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太监每个月工资多少,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宦官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但也是宫中成员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他可以拿到正常人在宫中享受的一切权力。无论是文武百官还是皇亲国戚只要是皇室服务的都是有工资的,不过宦官每日都在皇室的人身边伺候,那他们一个月能拿到多少的工资呢?
清朝的太监是有工资收入的,而这又是有明确的标准,这与我们平时在宫廷剧中看到,太监动辄就有几千两的收入不一样。他们的收入与自身的身份级别相关联,一般来说是等级越高,收入就越高。最低级别太监一个月的收入:三两银子和三斗米。按照当时的生活水平,一个普通百姓只要5两的银子就足以支撑一年的日常开销,而最低级别太监的年收入就达到了36两,是普通老百姓的七倍之多。这样算来太监的收入还是算高的。
除此之外,还会给宦官一些额外的福利,例如,在传统节日时会给这些宦官相应的赏赐,这些赏赐不仅仅有银两,还包括一些绫罗绸缎、珠宝、玉器、名人字画等物品。而在王府工作的宦官也会有相应的俸禄,但由于并非是皇室统一发放,再加上各个王府所居住的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的等级也有所差距,所以领取到手里的俸禄又会有所区别。
当然这都是明面上的收入,私底下太监的收入要比这多多了,这样的收入自然也是跟品级有关的,如果品级高就能知道很多消息,将这些消息卖给大臣,这也是一笔收入。这样一看太监收入在清朝能算得上中等,大部分百姓都没有他们活得好,不过太监毕竟没有后人,除非万不得已,不然还是没人愿意进宫的。
现代医生是一个高贵且神圣的职业,并且收入不菲,很多医生都过着生活水平较高的生活,但是放到古代最高级别的医生也就是御医了,其实作为掌握皇帝身体状况的他们俸禄待遇也不是很高,甚至还不如太监!
太医院的院使月银三两,左右院判、七品御医均月银二两二钱,吏目、医士月银一两五钱。雍正元年规定:医士月给公费饭银一两五钱、米九斗。一个太监的月薪二两,可见御医的俸银是很低的。明清的太医院,还有卫生部、总医院、医学院和保健局四种功能。康熙三十二年他服用法国传教士洪若翰等进的金鸡纳霜而病愈。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九月初四,法国驻华公使馆多德福医生曾为光绪帝诊病开药。
御医职责主要有八项:侍直、进御、扈从、奉差、储药、祭先医、诊视狱囚、施药等。其侍直,各以专科,分班轮值,在宫中称宫直,在外廷称六直御医治病方面,给皇帝开药,尝药过程更为复杂。要经过重重尝药试药的过程,并且有专人看管,毕竟皇帝的安全第一啊。清朝比明朝尝药更为严格:一器由御医、院判、内监依次尝药;另一器进御。六要将脉案方剂存档备查。
太医还给监狱囚犯、瘟疫患者等治病。所以,御医不一定都能给皇帝看病,给皇帝看病的也不一定都是御医。所以御医的待遇并不高。
中国古代开始的赋税制度,是以人丁为主要征收标准的。很多制度都是建立在人丁基础之上的,比如均田制、租庸调制。但是,我们现在尚且不能解决户口数据的准确性问题,更不用说没有电脑又没有现代通讯技术的传统社会了。唐朝宰相杨炎实行“两税法”改革,最大的意义就是务实,从土地的实际占有情况出发,把中国赋税制度从以人丁为主要征收标准,改为以土地占有为主要标准。这场改革不能解决赋役征收失真的根本问题,但具有转折意义。
此后,官府为了解决服役人口不稳定的问题,就想着把赋和役合一。明清就有这种趋势,把丁役摊入田赋,清朝雍正年间,正式“赋役合一”。田赋和丁役合成一体,老百姓统一交一笔钱,合称“地丁银”。地丁银是清朝最主要的税收,老百姓一年交两次,第一次是五六月份,第二次是九十月份。这是根据一年两熟的农业耕种规律来定的。地丁银在清朝中期每年能收三千万两左右。
地丁银的征收,也讲究大数据。得建立全国的田地数据库,把包括位置、大小、产权、产出等信息分门别类,作为征收的基础。每个王朝建立时,都会把土地造册,就是丈量全国的田亩,把土地分成若干等级,每个等级按照不同的标准缴税。以明清为例,缴税负担最重的是江苏省的苏州府和松江府(松江府如今叫上海市);其次是浙江省的嘉兴府和湖州府。沿着太湖的四个府是缴税最重的,因为当地的土地肥沃、产量高,人口又密集。
