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有近亲结婚,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婚姻,泛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政治等层面的认可,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
根据观念和文化不同,婚姻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并以婚礼的方式来宣告成立。结婚的原因有很多,如:法律、情感、经济、精神信仰、社会、个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而双方家长则称“亲家”或“姻亲”。
然而,在古代,两人之间的婚姻却有着不一样的含义。
在不少传统书籍中,都会有一些表兄、表妹的婚恋故事,尤其《红楼梦》中贾宝玉、林黛玉的爱情,贾宝玉、薛宝钗的婚姻,让大家以为近亲结婚在古时则是寻常之事。当然,作品更多的是刻画爱情的美好,及对自由恋爱的追求。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历代对于此类婚姻,都有着不同的“解读”。
而宋朝,这样的婚姻,却是被“禁止”的,并明确写进了律例。近亲婚姻的危害,古人早有认知。在《礼记》中,就有“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这是规避了父系亲属间的通婚。那么,“异姓”之间的婚姻,在当时又有何“讲究”呢?这其中,就有禁止“姑表兄妹”成婚。
但是,在古时,婚姻往往是为家族服务的,所以,这种“中表不婚”并非严格执行,“亲上加亲”在那时反而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种母族之间的通婚,其实,早在春秋时期就有被“排斥”,比如“饥娶母党也”的说法。到了汉朝,随着儒学的兴起,更有类似的说法,“外属小功以上,亦不得娶也。”
只是,这种情况现实却很不“买账”。
汉朝时期,氏族婚姻很被重视,母族之间的通婚,已然常态。即使南北朝时期,国家明令这种婚姻无效,竟也无奈没法扭转这一社会“习俗”。到了唐朝,这股风气更盛,大家视这种联姻为“美满婚姻”,被纷纷赞美。不过,唐朝的婚姻制度,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
在《唐律疏议》中,则规定了:“外姻虽有服,非尊卑者,为婚不禁”,即:辈分有高低的,不准结婚。而在此之前,往往有长辈出嫁,晚辈陪嫁的旧风俗,晚辈嫁于长辈也是常态。但是,这却产生了婚姻中混乱的辈分现象,以儒学的思想来看,就是对“伦理纲常”的极大破坏。
到了宋朝,母族之间的通婚依旧,不过司法上的解读和唐朝不一致,违者判离。后来的朝代,基本沿袭了唐、宋的律例,关于母族之间不许通婚,就依照宋代版本被放进了律典。另外,唐朝还规定了“良贱不婚”。而宋朝亦有此规定,只不过大家更“重财”,身份哪有钱财重要,使得皇帝还为此几次下诏。
当然,在古代的律例里,还有规定不准“娶同母异父姊妹”,而这同样出于维护“人伦纲常”。
由此可见,古代对于婚姻的诸多限制,一部分是出于后代基因的考虑,但是,很多的却是出于对社会“伦理”秩序的维护。
现在,我们看到的《宋刑统》中,便明确规定:“近亲”不能通婚,否则先打上100大板,然后,责令分家。其实,这是司法解读和民间习俗的一种背离。但今人看来就该如此,可在当时,母族的通婚一直没有消失过。在当时,婚姻就是维系家族利益的最好手段,尤其是大户人家。
那么,为何唐朝之前的婚姻中,会有辈分乱象呢?即大家不愿意让自己的家族势力被婚姻冲淡,便有了“强强联合”的倾向,而这必然导致“亲上加亲”。而且,这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正因为有了宋朝的样本,后来的明清也就“照搬”,在《明律·婚姻》中,规定更是严格。
但是,仔细看看当时的真实情况,社会习俗依旧,一直到民国。
可以说,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产物,而且,也是一种包办婚姻。它不仅是维系人际关系的重要“桥梁”,还更为强调的是“门当户对”。而现在,看到的那些表兄妹的爱情故事,虽是表达出对于包办的反抗,但是,却是反映了当时的一个实情,这种婚姻是普遍存在的。
其实,那时的女子在出嫁前,极少见到外人。而外人,也几乎不可能知道女子的姓名。另外,大户人家的小姐,连吃饭都不出闺房。所以,故事的主角就非常受限制,而这给后人的印象就是:原本就应该是这样。当然,“歪打正着”,和现实还真有符合。
然而,如今的婚姻制度,虽然打破了以前的宗法制度的条框,但是,规定却更为严格。近亲婚姻是绝对被禁止的,这不光体现在文字上,更是将其广而宣传。至于一些相关旧俗,如:繁缛的婚姻礼仪,也逐步被摒弃。如今,大家对于婚姻的选择,更是基于相互理解的基础之上。
一项制度的演化,都是一部社会文化进化史的记载。尽管,古代婚姻制度有诸多不好,但是,对于当时伦理秩序的维护,依旧起到了约束作用。再次解读,放于当时的现实大环境,释义会更宽泛些。
参考资料:
【《唐代男女婚嫁年龄考略》、《唐律疏议》、《宋刑统》、《明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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