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皇律其篇目与基本内容,以北齐律为蓝本,所谓“多采后齐之制”,其立法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篇章体例更加简要
《开皇律》共计十二篇、五百条,其篇目是: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
其中名例制罪名和量刑的通例;卫禁是保护皇帝和国家安全;职制是官员的设置、选任等方面内容;户婚是关于户籍、赋税、家庭和婚姻的法律;厩库是养护公、私牲畜的规定。
擅兴是擅权与兴兵,保护皇帝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权;贼盗是指包括十恶在内的犯罪以及杀人罪;斗讼包含了斗殴和诉讼;诈伪是关于对欺诈和伪造的律条;杂律是不适合其他篇目的内容;捕亡上有关追捕逃犯逃兵等方面的内容;断狱是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方面的内容。
这种体例主要是仿照北齐律,但又对北齐律作了必要和合理的修改:
1、是修改了北齐律的部分篇名,将“禁卫律”改为“卫禁律”,“婚户律”改为“户婚律”,“违制律”改为“职制律”,“厩牧律”改为“厩库律”,突出了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对象;
2、是删降“毁损律”,把“捕断律”分为“捕亡”和“断狱”二篇,并置于律典的最后部分,使程序法与实体法有所区别;
3、是按照封建统治的需要,对涉及实体法部分的篇目重新排序。
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的发展过程,《开皇律》的十二篇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和成熟。这种十二篇的体例,后来被唐律所沿用。
刑罚简明宽平
确立封建制五刑
隋朝的刑罚制度在整个中国刑罚制度发展史上可谓简明宽平,具体表现在:
1、与《新律》相比,删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罪一千余条。比《北齐律》的条数又减少近一半;
2、死刑种类只留斩、绞两种,废除了至北齐后期仍然存在的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下头悬挂在旗杆上示众)等死刑种类;
3、进一步废除了前代的酷刑如宫刑(破坏生殖器)、鞭刑等,改以笞、杖、徒、流、死五刑为基本的刑罚手段;
4、在继承北朝刑罚体系的基础上,对流刑的距离、徒刑的年限及附加刑的数额均作了减轻的规定。
隋朝在《开皇律》中首次正式确立了轻重有序、规范而完备的封建制五刑体系即笞、杖、徒、流、死,其中:
死刑分斩、绞两种;
流刑自一千里至二千里分为三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
徒刑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以半年为差;
杖刑自六至一百分为五等,笞刑自十至五十分五等,每等均以十为差,民有枉屈得依次上诉至朝廷。
可见《开皇律》对百姓的压迫,比前代有所减轻。这种刑罚体系与残酷的奴隶制五刑相比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顺应了中国古代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发展趋势。
封建制五刑自此时确立后直至明清,一直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成为其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创设“十恶”制度
《开皇律》改《北齐律》“重罪十条”为“十恶之条”,使之成为镇压被剥削者的法律依据。
“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它直接危害封建皇权、违犯封建礼教,被视为是封建法律首要打击的对象,因此被单独列出,置于《名例律》“五刑”条之后。
并规定“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十恶”犯罪不得被赦免等等。由于十恶大罪直接危害到地主阶级的统治和封建伦常观念,所以,凡犯十恶和“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分页符“十恶”中的谋反、大逆、不道、不敬等罪名在秦汉时早已有之,但其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却不统一。南北朝时期,法律逐渐明确这些罪名的构成,并以最严厉的刑罚对其进行处罚。北齐律首次将其概称为“重罪十条”。
《开皇律》采北齐之制,将其中的“反逆、大逆、叛、降"改为"谋反、谋大逆、谋叛”,强调将此类犯罪扼杀于谋划阶段;又增加了“不睦”一罪,使十种罪名定型化,并正式以“十恶”概称。
