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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穷人如果娶不到老婆的话,古人又是怎么传宗接代的

众妙之门 2023-07-07 14:02:42

古代穷人如果娶不到老婆的话,古人又是怎么传宗接代的

还不了解:古代老婆的读者,下面对百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古代娶不到老婆的人,古人又是如何传宗接代?

古代社会,传宗接代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话题之一,女人嫁丈夫,男人娶老婆,很多都不是为了爱情,而是为了传宗接代。在那个重男轻女的年代,生个儿子,成了每一个家庭的使命,成了压在女人身上的重担。

然而,娶老婆是需要钱的,不是每一个男人都有钱娶老婆,也不是每一个男人都愿意花钱娶老婆,更不是每一个男人都能娶到生出儿子的老婆。那么那些古代娶不到老婆的男人,会用什么方式传宗接代呢?说来简直令人不齿,他们会典当妻子、交换女人、拉帮套,这三种方法是什么意思?每一种方法对女人的压迫有多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女人为了传宗接代遭受的种种不公吧。

01交换女人,忽视人格

古时候,那些穷人家的男人,没有钱凑彩礼,就没有办法娶到老婆,那他们怎么办呢?很多时候,同村的或者是附近的家庭,都会选择交换家中的女人。有的是交换姊妹,有的更可恶,直接交换老婆。

先来说说交换姊妹吧,这个意思就是挨得比较近的两家人,家中都有女儿待嫁,家中也都有儿子因为没钱娶不到老婆,这个时候,两家人就会选择把女儿交换到对方家,给对方儿子当老婆。这样一来,两个儿子就都能娶老婆传宗接代了。

交换姊妹这一出,有民间故事记载过相关的例子。据说,有两户人家,姑且称作张三和李四,张三年纪大了,四十多岁还是个老光棍,李四要稍微好一点,将近三十的年纪。张三家和李四家都有妹妹,正是二八年华,却要被父母嫁到对方家中。嫁给李四的张三妹妹还要稍微好一点,而嫁给张三的李四妹妹才是真正的不幸,要嫁的丈夫年纪都能当自己的爹了。

李四的妹妹抗议,却被爹娘拿鞭子狠狠地抽,他们告诉女儿:“你嫁过去你哥哥就有媳妇儿了,能为哥哥成家做贡献,还算你有点儿用,别不知好歹。”李四妹妹的抗议没有取得任何效果,她还是被强行嫁了出去。

交换姊妹已经很离谱了,然而古时候还有更离谱的事情,那就是交换妻子。有时候,东家的男人和妻子生不出孩子,西家的男人和妻子也生不出孩子,两家男人就会想着把双方的妻子交换一下,说不定就能生出孩子了。他们做这种决定,完全不会过问自己妻子的意见,为了生出孩子,连老婆都可以拱手让人。

这就是交换女人,把女人当作物品,当作传宗接代的工具。女性在这种时刻毫无人格毫无尊严,只能被动地接受自己的命运。

02以人换钱,典妻制度

在古代社会,男人为了传宗接代,除了会交换家中的女人之外,还会典妻,这就衍生了典妻制度。典妻,顾名思义就是典当妻子,穷人家的妻子租出去换钱,富人家以最少的成本租回来一个女人传宗接代。

关于这个典妻制度,也有这么一个故事。说古时候有一个地主,名叫朱老爷,这朱老爷一连娶了三个老婆,要么就是没有生出孩子,要么就是生的女儿,总之,好几年过去了,朱老爷都没有一个儿子传宗接代。这个朱老爷的妈又是个特别抠门的老太太,说什么也不肯再花钱给朱老爷再娶一房姨太太。

恰好这时,朱家一个长工家里有喜事儿,这个长工的老婆一口气生了两个大胖小子。然而,虽然添丁是喜事儿,长工家里却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来供养这两个孩子。这时朱老爷的妈想出了一个办法,他们主人家打发一部分银两给长工,长工把妻子典当给他们生儿子。

要说这长工也是个没骨气的,看到钱,他什么都答应了。可怜的长工老婆,就这样被送去给朱老爷当生育工具了。一晃两年过去了,长工的老婆果然给朱老爷生下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遂了他们的心愿。

