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王铚《元祐补录》记载:最先把苏轼作诗讽刺新法举报给朝廷的是沈括。熙宁六年(1073年),沈括以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的身份到浙江巡查新法实行的情况,看到苏轼的诗稿,认为涉嫌诽谤朝政,上呈神宗,但是当时他的意见并未受到重视。
元丰二年(1079年)苏东坡由徐州调任湖州知州。于四月二十日到任,进《湖州谢上表》,其中写到:“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句中“其”为自称,“新进”即指神宗任用的新派人物。公开地明白无误地表达了自己不与当朝新贵合作的态度,表达了自己对新法“生事”的不满。
秋七月,负责监察百官的御史台官员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接连上章弹劾苏轼。弹劾的导火索正是上表中的这两句话。认为苏轼是攻击朝政,反对新法。神宗及新派人物都大为恼火。后来由神宗批示后,七月二十八日,台吏皇甫僎携吏卒急驰湖州勾摄苏轼。
当时驸马都都尉王诜与苏轼交情深厚,秘密遣人告诉当时任南京幕官的苏辙,苏辙立马派人往湖州告知苏轼。当时皇甫僎快马如飞,但是由于儿子生病在润州停留半日。故苏辙人马先到,苏轼提前知道消息后立即告假,由通判祖无颇权摄州事。皇甫僎到达湖州后,态度十分强硬的将苏轼押解赴京。
“僎径入州廨,具靴袍,秉笏立庭下,二台卒夹侍,白衣青巾,顾盼狰狞,人心汹汹不可测。轼恐,不敢出,乃谋之无颇。”
“撰促轼行,二狱卒就直之。即时出城登舟,郡人送者雨泣。顷刻之间,拉一太守如驱犬鸡。”
御史台的审讯
根据《东坡乌台诗案》记载,[注2]御史台于元丰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奏上审讯结果。即苏轼从被押至御史台的八月十八日起,直至十一月底,“诗案”都处在审讯即“根勘”阶段。审讯的结果就是“供状”,苏轼“供状”的每篇都涉及另一个人(首先是王诜,其他如李清臣、司马光、黄庭坚等),苏轼与之发生了诗文唱和或赠送的关系,这些诗文被列举出来,追问其中是否含有讥讽内容。供状分列了大约四十篇,而篇幅最大的就是跟王诜相关的第一篇。为了增强反对的力度,御史台在“供状”定稿已经提交后,还继续挖掘苏轼的更多“罪状”,尤其是与驸马王诜交往中的“非法”事实。其中有关详细的指控与供认如下:
六月,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摘引“新进”、“生事”等语上奏,说苏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北宋神宗年间苏轼因为反对新法,并在自己的诗文中表露了对新政的不满。又由于他当时是文坛的领袖,任由苏轼的诗词在社会上传播对新政的推行很不利。
监察御史里行舒亶又根据《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上奏弹劾说:
“至于包藏祸心,怨望其上,讪渎谩骂,而无复人臣之节者,未有如轼也。盖陛下发钱(指青苗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郡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盐碱地)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韶解忘味,尔来三月食无盐’;其他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讥谤为主。
国子博士李宜之、御史中丞李定也指控苏轼的罪行,声称必须因其无礼于朝廷而斩首。李定举了四项理由说明为什么应当处苏轼极刑。他说:“苏轼初无学术,滥得时名,偶中异科,遂叨儒馆。”接着说苏轼急于获得高位,在心中不满之下,乃讥讪权要。再次,皇帝对他宽容已久,冀其改过自新,但是苏轼拒不从命。最后,虽然苏轼所写诗之荒谬浅薄,但对全国影响甚大,“臣叨预执法,职在纠察,罪有不容,岂敢苟止?伏望陛下断自天衷,特行典宪,非特沮乖慝之气,抑亦奋忠良之心,好恶既明,风俗自革。
最初,苏轼承认,他游杭州附近村庄所作的《山村五绝》里“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是讽刺青苗法的,“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是讽刺盐法的。除此之外,其余文字均与时事无关。到二十二日,御史台审问他《八月十五日看潮》里“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两句的用意,他拖到二十四日,才说是“讽刺朝廷水利之难成”。至于《戏子由》诗违抗“朝廷新兴律”的主旨,直到二十八日才作了交代。
