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清朝的官制很多人都十分了解,特别是中央一级的宰相、军机大臣、以及六部尚书等。其实对于六部可能我们的认识还比较宽泛,如何分工或许也不甚清楚,本文着重介绍下清朝的六部之首—吏部。(清朝官制)
清朝的六部正官,又叫堂官,就是尚书、侍郎,类似于现在各部的正副部长,明朝时设立三人,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清朝因为是满汉复职制,尚书满汉各一人,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一共是六个长官。
清朝的六部堂官品级比明朝要高,明代的尚书是正二品,清朝到了雍正年间提升到了从一品,升了一级,仅次于大学士。侍郎明朝是正三品,清乾隆时期升为了正二品,比明朝高一品即二级。其实,清朝的很多机构官员品级都比明朝高,最明显的就是翰林院。
六部中的属官,主要是各司下的官员,称为“部属”,有郎中、员外郎、主事,这三个官职又简称为“郎员主”。其中,郎中是正五品,员外郎是从五品,主事是正六品。很多新科进士分配在中央工作,大部分是在六部当主事,再有就是内阁中书,比主事低一些,这两种官缺比较多。
以下主要谈下六部的分司问题,因为篇幅有限,就以吏部为例。吏部分为四个司:
一,文选司
文选司全名叫文选清吏司,六部中所有司都有“清吏”二字,称呼时一般都会省去,本文也将“清吏”二字省略。文选司掌管中央和地方所有文职官员的额缺设置和品级,以及官员的选授与升迁调补等。
文选司在六部所有司中最重要,在很多清朝史料中经常提到,在六部当司官的人以当文选司郎中、员外郎为骄傲,且吏部排在六部之首,文选司又排在各司之首,所以文选司是最高的司了,职责也确实很重要。古代对选官都很重视,特别到了王朝社会的后期越受重视,选官的制度也就越复杂。
二,考功司
这个从字面上就比较好理解,他是吏部负责考核官员,即所谓的京察、大计,关系到官员的奖惩升迁,所以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部门。
三,验封司
这个部门有点特殊,想必诸位也觉的陌生。验封司是掌管世爵的封袭和文官散阶的封赠,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值得注意下,就是“散阶”和“封赠”。
“散阶”指的是官员的一些荣誉性虚衔,光禄大夫之类的,没有实职,祖母、母亲、妻子也可以封为命妇,称夫人、淑人等。还可以追封前代,都发给诰命或是敕命,五品官以上叫诰命,六品官以下叫敕命。
“封赠”,封在世的叫封,追封去世的叫赠,合起来就叫封赠。封验司还掌管着官员荫子之事,清朝官员到了一定品级,可以荫一子,被荫者可以当官,不过这官不是世袭官,一般要低四个品级。比如一品官所荫者可以选为五品官。封验司的另外一个职能就是掌管少数民族土司的世袭和官吏的任用。
四,稽勋司
稽勋司掌管官员的守制、终养、出继、入籍等。守制就是所谓的丁忧,当官的父母如果有去世的,按制要丁忧三年(一般是二十七个月),丁忧也叫守艰。在这期间就不能当官,如果是母亲去世叫“守内艰”,父亲去世则叫“守外艰”。
终养,是古代讲究孝道的一种体现,当官的如果父母到八十岁了,就可以回去奉养老人,这不仅是宗法问题,也涉及荫子的问题。入籍,官员也有祖籍、原籍,如果在某一地方落户超过二十年,就算入籍新的地方。
官员所有的这些问题,吏部都要掌握,因为清朝讲究官员的回避制度,吏部在选任地方官时,要回避祖籍五百里以内的地区。(需要了解回避制度的,可参考小编之前的文章)这还与科举录取有关系,因为不同省份有不同的录取名额,需要掌握官员子孙的情况,以便备案入档。
六部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於尚书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统於中书省。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清代於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於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吏部:掌文职官吏的任免、考核。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人事部。
兵部:掌军令、军政、征兵、官兵的军籍及兵籍、武官的任免、选用、考核、赏罚,驿站、装备、军械、仪仗、疆域测绘、马政。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军委下属的总参及各总部、交通部、安全部、邮政局、政府招待机构、测绘部门等部门的综合。
礼部:掌管考试、学校教育、礼乐、祭祀、宴会食品、铸造印符、册封,全国的佛、道教事务,以及少数民族的册封、招待等。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宣传部、文化部、民委、食品监督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宗教局、等部门的综合。
刑部:掌刑法、囚徒、复审、缉捕等事。相当于现在的高院、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几个部门的综合职能。
户部:掌管全国的户口、财政收支及预算、田土地册、铸造货币、税收等。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民政部、央行、税务总局、审计署及公安部的户籍管理部门等部门的综合。
工部:掌管全国的工程建设、屯田水利、山林捕猎、军器制造、杂项产品的制造等。相当于现在的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粮食局及部门大型制造业国有企业等部门的职能。
吏部
官署名。东汉始置吏曹,改自尚书常侍曹,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五代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
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唐朝前期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将主试权转礼部管辖。唐朝中期,尚书省职权为诸使职侵夺,本部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也日渐削弱。长官称吏部尚书,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称司列、天官、文部,旋复旧。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吏部职务为审官院、东西铨所掌,吏部尚书亦不治本部事。
吏部是中国古代官署之一。东汉始置吏曹,改自尚书常侍曹,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五代,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长官称为吏部尚书。"吏"指文职官员,多是"官吏"齐称,相等于现代的文职公务员。
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类似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唐朝前期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将主试权转礼部管辖。唐朝中期,尚书省职权为诸使职侵夺,本部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也日渐削弱。长官称吏部尚书,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称司列、天官、文部,旋复旧。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吏部职务为审官院、东西铨所掌,吏部尚书亦不治本部事。
受中国文化影响,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也设有吏部,其首长为吏部尚书。至朝鲜王朝时期,改称吏曹,首长改称吏曹判书。越南古代亦设有吏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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