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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玄英《老子道德经义疏》三十一

德玄 2024-12-26 19: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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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兵章第三十一

佳兵章所以次前者,前章虽明息兵用道,而于用道之义未弘,故次此章明用道匡时,须资权实两智。就此一章,义开四别:第一明兵强欲盛,有道不为。第二显应物随时,二智优劣。第三明权不丧实,应不离真。第四汎举军法,以明实智之胜。

第一明兵强欲盛,有道不为。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

佳,丽也。祥,善也。虽复霜戈耀日,宝剑辉天,此乃凶荒之具,非太平之器也。内解即三毒六根之兵。若磨锐诸根,而贪取尘境者,不善之行也。

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

一切人物,皆畏兵而恶贪,故有道行人,不处心于兵戈及贪欲。

第二显应物随时,二智优劣。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有君人子物之德为君子。左,阳也,主吉主生。右,阴也,主凶主杀。言君子平居之世则贵左用文,荒乱之时则贵右用武。喻行人实智则贵长生,权智有时而杀。故《度人经》云:千千截首,万万剪形也。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叠前来文,重显兵是不祥之器,非君子善人之器。必须夷凶拯难,不得已而用之。权智亦尔。致兵革之主,阴强为杀身之斧,故曰不祥之器也。

第三明权不丧实,应不离真。

恬澹为上,故不美。

恬澹,无为也。君子心尚无为,故虽用兵,不以为美也。喻行人虽用权智,而以实道为上,应不离真也。

若美,必乐之,是乐杀人。夫乐之者,不可得意于天下。

若以佳兵为美,即是爱乐干戈,则杀人也。乐杀之夫,天下共疾,雠阋既多,不可得意。

第四汎举军法,以明实智之胜。

吉事尚左,丧礼尚右。偏将军处左,上将军处右。言以丧礼处之。

左是吉位,右是丧位。今偏小之将居于左边,上大将军处其右者,欲明虽复专命,即以死丧之礼而安处之。

杀人众多,以悲哀泣之。

兵戈行处,屠害必多。故上将悲哀,愍其伤害。既非用道,恐滥无辜。亦解:杀谓敌人,众谓士卒,伤己德薄,不能以道化人,而害无辜,则心为悲愍而泣之,明非所乐也。

战胜,以丧礼处之。

君子善人,贵能用道。事不获已,方动兵戈。虽战胜前敌,不以为善。故素服而哭,仍以丧礼葬之。既其武不及文,足明权不及实。治国则不得已而用武,应化则不得巳而行权。以此格量,故知权劣实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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