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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工离岗前职业病查体率仅为10%

医案日记 2023-06-12 04:22:08

山东农民工离岗前职业病查体率仅为10%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近日结束的职业病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一些隐性和潜在的损害劳动者健康的现象大量存在,被检查企业职工离岗前查体率仅为24%,农民工更是低至10%。

被检查企业中,职工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查体率也较低,分别为49%和60%,农民工仅为42%和37%。执法人员介绍,检查发现多数小型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不安排“三岗”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不全,职业病患者的权利无法保障。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单位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不强,防护意识不足,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山东省这次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涉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93万多人,农民工26万多人。检查中,164家企业被行政处罚,其中警告及限期整改113家,警告并罚款7家,罚款44家,罚款金额共计181.92万元。另有1家单位已被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山东省职业病发病近几年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5年职业病报告病例达1151人。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可以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法律客观: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此,职业病检查是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的前提条件。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职工在离岗前未进行职业病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是职工自己的过错导致未进行职业病检查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在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那么该如何写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呢,接下来我就为大家整理了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一
  1. 目的

  为了搞好我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本单位20**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 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2.1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

  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2.1 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

  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

  2.2.2 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

  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2.2.3 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

  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2.2.4 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

  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3.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3.1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

  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 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单位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 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 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 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2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

  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3.2.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2.2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2.3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3.2.4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3.2.5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2.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4.1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4.2 建立职工的《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5. 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 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 对从事有毒有害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6.1 有毒有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

  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 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6.2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

  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 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6.3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

  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 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职业的人员,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 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 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 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胜利油田鲁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氧化碳技术开发分公司文件

  [20**]**号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二
  为了搞好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分公司安全健康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经分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分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潘 江(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王志全(分公司副经理)

  组 员;刘军民 吴晓明 王金晓 于克勇 李 耀 董本昌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

  主 任 刘军民(专职)

  (二)目的及目标

  1、目的:规范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控制、减少或杜绝职业危害因素,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2、目标: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完好率为100%;

  (2)员工个体防护用品正确配戴率为100%;

  (3)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职业健康查体率为100%;

  (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为100%;

  (5)20**年无新增职业病人。

  (三)时间安排:20**年1月1日-----20**年**月31日。

  (四)具体措施及保障条件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目标化管理

  为保障分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成立由经理为组长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工作。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开展。实行目标化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车间和班组,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对单位领导人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考核。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各项制度。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益。

  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职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职工健康的其他要求。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

  8、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加大投入,改进工艺,积极开展危害因素治理

  (1)噪声防治。一是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或改革工艺过程、

  采取减振、隔振等措施,提高机器设备的装配质量、减少部件之间的摩擦和撞击,以降低噪声。二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隔声、消声材料和装置,阻断和屏蔽噪声的传播,三是加强个体防护,在作业现场噪声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正确合理地佩戴防噪声护具。

  (2)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一是改善劳动环境,加强通风排毒措施,使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是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三是设置警示标识。四是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落实经费投入,确保各项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三
  1、职业病危害项申报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要求,分公司负责每年于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职业危害情况,具体申报的内容为:危化品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另外,在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日内,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之日起**日内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2、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分公司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从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存在

  职业病危害时,必须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培训。

  按照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设置警示标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以此来时时提醒职工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自己的危害。

  (2)规范防护用品管理。根据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情况,分别对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发放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并及时维修、更换。单位积极督促本单位的职工自觉使用防护用品。

  (3)职业病危害检测因素。噪声及其他物理、化学因素测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的悬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转及维修及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5、落实?三同时?原则,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是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及?三同时?原则,做好了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工作。

  6、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接触有害物质作业职工,噪声接触工种每年检查1次。

  ②对离岗职工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接触化学毒物的职工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7、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全员自我防范意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新工人上岗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中,将全矿所有职业危害情况告知,并在劳动合中予以注明。利用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有害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对在健康监护体检中发现的职

  业禁忌症病人、疑似职业病人、确诊职业病人,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分公司安全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对新上岗职工及接害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危害的种类及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自觉使用防护用品,并积极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二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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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及相关权益,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我公司本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宗旨,提升境界,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以科技为先导,采取治理与防护相结合,教育与督查相结合,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综合治理,努力把职业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使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构建安全、和谐、文明、高效矿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充实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二)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宣传与培训,上岗前培训率达到百分之百,在岗期间培训率达到规定要求。

  (三)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置齐全,保养维护及时,确保正常运行;确保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及时发放,正常使用。

  (四)岗前、岗中、离岗前职业健康查体率达到规定要求。

  (五)认真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六)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和委托检测与评价工作。

  (七)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综合治理各种职业危害,使其降到最低限度。

  (八)全年计划投入资金1352.3万元,用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计划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健全、调整、充实职业卫生防治组织机构和人员,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增强抓好职业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员职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知识,纳入新工人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中。利用宣传栏、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防护知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安培中心要制定出年度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确定的时间及培训内容,对在岗职工做好全员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同时对今年新上岗的`职工要做好上岗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党群部门要制定出年度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计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本年度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工作。要通过公告栏、宣传栏、牌板、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要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现场悬挂职业危害警示标示及中文警示说明。

  (三)职业危害防护和监督。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接触职业危害职工的个体防护工作,及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职工使用情况。劳动者在从事接尘、接噪作业时,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人劳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执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把个人防护用品按时保质保量的发放到职工手中。物资供应站要严格按照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货比三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安监处要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作业现场职业卫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作业现场防护设施及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督察力度,对现场督察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工作人员,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岗中、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并将查体结果存档。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人劳部、卫生所、总务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配合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做好职工职业健康查体工作,确保查体项目、查体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及疑似病人要安排好复诊、康复治疗及疗养等工作。

  (五)职业危害告知。要积极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宣传。人劳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如实告知职工所从事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及劳动过程中所需佩戴防护用品及注意事项,同时要填写职业危害告知书,一并存入职工个人档案。通防科要通过公告栏定期公布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作业现场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六)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积极配合上级各有关业务部门做好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对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要积极治理。

  (七)大力提倡新技术新工艺。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治理措施,使整个生产过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井下工作面、地面车间、厂房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并及时做好记录,使其发挥正常功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此项工作由技术科、机电科(队)、通防科(队)、洗煤厂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四、保障条件

  根据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实际,2013年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预计支出费用1352.3万元。财务部要做好年度有关职业卫生工作资金支出计划,确保职业卫生工作所需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计划及实施方案内容,根据责任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加大措施,强化管理,扎实工作,切实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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