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
……
我一点都不震惊“湖南沅江12岁少年弑母案”。如果父母生而不养,不负起管教的责任,不把孩子带在身边,这种事还会发生。
“弑母弑父”者,不管是12岁还是20岁,都已经是非人之行径。这要是在古代,在万恶的封建社会,是要被凌迟处死的,即便不被杀头,也是要被宗族驱逐的吧。
由于现行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的,14岁前杀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超过14岁、不满18岁,也只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会被判处死刑。
那个叫吴某康的小孩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最新消息是“弑母男孩被送到长沙管束教育”,视频里男孩的家人强调了好几遍“学费全免,学费不用承担。”这难道不是一个很坏的示范吗
开始是男孩的父亲让其返校上学,遭到其他家长们的反对。当地教育局表示,“本着保护这个小孩的原则”,计划将其调换到无人认识的学校上学。还真是人性化。
如果我的孩子也在那个学校,在那个班级,我也会坚决反对让他回到教室。一个连亲妈都敢杀、都能杀,杀了还若无其事的小孩,谁不怕 他怕谁 同桌的你是个魔鬼小孩,教室里有个杀人犯,别的小孩心理阴影面积不大吗
如果我是那个班、那个学校的老师,也会不寒而栗。毕竟,杀老师的学生这几年也是层出不穷啊,谁知道那个坐在教室里,走在校园里的冷血的小孩,心里想着的是不是下一个目标。一个随时都有可能爆炸的“炸弹”,老师不觉得可怕吗
这样的小孩,难道不应该开除学籍吗 难道不应该送去少管所吗 难道不是少年犯吗
我记得以前是有“工读学校”这种存在的。专门教育犯罪的未成年人,让他们边做工边读书。
因为是“义务教育”,不管什么样的小孩,不管他是不是杀了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经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至于“少管所”、“工读学校”这种我们少年时期还以能听闻的事物,现在已经闻所未闻,大概早就取缔了吧。
02
很多人都以“世道变坏,是从……开始的”造句,“世道变坏”是真的,“世道变坏”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我们可以说——
世道变坏,是从老师不敢管学生,学校不敢开除学生开始的;
世道变坏,是从父母生而不养,孩子无法无天开始的;
世道变坏,是……
小学四年级,我们班有个姓来的同学,喝醉了酒在学校耍酒风。我们都知道他要被开除了,他自己也知道,在教室黑板右下角留下六个字,“永别了,同学们”,听说要到北山上自杀。“永别了”三个字,是除了电影银幕以外我人生第一次见,记忆特别深刻。
从那天起,我再也没见过那个同学。他当然没有自杀,也没有永别,听说不上学以后就去做了学徒,后来也成了家立了业,走上了正路。
“开除校籍”是把利剑,能够对那些图谋不轨的小孩起到震慑作用,不至于无法无天,无所畏惧。
当学校没有开除学生校籍的权利,当老师不敢管违纪的学生,就仰仗家庭教育吧。
可惜,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能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并不是所有父母都有资格才成为父母。很多年轻人,只管生不管养,生了孩子就丢给老人抚养,为了生存,为了生活,出去打工,孩子成为“留守儿童”。
好一点的,会与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连接,让孩子感受到爱和关怀,他们努力打拼赚钱,条件稍微好一点,就会把孩子接到身边,共同生活,负起教养的责任;差一点的,一年到头也不见孩子一面,给家里点钱就算是养孩子了,除了血缘这条纽带,好像根本没生出过孩子。
古人说“子不教,父之过”。儿子把老婆杀死了,正常的父亲会怎样
我觉得即便不把这儿子摔死、揍死、掐死,至少也得打个半死吧。我有个同事刚生儿子时,每夜起来照顾小孩数次,自诉“有了小孩就没睡过饱觉”,她老公说,“才知道养个小孩这么辛苦……我想啊,要是他长大了不听话不孝顺,摔死算完……”
“养儿方知父母恩”,生而不养把自己的孩子扔给上一代抚养,自己不知感恩父母,也养不出有感情的孩子。
所以,这个12岁凶手的父亲以及他爷爷奶奶担心的,仍是孩子上学读书的问题……人都不会做了,家都出了问题了,这样的儿子读书还有什么用 读书做什么
当然,如果是正常的父亲,正常的家庭,又怎么会养出冷血的弑母的孩子 养出这样的儿子,是只管生不管养的结果。
12岁的吴某康说:“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说句冷血的话,幸亏杀的是你妈,而不是等你长大,长成反社会人格,为非作歹无恶不作,去祸害更多的人。
03
这个弑母的小孩,是个“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由爷爷奶奶抚养。奶奶宠溺孙子,实在管不了了,才让妈妈回来管。12岁的孩子,逃学,撒谎,抽烟,偷家里的钱,已经劣迹斑斑。弑母前几天,就有过打妈妈的行为,被邻居劝阻。
弑母的“导火索”是因为儿子抽烟被妈妈发现,她暴怒地拿起皮带对儿子抽了过去,这并不是她第一次打儿子。
儿子想杀死妈妈心情大概不是一天两天了。报道中说,他杀了亲妈跟没事人一样,“拿起母亲的手机向自己的班主任请了假,处理了自己身上沾了血迹的衣服,把菜刀扔到了屋后的鱼塘里,对来寻找母亲的外公应答自如,还带着2岁的弟弟到爷爷家吃了早饭。”
有报道还说,警察带他到案发现场,他还在楼下笑,“脸上没有一点害怕的表情。”
曾有人研究过“留守儿童”问题,认为那些没有得到父母关爱的孩子,将会成为社会的“隐形炸弹”。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中国留守儿童一度高达6100万,网上搜索一下,就知道很多恶性案例,是这个群体中的“问题少年“制造的。
大量的留守儿童,生下来就没有得到父母的直接关爱,家的温暖,又如何知道感恩父母,爱护他人 报复扔下他们、不管他们、抛弃他们、让他们没有安全感的父母,也变相地、甚至是直接地报复社会。
04
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再难,也要让孩子生活在身边》。
国学大师南怀瑾曾说过:19世纪的不治之症是痨病(肺结核),20世纪的不治之症是癌症,21世纪的不治之症是精神病。
这个弑母的12岁小孩,有着与年龄不相符的沉着冷静冷血,令人怀疑其有精神病特质。
现在神烦“他还是个孩子”一说,小孩子作起恶来,比成年人的恶来得多得多。因为无知,无畏,更不考虑后果,所以才会问出“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了吧”这种话。
如果学生们提前知道“学校可能会开除”“可能不让我上学了”,即便没有对生命、对法律有足够的敬畏心,大概也会在作恶前有一点点顾虑吧 许多新闻报道中都提及:不少未成年人甚至仗着自己年龄不满14周岁,而对于犯罪肆无忌惮。
曾听一个男人带着一丝炫耀曾评价自己13岁的儿子:除了不知道生孩子是怎么回事,什么都知道。
17岁还是未成年人,但跟18岁有什么区别吗 很多未成年人并非不懂法,而是已经懂得如何利用法律,利用年龄来保护自己的违法行为。
但愿此次12岁男孩弑母案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让他们承担起违法的后果,得到应有的惩罚。即便杀的是他自己的亲爹亲妈。
但愿“留守儿童”问题能够得到全社会的普遍 ,特别是已为人父母的年轻人,( 阅读→)再难,也要让孩子生活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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