生下孩子之后,长工老婆就被主人家打发回了自己家里,完成了生儿子任务的女人,又被自己的丈夫和婆婆嫌弃,虽然是他们亲手把她租出去的。从这以后,女人的生活是暗无天日,每天忍受着痛苦,不多久就郁郁而终。

可以看出,这个女人,是这件事情当中最无助的人,却也是受到伤害最多的人。

03若无能力,可拉帮套

除了上面说的两种方法之外,还有一种传宗接代的方法叫拉帮套。这个意思就是说,如果男主人因为意外受了伤失去了养家能力,那么女主人可以再找一个男人一起生活,等到男主人死后,女主人和这个男人可以再组成家庭。

我们还是用一个故事描述一下拉帮套吧。有一天,男主人上山砍柴,不慎掉入打猎的陷阱之中,成了个半身不遂,没有办法再承担起一个家庭的重任。这时,他就为自己的妻子找来了一个人品不错的老光棍,三人一同生活。

每一天,老光棍都会出门赚钱,回来之后也会帮着女主人一起照顾男主人。对于老光棍来说,这也算是有了一个家,原本可能永远无法成亲的他,可能会有老婆,也可能会有孩子。果然,不久后男主人去世,女主人就和老光棍成家了。之后不久,他们就生了孩子。

这个拉帮套,听起来似乎比交换女人和典妻制度要稍微人性化一点,至少女人的生活和情绪有被照顾到,没有沦为完完全全的工具人。

04结语

古代封建社会的女性,实在是太过可怜和无助,尤其是穷人家的女性。她们很少有所谓嫁给爱情的机会,她们的出嫁,她们的命运,都是被男人支配的。

而那些男人们,没有办法娶老婆,就用各种令人不齿的方式传宗接代,实在是让人看不起,可这么荒谬的事情,却又是古代社会的常态。看到这些,我们不由得感叹,生活在现代的女子们,能够掌控命运,是多么幸福。

清朝有不少穷光棍,那这些穷人娶不起媳妇是如何传宗接代的?

清朝这些穷人是以典婚或者找寡妇的方式延续香火,等女子生下孩子以后,再将女子归还给原主,以此延续香火。虽然是封建陋习,但是也是因为清朝极度贫穷,封建社会的强压下女性地位低下才产生这种现象。接下来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典妻这种陋习。

清朝末年社会落后,经济条件不好。虽然达官贵人们还可以继续锦衣玉食,但是社会底层的百姓还是生活得非常艰苦。而且古代封建制度下,百姓是非常看重自己血脉的延续,就算是再穷也要延续香火,但是嫁娶礼节繁重,而且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笔非常大的开销,所以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借妻生子这种制度应运而生。

据记载,穷人可以拿物品或者钱财去当铺,典当一个妻子回家,当铺相当于媒人,他们也会签订协议。在典妻的两三年期间,女子是不可以回到自己家的,必须要在典妻的家里生下孩子,履行协议,等协议期满以后才可以回来。封建社会当中,女子社会不仅低下,而且是被当物品一样买卖。清政府也发觉这一方式违背了人伦,因此禁止。

但是典妻这一制度既然是社会的产物,那么清政府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也是没有什么用的。因此还是有人会钻空子,典当妻子,但是不签订协议,清朝政府就拿他们没办法。所以清朝的时候,清政府对典妻这一现象屡禁不止。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的个人看法,望采纳。典妻在我看来跟现代的人贩子没什么差别,根本没有考虑过当事人的感受。

古代穷人娶不起老婆,想了什么办法传宗接代?

在古代的时候,人们的思想是比较传统的,认为多子多福,非常重视家族的传承,把传宗接代这件事看成是重中之重,后来又转化为重男轻女,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明,如今追求男女平等,虽然有的地方也存在重男轻女这种现象,但是已经比较少了。相比之下在古代的时候,重男轻女是非常严重的,一个家族只有有了儿子,这个家族才能传承下去,如果没有儿子的话,是会被人家笑话的,而且为了家族发展的越来越强大,就会认为儿子越多越好。当然古代的时候人们的生活水平是比较低的,特别是一些比较穷的百姓,不是想娶多少老婆就娶多少老婆的,虽然古代的时候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但是娶老婆也是需要花钱的,而且在一些朝代,小妾的数量也是有规定的,就连皇帝的妃嫔数量也是有着数额限定的。



