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的治盗法律,既有沿用又有创新,其中有几种法律内容,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当做“仁政”、“德化”大加宣扬。这几种法律是:赦刑,包括大赦、特赦和曲赦;赎刑,可以用铜、绢或金钱赎减乃至赎免刑罚;首匿,犯罪者的亲属可以隐瞒犯罪者的罪行;区分刑事责任年龄。以上四者,除了区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矜老”、“怜幼”的人道主义以外,都起了纵容、包庇犯罪作恶的历史作用,是封建法律极端专制和等级性、宗法性的表现。下面随小编来看一下大赦的害处都有哪些?
小偷被拘待刑,惯偷大盗戴枷等死,常常会由于一纸诏书,使他们脱去刑枷,一身轻松地走出大狱死牢,连一丁点赎金也不必交纳,就可以变成自由人。不但小偷小盗会忽然遇上这种做梦也想不到的好运,就连那些杀人放火的大盗、欺善杀人的恶棍,也会遇上这样的好运。这种好运是从哪里来的,是从皇帝那里来的。皇帝遇到重大庆典,或者国家遇到重大灾难,甚至只是生了一场病,都会大赦天下。赦,又称为“宥",《尚书.尧典》中已有“流宥五刑”和“眚灾肆赦,怙终贼刑"等话,“流”是流放;“宥”是宽恕、赦罪;“眚”是过失,疾苦。这几句话的大意是,对罪犯要区别对待,罪行严重的要流放,罪行轻微的可以宽赦;过失犯罪或小罪要赦,罪重而又不悔改的要严厉惩处。
这里的赦免和严惩,是对各种罪犯而言,自然也包括窃贼。当时的赦免,只是用于罪行较轻又肯于悔改的罪犯。后来,赦的内容不断有变化,如《周礼》中规定,对罪犯要“三刺”、“三板”。“三刺”是多次审问,弄清犯罪事实及情节轻重;“三教”是重点赦免幼小及有病者、老年人、智能低下者这三种人(《地官.掌刺》,应当说这也比较合理。但《地官.司市》中又规定: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市”,是当时都城中特定的商业街区,又是处决犯人的地方,国君由于某种原因要经过“市”,被处死或处罚的犯人就可以得到赦免,因为处决或处罚犯人这种残酷的事情,是不能让国君看到的。秦朝严刑酷法,“赭衣半道”,路上的人有一半是穿紫红色囚犯衣服的。这些囚犯当中,有不少是因受残酷压迫而成为“窃贼”和“劫盗”的。
秦末参加农民起义军的英布,就因做“盗”受黥,彭越也曾在巨野泽为盗。大批囚犯被押解北部边境地区修筑长城,到骊山修建宫殿。秦世二年, 陈涉发起大规模农民起义,派遣周章率领数十万人的起义军向咸阳进发。开始, 各地报告说农民揭竿而起, 秦二世不相信,怒气冲冲。及至起义军攻到离骊山不远的地方,将军章邯提出,战事十分紫急调发附近各地的军队抵抗已经来不及了时,可否赦免骊山的数十万刑徒,把他们编到军队中去抵抗起义军?秦二世同意了,立即公布大赦天下的诏书,这次大赦,单是骊山被赦囚徒就有数十万人,加上修长城及其他工程的刑徒,几乎有百万,是历史有记载的涉及人数最多的一次大赦。秦二世为了垂死挣扎,把包括盗窃、劫盗在内的服刑犯人全都赦免了。
汉朝自建立起,屡次进行赦或大赦,仅汉高祖在位的十二年间,就赦了九次。 在汉高祖的九次大赦中,只有两次是有条件的,是十年, 太上皇(汉高祖之父)崩,“赦栎阳囚死罪以下”,因为太上皇生前是住在位于栎阳的宫殿里,因而栎阳的所有囚徒都因太上皇死而享受了皇恩。另一次是十一年,淮南王英布造反,“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从军”。“从军”虽然使得被赦者不能马上回家团聚,享受良民生活,但这些亡命之徒和窃贼上了战场,会获得立功受奖的机会,捞个一官半职, 就又成了人们难以揭他老底的人上人了。
汉高祖崩,太子还没有来得及举行即位典礼,就宣布大赦天下。此后西汉的历代皇帝都曾“大赦天下”,还有一些赦免部分地区或某些等级罪犯(如非死罪犯人)及减刑的诏令。立太子赦,立皇后赦,新皇帝即位赦,老皇帝死赦,皇帝生病,纪年改元,遇到自然灾害,都会大赦,借以粉饰太平。据统计,西汉十三个皇帝(含昌后、孺子婴)二百一十四年间,大赦超过了七十次,平均不到三年就有一次。但是,不分皂白地一律大赦,虽然无辜者、受害者及迫于饥寒而犯法的人脱去囚徒之苦及杀身之祸,但是放纵了那些作恶多端的坏蛋。因为不管在任何时代,这些人都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这些作恶多端的坏蛋,包括惯偷劫盗,并不会得赦就痛改前非,而会继续作恶,受害的对象自然是无依无靠的平民居多,有财有势者也不能完全幸免,他们要劫财,自然主要目标是有财者。有远见的贤士早已指出这种大赦的害处。东汉政论家、文学家、进步思想家王符,只是位“潜夫”,即无权无势的普通知识分子,他的论述虽得到不少正直之士的支持,却被汉朝及此后各代朝廷视为野人炙背的陋见,置之不理,不停地用大赦天下来彰显“仁政”和“德化”,这实际上是助纣为虐,残害良民。