当时御史中丞李定向皇帝报告案情进展。说苏轼面对弹劾全都承认了。神宗大怒,怀疑苏轼要么是受刑不过,要么是有更大的秘密要隐藏。于是问李定可曾用刑。李定答道:苏轼名高当时,辞能惑众为避人言,不敢用刑。神宗大怒,命御史台严加审查,一定要查出所有人。
到九月份,御史台已从四面八方抄获了苏轼寄赠他人的大量诗词。有一百多首在审问时呈阅,有三十九人受到牵连,其中官位较高的是司马光。王安石罢相的次年(1077年),苏轼寄赠司马光一首《独乐园》。御史台说这诗讽刺新法,苏轼供认不讳
御史台又找到了苏轼痛斥“新进”的《和韵答黄庭坚二首》,抨击“生事”的《汤村开运河,雨中督役》诗。前者是与黄庭坚唱和的,后者寄赠好友王诜。对于《和韵》,苏轼解释说,前四句以讥今之小人轻君子,如莨莠之夺嘉谷也,后面意言君子小人各自有时,如夏月蚊虻纵横,至秋自息,言黄庭坚如“蟠桃”,进用必迟;自比“苦李”,以无用全生。又取《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皆以讥讽当今进用之人为小人也。”对于《汤村》一诗,苏轼也供认自己确有对盐官在汤村一带开运盐河的不满,“农田未了,有妨农事”,“又其河中间有涌沙数里”不宜开河,“非农事而役农民”,“役人在泥中,辛苦无异鸭和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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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台诗案?的发生时间是1079年,此时当政的北宋皇帝是宋神宗。
受到敌对的苏轼在朝堂上自然也是处处受到排挤,在此情况下苏轼决定远离朝堂,故而主动向宋神宗申请外任。基于他的自请,宋神宗于1071年将苏轼调往杭州担任通判。而苏轼在外任职期间,对朝廷实施的新法又有了新的认知,而这种新认知并非是积极的。任何一件新事物的出现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而苏轼在新法的实践过程中看到了诸多弊端,于是变得越发反感新法。
而待1079年时,改任至湖州的苏轼写了一篇《湖州写上表》呈至朝廷,其中他明确表明了自己对新法的反对态度。这之后,多位御史台官员同时对苏轼发起弹劾,认为苏轼此举是在抨击朝廷,是对宋神宗的不敬。不久之后,苏轼被押送回京并开始接受审判。
乌台,即御史台。据《汉书·朱博传》记载,御史台中有柏树,乌鸦数千栖居其上,故称御史台为“乌台”,亦称"柏台"。乌台诗案,即御史台诗案。它兴讼于宋神宗赵顼元丰二年(1079)。
苏轼是被告。原告是:权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舒亶,国子博士李宜,权御史中丞李定等人。他们指控苏轼写诗文讪谤朝政、反对新法、指斥皇帝,要求处置苏轼。
原来,苏轼步入仕途之日,正值王安石变法之时。朝廷上革新派和守旧派两军对峙,斗争激烈。苏轼站在守旧派的立场上,多次上书神宗,表明自己的反对态度,并请求尽快制止变法。请求未果,于是希望离开政治斗争的旋涡,故上书请求外任。
获准后,先任杭州通判,三年后,又到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在此期间,苏轼针对新法推行中出现的问题,写了一些讥讽新法的诗文,引起了一些人的嫉恨。任湖州知州后不久,乌台诗案便发生了。
扩展资料:
人物介绍
苏轼(1037~1101),宋代文学家。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苏洵长子。
博学多才,善文,工诗词,书画俱佳。于词“豪放,不喜剪裁以就声律”,题材丰富,意境开阔,突破晚唐五代和宋初以来“词为艳科”的传统樊篱,以诗为词,开创豪放清旷一派,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有《东坡七集》《东坡词》等。
事件影响
1079年7月,苏轼在湖州任上,因乌台诗案获罪入狱,次年元月,被流放至黄州。诗案之前,自1071年任杭州通判以来,苏轼历任密州知州、徐州太守和湖州太守,政绩卓著。其诗词作品在整体风格上是大漠长天挥洒自如,内容上则多指向仕宦人生以抒政治豪情。
而诗案之后,虽然有一段时间官至翰林学士,但其作品中却少有致君尧舜的豪放超逸,相反却越来越转向大自然、转向人生体悟。至于晚年谪居惠州儋州,其淡泊旷达的心境就更加显露出来,一承黄州时期作品的风格,收敛平生心,我运物自闲,以达豁然恬淡之境。
——乌台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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