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重要诗人·王十朋诗词研究·重要诗人·王十朋
字龟龄,温州乐清(今属浙江)人。入太学,主司异其文。南宋高宗绍兴二十七年(1157),进士及第第一人,授绍兴府签判。绍兴二十年,除秘书省校书郎,寻兼建王府小学教授。复除著作佐郎,罢其兼职。绍兴三十一年,除大宗正丞,旋奉祠。次年,起为司封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官,又兼崇政殿说书,除国子司业。孝宗隆兴(1163)元年,除起居舍人,改兼侍讲。次年,知饶州。乾道元年(1165),移知夔州。乾道三年,移湖州,寻奉祠。乾道四年,起知泉州。乾道六年,移台州,力辞,奉祠。次年,除太子詹事,未赴,卒。十朋有《梅溪集》五十四卷,其中收诗一千八百多首。十朋诗编年。其徽宗宣和(1119—1125)间所作《观国朝故事》,感叹昔日之盛,隐刺今日国事日非。南渡初所作《伤时感怀》,念“亿万苍生陷犬戎”,欲“献孤忠”而无路,致“眼泪满襟血”。自是至登第前,所作除伤时外,尚有关怀民生疾苦之作,如《贫家连岁蚕荒今年尤甚……》等。十朋自出生到登第前皆乡居,足迹及浙东西,游览登临每有作,如《剡溪杂咏》及咏雁荡山诸什。十朋喜咏史,有《咏史》一百零七首。登第之后,诗的境界为之扩大。十朋为宦绍兴、饶州、夔州、湖州、泉州,有多诗叙各地胜概,赞美其先贤。其道途所经,亦笔之于诗,可以资今日考证者颇多。其治郡廉洁公正,深得人心。其在泉州所作《宴七邑宰》诗,有“今日黄堂一杯酒,殷勤端为庶民斟”之句,“真情恳切,足以动人之良心”(《梅磵诗话》卷中)。集中此类爱民之作殊不乏。刘珙称十朋“平居无所嗜好,顾喜为诗,浑厚质直,恳恻条畅,如其为人”(《梅溪王先生文集序》)。 明陆釴(静逸)以为他的诗“句句似杜”。清陈訏选有宋一代诗,突出有代表性的十五人,为《十五家诗选》,十朋为其一。陈訏说他“一生肆力稽古,诗章蕴藉深厚,集中推尊韩昌黎不置”,以为其诗源出韩。事迹详汪应辰撰十朋墓志铭。《宋史》卷三八七有传。
诗人王十朋简介王十朋(1112年11月9日—1171年8月6日),字龟龄,号梅溪。于宋徽宗政和二年十月十八日(1112年11月9日)在乐清四都左原(今浙江省乐清市)梅溪村出生。
王十朋少时颖悟强记,七岁入塾,十四岁先后在鹿岩乡塾、金溪邑馆、乐清县学读书,学通经史,诗文名闻远近。
十九岁时写出“北斗城池增王气,东瓯山水发清辉”的名句。其才华震动了浙南的诗坛。
三十三岁时,王十朋在家乡创办梅溪书院授徒,次年入太学。由于当时南宋政治腐败,奸臣秦桧专权,科场黑暗,屡试不第。
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病死。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四十六岁的王十朋以“揽权”中兴为对,被宋高宗亲擢为进士第一(状元)。
隆兴元年(1163年),张浚北伐失利,主和派非议纷起。王十朋上疏称恢复大业不能以一败而动摇,未被采纳。出知饶、湖等州,救灾除弊,颇有政绩。
乾道四年(1168年),王十朋被起用为泉州知州。
乾道五年(1169年)冬,王十朋卸任。
乾道七年(1171年),王十朋被任命为太子詹事,旋即以龙图阁学士致仕。七月初三(8月6日),王十朋在乐清县家中逝世,享年六十岁。
扩展资料:
王十朋的个人作品
王十朋计有诗1700多首,赋7篇,奏议46篇,其他如记、序、书、启、论文、策问、行状、墓志铭、祭文、铭、赞等散文、杂文140多篇,都收入《梅溪先生文集》前后集中。此外还有《春秋》、《论语》讲义8篇等。
2012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有《王十朋全集》。
