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安章第六十四
其安章所以次前者,前章虽明灭罪之术,于行未圆,故次此章重显其义。就此章内,义开四别:第一法说,令制伏初心。第二举喻,明罪从微起。第三明众生迷执,乖理丧真。第四引圣证成,示其学趣。
第一法说,令制伏初心。
其安易持。
安,静也。持,守也。言行人灵府寂泊,未起攀缘,如此之时,甚易脩守。
其未兆易谋。
兆,状也。谋,图也。其次虽起心缘取,而于境未有形状,即宜摄心归静,于业未成,故易谋虑也。
其脆易破。
其微易散。脆,虚软也,犹如果蓏结实未坚,虚脆易破。初心起染,亦复如是,结业微浅,故易除散也。
为之于未有。
为,脩学也。言行人脩守,当在未有缘染之时。此解其安易持。
治之于未乱。
乱者,谓结业已成,为业所牵,精神昏乱也。今明心虽起染,于境未见,当尔之时,易为治理。此解其未兆易谋也。
第二举喻,明罪从微起。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夫百围之木,生于豪(毫)微,喻三涂重衅,元乎一心。以木为喻者,言木从小至大,遂能障弊日光,譬染心从微至着,亦能覆盖真性也。若推此树,起自虚无,即空而言,树亦非有,为四尘不成故也。烦恼为义,亦起自虚无,即空而言,亦非有也。
九重之台,起于累土。
重,犹级也。言九级之台起乎一匮之土。喻九夜之祸起于一念染心。勗诸学者深宜戒慎。
而百仞之高,起于足下。
七尺曰仞。涉百仞之高岑,发自初步;履八门之苦难,起自染心。前寄九重,明结业已成;此托百仞仿,况方造未息也。
第三明众生迷执,乖理丧真。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至道虚玄,无为无执。凡情颠倒,有执有为。为即危亡,故言败之。执乖实当,故言失之也。
第四引圣证成,示其学趣。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圣人体道无为,故不隳败。虚忘不执,故不丧真也。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
几,近也。凡人从于有为之务,执心躁竞,分别取舍,曾无远见,每欲近成,有始无卒,故多败也。《书》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此戒慎学人,令道心坚固,始终若一,岂有败乎。六度之中,终当第四也。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备众人之所过。
圣人虚照自天,不同凡智,了知诸境空幻,不见可欲之物,故于欲中即不见欲相,何玉帛之可贵乎?又达真假无差,故能忘学。学即不学,不学即学,学不见学,学真学故,学无所学,乃能明自然。备,防也。众人执滞有为,不能忘学,故说学者,以防众生之过患也。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辅,助也,导也。言一切众生皆禀自然正性,迷惑妄执,丧道乖真,圣人欲持学不学之方,引导令其归本。但圣人穷理尽性,亦无为无不为也。今言圣人不为者,示欲辅导群生复彼自然之性,故言不敢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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