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翼之《明会典》中国名著简介作者:张翼之
《会典》是官修的典章制度史,其体例虽然可以导源于《唐六典》,但却是宋、元以来的《会要》发展而来的。
《明会典》是公元1497年(明孝宗弘治十年)儒臣们奉诏命开始编撰的。公元1502年(弘治十五年)12月修成,共一百八十卷,刊行于公元1509年(武宗正德四年),是为初修本。其后,世宗又于公元1529年(嘉靖八年)命阁臣续修进呈,但来刊行。重修本始于公元1576年(神宗万历四年),至公元1587年(万历十五年)2月成书,共为二百二十八卷。旧题申时行等撰。所以,《明会典》有简繁不同的两种版本,一般人称引的《明会典》,多是就万历本而言。
《明会典》以六部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其中,文职衙门二百二十六卷,除首列宗人府外,依照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六科与各寺、府、监、司等为序;武职衙门就少多了,仅两卷,叙列五军都督府及各卫等。各官职之下,多列有详细的统计数字。如田土、户口、驻军和粮饷等。虽然同实际情况未必完全相符合,却大致不失为可供参考的重要依据。冠服仪礼等还附有插图。总之,《明会典》一书,内容很丰富,比《明史》的各《志》更详细,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
《明会典》通行的版本,是《万有文库》第二集所收的万历重修本。
明会典名词解释《明会典》是明代一部以行政法为内容的法典,于弘治十五年书成,称《大明会典》,共180卷。
内容简介
《明会典》中与法制史中刑法关系最密切的是刑部 22卷,首卷列述刑部所属13司的职掌及其管辖区域范围。其次为名例两卷,规定了五刑、十恶、
八议及刑罚的基本原则及累朝问刑条例91条。以下为吏、户、礼、兵、刑、工律例,共13卷,除包含明律正文外,总含各朝问刑条列385条。此外还有罪名3卷(列叙洪武至万历的重要条例),五刑赎罪、拘役囚人1卷,狱讼制度等3卷,南京刑部1卷。
制定原因
明代制定会典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明初废除中书省和宰相制度以后,封建行政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六部等中央行政机构在摆脱了宰相的控制之后,直接属于皇帝领导。行政体制的变化加速了明朝的行政法制建设。
二是各朝制定的行政法规零散而不统一,不便于实际运用。从洪武五年(1402)明代制定的第一个具有行政法典性质的《功臣死罪减禄例》,到弘治十五年(1502年)《大明会典》的初步编成,在一百年间明朝制定并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
关于明代历史的书籍主要有哪些?明代的古籍史料,重要的几种介绍如下:
1、《明实录》是明代史料的最重要的源头,台湾的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据抄本校勘,共计正文133册,校勘记29册,附录21册,共183册,经过校勘之后的这套书依然是影印本的,没有标点。市面上也买不到的。最近线装书局出了一套《抄本明实录》,定价过万元。
2、《明史》,二十四史之一,有中华书局点校本,清朝编撰的官方明代正史,共28册。常见,也容易阅读。
3、《国榷》,有中华书局断句本,六册,私修的纪传体明史,未曾刊刻,也未曾被清廷删改,故保留了不少满洲人早期与明朝关系的史料;
4、《明史纪事本末》,纪事本末体明史,成书在《明史》之前,有中华书局的点校本,史料价值较高,也因册数少(4册),最便阅读。
5、《明通鉴》,编年体正史,有考异。岳麓书社的点校简体字本,册数仅3册,便于阅读。上海古籍出版的一册本为影印本。
6、《明会典》,官修之政书,若需研究明代的典章制度,此书为必读。但建国后未有整理本面世。
7、《南疆逸史》、《小腆纪年附考》、《小腆纪传》则为南明史料中最为详备者,中华书局版本因出版较早,又无重印,故不易得。
8、《国朝典汇》为崇祯年间编订,明代人研究本朝历史(太祖直至穆宗)的著作,在清代为禁书,有较多的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资料。目前,市面上有书目文献出版社的影印本出售。
9、《弇州史料》前、后集,私家修撰之史书,是《明史》的史料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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