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汤(约公元前1670年—公元前1587年),即成汤,子姓,名履,古书中说:“汤有七名”。见于记载的有:汤、成汤、武汤、商汤、天乙、天乙汤(殷墟甲骨文称成、唐、大乙,宗周甲骨与西周金文称成唐),河南商丘人,汤是契的第十四代孙,主癸之子,商朝开国君主。
基本信息
商汤原是夏朝方国商国的君主,在伊尹、仲虺等人的辅助下陆续灭掉邻近的葛国(今河南宁陵)以及夏朝的方国韦(今河南滑县,即后来大彭)、顾(今河南范县)、昆吾(今河南许昌)等,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成为当时的强国,而后作《汤誓》,与桀大战于鸣条(今河南封丘东),最终灭夏。经过三千诸侯大会,汤被推举为天子,定都亳(今河南商丘谷熟镇西南),定国号为“商”,成为商朝的开国君主。
商汤吸取夏朝灭亡的经验教训作《汤诰》,要求其臣属“有功于民,勤力乃事”,否则就要“大罚殛汝”。对那些亡国的夏民,则仍保留“夏社”,并封其后人。汤注意“以宽治民”,因此在他统治期间,阶级矛盾较为缓和,政权较为稳定,国力也日益强盛。《诗·商颂·殷武》称:“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
商汤为商国君主17年,作《汤誓》后自号武王,建立商朝后又在位12年。百岁而崩,庙号太祖,因其长子太丁早逝,由次子外丙继位。葬处据传有六处,说法最多的是在今河南商丘北面。
个人生平
汤氏系,出子姓有二,其始祖均为成汤。
1、成汤,帝喾(传说中古代部族首领)之子契的14世孙,姓子,名履,又名天乙。他在夏朝末年一举成为商族的首领,由于爱护百姓,施行仁政,深得民众得拥护,以至于周围的一些小国也前来慕名归附,其势力便迅速强大起来。他本居于亳(今商丘),是夏朝的方伯,专管征伐之事。夏末时,帝桀为君,残暴无道,国内日趋动荡不安,他见其形势,便产生了代夏的雄心。
于是开始实行灭夏的计划。他先灭掉了商(今商丘)附近的一小国葛国,接着不久,经过11次的出征,灭掉了夏王朝的三个重要同盟国家豕韦、顾、昆吾,之后再一举灭夏,历史上称之为“鸣条之战”。然后把夏桀放逐到南巢,这样,履就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国家枣商朝,定都于亳,死后被谥为成汤。其后子孙中有一支以谥号命氏,成为汤氏。是为河南(今商丘)汤氏。
2、公元前11世纪周公平定武庚的反叛后,把商(今商丘)的旧都周围地区分封给商纣王的庶兄微子启,建立宋国。传至偃,自立为王,偃之弟曰昌,昌生隆,改姓子,后因秦始皇焚书坑儒,畏祸及,于是又改子姓为汤姓。
正是汤的努力才为商朝文化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商汤攻夏,先从征服葛开始,前逐步扩大灭夏和统一周围方国的战争。英明的人才能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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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汤伐夏桀建立商朝的故事家喻户晓,但在商朝建立的过程中商汤与宰相伊尹的权利关系,历史文献与研究则存在着较大争议。有文献指出商汤与宰相伊尹共同享用先王祭礼,也有有文献指出商汤与伊尹为君臣关系,那么真实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这首先要从商汤、伊尹的出生时代、生活地域、身份与等级、历史情况等方面,来得出较为可信的结论。商汤族群的活动区域为黄河故道的商丘,之后在商汤继诸侯位后迁都至亳(商丘虞城县),商朝建立后又迁都至二里岗(郑州)、殷墟(安阳)。而在这一路迁都的过程中,商汤逐渐征服了周围的其他部族,《诗·商颂·长发》有载:“九有有截,韦顾既伐,昆吾夏桀。”也就是说韦国、顾国是夏桀王的帮凶,要想实现九州天下的统一,必须先铲除韦国和顾国。而此时商汤族群仍处于氏族社会(或奴隶社会)的阶段,其自身实力非常微弱,因此其要想实现推翻夏朝统治的目标,必须寻求其他部族与人才的支持,而伊尹就是其中之一。
伊尹生于空桑,“空桑”并不特指某一地区,而指河南东部山东西部的广大地区。这一地区分布着有莘氏、有施氏两大氏族集团,其都属于东夷部族,伊尹为有莘氏奴隶的儿子。传说伊尹父亲是善于屠宰、烹调的奴隶厨师,伊尹母亲是采桑养蚕的奴隶,而伊尹的名字是由“伊水”取得。从这些文献记载可以得出:伊尹是一个在有莘地区耕田的下等奴隶,那么他又是怎样成为一代宰相的呢?
