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窝囊的检察署——稽查内务府御史衙门
北海公园东门曰陟山门,该门与景山公园西门隔街相望。陟山门外有一完整的古建筑院落,系清代的稽查内务府衙门。该衙门格局和规制上均与一般行政衙署大异,溯其因由,首先是地处皇城禁地之中,当然不能显示署衙之尊。其次是所稽查的对象是内务府,以微稽尊,以疏查亲,也实难有开署列堂之尊。虽然占地面积和房屋间数并不少,但给人的印象是所“四合院”。
内务府全称为“总管内务府衙门”,机关本部系“内务府堂”,下辖“七司”、“三院”等机构,亦各有办事公所。七司为广储司、都虞司、掌仪司、会计司、营造司、庆丰司、慎刑司。三院为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以广储司而言,下辖六库、织染局、绮华馆等机构,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亦隶属广储司。
总管内务府衙门的首长系内务府大臣,官阶为正二品,多由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兼任。内务府的执掌是“掌上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以“奉天子之家事”。顺治十八年“裁撤十三衙门,收阉官之权归至旗下”,以后太监均属内务府管辖,有犯禁者,内务府有权“先行锁拿”。汉、唐、明三大统一王朝均有宦官之祸,有清一代只有慈禧掌政时期出现了安德海、李莲英两个宠寺,但其权势去汉、唐、明远矣。究其因由,内廷之掌在内务府而不在宦官。
都察院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其官序与六部侪之。长官系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巡抚的兼衔。对于独裁、专制者而言,不容许有来自民众的监督,亦不容许“奴才”监督“主子”。内务府的职责是“奉天子之家事”,古有“宰相家丁七品官”之说,言外之意就是无人敢惹,内务府的堂官、司官、曹官就是皇上的大大小小管家,当然更是没人敢惹。清代的太监有“奴才坑主子点银毛,不算没良心,只要对主子有忠心就行了”之说,“坑主子”是在经济上横捞一把,“有忠心”是在政治上绝对可靠。此道完全可以扩大到内务府的大小官员。皇上对太监横捞一把可以默认,对内务府官员亦然。故有清一代,太监和内务府都没有闹出什么重大经济案件。只要在宫廷斗争中不站错队,经济问题均可忽而略之。曹雪芹出自江宁织造之世家,要不是其父在雍正继位的问题上站错了队,雍正大概也不会追查曹家的经济问题。
稽查内务府御史衙门又称稽查内务府御史处,系都察院的派出机构,以协理陕西道,掌贵州道二员兼管,下设经承三人。内务府机构庞大,有职官三千多人,其官员的编制大于户部十多倍,而户部的编制居于六部之首。太监、苏拉、包衣、匠役、库丁……均由内务府管辖,其人数当超十万人。以兼职官二人,职吏三人稽查如此庞大的机构,只能是诸事流于形式。概而言之,其主要的工作就是“注销”。内务府各司院每年用过的钱粮数目,将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按款开造黄册进呈,送稽查内务府衙门处“注销”。广储司下属六库官员更调及取用存储物件之数,由御史处随时稽查,每月初五、二十五日“注销”。由此可知,御史处的职掌就是“注销”,注销的目的是让皇家的一切开支合法化。内务府的账是查不清、查不得的“秘档”,常驻内务府“查账”的自全之道就是闭上眼睛盖印,“注销”之后一切也就销之大吉了。“御史”在官制上是“差”不是“缺”,而且是“钦差官”。奉旨出朝,地动山摇。故御史外出总有收获,即便查不出什么名堂来,也会收到一笔“仪程”,不会空手而归。惟有派到内务府者,只能是坐冷衙门。好在“缺”的任期不会超过三年,否则是难免会“面有菜色”了。因为内务府上上下下没人会“打点”一下,只能是“例行公事”的注销员。注销员在派驻单位捞不到油水,原单位的工资又低得可怜。按照清廷的定制,七品文官的年俸为45两,月俸为3.75两;九品文官年俸为35两,月俸不足三两。两名兼职御史系“七品官耳”,三名专职经承乃“九品末流”。这些无外快可赚的穷京官,其生活水平和八旗兵丁等而侪之。
最阔衙门——内务府
内务府是最阔的衙门,清代北京城中有“树小房新画不古,一看就知内务府”之说。其意是在内务府当差发得最快。内务府七司三院的衙署今已不存,至多留下个地名,唯独稽查内务府御史衙门的格局、规制保存完整。就是多年的时间里无拆无毁,在清代所遗的衙署中可以说是唯一的特例,能够成为“唯一”,或许是这座衙门是有清一代最窝囊的衙门,留下来可的那个历史的见证。
军机处。
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同时,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
另外,军机处在办公场所和官员设置上没有正式的规定,也无品级和俸禄。需要强调,军机处虽然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但归根结底听命于皇帝,成为封建皇权的统治工具。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责任内阁成立后军机处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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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机处办公的地方不称衙署,仅称“值房”。军机大臣的值房称为“军机堂”,初仅板屋数间,后来才改建瓦屋。军机章京的值房,最初仅屋一间半、后来才有屋五间。军机处也无专官,军机大臣、军机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职,皇帝可以随时令其离开军机处,回本衙门。
军机大臣既无品级,也无俸禄。军机大臣之任命,并无制度上的规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
