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一台湾后,康熙由郑氏那里了解到对日贸易的众多好处,于是清政府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正式废除了“迁海令”,颁布了“展海令”,允许人民出海经商。这一政策致使赴长崎的唐船骤增三、四倍以上,互市之盛堪称空前。甚至中国还做转手生意,把从欧洲进口的布匹出口转销日本。
同年,日本政府颁布“贞享令”,规定每年去长崎贸易的总额:中国船贸易额不得超过白银六千贯,荷兰船不得超过三千贯。贸易总额超过白银六千贯后,即禁止此后该年入港的其他中国船舶进行贸易,勒令运回货物。故来得较晚的中国商船常被禁止入港,不得不驶回中国,不过不少中国船就在日本沿海进行走私贸易。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赴日唐船达117艘,而该返回中国而从事走私贸易的船达22艘。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日本政府限定赴日贸易的唐船为80艘。直至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为防止日本产铜原料之外流,幕府公布“正德新令”,限止每岁赴日唐船为30艘,此令一出,唐船抵长崎者锐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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