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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清朝进京告御状有多难

以史为鉴 2023-07-02 10:57:41

揭秘,古代清朝进京告御状有多难

相信很多朋友在影视剧或者小说戏文之中,经常看到有人进京告御状,也就是直接向天子告状,最后得以申冤,是皆大欢喜。

那么古代社会中,进京告御状真的那么简单吗,今天宋安之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一个庞大帝国的建立是很困难的,开国皇帝是需要历经各种苦难加上大气运,才可以打下这片天下。而帝国建立以后的治世其实也很难,毕竟要维系一个如此之大的帝国。

封建社会家天下的模式之中,虽然皇帝个人的能力是重中之重,但制度的完善与否也很重要。

在古代社会之中,庞大的官僚机构在治理帝国过程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贪官污吏,总是会有着各种各样的冤案发生。而这些冤案如果在地方得不到解决,除了造反,那就是上京申冤了,毕竟皇帝在一般人的心里,就是最后的仲裁,就是最后的“青天”。

对于这一点,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也是心知肚明,所以在法律上允许平民百姓或冤案当事人直接向皇帝申诉冤屈,一般称之为叩阍制度。说白了皇帝本人为人民树立了一个最后的青天形象,使大家不至于对于朝廷失去信心,以这种制度来弥补庞大官僚机构的弊端。

但制度虽好,但不一定落实的好,现实中可不像影视剧亦或小说戏文中那般进京告御状,就一定可以申冤的。

在古代直接向皇帝告御状,其实是困难重重的,有时候皇帝甚至会置之不理,为什么会这样呢,宋安之就以清代的京控制度来说说。

一般来说直接向皇帝告御状,称之为叩阍。虽然皇帝是最后的“青天”,但这位青天不是神,而是操劳国事的皇帝,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在清朝乾隆时期开始形成定制,朝廷根据申冤地点的不同对原告的申冤方式作出区别,直接跪拜宫门或是叩谒皇帝车驾为“叩阍”,在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通政司等处投递呈词者,被称之为“京控”。

说白了京控脱胎于直接向皇帝告御状的“叩阍”制度,两者的本意差不多,但无疑京控减轻了皇帝的负担,使人进京告御状的对象不只是皇帝一人,还可以通过诸如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通政司等处来间接的告御状。

为了使申冤人员更多选择京控,所以叩阍的成本很高,一般获罪的几率很大,别说申冤不实惩罚很大,就是申冤是真的,那么也有很大可能性获罪。

而京控就不一样了,只要得实就可以得到“免议”也就是无罪的结果,即使是诬告,有时候获罪也较轻。

这样一来,大众自然多是选择京控这种折中方式来进行告御状,而不是叩阍了。

为什么朝廷会这样安排呢,因为不只是皇帝操劳国事,过度繁忙,申冤太浪费时间。而且是为了皇帝安全考虑,一般像叩阍需要选择在皇帝出巡的时候,大家想想,皇帝出巡,虽然护卫重重,但肯定没有宫廷之中安全,有人叩阍申冤,会造成三个不好的原因,一是这类人叩阍,很少有老老实实跪边上等着的,往往会冲入仪仗之中,马匹一旦受惊,甚至会造成在行舆中皇帝等人受伤;二是叩阍门槛太低了,那么皇帝出巡会被打扰甚多,甚至一些别有用心多人会谎报冤情的;三是这种情况多了,那么不法分子还可以伪装成为申冤者,来刺杀皇帝的。

所以朝廷是鼓励大众京控,而非叩阍。

而且康熙和乾隆爷孙两个皇帝,为了避免叩阍多了会出现不良情况,分别做了不少措施。

像康熙帝比较宽仁,所以没在惩罚方面下手,而是很多时候视而不见。

康熙帝一生之中六下江南,还经常北至热河狩猎,借此叩阍的老百姓很多,但康熙是怎么做的呢,是大多视而不见。

像康熙帝有次路过宿迁县时,看见夹道叩阍者甚多,对侍卫说的一番至为透彻:“此断不可收览!民人果有冤抑,地方督抚等官尽可申诉;今因联巡幸,纷纷控告,不过希图幸准,快其私怨。若一经发审,其中事理未必皆真,地方官奉为钦件,转转驳讯,则被告与原告之人皆致拖累。以小忿而破身家,后悔无及矣”。意思是自己要是一一受理,以后这种事情会更多,而且要是都受理,肯定有些人申冤不实,到时候就要惩罚他们,这样一来就不好了,所以干脆视而不见了。