自从《开皇律》创设“十恶”制度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均予以承袭,将其作为封建法典中的一项重要的核心内容,是有效维护封建统治的有力武器。
“十恶”制度从隋初确立到清末修订《大清新刑律》时正式废除,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1300余年之久,对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继承发展
《开皇律》通过“议、减、赎、当”制度,为有罪的贵族、官僚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特权。
“议”是指“八议”,即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必须按特别审判程序认定,并依法减免处罚。
“减”是对“八议”人员和七品以上官员犯罪,比照常人减一等处罚。
“赎”是指九品以上官员犯罪,允许以铜赎罪,每等刑罚有固定的赎铜数额。
“当”是“官当”,官员犯罪至徒刑、流刑者,可以"以官当徒"或"以官当流",就是以官品折抵徒、流刑罚。
按规定,“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当流者,三流同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当流者,各加一等”。
《开皇律》的“议、减、赎、当”制度,是融汇了魏、晋的“八议”、南北朝的“官当”“听赎”制度,再加上自己所创设的“例减”之制而成的。
这些规定赋予贵族、官员更广泛的法律特权,使之得以系统而稳定的司法保障;同时也使贵族、官员享有的法律特权固定化、法律化。
隋文帝杨坚简介 开创开皇盛世 隋朝的开国皇帝
隋文帝杨坚(541年7月27日—604年8月13日)581年3月4日—604年8月13日,在位24年。隋文帝结束了自西晋末年到隋统一前近300年的分裂割据状态,实现了自永嘉之乱衣冠南渡以来中国又一次统一,使北方重启汉化,南方经济发展,使隋代获得了“国计之富者莫如隋”的赞誉,为中国古代社会隋唐盛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自从北周武帝灭佛后,佛教元气大伤,隋文帝登基后,大兴佛教,隋唐佛教之盛,历史上称为黄金时代。
文帝简介
隋文帝杨坚(541年-604年),隋朝建立者,581年3月4日-604年8月13日在位。汉族,弘农郡华阴(今陕西省华阴县)人,鲜卑赐姓是普六茹,小字那罗延。隋朝开国皇帝,其父杨忠是西魏和北周的军事贵族,北周武帝时官至柱国大将军,封为随国公,杨坚承袭父爵。杨坚建立了隋朝,统一中国,是隋朝的开国皇帝定都长安(大兴城),开创了辉煌的“开皇盛世”。隋文帝第一次实现了中国大范围内的多民族的统一;他首次实行了一直沿袭到清朝的三省六部制;他开创了科举,制定了当时最为先进并影响后世基本立法的律法《开皇律》。不仅如此,他还开启了隋唐盛世之门,实现了千古传颂的“开皇之治”。
杨坚在位23年,604年病逝于大宝殿,终年64岁,葬于泰陵(今天陕西省杨陵(凌)区城西5公里处)
文帝生平
西元581年二月甲子日,北周的静帝以杨坚众望有归下诏宣布禅让。杨坚登基称帝,定国号为大隋,改元开皇,宣布大赦天下。
杨坚称帝后,于开皇七年(西元587年)灭后梁,一年后下诏伐陈。开皇九年(西元589年)灭南陈,统一了中国,结束了西晋末年以来近三百年的分裂局面。同年琉球群岛归降隋朝。隋文帝结束了中国长期混乱的局面,使中国又回到了和平年代。
隋朝建立以后,隋文帝精心治理,隋朝迅速强大繁荣起来。他不仅完成统一中国的大业,还使隋朝成为政权稳固,社会安定,户口锐长,垦田速增,积蓄充盈,文化发展,甲兵精锐,威动殊俗的强盛国家,史称“开皇之治”。在政治、经济等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地方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地方官吏概由中央任免,由此巩固了中央集权。由于隋文帝的励精图治,发展生产,他被外国人看做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皇帝之一。
隋文帝下令修建首都西京大兴城(即后来唐长安城原形),大兴城的设计和布局思想,对后世都市建设及日本、朝鲜都市建设都有深刻的影响。隋文帝于西元584年命宇文恺率众开漕渠。自大兴城西北引渭水,略循汉代漕渠故道而东,至潼关入黄河,长150多公里,名广通渠。这是修建大运河的开始,大运河连接了两个文明。使黄河流域长江流域逐渐成为一体。
他在不长的时间内将中国重新置于一个政权治理下,外御强敌突厥、契丹,内令人民安宁生息,功业之伟大,连后世盛唐也没有完全恢复隋朝的国土面积。文帝在位23年,604年病逝于大宝殿,终年64岁,葬于泰陵(今天陕西省杨陵(凌)区城西5公里处)。