王朝建立初期,地丁银的征收是清楚的,慢慢就成了一本糊涂账。这里面有技术性的门道。比如田亩丈量,中国古代的行政管理没有那么精细,不可能把丈量做到百分之百准确,总有一些纰漏,官府不可能掌握所有的土地情况。有些人,尤其是权势阶层,就会上下其手,把自己的赋税转嫁给一般的老百姓。
同时,土地肥瘦、产出是在变化的,田亩的等级也是变动的。不是说顺治的时候这块地是良田,到了道光的时候还是良田,很有可能因为河床改道了,或者说气候突变了,良田变成荒滩。还有一个新情况是,地丁银中包含“丁银”,对应人口。自从康熙皇帝宣布本朝“永不加赋”,地丁银是按照康熙五十年(1711)的人口标准来缴纳的。
当年这块地上附带了多少丁银,以后就交多少丁银,但是过了一百年以后,耕种这块地的人家,可能就只有一个劳动力,却要承担三个劳动力的丁银,所以田地所有者的负担就会很重。官府的管理不能顺应这些新情况的变化,当地的权势阶层就浑水摸鱼,利用规则漏洞,转移负担。一任任官员下来,当地的地丁银征收,可不就成了一本糊涂账?这也体现了中国古代政府管理广度有余,深度不够,没有做到科学和精细化的管理。
地丁银是政府的主要收入,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次要收入。
第二项税收是漕粮。古代首都聚集了朝廷机构、文武百官,驻扎着主力部队,但是首都周边地区供应这些人的生活所需,力不从心,需要从其他地区调粮。而且,首都所在地和经济中心越来越脱节。首都的物资供应缺口越来越大。从隋朝开始,大运河把中国南北贯穿起来,水运很发达。朝廷就在物产丰饶地区征收粮食,通过运河(漕)运输到首都地区,称为“漕运”,这部分粮食就叫作“漕粮”。
以清朝为例,漕粮在六个省征收,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长江中下游的六个省。六省都盛产稻米,朝廷就在六省征收稻米,同时在另外两个省征收小麦和大豆:河南和山东。所以,一共是八个省的老百姓必须上交漕粮,其他省份没有漕粮的问题。清朝一年能征收四百万石左右的漕粮,利用京杭大运河和长江流域的水网,运送到首都北京。漕运总督衙门,就专责此事。河道总督衙门和京畿的仓场系统,协助、参与此项事务。
第三项税收是盐税,吃盐也得缴税。古代不是直接向老百姓征收食盐税,而是把钱加在了流通环节。国家垄断食盐生产和交易,实行专卖制度,这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
早在汉武帝时期,社会就爆发了盐与铁是否专卖的争论,古文《盐铁论》就是这场争论的会议记录。要求放开盐铁买卖的意见,很有自由经济的味道,相信市场能调节盐和铁的供应问题,要求管制盐铁买卖的意见,认为食盐和铁是重要的战略物资,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要控制在国家手里。最后,西汉政府支持了管制一派的意见。此后的朝代加以继承,都把食盐垄断当作一项国策。
清朝的食盐行业是这样的:所有生产食盐的人,都必须有官府的认可,才能成为专门的盐户。此外,官府也控制部分盐场,这些盐场的生产环节是完全控制在官府手中的。销售环节借助盐商的力量。但是,盐商不能随便买盐、自由销售,那是不允许的。盐商必须花钱从盐运使衙门里面购买“盐引”,凭着盐引到官方认可的产地去提盐,提了盐以后到特定地方销售。(食盐产地和销售地是固定对应的,全国按照这种对应关系划分为不同的盐区。)
盐引其实就是一张规定了提盐和售盐的数量、场所的纸。盐商花钱买盐引,就是买销售许可证。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向盐商征收了盐税。当然,盐商也不是傻瓜,他肯定会把这笔钱加在食盐的售价上,所以盐税从根子上还是向所有的老百姓征收的。盐税每年会有两三百万两的银子,这是清朝第三项税收来源。盐运使专责此事。
而没有盐引进入销售环节的食盐,就是私盐,是官府取缔和捉拿的对象。盐引制度造成老百姓吃盐很不方便,价格还贵。私盐选择多、价格便宜,质量还可能更好。所以,一般人更倾向于购买私盐。因此,官府和私盐贩子“猫抓老鼠”的游戏,就在很多地方频繁上演。历史上最有名的私盐贩子,可能要属元朝末年的张士诚了。
