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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没用但很好笑的法律知识

恋恋国风 2023-09-16 21:51:13

封面插画师:小夏,文中图片已获插画师授权,若转发使用,请咨询插画师:@画画的小夏 。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一只学霸(ID:bajie203)

话说

之前老有人让我

科普奇奇怪怪的法律知识,

话不多说,

直接开冲!

好的,我分享完了,

你们放心吧,

这些规定现在都没啦。

附录1

哦上面的第六条,其实也可以变通的,你只要家里有朱元璋写的《大诰》,就可以免刑,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是朱元璋为了推销自己的书。

附录2

关于第八条,很多皇帝有有过类似地规定,就比如:

明武宗因为自己猪年出生,又姓朱所以不许大家吃猪肉;

宋徽宗因为自己属狗,就不许杀狗;

元仁宗因为喜欢鸡,就下令禁止倒着提鸡。

附录3

关于第九条,据说当时有一个人中了状元,一看当官要阉了,当时就不干了,于是跑回家和新婚妻子快乐的玩了三天后,乖乖地被阉了。

附录4

关于刘鋹这个人,是真的满变态的,当皇帝的时候,就喜欢看别人为爱鼓掌,还按照能力赏罚分明,后来还组了个叫“十媚女”的女团。

本文首发于【一只学霸】(ID:bajie203)。一个最会开脑洞的科普博主,擅长各种奇奇怪怪的冷知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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