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经过治疗后一般是可以康复的,但是该病也有复发的可能。因此患者要留意自身的身体状况,以便及时察觉肺结核是否复发。那么肺结核复发有什么症状呢?
肺结核复发的症状和初始感染相似,主要有全身症状、呼吸系统症状以及其他系统的表现。症状可见全身不适、倦怠、乏力、不能坚持日常工作,容易烦躁,心悸、食欲减退、体重减轻,妇女月经不正常等。发热常是肺结核的早期症状之一,复发也可见,可有体温的变化,体温不稳定,轻微的体力劳动即引起发热,经过30分钟休息,也往往不能恢复正常。又或者是长期微热,多见于下午和傍晚,次日凌晨降到正常,伴随倦怠不适感。病灶急剧进展和扩散时,发热更明显,可出现恶寒,发热达到39℃-40℃。
此外,呼吸系统症状可见 咳嗽,咳痰,呼吸困难,咯血等。肺结核出现的咳嗽多为长期慢性咳嗽,轻重与病变范围,程度及有无继发性感染有关。呼吸困难在病变广泛或伴有胸腔积液、自发性气胸等情况时出现,一般患者无明显的呼吸困难。约1/3——1/2的病人有有数量不等的咯血咳血。患者常因咳血而就医,咳血可发生在不同的病期,咳血量一般不多,痰中含血丝或血块,是因结核病灶的炎症使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增高所造成的。但是临床上也有不少人刚开始没有任何症状,只是在体检或作其它检查时发现肺结核复发。
对于肺结核,如果能早期诊断,及时的进行抗结核治疗,大多数的肺结核预后良好,但是随着耐药菌的产生,以及合并有其他的基础疾病,尤其是免疫低下方面的疾病,增加了治疗的难度,并且引起结核的复发。因此患者经过正规的抗结核治疗以后,要做好后续的定期复查,如果出现一些肺结核感染的症状,应及时到医院检查,确定是否复发,然后对症治疗。
会复发!结核病的复发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内源性复发;即治疗不彻底,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感冒、劳累、分娩等)结核菌又生长繁殖。二是再感染性复发;即再度感染结核菌,又导致结核病。根据经验,(X光片)一般在原病灶处浸润,多为内源性复发;其他部位则多为再感染性复发。
什么是复治肺结核?
复治肺结核是指初治失败或治疗的病人再次复发。或查出肺结核后接受不规则、不合理化疗已经超过1个月者.在临床实践中,复治肺结核的病情大多比较复杂,往往具有病情重,体质差的特点,多是因为不规则或不合理化疗〈没有按医生的要求坚持治疗或在非结核病专业机构,甚至是野医治疗,还有不正规的药店购药等〉引起的。此时结核菌已经形成耐药性,因此治疗起来较初治肺结核困难的多。复治肺结核治疗的关键在于,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配合医生,根据药敏试验选用抗结核药物组成的化疗方案,坚持完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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