比如说在汉朝的时候,对国家有功劳的人才可以纳妾,而且小妾的数量要必须控制在9个人之内,这还要算上正妻。所以古代的男人虽然可以三妻四妾,但是也不是想要娶多少就要娶多少的,除此之外,娶的女人越多,剩下的孩子越多,所花费的金钱就会越多,想要养活一大家子人,也是非常费钱的。而且就算是单纯的娶老婆也是需要钱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聘礼。古代的时候非常的重视门第,男女结婚要门当户对,这不只是是体现在身份和地位上,也体现在两个人的见识和文化等各个方面。如今社会的生活水平已经很高了,但是仍然有人在打光棍,何况是古代的时候呢,古代的穷人没有钱娶老婆,他们又是如何传宗接代的呢?到了清朝的时候,就出现了一种特殊的办法,让穷人也能够可以结婚。



男人娶老婆,不仅仅是为了让老婆来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最重要的就是要传宗接代,如果没有钱娶老婆的话,就没有女人给自己生孩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很多古人难以接受的,所以他们想方设法的想要娶老婆,希望可以有自己的后代,于是就发明了一种特殊的婚姻制度,被称之为典妻。什么叫做典妻,其实就是典当妻子,这属于买卖婚姻的一种方式,最早的时候据说出现在汉朝,在《汉书》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买卖妻子是犯法的,但是却又没有办法去阻止,那时候就已经出现了典妻的现象,但是很多朝代都是禁止这种方法的,毕竟这是很不道德的。古代的王公贵族可以纳妾,但是普通的平民百姓却没有这个实力,娶了妻子之后也没有能力去纳妾,就算能够纳妾也是养不起的。



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结婚制度呢?女人被“嫁”到男方家中,会以典雇的方式,给男方家中生孩子,两人有了男孩之后,女人就会离开回到娘家。而所谓的妻子,其实也就是被雇的女人,被雇佣来为人子嗣,把生孩子看成了是一种交易,如果放到现在来说,这是让人很难想象到的,但是在古代的时候,女人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而且在当时这种特殊的环境下,很多男人都是娶不起老婆的,所以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对于那些男人而言,既然娶不起老婆,那么雇佣一个老婆给自己传宗接代,这种方法也是很好的。



到了清朝时期,很多比较穷的男人无法娶妻生子,都会选择典妻。曾国藩一名叫做鲍超的首相,就是一个很有名的例子,历史上对此也有过记载,“鲍忠仕超未贵时,贫甚,典其妻与人。”在鲍超年轻的时候,家里非常的穷,没有钱娶妻生子,就是通过这样的方法来繁衍后代的。其实在我国的一些朝代中,几乎一直存在这样的现象,只不过到了清朝的时候发展到了顶峰,尤其是太平天国运动之后,男女的数量骤然减少,战争也给人类带来了大量的死亡,再加上清朝的经济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当时的清朝国库几乎就是空虚的,所以一些普通的百姓家中都是家徒四壁,吃饱穿暖都成为了问题,就别说娶老婆了,能够生存下来就已经不错了。



在当时很多人都是过着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生活,但是古人对于传宗接代是非常看重的,又没有钱娶老婆,所以就会典妻,当时这种情况是非常多的,对于繁衍生息,典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根据《粤游小志》的记载,有的女人在成了寡妇之后,不会选择再嫁人,而是会做这种典妻。那些没有钱娶老婆的男人,会专门租寡妇来生孩子,等到孩子稍微长大一些,寡妇就会离开,孩子会让男方独自抚养,后来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这种情况也被彻底的禁止,现在更是不可能存在了,对此大家有何看法呢,欢迎到下面的评论区留言。

有些古代人没钱娶媳妇,该如何传宗接代呢?

在现在的社会中,娶媳妇成为了很多人头疼的事情,有不少男人到了三十多岁都是在单身,让父母心急不已,恨不得自己的孩子立马就结婚,但是现在很多年轻人之所以没有结婚,并不是因为没有钱,而是没有找到自己满意的那个人,所以他们宁可单身。



但是在古代 很多人的想法都是非常封建的,而且女人的地位都十分的低下,在很多古人眼中,女人就是生育工具,为了能够生出更多的孩子,大多富贵人家都会拥有很多个女人来为他们生儿育女,但即使这样,这些女人依然没有得到善待,有些人还会因为种种原因而选择将自己的女人卖掉或者送人等等,这是非常让人绝望的,不过在古代,穷人还是非常多的,所以有些人穷到连一个媳妇也没有,这样的话,他们是怎么传宗接待的呢?



