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1 和大怨者,
2 明皇曰:与身为怨对之大者,情欲也。和谓调和也。此言人君欲以言教调和百姓,使无情欲,故日和大怨。○河曰:爨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
3 必有馀怨,
4 明皇曰:立教化人,不能无迹,斯迹之弊,还与为怨,故曰必有馀怨。○河曰:任刑者,夫人情必有怨及于良人也。○弼曰: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以和之,其伤不复,故必有馀怨也。○雱曰: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天下始有怨矣。既不能反常复本,而方乃以联合欢,则怨必弥起。
5 安可以为善?
6 明皇曰:既有馀怨,则不可以为善。○河曰:言一人呼嗟则失天心,安可以和怨为善也。○雱曰:意若为善,而不善之本也。
7 是以圣人执左契,
8 河曰: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无文书法律,刻契合符以为信也。○弼曰:左契者,防怨之所由生也。
9 而不责于人。
10 明皇曰:左契者,心也。心为阳藏,与前境契合,故谓之左契尔。圣人知立教则必有逵,有述则是馀怨,故执持此心,使令清静,下人化之,则无情欲,不烦诛责,自契无为。○河曰:但刻契之信下,责人以他事也。○雱曰:左契取于人,右契取人,左无事而右主权,故古者分契之法如此也。圣人执左契不从事于物,而物自来合,吾应其合者尔。所谓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然则圣人常受天下之责而无责人之心,是以终无怨。《庄子》曰:以得为在人,以失为在己,汤曰:万方有罪,罪在朕躬,此之谓也。记曰:献牛马者操右契,盖默者并券以进,是知左契乃受责者之所执。《史记》曰:操右券以责事。
11 故有德司契,
12 河曰: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弼曰:有德之人念思其契,不令怨生,而后责于人也。○雱曰:下从事于物,而应物之合者。
13 无德司彻。
14 明皇曰:司,主也。彻,通也。言有德之君主司心契,则人自化。无德之主,则将立法以通于人,为法之弊,故未为善。○河曰:无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弼曰:彻,司人之过也。○雱曰:彻,通也,物物求通,其塞多矣。
15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16 明皇曰:司契则清静,立法则凋残,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故人君者,常思化淳于无为,不可立法而生事。○河曰:天道无有亲疏,唯与善人,则与司契者也。○雱曰:唯天无亲,但善则与之,明天与圣人同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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