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子”作为一种权变之术,在另家面临存亡危机时,作为一种和解手段,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已方,因此有着悠久的历史。
春秋时期,吴国攻打越国,越国在面临亡国之际,越王勾践便亲自做为质子,以身入吴,保存了越国,使得越人获得了休养生息的时间,最后灭亡了强大的吴国;秦国为了破解六国合纵,也把秦始皇的老爸秦异人送到赵国为质,在赵国生下了秦始皇。
而选入中学语文教材的《触龙说赵太后》一文,也是赵国求救于齐,齐国要赵国以长安君为质方肯出兵,赵国左师触龙说服太后,最终以长安君质于齐,换来了齐国出兵,解除了赵国被秦灭亡的危机。
“质子”在汉代被看做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因为这种手段能够不费一兵一卒换来和平。汉朝做为强大的中央王朝,把接受少数民族政权的“质子”看成是自己的专利,是泱泱大国的特权,只允许少数民族政权向汉朝派质子,而不允许他们之间互派质子。
如果在其他少数民族政权之间互派质子的行为,汉朝会不惜发兵干预。因为在强大的汉朝看来,自己才是天下共主,是当然的宗主国,接受质子是自己的专利,绝对不允许其他政权染指这项权力。
对于“质子”的作用,汉代大儒董仲舒的看法很有代表性。他说:“义动君子,动贪人,如匈奴者,非可以可以仁义说也。故与之厚利以没其意,与盟于天以坚其约,质其爱子以累其心。匈奴虽欲辗转,奈失重利何,奈欺上天何,奈杀爱子何”。
在汉朝统治者看来,匈奴人是很难用仁义道德去教导的。要想他们不敢与汉朝开战,就应该让他们派出单于的爱子为质,这样匈奴才不敢冒着“失重利,欺上天、杀爱子”的危险,才能确保和平的实现。
由于质子往往都是少数民族政权首领的爱子,他们将来继承王位的可能性很高,所以在他们到汉朝当人质的这段时间,让他们尽可能多的学习汉朝的文化,“质其种裔,习我华风”,来改变他们落后的风俗,也不失为同化少数民族的一个举措。
少数民族政权的质子来到长安后,每次汉朝举办的重要活动,都会邀请他们参加,让他们了解汉朝的文化礼仪,甚至还会授予他们一些官职,让他们最大程度的学习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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