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一切都是皇帝临时交办的,所以军机大臣只是承旨办事而已。“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这些都说明军机处是皇帝中央集权的最好的工具。
-军机处
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 第一、内阁虽然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构,但实际权力却掌握在属于内朝官系统的军机处手中。
第二,各部、院、寺、监等机构主要官员实行满汉复职制。
第三,官制紊乱,权限不明。
第四,幕僚制度盛行,朝臣和地方督抚往往自辟幕僚,以备顾问。
第五,书吏势力很大,清朝各部中有一批属于雇员性质的,专门负责处理文书事务的书吏,称"部办"或"承差",因多为父子师徒相承,又熟悉具体文书事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左右部中事务。因为他们无薪俸保障而公开收贿,名之"部费"。各省官衙中也有一批这种操纵事务的'书吏。
清代官制 朝官
清代的主要中央枢要机关是内阁及其变种,主要官员为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大学士地位和权力最高,相当于前代的宰相,品级均定为正一品,是清朝最高官员;协办大学士是大学士的副职,于乾隆四年最终确立为常设职务,品级为从一品;内阁学士均兼任部侍郎衔,作为大学士的工作助手,品级为从二品。
雍正时设立军机处,逐渐替代了内阁的职能。军机大臣无一定品级规定,其成员从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中选出。
分掌国政的各部院衙门中,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主要部门,每部设尚书满、汉各一人,其品级确定为从一品;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品级为正二品。
都察院为监察机关,堂官设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从一品。大理寺为平反刑狱的机关,堂官设正卿满、汉各一人,康熙九年确定为正三品;其下有少卿满、汉各一人,正四品。大理寺与都察院、刑部合称为?三法司?。
理藩院是管理蒙、回、藏事务的机关,其主官为尚书,其下为侍郎,品级与六部同。
翰林院是掌管论撰文史的机关,主官为掌院学士,满、汉各一人,品级为从二品。
宗人府掌管皇族属籍,设宗令一人,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左右宗正各一人,由亲王、郡王和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内选充。
地方官
清沿明制,以京师及附近州县为顺天府,作为?京府?,入关后顺天府为北京,改盛京及其附近州县为奉天府,主官为府尹,自顺治元年即定为正三品。地位犹如各省巡抚,可直接向皇帝奏事。
地方官员中级别最高的是总督,系?总督军务?的简称,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掌统辖一省或几省地区的文武、军民,总理戎政,保卫边疆。文职道府以下、武职副将以下官员均由总督奏请升调免黜,总督并有对外交涉之权。全国共设总督八人。其中,管辖河北省及内蒙一部分地区的直隶总督为北方最有权势的地方大员。管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的两江总督为南方最有权势的地方大员。各省总督,例有兼衔,光绪三十年最终确定,各地总督都兼尚书衔和都察院右都御史。
巡抚是总管一省地方政务的长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一般为从二品,但巡抚多数兼兵部侍郎衔,加衔后为正二品。其职权略逊于总督。
每一省巡抚之下有布政使,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一般称?藩司?、藩台或方伯。掌一省之行政,司全省财富之出纳,从二品。
各省有按察使,全称为?提刑按察使司?,俗称?臬司?,掌管一省司法事务,正三品。
藩、臬两司的辅佐官为道员,其职责、设定较为繁复,不能一一赘述,为正四品官。
司道之下的地方行政衙门有府、厅、州、县各级,府的长官为知府,初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为从四品。府下有厅,由同知、通判管理,同知为正五品,通判为正六品。府下还设有州,分为指数布政使的直隶州和由府管辖的散州,长官为知州,前者为正五品,后者为从五品。最下的一级地方长官为知县,正七品。
各省还设有掌管学政、漕运、盐务、河道、税关等衙门。学政为每省一人。管理一省文教事业,由进士出身的侍郎、京堂(各寺堂官)、翰林、科道及部属等官简充,三年一任,各按原官品级。
全国设漕运总督一人,正二品,兼尚书者从一品,有直辖军队?漕标?。
全国设河道总督一人,正二品,有直辖军队?河标?。
武职
清朝军队分为八旗兵和绿营兵两大类。绿营兵就是汉兵。八旗官兵分驻各省,每一省旗兵最高长官为?将军?,从一品;其他管辖旗兵的职官为都统,从一品;副都统,正二品;地方有城守尉,,正三品;防守尉,正四品。
各省绿营兵最高长官为提督,从一品;提督之下有总兵,正二品;副将,从二品;参将,正三品;游击,从三品;都司,正四品;守备,正五品;千总,正六品;把总,正七品;外委千总,正八品;外委把总,正九品。武职官员品级前均应加?武职?二字。其任免升黜均由兵部武选司负责,而文职官员则由吏部文选司负责。
清代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六部之设,与明朝相同。但有三点变化。
一是六部之官为复职,即有一汉员,必有一满员。尚书、侍郎如此,司官也是一样。一般说来,司官掌印为满员,办事为汉员。又有笔帖式,满语是文书官的意思,专供笔札,以满、蒙、汉旗人担任(各院寺皆设)。
二是所属机构有部分调整。如户部下设十四司,刑部下设十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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