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使用全身性类固醇治疗重度急性哮喘已经有了50年以上的经验,但有关药物起效时间、剂量-反应特征、疗程和最佳给药途径,尚存在许多不明确之处。美国学者Sherman的一项系统评价研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Clin Pulm Med2006,13(6):315]
研究显示,在重度急性哮喘病人到急诊室就诊后1小时内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可以降低住院率并改善肺功能。在使用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作为肺功能转归指标的研究中,用药后6小时内不能观察到病情改善,但在使用峰流速进行观察的研究中,短至2小时就可观察到病情改善。皮质类固醇确实可改善肺功能,但这种作用可能要延迟到6小时以上才能观察到。
根据有限的资料,在用药剂量低于40mg/d甲泼尼龙(或等效剂量)时,可以观察到明显的剂量-反应关系,但用药剂量高于60~80mg/d甲泼尼龙(或等效剂量)时,疗效并不再增加。
强有力证据表明,在最初使用类固醇后,短疗程口服类固醇3~10天可以预防哮喘症状反弹;超过10天并不能增加益处。如果病人接受中剂量和大剂量吸入性类固醇治疗,则可立即停用全身性类固醇,无须逐渐减量。
在治疗重度急性哮喘时,静脉使用类固醇并不明显优于口服类固醇。大剂量吸入皮质类固醇可能有潜在作用,但尚需更多研究来证实疗效。肌肉注射类固醇至少一样有效,对那些依从性很差的病人可能有用,但其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口服治疗。尚无足够证据证实吸入性皮质激素可以取代口服或静脉注射类固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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