这就要说到尧舜禹时代“举贤与禅让”的传统,伊尹虽为奴隶之子,却自幼聪慧好学、深谙治国之道,有莘王便请他做奴隶主贵族子弟的家庭教师。《墨子·尚贤》称:“伊尹为有莘氏女师仆。”在甲骨文中有大乙(即商汤)和伊尹并祀的记载。可以说伊尹是中国第一个见之于甲骨文记载的教师。伊尹贤德的名声很快传到其他部落,于是商汤王便多次以玉、帛、马、皮等为礼前往有莘国聘请他。但有莘王并不答应商汤的请求,商汤只好娶有莘王的女儿为妃,而伊尹作为陪嫁奴隶为汤王所用。之后伊尹辅佐商汤制定伐夏的计划,最终推翻夏朝统治建立商朝。
但商汤与宰相伊尹的权利关系,在这里并没有予以提及,下面就以《史记·夏本纪》、《史记·殷本纪》、《商颂?长发》(商朝遗民宋国所作)、《殷虚书契后编》等可靠文献,来探讨商汤与宰相伊尹的权利关系。在探讨商汤与宰相伊尹的等级地位、权利关系过程中,需要从祭祀礼节、历史事件、后世评价等多方面分析,才能得出较为可靠与正确的结论。
首先从祭祀礼节方面来看:《史记?殷本纪》、《商颂?长发》等文献,都提到商汤与宰相伊尹共同享用先王祭礼的记载。殷墟甲骨文中关于伊尹的记载多达130多处,例如:癸丑,子卜,来丁酉彡伊尹至。?[辛]亥卜,至伊尹,用一牛。 庚申卜,伊彡祭。 癸丑卜,上甲岁,伊?(?:享用祭品)。 巳,贞侑,彳,伐与伊,其乂大乙彡。卯,子卜,来丁酉彡四亖牢伊尹。 (四亖牢:四头牛。牛作为上古时期祭祀祖先的最高祭礼,只有天子、诸侯等级别才能享用。而祭祀伊尹一次用四亖牢,可见其在商朝历史地位的崇高。)诸如此类的记载在甲骨卜辞中数不胜数,可见伊尹的祭祀规格与商代君王没有区别。
同时根据甲骨卜辞所记载的先商先公世系的顺序为:帝喾——商契——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王亥——王恒——上甲微——报乙——报丙——报丁——主壬——主癸——大乙汤(商汤)。从这一先商先公世系顺序可以得出,商朝在权利继承上仍旧以“兄终弟及”为主,仍旧保留着尧舜禹时代的“禅让制”传统,这也是氏族社会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这表明先商时代商族仍处于氏族社会,君王对其他部族首领不存在绝对权威,各个部族的势力依然十分强大。
而《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无怨色。”《史记?殷本纪》:“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宫。 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 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
翻译:《史记殷本纪》:“太甲帝即位三年,不明事理,暴虐,不遵守成汤法制,道德败坏,于是伊尹放逐其于桐宫。三年之内,伊尹代其行政务,主持国家,诸侯来朝见。太甲帝在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省甚好,于是伊尹便把太甲帝而把国政交给他。太甲帝修养德行,诸侯都来归服,百姓得以安宁。”
这些记载表明伊尹放逐太甲是被众人认可的,也表明伊尹在商朝有着相当高的权利和地位,甚至能决定皇权的任用,那么为什么宰相伊尹与商汤有着同样高的权利、地位呢?
从以上几方面的分析,可以得出较为确切的结论:(1)首先伊尹为有莘氏部族的重要人物,也与有施氏部落酋长的妹妹,有施国公主妺喜有着较大关联,出于不同势力集团联盟的考虑,商朝统治者一定会挑选出伊尹这一代表,来维持国家内部的稳定;(2)其次伊尹辅佐商汤推翻夏桀的统治建立了商王朝,是王朝的开拓者与建设者,自然拥有较大的权利与话语权;(3)商汤、伊尹共受先王祭礼,是上古时代“二头盟主”制度的遗存与体现,也是举贤任能社会风气的反应。而且在君主中央集权制度尚未构建完成的奴隶社会,君主自然会权衡各方势力,作出符合社会舆论需要的祭祀选择。
到这里“商汤与宰相伊尹的权利关系”的分析也就结束了。可以说,甲骨卜辞中关于祭祀伊尹的记载,是商朝统治者对氏族社会、禅让制度、集团联盟等意识形态的综合考虑,也是对伊尹这一位人臣、宰相、教师一生功绩的赞扬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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