很多人都听到过这样一句话,叫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从这句话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古人是有多么看中子嗣的事情了,所以为了传宗接代,他们想出了很多方法,其中最让官府无可奈何的方法就是典妻婚了,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有些有老婆的穷人为了养家糊口,于是将自己的妻子租出去,然后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个方法还是有违人伦的,但是女人即使不愿意,可是因为地位的问题,她们最后还是只能让自己的男人做主,而那些光棍将女人租回家后就会让女人生孩子,然后再将女人还回去。



其实这个方法早在汉代的时候就已经在民间十分盛行了,但是当时的皇帝在知道这个事情后,认为这个方法实在不好,立马下令禁止这样的行为,因为朝廷明令禁止,所以这种交易少了很多,但是也有一些人为了生儿育女而选择铤而走险,后来在清朝的时候,这种交易又开始在民间盛行了,并且还发展的十分正规。



在清朝,如果有穷人想要一个老婆,但是又没有钱娶,那么他们就可以找媒婆牵线,如果男人看上了一个女人,那么就需要支付一笔钱,不仅如此,他们还要签订一份正规的协议,协议上明确的写上了交易期限和租金的数量,一般典妻婚的期限在三到五年左右的时间,而交易的数额是和女人的年龄相貌等等有关的,当协议签订完成后,女人在租期内是不可以和自己的相公见面的,同时也不能回家看看自己的孩子。



不过典妻婚不管在哪个朝代都是禁止的,如果被官府的人抓到了,那么双方当事人不仅会被抓起来,甚至还会罚钱,可惜即使这样,民间还是有很多光混愿意铤而走险,因为在他们的心中,传宗接代才是头等大事,至于官府的禁止以及女人的意愿,他们是不会理会的。

古代穷人娶不起老婆,为了能传宗接代他们想了啥招?

大家都知道,彩礼、房子等让如今年轻人压力重重。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为了给儿子娶亲,几乎会耗尽父母大半辈子或一辈子血汗钱。于是我们看到这样一个现象,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晚婚,农村中一个村庄中光棍现象更是层出不穷。

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是他们不想结婚,而是结婚代价实在太大,根本结不起婚。常言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代社会无比重视子孙传承,夫妻关系是人伦之始。正如司马迁强调的那样,“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

《中庸》里更是一针见血指出,“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古人认为只有夫妻能够繁衍生育出后代,包括父子、兄弟姐妹以至于组成家族,最终形成整个社会的关系网。更深一层来说,夫妻之道直接关乎国家兴亡盛衰,即“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问题来了,如果古代有人娶不起老婆无法传宗接代该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古人很早就想到了办法,“典妻婚”。所谓的“典妻婚”又称租妻,通过买卖的方式租用已婚妇女来为自己传宗接代,最后形成了典妻制度。

这种畸形婚姻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早在汉朝时就已经出现。当时战争频繁,男子多战死沙场,出现了“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的现象。当时愿意典妻的绝大多数都是家境困难,丈夫无力维持生计,只能暂时同意将妻子按一定期限典当给其他男子,到期再归还(一般是生下孩子后)。

明朝冯梦龙在《寿宁待志》中描述,“或有急需,典卖其妻,不以为讳。或赁与他人生子。岁仅一金,三周而满,满则归迎。典夫之宽限更券酬直如初。亦有久假不归遂书卖券者。”这样的习俗曾广泛流行于浙江、福建、甘肃和辽宁等地。

不过典妻制度是有原则的,首先双方当时必须订立典婚书,双方签字画押生效,内容包括典妻原因、价格等;其次,双方必须有媒人在场,媒人也要在典婚书上签字,以备后查;再次,典妻所生子女跟从典夫之姓,归典夫家所有,典子拥有典夫的财产继承权,亦可列入典夫家谱;最后,典妻是临时性的,女子一般住在典夫家中,也可以住在原夫家中。

这种看似扭曲的婚姻制度,一直持续到晚清时期。尽管朝廷一再禁止,比如《明律·户婚·婚姻》里就规定,“将妻妾受财典雇于人为妻妾,杖八十”,可依旧屡禁不止,毕竟男子凭此能传宗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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