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 中医基础常识 >> 杂谈

北京市中医药临床治疗非典研讨会紧急召开(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内科樊医生)

医案日记 2023-06-15 11:49:14

北京市中医药临床治疗非典研讨会紧急召开

2003年4月30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中西医结合学会共同在北京市科协科技交流中心召开了“中医药临床治疗非典型性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研讨会”。中国中医研究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部分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家参加了研讨。此会议得到了北京市科协的大力支持。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根据北京市防治非典办公室的要求,研究制订一套临床适用性、操作性强的中医药治疗非典的临床方案,在全市推广应用。二、依靠科技对非典的防治开展联合科技攻关,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治疗非典的临床科研工作。

自从今年3月份北京发生非典以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中医药专家到北京地坛医院和佑安医院进行会诊;并请参与广东非典治疗的中医药专家一道,研究制定了面对公众的中医药防治非典的方案,积累了一定防治非典的临床经验。目前,一些承担非典治疗任务医院,已经制定了中医、中西医治疗非典方案,并在临床实施。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中医、中西医结合是当前临床治疗非典的方向,应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优势,提高非典的救治水平。

会上,专家们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临床实践,就中医药治疗非典的方案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研究制订了针对非典临床主证的四个基本处方和中成药的选用建议,形成了《北京地区中医药治疗非典型性肺炎的临床方案》,会后将上报北京市防治非典办公室统一向全市公布,以指导北京地区各医疗单位在临床中掌握使用。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于4月中旬分别在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收治非典的定点医院,紧急启动了“中医药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临床研究”课题。中国中医研究院对课题的研究工作给予极大的支持和全力的参与。课题研究得到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重视,被列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特别专项计划。根据目前非典疫情仍然严峻,北京地区扩大了非典疾病的收治医院,中央、地方、部队的医务人员大批进驻,其中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单位和专家也进入到防治非典的第一线的现状,会议决定增加北京友谊医院、广安门医院、西苑医院、望京医院等单位参加课题研究,以形成北京地区中医药联合攻关科研协作队伍。会议确立了课题以紧急介入、完善、优化治疗方案为总体目标;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疗效,降低病死率为主线的研究思路。在前瞻性临床设计的基础上,统一诊断、统一观察指标,在目前西医治疗非典常规方法的基础上,采取中西医结合的方法对非典进行全过程的干预治疗,在减轻病症,缓解病情,提高临床疗效,降低病死率和加快病后康复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作用,开展科学、严谨的中医药临床科研工作。

会上专家们介绍了各单位在诊治非典中,应用中医药治疗的初步经验和体会,交流了本单位中医药治疗非典的临床技术方案,对“中医药治疗非典的临床研究方案”进行了深入研讨。会议决定,在全市普遍应用中医药的基础上,参加中医药防治非典临床研究工作的单位在课题的总体框架下,积极开展课题的研究工作;由于非典的传染性较强,不宜对患者个体进行常规的辨证论治,临床治疗方案应相对规范,但不做统一规定,在基本指导原则下,各单位可结合各自的治疗经验和专家对疾病认识确定具体治疗方案;各单位所执行的科研方案要与临床工作紧密结合,观察病历要与统一的科研表格相配套,数据统计要严谨规范;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为临床提供一个有效、可行的中医药治疗的优化方案;考虑到在科研方案的设计上,以往的随机、对照方法有一定的难度,拟采用整群、同期、队列的设计方法,与西医的同期治疗病例进行对照。

目前中国中医研究院已经进行了课题顶层方案设计和数据中心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各临床研究单位已确定了专人负责组织、联络,一线医生负责临床观察,基本的科研设备条件正在抓紧落实。会议要求各参加单位在救治病人的过程中,通过课题的实施,要提出中医对SARS病因、病机、辨证、治则、治法等规律性的认识,形成中西医结合治疗该病的有充分科学数据支撑的有效治疗方案。

与会专家一致表示,通过北京地区中医药、中西结合的科研协作和联合攻关,有信心把当前的这场抗击非典的战役打好,并取得胜利。

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内科樊医生

樊永平,男,1965年生,主任医师,教授,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天坛医院中医科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中西医结合临床学科带头人,北京市中医药125人才。从师国家级名老中医聂惠民、刘渡舟、王绵之、张炳厚、薛伯寿教授。主要社会兼职:中华中医药学会理事,中华中医药学会脑病专业委员会常委,内科专业委员会常委, 世界中医联合会中医内科专业委员会常委、络病专业委员会常委;北京中医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委员、脑病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保健养生专业学会会长。国家神经疾病临床中心中…
专长more
中医药治疗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脑瘤、脑损伤等,并在这些疾病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深入的基础研究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定(2021)

一、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院前医疗急救与非急救医疗转运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非急救医疗转运不得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修改为“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指挥调度、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三、将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民政、公安、交通、教育、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工作。”四、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鼓励医学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急救技术方法、设施设备等研究和急诊医学相关研究;支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使用先进医疗科学技术。”五、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在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公共安全应急、重大活动保障需要的情况下,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红十字会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医疗救援力量参与医疗救援保障工作,应当接受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六、删去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七、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的“对非急、危、重患者,告知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修改为“对非急、危、重患者,告知其本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途径”。八、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障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有效衔接:

“(一)设置专线电话,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保证与卫生健康部门、调度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时沟通院前医疗急救相关信息;

“(二)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首诊医生判断转运安全性,并联系接收医院,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前提下转运至其他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三)按照急诊分级救治原则,根据患者疾病危险程度实施预检分诊,保证急、危、重患者得到优先救治;

“(四)及时与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完成患者交接,避免院前救护车以及车载设备、设施滞留。”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院前救护车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公共卫生安全。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洗消站点,配备洗消设备。”十、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将第一款中的“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修改为“市医保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第二款中的“人力社保”修改为“医保”。十一、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将第三款修改为:“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社会医疗急救培训进行监督指导,组织专家学者、具备专业能力的组织等对单位和个人开展的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十二、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医疗急救需要,制定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医疗急救设备设施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将第一款改为第二款,修改为:“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学校、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保障需要配置医疗急救设备设施和药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开展医疗急救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急救保障能力。”

将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药品配置指导目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十四、将本条例中的“计生”修改为“健康”、“规划、国土”修改为“规划自然资源”、“通信管理”修改为“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管理”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部门”修改为“部门”,将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五十条中的“人力社保”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将第四十七条中的“公安消防”修改为“消防救援”,将第五十九条中的“行政处罚”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将第六十条中的“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修改为“问责和处分”,将第六十二条中的“中医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中医药管理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zhongyizatan/71134.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602607956@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