-王十朋
王十朋的生平王十朋是南宋状元,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爱国诗人,生于北宋政和二年(1112年),卒于南宋乾道七年(1171年)。其一生勤事爱民,造福八方、两袖清风,宋孝宗诒褒他为“南宋无双士,东都第一臣”,并留有《王十朋全集》。
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南宋乐清县人。7岁就塾,天资颖悟,日诵数千言。建炎四年(1130),高宗避难来温,十朋赋诗,有"北斗城池增王气,东瓯山水发清辉"句。绍兴三年(1133),感伤时事,有"衣冠南渡如东晋,安得车书混一家"之叹。七年,李光自台州移守温州,道经乐成,投书请谒。十年秋,赴试落第。十四年,开馆梅溪,执卷受业者四十人。十六年春初,赴补太学,便道游雁荡,有"雁山新人春游眼,却笑平生未见山"之咏。十八年三月,省试落第。二十四年,家居讲授,栽种花木自娱。二十七年(1157)三月,以太学上舍生免解,省试及格,高宗面试进士,十朋以揽权为对,揭发"权臣子孙门客省闱殿试,类皆窃巍科",认为"有司以国家名器为媚权臣之具",决不可能"得人"。建议"威福一出于上,不至于下移",必须"陛下正身以为本,任贤以为助,博采兼听以收其效"。以辞语鲠切,议论醇正,亲擢为第一,并用其言,"严销金铺翠之令,取交阯所贡翠物焚之"。初授左承事郎佥书建康军节度判官,继特添差绍兴府佥判,裁决英明,吏奸不行。三十年,除秘书省校书郎,寻命兼建王府小学教授。十月轮对,答以"御敌之策莫急于用人,用人之要莫先于人望","权虽归于陛下,政复出于多门",建议起用张浚、刘錡"以寝敌谋以图恢复",罢免杨存中兵权,更定枢密管军班次。高宗一一嘉纳,大略施行。为此,太学生列十朋为"五贤"之首。三十一年春,迁大宗丞,累疏乞祠,主管台州崇道观。次年六月,孝宗即位,诏起十朋知严州。九月召对,上疏陈时政缺失,除司封员外郎,迁国子司业。复于便殿从容奏对,提出"今日之计,战固未可轻,和决不可议。守以养气,俟时而伸,乘机而投而已"。隆兴元年(1163),除起居舍人,升侍讲,旋除侍御史,力赞张浚主战,上疏论史浩八罪,又论史正志、林安宅罪,皆罢去。会张浚符离战败,引咎辞职。改除吏部侍郎,不拜。七月回故里左原。次年夏,以集英殿修撰起知饶州,七月三日抵鄱阳。乾道元年(1165)七月,移知夔州,饶民乞留不得,意断所过之桥,王氏从他道离开。后名此桥为"王责虚逋钱三十四万,命吏持卷往辨,不胜,复请祠去。归途得敕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六月抵家。八月起知泉州,浚洑田塘(周4980丈),建放生池,六年闰五月离去,泉人为立生祠。其后当地"父老语及公者,必感激涕零"。七年(1171)三月,除太子詹事,廷对时犹极论时事。以疾革许归里第,诏以龙图阁学士致仕,七月丙子,命下而卒,享年60岁,赐谥忠文。遗著除《梅溪王先生文集》(前集诗,后集文)外,尚有《尚书解》、《春秋解》、《论语解》、《周礼详说》、《唐书详节》和《梅溪奏议》等。叶适论绍兴末、乾道初,"士类常推公第一";朱熹论其奏议"气象大",实为当时公论。相传史浩门客撰作《荆钗记》以诬十朋;清王应奎《柳南续笔》据传奇提及十朋"读书江心寺"、"书券舍士"?"钱玉莲投江自尽";学者以为"诞谬不经",盖王十朋中状元时已46岁,生有闻诗、闻礼二子,均已长大;妻贾氏出身乐清望族,司理贾如规侄女,先王氏卒于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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