第四项税收其实是商业税,但在古代叫“关税”。这里的“关”,不是海关,而是关卡的意思。古代官府在一些通商要道设关卡,人们挑着货物、赶着马匹经过这些关卡时要交税,这个税叫作“关税”。它跟现在意义上的关税不同,本质上是一种商业税。
中国古代重农抑商,但是商业税一直存在。比如,在武汉会征收一些船税,在天津一些地方会征收“芦苇税”;江西有些地方产矿,会征收矿税,山西会征收煤税。商业税每年也有两三百万两。近代以来,商业税突飞猛进。一方面,太平天国以后,地方政府税收压力大,所以就在各地广设关卡征税,叫作“厘金”。各地纷纷设立厘局,专责此事;另外一方面,中外贸易开始发展,现代意义上的关税开始征收。近代以来,关税和盐税超过地丁银,成为清朝政府的主要收入,到清朝末年,仅关税一项就能超过三千万两。
1911年,清朝的税收收入超过了七千万两,这应该是一个比较高的值。乾隆朝前后,清朝的年收入在四千万两左右。
钱粮收上来以后,怎么用呢?地方官府把钱粮收上来后,不能决定怎么用,得上缴朝廷。朝廷决定税收的分配,视为财权。财权跟人事权一样,是核心权力。地方政府如果拥有财权,那它拿着这个钱招兵买马、反抗朝廷了,怎么办?所以,一切支出都在朝廷的严格管理下,财政支出高度中央集权。
以清朝为例,地方政府把税收上来以后,可以留下一笔必要的开支,叫作“存留”。存留是预估的第二年需要发的官吏的俸禄,朝廷只允许留下这部分钱。剩余的部分叫作“起解”,起解就是押解到其他地方的意思。起解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上交给中央,另外一种情况是送到指定的地区或者部门。
清朝把各省的财政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叫作“仅敷”,仅敷指的是仅仅够自己用的,比如福建。福建的财政情况就是仅敷,每年收的税自己留用,中央不拨钱,你也别问朝廷要。第二类叫“不足”,就是指这个地方的税收不够正常开支,比如广西就属于不足,一年收的税还不够开支的。
第三类省份是“有余”,税收有富余。有余的省份,扣除存留款项,把剩余的税收一部分起解到北京,存到户部的银库里,还有一部分以“协饷”的名义送到指定地区。比如,湖南省属于“有余”省份,它有一部分协饷要送给广西;江西省也是有余的,它有一部分银子可能送到贵州,还有一部分可能需要送到甘肃。中央财政通过这种制度性的安排,把地方各省的财政控制得很死,把全国的财政网罗在一张巨大的“网”里面。到了第二年,每个省都要上报自己的财政开支、结算情况,户部汇总、审核后上报皇帝认可。年度的财政收支,这才算完成。
以上就是古代财税制度的概况。王政之基,在于农桑。如果收不来税,其他一切政治制度都是虚幻的,任何上层建筑都得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钱粮赋役,就成了古代地方官员的头等工作。考核一个官员最主要的标准,就是能不能足额、按时地上缴皇粮国税。明清每一个地方官上任,要找的第一个师爷都是钱粮师爷,帮他处理钱粮税收问题。
一、在古代,有好多老百姓都根本吃不饱饭,饿死的人也不再少数,他们如果实在走投无路的话,那就只能下狠心,舍去自己的命根子忍者痛苦去进宫做太监,最起码还能吃饱饭,不至于饿死什么都没有了。其实宦官都是可怜人。
二、宦官有亲戚是可以的,如果没有亲戚,他们的生活就毫无意义。在古代,实际上是太监能够有效地改善生活环境。当然,有些人从小就被家人送到皇宫。这是因为孩子们的家庭情况不好,在家养活不了孩子或孩子很多,他们只能送他进宫。这其实是比较常见的事情。
三、其实没有人愿意去做太监,只是因为生活在古代,很多人都是吃不饱穿不暖的农民。这也是没有办法所以才会出此下策。其实当太监的通常都是穷人。进宫之后,也是受人欺压。但至少进入宫殿之后,能够有吃有喝,伶俐点儿的太监也可以混的很好,有一些小权势。
四、然而,仅仅为了这份薪水,付出的代价太高了。事实上,对于太监来说,这只是名义上的收入。他们还有很多办法赚钱,不知道比这个月的银两高出多少倍。
古代,大多数人都在养活极少数的人,尽管以宦官的身份进入皇宫是件可耻的事。
?在普通人眼里,太监,甚至小太监都离皇帝更近,都是高贵的。进宫当太监或是因为生活被迫无处可逃,才做出这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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