隋文帝隋文帝在位24年,从581年3月4日至604年8月13日。隋文帝结束了西晋末年至隋朝统一前近300年的割据局面,实现了永嘉之乱以来中国的再次统一,使中国北方重新开始汉化,南方的经济发展,这使得隋朝赢得了“国家经济上的财主不比隋朝”的赞誉,为中国古代隋唐盛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自北周武帝灭佛以来,佛教损失很大。隋文帝登基后,大兴佛教,隋唐佛教兴盛,被称为历史上的黄金时代。隋文帝简介隋文帝,隋朝的建立者,在位时间为581年3月4日至604年8月13日。汉族,生于弘农县华阴,鲜卑姓蒲,小名。隋朝开国皇帝,其父杨忠是西魏北周时期的军事贵族。北周时,武帝当官,做了朱国的将军,被封为隋公。隋文帝继承了他父亲的爵位。隋文帝建立隋朝,统一中国,是隋朝的开国皇帝,定都长安,创造了辉煌的“开皇盛世”。隋文帝第一次实现了中国多民族的统一。第一次实行三省六部制,一直沿袭到清朝。他发起科举考试,制定了影响后世基本立法的最先进的法律《开皇律》。不仅如此,他还打开了隋唐盛世的大门,实现了千古称颂的“开皇之治”。隋文帝在位23年,604年病死于大宝殿,终年64岁,葬于泰陵区西5公里)。文帝生于581年2月甲子日,北周景帝以隋文帝的预期回归宣布退位。隋文帝称帝,定国为大隋,改元开皇,向天下宣布大赦。隋文帝称帝后,于皇七年灭后梁,一年后下诏伐陈。开帝九年,南陈被灭,中国统一,结束了西晋末年以来近三百年的分裂。同年,琉球群岛向隋朝投降。隋文帝结束了中国长期混乱的局面,使中国回到了和平时代。隋朝建立后,文帝精心经营,隋朝迅速强大繁荣。他不仅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大业,而且使隋朝成为一个政权稳定、社会安定、户口尖锐而长久、耕地迅速增加、储蓄充裕、文化发达、精兵强将、影响力强大的强国,史称“帝王之治”。在政治和经济体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地方州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地方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免,从而巩固了中央集权。由于文帝隋炀帝努力工作,发展生产,被外国人视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皇帝之一。隋文帝下令修建西京都城大兴城。大兴城市房的设计与布局思路
隋代(581~618)法规制定于隋文帝开皇(581~604)和隋炀帝大业(605~618)两个时期。隋文帝杨坚统一南北,建立隋王朝,结束了魏晋南北朝数百年的分裂局面。他在北周从政多年,目睹严刑峻法之失,故代周以后,以轻代重,制定了比较开明的开皇律、令、格、式,深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称道。《开皇律》对唐律影响极大,其内容大部为唐律所吸收。随炀帝杨广继位后,为了笼络人心,进一步减轻刑罚,重新修订了律、令、格、式,但未认真实行,故其影响远逊于开皇律令。
隋律有《开皇律》和《大业律》两种。《开皇律》隋文帝于开皇元年命高□、郑译等“上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制定新律。开皇三年,又以“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命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删繁就简,删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枷等罪一千余条,留下五百条,计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凡十二篇(《隋书?刑法志》)。该律还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5种,废除前代的鞭刑、枭首、□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并规定讯囚加杖不过二百,执行杖刑时不得中途易人;又规定“八议”之制,以维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特权;将北齐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对破坏封建统治秩序的行为加强镇压。
这些都反映了《开皇律》是一部典型的封建法典。《大业律》隋炀帝继位后,于大业二年十月,诏牛弘等修订律令,于大业三年四月颁行。凡十八篇,共五百条。该律规定的刑罚较《开皇律》为轻。《隋书?刑法志》称:“其五刑之内降从轻典者,二百余条;其枷杖决罚讯囚之制,并轻于旧。”此外还取消了“十恶”的名目及其中的某些条文,表示“宽刑”。但是随着大规模农民革命运动的爆发,隋统治者恢复了磔、□裂、枭首甚至夷九族等酷刑,以镇压人民的反抗,而把律典撇在一边。隋令主要有《开皇令》和《大业令》。《开皇令》为高□等撰,计三十卷,其篇目见《唐六典》卷六注。《大业令》与《大业律》同时颁行,共三十卷(《新唐书?艺文志》作十八卷),篇目与内容俱不可考。隋代法规尚有“格”、“式”两种。《隋书?经籍志》说:“隋则律令格式并行。”但其篇目与内容史书都没有记载,已无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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