同样事情,康熙帝大多是视而不见,虽然不利于司法公平,但以康熙说的来看,也是一个不错方法,而乾隆帝就不一样了。

按照清朝制度来看,叩阍与京控最大的不同,不在于叩阍是皇帝直接受理,京控是其他朝廷机构受理。而是如果叩阍者所告为虚,一般不是反坐诬告的罪行,而是按照冲突仪仗律问拟杖一百,然后流放三千里。

当然如果叩阍者申冤得实的话,是可以免罪的。但乾隆帝为了避免叩阍者过多,于是对于叩阍的惩罚开始转严。

像皇帝出巡各地,有时候未必大备仪仗,大学士傅恒建议,日后“圣驾临幸地方,虽未陈设卤簿,如有民人具呈妄行控诉者,照冲突仪杖例,杖一百,发近边充军”。

由此在乾隆时期开始形成,叩阍者无论有冤屈或者没有冤屈,经常是被治以冲突仪仗重罪,也就是说即使你申冤是真的,也有很大可能会被惩罚的,所以申冤者开始选择京控上诉的模式。

当然不论是叩阍还是京控,其实是有着诸多困难的,像《大清律例》载:“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即实亦)笞五十”。也就是进京申冤者,一般都要受到笞五十的惩罚,毕竟上申冤意味着地方官不作为,这些官员怎么说也代表着朝廷的脸面,所以申冤者要受到惩罚。

叩阍来说,风险更大,先要忍受诸多折磨,等待皇帝路过时大喊冤枉,皇帝不一定会受理你的事情,即使受理了,也是先经刑部审问以后再回到老家,慢慢等待,案件审结以后,控告者必须要照例充军,成本太高了。

而且想进京告御状,可不一定能进了京师。

像道光十三年,直隶广平府肥乡县民人常守金和张宗启等呈控常守银与张宗明赴县完粮,因见张小妮被诬为贼,其父张祥与捕役发生口角,被刘勃等喝令殴打,门丁捏禀该县,即行责押。捕役复诈赃京钱三百吊,不给就被杖一百,先后因伤残命,后来府控,该府委员验明多伤。两人要去京控时,该县竟然“派差截拿”,不欲其进京。

所以最后总结来说,以清代的京控来看,古代的进京告御状,压根没有影视剧亦或戏文小说中那么简单,有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最高统治者皇帝以京控和叩阍这种申冤模式,只不过是为了弥补庞大官僚机构的弊端所在,给人民心中树立一个底线,一个“青天”罢了,不要想着进了京城就可以直达天听,那是很难的,而且见了不一定有结果,即使是有结果,往往自身还要收到充军的惩罚,成本太高了。

所以说那些梦想着穿越回古代,到京城找皇帝告御状,由此结识皇帝,从此走上人生巅峰的小伙伴们,还是醒醒吧。

清朝秀才千里告御状,被关押12年,是为了何种冤情?