即使是大赦天下,但是也是有范围的,像谋逆、欺君和危害皇权的政治罪犯都不是在大赦的范围内,所以并不是所有罪犯都会被释放。
君主会赦免的大赦天下的情况:
1、新帝继位:对于新帝来说是一件很值得高兴的是,这样会彰显统治者的胸襟。
2、立太子:对于皇帝和百姓来说这是一件大喜事,自然要找方法举国同庆。
3、皇帝、皇太后、皇后的寿辰:并不是每次寿辰都会大赦天下,只是有一些重要的大寿时表示孝心和纪念。
4、宫中有重大的喜事:诞下皇子、公主或公主出嫁等喜事,皇帝心里高兴就会大赦天下,举国同庆。
5、发生重大的天灾人祸:皇帝认为有天灾人祸的时候是上天对执政者的不满,皇帝为了拉拢民心才会大赦天下。
古代真正实行大赦的对象大多是为对统治秩序危害不大的犯罪,而对被认为直接触犯纲常的“十恶”大罪,明确规定不得赦免的,也叫“十恶不赦”,最多只能减等处刑。十恶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了这些罪行的人在大赦天下的时候是不会被赦免的。
有些朝代除了大赦天下之外,还会进行特赦。有的朝代会有带兵谋逆的人,这样的人成功以后会有大量的士兵属于叛军,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会导致军队叛变,所以君主在这时多半会选择大赦天下,赦免谋逆士兵,以此来稳定军心。李唐攻破窦建德、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结束之后都有大赦天下的记载,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军心。
古代君王大赦天下最主要的原因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更多的民心。只有获得民心才能够使人们依附于皇帝,这样一来统治阶级才能够获得长久而稳定的统治。
大赦天下的意思是针对一些罪犯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减刑或者赦免。而大赦天下所选择的时期也比较的特别,一般都会选择在比较特殊的日子如新皇帝登基,皇帝大寿以及有新的皇后或者新的太子时。在这种情况下都会进行大赦天下,而这些日子一般都是皇宫中所说的喜事。此时大赦天下最主要的目的在于能够普天同庆,让统治阶级与普通的人们能够在这种特殊的日子共同庆祝。而针对这些普通的人们来说,自己家中的人能够从牢狱中走出来与之团圆自然是对他们的一种奖励。
除此之外选择大赦天下的日子,也有比较特别的情况。是在统治期间遇到了重大的自然灾害,这时候皇帝也会选择来大赦天下。此时大赦天下的目的在于希望能够通过这种行为来感动上天,祈求上天能够减轻自然灾害对于人们的危害,并且祈祷国家能够风调雨顺。
大赦天下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受用。像是一些犯了非常严重错误的人来说,并不能得到这样的奖励。比如因为谋反谋逆等行为而获罪的罪犯们。古代君主是十分痛恨有谋反谋逆现象的发生,也是将这种行为被视为十恶不赦的一种罪行。一般情况下,都会对这种行为处以死刑来对待。如果将这些谋逆行为的罪犯在大赦天下放出来的话,必定会对社会产生一种新的威胁。与此同时,还包括一些对亲人有过伤害以及杀害的行为的罪犯,也不会对这些人进行释放。主要原因在于在古代是十分重视血缘关系的,这些人是犯了古代社会的一大忌讳。所以也被视为是十恶不赦的罪犯。
古代帝王登基、驾崩、修改年号、结婚生子、祭祀天地、立太子、大寿或者遭遇日食、旱灾、洪灾、地震、蝗灾等自然灾变时,会大赦天下。根据近人徐式圭《中国大赦考》的统计,古代一般平均两三年就会有一次大赦,比如两汉418年间,发布了186次大赦令,平均2.24年就大赦一次。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381年间,由各位皇帝发布的大赦令多达428次。唐朝在289年中发布了184次大赦,平均1.57年一次。宋朝在319年中发布了203次大赦,恰好也是平均1.57年一次大赦。元朝在97年里大赦了45次,平均2.15年一次。当时法律规定的徒刑最高年限是三年,换言之,从概率上来说,一个罪犯是很有可能坐不满3年牢的。明朝开始,大赦频率才降低,在276年中只有55次大赦,平均5年多一次。清朝更经常采用的是对一切在押罪犯减刑一等的办法,大赦比较少,267年中才19次大赦,平均14年多一次。为了防止大赦可能会导致重罪罪犯逍遥法外,历代的赦令往往都对赦免的对象附加若干限制。特别是被认为直接触犯纲常的“十恶”大罪,明确是“常赦所不原”的。除了十恶外,杀人、放火、劫囚、官吏犯赃,以及屠牛、合造毒药等等罪名,也是明确规定不得赦免的,最多只能减等处刑,而不是全部免罪。实际上真正得到赦免的多为对统治秩序危害不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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