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 诸子百家

道教“我命在我不在天”,修的是什么?

荆十三 2024-01-15 16:34:26

自然开始,便产生了对自身从生到死的命运的探索。在此基础上,古人提出了“天命论”,认为生死祸福都是由某种看不见的力量掌控着。从最早的天,到人格化的天帝,再到主宰阴司的阎君,随着历史的演变,人类命运的主宰者也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这种具有浓重宗教思想的神学观点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相当普遍的,但惟独具有现世实践精神的道教却提出了一个完全相反的观点,即“出于东晋著名道士兼炼丹家葛洪所着《抱朴子内篇》,原文为“我命在我不在天,还丹成金亿万年。”葛洪在炼丹实践中发现,通过技法、配伍与火候的调制,可以完全改变某些物质的基本属性。那么把同样的道理运用到道家修炼上,通过对自我生命的炼养,则有可能改变一个人现有的生命状态。所以葛洪提出了这句惊世骇俗的“我命在我不在天”,意指人们寿命的长短、生命质量的高低其实完全取决于自身,并不是由上天来做决定的,通过修炼身形、调和心性等一些具体的方法,或许可以实现得道成仙的终极追求。

其实在此之前,儒家早已经提出“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说法,认为人的生死祸福都是命中注定且无法更改的,而葛洪提出“我命在我”的观点则第一次开始重视人自我的价值,抛却了对虚空神明的过分依赖。道教亦有“夺天地之造化,与天地同寿”的说法,鲜明地表达出了道教独具有的实践与探索的精神。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道教的修炼术具有了从外丹向内丹转变的理论背景,同时还对中医学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以人为基本前提和中心的基础上的。并且这一过程背后,还有一个强大的理论依据作为支撑,即老子提出的“道法自然”。

微信图片_20240108162307.png

道德经》二十五章写道:“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在道祖的观念中,人是可以与天地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去认知的,并且宇宙中的一切又都是可以放在道的层面去统一考虑的。所以一句“道法自然”,指出万事万物都是在按照自我的规律运作,人若能够找到生存中的自我本然之道,就可以实现与天地同久的宏大愿想。只不过这里提到的“久”,并非是指时间上的同一性,而是从道的层面来看,天地万物也不过是在遵循着东出西落、秋收夏长的自我规律,人若能够认识到生老病死、旦夕祸福都是一种生命规律而淡然处之,由此也就体会到了独属于人的“道”,这与天地之道乃是同一概念,故可以实现与天地同日而语的“长且久者”。

那么,紧接着提出来的问题是,面对纷繁复杂的人生变化,我们究竟怎么做才能够实现对尘俗的超越,达到把平凡人生进行哲学化抽离的境界呢?答案的重点依旧是这句“我命在我不在天”。

《真气还元铭》中提到“天法象我,我法象天。我命在我,不在于天”,意即说明天地与人皆法于道,而人之道是在自我人身,无须向外去所求,为“死生在手,变化由心”。《谷神赋》进一步点明“养神在心,不死由我”,是说若想要实现“不死”,则要从心上入手。万物皆有形,有形之物便有生灭。想要实现身形上的不死是虚妄,从心念上实现对俗世生命的超越,以此推进对肉体生理的炼养以及对尘世功行的实践,进而实现虽身死而名垂万久的长寿。所以丘祖在面对成吉思汗的长生之问时回答说:“世上没有长生之人,但有长寿之人,如能静心修持,皆可寿逾百岁。”

“我命在我不在天”这句话的要义在于,人的生命之存亡,年寿之长短,决定于自身,并非决定于天命,唯有通过修炼才能达到调和自身阴阳的目的,实现内心与外界相通,把生命的消逝上升为另一种形态的升华、蜕变。而只有真清静之人,才能实现此等超越。道教认为,只有清静才是进入“真道”境界的唯一途径。

《清静经》说:“人能常清静,天地悉皆归”,强调要知足、寡欲。《西升经》云:“圣人者去欲而入无,以辅其身也”。从有返归于无,从无臻达于无无,在得重玄之奥妙的同时,才更能体会到万物浮华的本真,从而促进自我修真之性的萌发。悟大道之理,是一个澄心涤虑的过程,是把尘世的浮华慢慢沉淀下去,用一颗明澈的心去观照到自身之道,从我们每个不同的人身上参悟到不同的“自然”。

《道德经》第五十一章中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认为宇宙的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人应当顺其本来的自我,不可有意作为。孙思邈真人在作《福寿论》时提到“福者,造善之积也;祸者,造不善之积也”,指出世人所有的因缘果报都是自我功过的累积造成的,人们妄心不断,总是在奢求超出自我能力之外的事情,从而使得心神不宁,长久以往的结果便是“反误了卿卿性命”。如此,又何求于长生呢?

道教认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太平经》中又说:“天地之性,万物各自有宜。”人类通过自我修炼来改变身心性命的行为,必须要建立在尊重他人、他物的前提下。成玄英在《南华真经注疏》说:“随造化之物性,顺自然之本性,无容私作法术,措意治之,放而任之,则物我全之矣。”道家修行的最高目标是“物我两全”,而非是对自我私人的成全,更不是对自然世界的强行改变。因此,“我命在我不在天”这句话就不单单是只用于对人类的修行法则,而是把一切有情有性之物都涵盖于其中的。唯有“天道无为,任物自然”,才是道的最高理想;唯有让宇宙万物任自我之性发展,使万物之命各在自我,方得各自圆融的理想境界。

文源:天医传承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zhuzibaijia/157374.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602607956@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