都可以上诉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判断是否违宪。如果是在野势力,想要反对执政当局的某些政策时,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

金斯伯格在美国民权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民权运动能够轰轰烈烈进行,当时是“沃伦法院”(Warren court,首席大法官是Earl Warren,1953-1969),那届大法官通过了很多重要的民权案件,有些甚至是以九比零通过,从而奠定社会基础,比如民权法案等。

同时,最高法院通过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扩展自身的权力,以认可这些法案的合法性,比如我们在看好莱坞电影时会听到“米兰达警告”,这也是在沃伦法院通过的案件,看似只是一句话,但其成形背后可能就涉及到一起复杂案件,当时有很多这样的案子,最终就是诉诸高院的战斗。

美国司法权力非常大,比如总统下了一条行政命令,最高法院、甚至更低一级的联邦区域法院就可以作出“暂时中止进行”的决定,以阻止法案施行。当然,这也是美国司法权有效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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