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发于南北朝时期,创建于隋朝。当科举制发展到宋朝时,宋朝的“重文轻武”,促使科举制得到进一步的改革。大量优秀的文人墨客不断涌入朝堂,开放的文人做官氛围达到了顶峰,极大促进了当时社会在文化方面的进步。宋朝的科举改革制度,给予了平民与官宦世家同等的科举入仕的权利,同时,这也促使了“榜下捉婿”这一现象的产生,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隋文帝时,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允许平民通过科举考试入朝为官,这为朝堂引入了大量的可用之才,使得诸多真才实学的人才不被埋没,同时促进了当时文化的发展。
使得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贵族”的现象得以改善。唐朝时,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同时科举中殿试这一形式由武则天所开始。
虽然并没有在唐代长久流传下去,但也为宋朝的殿试打下了基础。赵匡胤结束了唐末战乱纷争,民不聊生的局面,建立了大宋王朝,他吸取教训,实行以文制武的政策。
宋代的科举考试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由于录取范围的扩大,录取人数也成倍的增多,这就降低了人才的流失,促使有才之士能有更大的平台去表现自己,为朝堂引进更多才子,使文化能得到大幅的传播。
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的栋梁之才,开始实行了殿试,自此之后,殿试成为最高一级别的考试,所有及第的人均是天子门生,隶属于皇帝选举。
同时公平对待寒门子弟,给他们机会参加考试,让他们在考试中不受排挤。因此,宋朝很多有才华的官员出身都是清贫的。
宋朝统治者选取了许多真正有才华有能力的人做官,为当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提升了读书人的地位,同时,宋朝也扩大了考试范围,不仅允许读书人参加考试,也允许经商的人参加考试。
2、完善考试制度,规范考场纪律
宋朝随着科举考试的发展,五花八门的作弊手段也逐渐显露出来,宋朝想出了许多方法来规避作弊。通过以下这三种方法,严格管理考场制度,大大降低了作弊的可能,营造了良好的考试氛围,为人才的选拔创造良好的环境。
首先是考前的预防,即“锁院”,在考前,把主考官锁到贡院,直到考试后在放出,从而避免有权有势的官宦人家贿赂主考官。
其次是判卷过程中的预防,即“糊名”,就是将试卷的考生信息进行卷首密封,防止判卷人员被买通的现象。再次防止考试中做手脚,即“誊录”,即考生答完试卷后,派书吏用朱笔抄写考生的试卷,再交给考官阅览。
每次放榜时,成绩优异的学士被贵族争相抢夺,比如晏殊是宋朝时期有名的文人宰相,而他的女婿就是一位科举高中的士子。一些贫困的读书人,是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
因此,与富家的女儿结婚是一种很好的选择。通过成为富家商人的女婿,从而提高了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商人的女儿又成为了官家人。
这也大大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因此,在当时有才华的能人志士与商家联姻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是一个彼此互惠的过程。
科举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宋朝时期达到了改革的巅峰,科举制度也成为当时选拔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科举制度给广大的贫民以及工商者提供了进宫为官的机会,同时榜下捉婿这一现象也使有才华的能人志士和经商者彼此互惠。
宋朝科举制度的完善,为当时宋朝引入了大量的人才,也为当时的文化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进步,使得宋朝当时无论是在经济还是在文化方面均占据前锋。科举制度对现在也是有所影响的,在现在的社会中,读书依然是改变贫穷的一个重要途径。
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发展演变:
唐承隋制,又有很大发展。除隋朝四科之外,又增加明法、明书、明算三科;俊士、秀才科不久被废,明法、明书、明算科均为录用专门人才而设,因此唐代贡举科目主要是进士、明经两科。
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中,设立的考试科目也很多,主要有进士科、制科、词科等,此外还有明经、三史、明法、童子、武举以及“三舍法”取士等等。宋代的科举制度大体上沿袭了唐代的基本体制,但仍然在某些规则和细节上做了一些调整。
唐代以来,科举制度基本上是一年一科,遇上特殊情况,也有几年一科。宋初的科举时间更是混乱,到宋英宗时期,科举考试被定为 “礼部三岁一贡举”,每逢辰、未、戌、丑年举行,之后的元、明、清历代也沿用此规则。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两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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