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城的知县是朝廷发工资吗?下面对百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清代的地方县衙人员的编制一般都是有定制的,也就是朝廷任命的官吏是有数量限制的,至于这之外的编外人员那就没有相应的限制了,一般是根据县城的大小以及繁荣程度也确定它下辖的具体人数。并且如果是大县、富县那么所涉及的业务也就很多,所需要的人手自然就多,反之如果是小县,并且是地方并不重要的县城,那么它的人员编成自然就少,国家也不会让更多的官员吃白饭不干活的,所以在朝廷这一层级就已经提前规定好了相应的官员编制。并且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在小县想要做出成绩来升迁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至于编外人员,他们的收入大多来自在征赋中的一些额外征收,以及知县等官员自己私人掏腰包,所以他们的人数也不会太多。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谈谈:
县衙的朝廷官员编制情况
其次是县丞 ,他是一县的二把手,其官阶为正八品,是朝廷命官。其主要是负责全县的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下设攥典1人协助其处理公务。然后是主簿,他是知县的辅佐官,别称“书记”。其秩官阶为正九品,主管全县户籍、文书办理等事物。最后是典史, 也知县的辅佐官,未入流没有官阶。掌管缉捕、稽查狱囚、治安等事宜。在清代称其为杂职首领官。上面所说的都是由吏部铨选并经过皇帝同意任命的,所以一般称之为“朝廷命官”。
县衙其他的编外人员
县衙其他的编外人员数量一般不再朝廷的考虑范围之内,因为这些人的开支不由朝廷发,而是由地方自筹或者知县等官员自己掏腰包负责他们的经费开支。所以在清代一个县衙的规模和人数多少是和这个县城的地理位置以及经济人口的发达程度相关的。人口、经济发达的江南东部沿海地区,自然事务繁忙光靠县衙的那几个人是明显忙不过来的,所以要大量招收编外人员帮助处理相应的公务。
如果是西北或者内陆地区的县城,一方面人少,并且经济不发达,从地方收上来的赋税少,也没有其他额外的收入,所以他们负责处理的事务没有那么繁忙,自然就请不起那么多的编外人员,因为这些人也是要吃饭的,没有经费自然请不起这些人。所以在小地方做官的朝廷命官一般都是尽量自己负责处理相关公务,而尽量不假于人手。
综上所述,在清代一个县衙除了规定的相应官员外,其他都是朝廷不付任何费用的编外人员,需要聘请多少完全看知县他们自己的需要,人数少的几个多的上百个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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