这位秀才的名字叫做李燧,他之所以会告御状,那完全是因为他生活的地方,眉山县当地的县令胡乱征税,这严重加大了百姓的负担。当地的县令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钱财,除了每年一贯的税收之外,还会征收一些额外的赋税,就比如说他规定了每一户人家在每一次缴纳税收的时候就必须多缴纳一钱八分钱,虽然说这点钱并不是特别多,但是积少成多,加上眉山县当地的百姓非常的多,这也因此让当地的县令每一年都可以收敛接近百万的钱财,非常的可怕。而这个叫做李燧的人,他是一个正义的秀才,他看不惯这样的做法,因此他就做了一个决定,来到了千里迢迢的京城,准备告御状。

在我国古代征收赋税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因为统治者为了能够巩固自己的统治以及满足自己的日常财政开支,他就需要这些农民按时缴纳赋税,虽然说大多数的农民他们对于这种方法并不是很认同,但是他们还是缴纳了这些统治者规定的赋税,但是上面说了政策与下面实际操作起来却出现了很大的偏差,因为下面的这些知府官吏们他们为了能够满足自己的私欲,刻意增加一些不知名的税收,这完全的加重了社会底层老百姓的负担,也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民间生活。有很多的老百姓,他们都是敢怒不敢言哪,生怕因为自己一时的冲动,而让自己的家人蒙受了巨大的灾难。

但是在四川的眉山县却有一个秀才,这个秀才叫做李燧,他却不怕惹事,因为他想了想自己作为一个秀才是一个有文化有知识的人,你应该用自己的力量去帮助这些受苦受难的老百姓,因此,当他知道当地的老百姓每年都会缴纳大量的赋税之后,他就决定了到京城去告御状,并且他的这个决定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支持,因此当地老百姓为了能够支持这个秀才来到京城,为他凑了很多的路费,但是没有想到正是这笔路费却给这个秀才李燧带来了很多的麻烦。

因为当地的官府,他知道了这个秀才前去告状的这个事情,因此他们就诬陷李燧在当地非法敛财,来到京城花天酒地,所以说李燧他的这个御状非但没有告成,反而被关进了监狱,并且他秀才的这个资格还被取消了,这可谓是人财两空呀,但是好在苍天有眼,在关了12年之后,这位秀才被信任的县令给释放了出来。而这些原来的额外征收的钱财制度也被废除了。

历史上的“申冤击鼓”里的"鼓"叫什么名字?

古代传统法制所许可的喊冤方式有三种:一是击登闻鼓喊冤;二是拦驾喊冤;三是临刑前喊冤。击登闻鼓喊冤,这是吏民击鼓喊冤的一种方式。在古代衙门口设置有一只大鼓,有告状者可以击鼓喊冤,鼓一响官员必须升堂受理。这种制度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期,周王朝设立了路鼓和肺石制度。设“路鼓”于大门外,吏民有喊冤击鼓者,闻鼓则速见庶民;还有设置“肺石”的,以使民有不平,得击三石鸣冤。到秦汉时期,改为在衙门口左侧设置一只大鼓,右侧摆放一只大钟,专为鸣冤叫屈的百姓告状用的。唐朝法律规定:“有人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申诉者,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宋代设登闻鼓院,专门受理吏民申告冤枉。明、清都设有登闻鼓院,并且规定,如果吏民击鼓申冤被认为确系冤案,则由通政司奏请昭雪。否则,就认为越级上诉,由通政司送刑部加一等治罪。拦驾(轿)喊冤,是指喊冤者手举状纸,跪在皇帝、大臣或官员车驾、轿子所经过的路上拦驾诉冤。这种喊冤形式被称为“邀车驾”,正式出现是在北齐时期,即在皇帝外出时,阻拦皇帝的车马申诉。唐代也保留有“邀车驾”,《唐律疏议》规定:“诸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以身事自理诉,而不实者,杖八十。”元代和明代继续保留了“邀车驾”制度,到了清朝末代逐步将前代一直延续的“邀车驾”演变为“告御状”,学名叫“谐阙上诉制度”,也叫“京控”,是对常规司法程序的补充,百姓有冤,原审衙门不理或审断不公时,进京向皇帝告状,是最后的申冤机会。清末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就是杨乃武之姐杨淑英两次京控,告御状惊动了朝廷,一批正义官员联名上诉,朝廷下旨,由刑部开棺验尸,才真相大白,冤案昭雪。临刑喊冤,是指被执行死刑的人临刑时喊冤,以求监斩官明查申冤。这种喊冤,在封建社会大多不会被监斩官所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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