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许多媒体都引用了新华社的一条消息____ 我国某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对1993—1999年间5900份某地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表明,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种类中,抗生素占首位(48.2%),中药以13.4%的比例占第二位;
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对1994年至1999年10月因药源性疾病住院病例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在致病药物中,中药仅次于抗生素和解热镇痛药,排在第三位。可见,中药的毒副作用对人体的危害,也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中药的应用成了临床上一个不得不令人深思的问题。
由此,有人知道中药对人体导致的副作用后,甚至对中医药理论产生了怀疑。
需要我们冷静下来思考的是,导致这些不良后果产生的,是药物本身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
临床上,常常遇到不少医生,尤其是对中医理论和中药药性没有多少了解的医生,给病人开一些中成药治疗,这些中成药物往往会被人认为是无毒副作用的。
最普通的感冒治疗时也不例外,有的医生不进行辨证,连最基本的“风寒”、“风热”,“表、里、虚、实”都不进行辨证,就为病人开药治疗。常会阴错阳差地给一些风寒的病人处以辛凉的药物,给表虚的病人开“解表”作用的中药。甚至在风寒感冒的早期就给患者开出诸如黄连,牛黄解毒片等寒凉之药。真是“雪上加霜”,让病人“屋漏更遭连阴雨”,这当然不会有良好的治疗效果,这样不加辩证地乱用中药,能怪中药吗?
有不少的药物,只要辨证得当,极少会产生副作用的。如对于中药麻黄汤来说,对于风寒感冒初期的无汗而喘,用之立竿见影。而对于热证感冒,不仅不会药到病除,反而会明显表现出其副作用。
对于解热镇痛的药物来说也是如此,患者大汗淋漓,如果还给他服用解热镇痛的药物,或者是中药的发散解表的药物,势必会使其更加虚弱。很多的中药副作用并非药物本身的问题,都是人为造成的。
从药物的采集来看,药物的品种存在问题。有不少的中药,虽然是同一种药,但是其品种却存在着差异____如广木香之与川木香;关木通与川木通;川贝与浙贝;甘菊花与野菊花……不同的品种,它们的药理作用是截然不同的。在选择用药时,如果开始就出现了问题,会造成不应有的不良后果。
在药物的炮制上:炮制不得法不但起不到相应的治疗作用,反而会使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容易去除掉,在应用过程中自然会造成诸多的副作用。炮制方法不同,药物的效果也会不一样。同样是一味大黄,就有多种不同的炮制方法,如酒制,盐制,醋制,炭化等等,把同样一味药用不同的方法炮制后,它的临床作用就完全不同了。
药物在应用时的搭配:中医药的治疗原则并不像西药那样仅仅依靠药物的有效成分作用于机体。需要各味中药之间的生、克、制、化,君、臣、佐、使,相互配合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只有药物之间配合得当,才会起到降低药物的毒副作用,增强药物治疗作用的功效。而配合不好,一是影响药物之间的药性发挥,二是不容易避免药物本身的毒性。
药物应用过程中的辨证:这也是造成药物副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临床上,有不少使用中药的医生不进行辨证,甚至只从药物的所谓“有效成分”入手,一出现什么症状,根本不问“寒、热、虚、实”,“外感内伤”,一下手就根据症状随意对症开药____如果口腔有溃疡,一出手就开牛黄解毒片、黄连上清丸;有上呼吸道的感染的迹象,或出现被认为是所谓的病毒感染的迹象,提笔就大书板蓝根冲剂;有便秘的,就给开一些诸如大黄、番泻叶之类导泄的药物……其实,类似这些治疗有不少是有严重错误的!因为人体上的很多症状的产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寒热虚实,几乎都可以导致任何一种相同的症状产生。但是在治疗方法上,则有天壤之别,有的甚至是治疗原则上都会有重大的反差。如果我们不将人、药、病联系到一起来形成一种整体来进行治疗的话,不仅不会起到良好的治疗作用,只会让患者的身体白白遭受药物的毒害!有不少的中药,在使用时,不能超过一定的量,当然这个量最好是根据患者的身体进行适当的调整。
应用中药时,使用时间和量的问题也是导致中药毒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不少中药,要求“中病即止”,即当疾病好转后就应该停止应用。但是现在我们返回来看临床上某些治疗,对于某些有毒性的中药,常常按照一种常规的方法长期不变地服用。其一会造成积累中毒,二则会消耗人体正气,其毒副作用对器官组织造成严重损害____如有的因为体虚便秘的患者也长年服用含大黄的药物,会导致体质越来越虚;有的虚火上炎的患者则长年服用黄连上清丸等药物,亦会出现对药物的依赖性__一服药就有用,一停药就比原来还重的现象;还有患者长年服用活血化淤药物而不辍,久而久之,自然会耗散阴液,导致气血虚损,随着用药时间的延长,病人的体质会逐渐地下降。越来越感觉气短神乏;我在临床上还碰到一些风湿病等有疼痛症状存在的患者,长期服用含有马钱子等成分的中药,形成积累中毒的症状。而此类的患者长期应用激素及镇痛类的药物,对于人体的胃肠功能,肝肾功能,骨质等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这不但使疾病不能从根本上得到痊愈,反而会让身体产生更多的新疾病!种种类似于上述药物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根本不是药物本身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
应该说:药无罪,人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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