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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国际中医药博览会的通知

医案日记 2023-06-15 11:47:54

关于举办中国国际中医药博览会的通知

中会办[2003]009号

关于举办中国国际中医药博览会的通知

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及中医药科研机构、院校和中医药相关单位:

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批准,中国国际中医药博览会将于2003年9月19日-22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这是中医药界规模空前、集学术交流、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于一体的一次盛会。

本次大会是中华中医药学会建会20多年来首次独立主办和承办的国际性博览会,届时中华中医药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将与博览会同时召开。会议对于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扩大健康相关成果和技术在国内外的影响、提升企业和产品的形象、加强与海外中医药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中医药技术合作和经济贸易意义重大。大会诚挚邀请各地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研究院所及相关机构和个人届时参展、参会。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03年2月8日

关于重庆卫健委征集中医药国际合作成果素材的通知简介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1]:

为深入贯彻 *** 总书记在2019年6月出席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时,提出的“适时举办上海合作组织传统医学论坛”倡议,配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做好2020上海合作组织传统医学论坛筹备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集国际合作成果素材的通知》(国中医药国际欧大非便函〔2020〕6号)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集相关中医药国际合作成果素材,请各有关单位给予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配合提供素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素材范围

(一)传统医学概况。各单位所了解掌握的上合组织各国(附件1)传统医学历史及发展成果的相关概况。

(二)合作项目。包括围绕中医药进行的合作洽谈和协议签署;双方在共同搭建合作平台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三)重大活动。包括双方共同组织、参加的中医药国际学术论坛、中医药产业大会和中医药博览会等大会。

(四)文化体验。包括境外文化交流、外籍友人来华学习中医药知识、开展中医药学术研究、体验中医文化和中医传统治疗等;上合组织各国官员、患者点评中医药对当地人民带来的益处等有正面影响力的案例。

二、素材类别

(一)综述报告。

各区县和单位需围绕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开展中医药国际合作的情况,按照“XX区县(单位)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开展中医药国际合作的综述报告”(附件2)格式撰写文字材料,内容真实具体。

(二)图片类。

1. 图片要求主题突出,具有代表性,能够充分展现与上合组织各国在中医药合作中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效。图片内容形式多样,人物、场景清晰可见,避免所提供的照片均为活动合影。

2. 图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为1600×1200以上,大小在10MB以上;扫描图片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

(三)视频类。

1. 视频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感染力强,能够充分体现与上合组织各国开展中医药合作的生动案例、先进经验和取得的实效,展示出中医药文化的风采。

2. 画面清晰,播放流畅,可供二次传播使用。

3. 视频原则上应为MP4格式,比例为16:9,分辨率在1080P以上的高清影像,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原始影像可不受此限制。

三、相关要求

1.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有关素材的收集报送,各有关单位负责单位内有关素材的收集报送。

2. 字数要求。图片类的中、英文文字说明字数在50字以内,视频类说明字数在150字以内。综述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内。

3. 素材提交。将整理好的综述报告(附件2)、登记表(附件3)及4个文件夹(见OA系统附件压缩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包,文件包以报送单位名称命名。

4. 报送时间。以上素材请于2020年3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唐波;电话:67705034;邮箱:67706807@163

附件:1.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名单

2. XX区县/单位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开展中医药国际合作的综述报告

3. XX区县/单位国际合作成果素材文字说明登记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市中药研究院、市药物种植研究所

附件1

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名单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

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蒙古国;

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国: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柬埔寨、尼泊尔、土耳其、斯里兰卡。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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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zhongyizatan/71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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