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和大怨章所以次前者,前章旷明刚强柔弱,其于至极犹未洞忘,故次此章即遣前玄,以彰重玄之致。就此一章内,文有三重:第一明虽离二边,未阶极道。第二明圣人虚会,妙契重玄。第三辩有德无德,忘执之异。
第一明虽离二边,未阶极道。
和大怨,必有余怨。
怨,对也,即是有无、美恶等一切待对之法也。言行虽舍有无,非有非无,和二边为中一,犹前玄,未体于重玄理也。此虽有待,未能无不待也。此是待独,未独独,故有余对也。
安可以为善?
安,何也。言虽遣二边,未忘中一,故何可尽善也。
第二明圣人虚会,妙契重玄。
是以圣人执左契,不责于人。
契,信也,合也。左,阳也,生也。言体道圣人境智冥符,能所虚会,超兹四句,离彼百非,故得久视长生。义言执左,此即不执而执也,犹如帝王握于左契,所以征摄万机。圣人妙契环中,故能匡御亿兆。而言不责者,圣人虽复匡御众生,而忘其德,刍狗百姓,故不责其恩报。
第三辩有德无德,忘执之异。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司,主也。彻,迹也。言上德之人主意妙契,不执名言。无德之者,犹滞筌蹄,未能洞遣。迹既不泯,故言司彻也。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天真之理何有亲疏,上善之人自然符会,即向执左契不责于人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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